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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2020-01-11 来源:易榕旅网


道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编 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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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 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 天 2.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灯具、工程施工费。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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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4.灯具技术参数要求

4.1光通量: 4.2显色指数 4.3色温 4.4配光曲线 4.5整灯光效 4.6寿命 4.7工作温度

4.8灯具和电源防护等级为IP65;

4.9工作电压:AC185V~265V,频率为50HZ+-10HZ 4.10光通维持率

4.11道路平均照度和均匀度要求:

4.12未作要求部分,须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要求。 5.质量要求

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图纸设计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光衰≤5%/年。

6.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 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6.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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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6.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6.1.6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6.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6.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6.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7.暂停施工

7.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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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8.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8.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8.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9.不可抗力

9.1 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10.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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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验收

11.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1.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1.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2.工程质保期

12.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 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2.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3.违约责任

13.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3.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3.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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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它

15.1由于开挖路面原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负责。

15.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 15.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时 间: 时 间:

开户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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