根据调查要求,现将房产登记有关情况汇报于下:
一、房产登记运行情况
根据《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登记类型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及其他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又分为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房屋初始登记是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基础,商品房只有申请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后,购房人才能申请办理分户转移登记。
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和分户登记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办证时限:初始登记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转移登记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我县承诺办理初始登记为10个工作日,转移登记为5个工作日。
县房管局自2022年开始,按照县人民政府“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对房产登记全部集中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将登记程序、收件要求、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政务中心窗口、政务公开网、房产信息网等进行公示,大力推行“阳光办证”,实行承诺服务,办理时限明显缩短,办证效率明显提高。近三年共办理房屋初始登记3159宗,登记面积214万余平方米(其中乡镇房屋登记1647宗,登记面积71万余平方米);转移登记9103宗,登记面积108万余平方米(其中城市二手住房转让2979宗,面积30.46万余平方米;乡镇二手住房转让729宗,面积39.03万余平方米);房屋抵押贷款他项权利登记5493宗(其中乡镇828宗),抵押房屋面积214万平方米,抵押房地产价值34.17亿元;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5092宗,按揭房屋面积55万平方米,按揭房屋价值21.97亿元;变更登记、遗失补证1100宗;办理注
销登记2341宗,登记准确率在99%以上,截至目前未出现因登记错误而导致的诉讼或上访。
二、登记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前期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手续难以完善,无法申请初始登记,进而无法为购房办理分户转移登记。如很多“两证”遗留问题项目至今无法完善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2、竣工验收太复杂。房屋竣工后,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前要分别进行多达近10项的单项验收或检测,有些检测互为前置,导致竣工验收备案书难以取得,无法申请初始登记。
3、企业欠缴销售环节税收,地税部门不开具购房人销售不动产发票,购房人无法申报缴纳房产交易契税,按照税收一体化要求无法登记。
4、企业项目负责人不承担开发义务,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不主动履行协助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义务,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产证。
三、建议
一是严格依法加强开发行为管理,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允许开工,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二是完善立法,对开发企业在法定时限内不履行登记协助义务的,应明确处罚措施;
三是优化质量验收标准,减少验收前与建筑质量本身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检测及分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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