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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质检站备案资料、表格 4

2020-01-25 来源:易榕旅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 质量监督注册号: : 由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自该工程核发施工许可手续之日起由 通州区 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请你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工程质量监督站取得联系,并积极配合监督执法工作。 监督站地址: 通州区车站路49号 联系电话: 69544142 附: 一、监督执法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监督执法内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要求: (一)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建设工程承担相应当质量责任; (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等; (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通知书等相关内容,请查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址); (五)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提出责令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回复的整改报告应当经过参建各方人员签认,并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签认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建设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员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代表(或各企业的法人、法人代表); (六)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事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 (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对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对该工程进行的监督执法检查,不代替参建各方应当承担的相应质量责任。 (十)建设单位应当将本告知书要求书面告知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 监督单位全称 制 打印时期:系统当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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