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
施工HSE规定
施工HSE规定
目录
1 目的 ...................................................... 1 2 范围 ...................................................... 1 3 定义和简写 ................................................ 1 4 承包商HSE执行目标 ......................................... 1 5 承包商的HSE实施程序 ....................................... 1 6 个人行为的总体要求 ........................................ 3 7 保证安全工作操作 .......................................... 3 8 环境保护措施 ............................................. 17 9 保证健康的工作操作 ....................................... 17 10 安全许可证 ............................................... 21 11 文件控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相关文件 ................................................. 21
施工HSE规定 1 目的
为了在施工阶段对承包商实施高标准的HSE管理,明确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期间的HSE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承包商的现场施工、服务和设备维修等工作。 3 定义和简写
施工HSE:在施工中实施HSE管理体系,为施工过程满足HSE方面的要求提供依据和标准,以确保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胜任者/有能力的员工:有足够的工作经验,通过HSE教育和培训,有能力识别周围环境或工作条件下已存在的或即将发生的危害(包括不利于员工健康的、有害的或危险的因素),而且有能力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来削减危害带来的风险的员工。对于特种作业操作,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 承包商HSE执行目标
4.1 承包商应制定适用于本项目的HSE执行目标,并分解指标,制定管理方案。 4.2 为营造积极有效的HSE氛围,承包商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4.2.1 所有的活动都要以安全、环保和健康的方式进行。 4.2.2 积极开展危害识别活动。
4.2.3 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预防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4.2.4 形成积极的、良好的组织。
4.2.5 进驻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接受HSE培训和考核,了解现场工作的HSE要求。 4.2.6 对于良好的HSE行为应立即进行公开的表扬和肯定。 5 承包商的HSE实施程序
承包商应编制工程项目HSE管理实施程序,以确保通过在施工期间的HSE管理来实现HSE目标。以下条款和本程序第7节“安全工作操作”中定义的要素应在施工HSE管理实施程序中体现并贯彻执行。
5.1 承包商应将以下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业主: 5.1.1 承包商的HSE方针、目标和领导承诺 5.1.2 适用于本项目的资源、标准和文件
5.1.3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HSE管理组织机构,包括: (1)
HSE经理
(2) HSE监督员(现场150工人至少安排一个专职人员并持证上岗) (3) HSE职责
5.2 承包商至少应建立以下方面的规章制度 5.2.1 现场安全保卫制度
施工HSE规定 5.2.2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5.2.3 消防管理规定 5.2.4 事故管理规定
5.2.5 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程序 5.2.6 文明施工措施
5.2.7 安全工作操作(其中应包括本程序第7、8、9章中提到的条款) 5.2.8 对业主的现场规则的执行要求
5.3 承包商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配备,尤其在以下方面应建立相关规
定:
5.3.1 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 5.3.2 危险化学品的防护 5.3.3 听力和视力的保护 5.3.4 辐射安全防护
5.3.5 高温与低温(作业)时的保护 5.3.6 劳保服装和用品的发放和保养
5.4 在HSE风险评估,交流和培训方面,承包商应做到: 5.4.1 每天工作前安全员和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4.2 每星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强调下周的安全工作。 5.4.3 现场应设置安全公告板,主要入口处应设置事故统计板。
5.4.4 所有的HSE培训要有记录,并为员工下发安全手册。按照《HSE培训及持证上
岗规定》执行。
5.4.5 危险场所要有警示标记,施工现场应有宣传标语和旗帜。按照《HSE宣传与警
示规定》执行。
5.4.6 对于良好的HSE行为要有激励措施。 5.4.7 危险作业应向业主提供安全施工方案。 5.4.8 告知员工紧急联系方式(或要求员工随身携带)。 5.5 HSE检查和监督
5.5.1 承包商需要按照业主的要求对工作范围内的HSE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并
将检查结果归档管理,业主有权随时抽查管理工作。
5.5.2 承包商的HSE人员应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承包商应向
业主提供详细的检查与监督计划和现场检查内容(检查表):包括时间、地点、检查人员、检查项目内容(专业专项检查、特殊作业检查、常规项目检查等)。
5.5.3 承包商HSE人员应积极配合业主组织的对其施工现场的检查。 5.5.4 政府部门检查
承包商应积极迎接各级政府部门的检查,并把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给业主施
施工HSE规定
工管理部门。承包商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对检查问题进行整改,把问题整改情况通报到业主施工管理部门。
5.5.5 承包商在特殊作业时应设立安全监督员,每个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白责任范围
内的紧急情况以及遇到情况时的需求及行为。
在业主设定的必须执行“用火作业许可”范围内用火时,承包商需设立看火人,开火人必须佩戴袖标或有明显的标志,开火人必须履行“用火作业许可”上的职责。
在进行进入设备/有限空间作业时,承包商应设作业监护人。
在紧急情况发生或危险作业断路时,承包商应设置交通看护人员,可用旗子或其它交通信号来保障交通安全。 5.5.6 建立与当地医院的急救协议。
业主将会在承包商进驻现场前与当地医院签订急救协议,当地医院将为重大的人员伤害提供医疗服务,相关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5.6 紧急事故
5.6.1 承包商应在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参照《应
急措施》执行。
5.6.2 承包商应为员工提供紧急事故联系方式,并要求员工随身携带。 6 个人行为的总体要求
6.1.1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危险场所应佩戴相应的劳保护具。
6.1.2 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着符合工作要求的劳保服装,劳保服必须是长袖
上衣和长裤;现场施工必须穿劳动防护鞋。
6.1.3 如果头发过长,超过肩膀,应盘起全部放进安全帽里。 6.1.4 现场不允许带珠宝首饰。 6.1.5 吸烟区外严禁吸烟。
6.1.6 禁止不安全行为,所有员工有责任制止不安全行为。 6.1.7 禁止斗殴和赌博。 6.1.8 严禁酗酒和吸毒。 6.1.9 禁止使用武器或刀具。 7 安全保证工作操作
承包商编制的工程项目HSE实施程序应对以下的HSE规定和要求进行详细阐述并遵照执行:
7.1 场地进口和出口
7.1.1 承包商应在所有的工作区域提供安全的出入通道并保证其畅通无阻,避免现
场人员被起重机、拖运机和其他车辆或设备伤害。
7.1.2 承包商应控制本单位施工区域的入口,只有授权人员携带通行证明才允许进
施工HSE规定
入现场。
7.1.3 承包商应根据工作范围准备紧急疏散预案,并交业审批。 7.2 路障/警戒线
为了警告个人避免潜在的危险发生,在业主要求的情况下,或者是为了保护设备、设施时,应设置路障/警戒线。路障/警戒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7.2.1 为了警告个人潜在的危险,标明进入是否需要授权。
7.2.2 承包商设立的路障/警戒线必须要有标志牌,上面写清是何危险。
7.2.3 路障/警戒线在夜间时要开警示灯。在天黑之后或在接近行车道处应有荧光标
志。
7.2.4 承包商应确保其员工清楚搭设路障/警戒线的原因及其限制行为。 7.2.5 除非使用保护路障,路障不应距离挖掘地洞、平台和屋檐小于2米。 7.3 进入设备作业/狭小(有限)空间作业
7.3.1 进入设备作业/狭小(有限)空间作业是指那些有限定通道和入口处的地方,能
够方便的临时进入,但不是为了连续作业的人员使用。如进入或探入设备内(包括炉、塔、釜、罐、容器、槽车、罐车、反应器、及各种槽、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以及其他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7.3.2 承包商应编制现场特定的进入设备作业/狭小(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明确将
提供什么培训类型,谁将接受培训;监护和营救程序;不同设备作业的特殊警告等。
7.3.3 识别并明确所有的现场进入设备作业/狭小(有限)空间作业,并按规定类型标
识。
7.3.4 在填写进入设备作业/狭小(有限)空间作业票时,需要提前进行气体分析,包
括氧气含量、可燃气体、蒸气、潜在有毒有害气体。
7.3.5 与进入设备作业/狭小(有限)空间作业相连的所有动力管道系统和所有的电源
都将被切断,并挂上警戒标识,与污染物和危险源断开。 7.3.6 监护人要和作业人拟定两种联络信号。
7.3.7 在进入设备作业/狭小(有限)空间作业时使用的电源必须有低压或接地故障保
护。
7.3.8 在进入设备作业前应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并体现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票上的安全作业一栏中。
7.3.9 所有涉及到进入设备的员工,包括作业人员、参加者、营救人员、 监护人员
等应有计划的接受进入设备作业潜在危险的培训并保持培训记录。 7.4 起重机、提升机和吊车作业
7.4.1 所有的起重机械都必须满足设计、检测、施工、调试、维修和操作的要求并
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施工HSE规定
7.4.2 所有的起重机都必须在到现场后,安装完成和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性能
检验,以后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并有检验记录。
7.4.3 承包商应任命有能力的员工监督起重机械作业,并向业主汇报其姓名,该员
工必须是有足够的起重作业经验、接受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的起重专业技术人员。吊装10到50吨的货物需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发重大货物吊装许可证。
7.4.4 吊装监督员应为以下每一种情况的吊装操作编制与其相应的吊装方案,这些
吊装方案应由吊装单位相关人员审批。每次吊装方案需要征得业主的批准。 (1) 当货物超过50吨或重量达到起重机负荷的80%,以及使用超过一台以上起重
机吊装时,需要书面的吊装方案。 (2) 人员升降应编制升降方案。 7.4.5 承包商的吊装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吊装设备的类型、承载率和系列号。
(2) 按照序列号确认钢丝绳,起重臂架和其他起重吊具、辅具。
(3) 列出作业中需要的所有传动辅助设备设施的类型、承载量(不包括系列号)。 (4) 详细标明需要吊装的物品的重量、外形尺寸、重心、重心计算方法,吊钩载
荷等,并进行确认。
(5) 吊装示意图能够反映所有的吊装点、承载负荷、绳索角度、辅助设备、配重
方式、拔杆角度、吊车定位点、限制条件或其他影响设备能力和附件使用的因素。
(6) 适当的和最大的提升速度。
a) 为操作人员提供指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每一步骤拔杆升降及旋转角度。 设备移动顺序。
每次抬高与其他设备的协调。
速度、方向、距离、重量和其他承载数据。
b) 确定对现场升降工作监督和检测负责的员工。
c) 在吊装工作前、过程中和完成后特定测试的要求(如负荷测试或试吊)。 d) 按照监督程序,检查要点的要求,通过设备和指示器进行操作,以确保吊装
过程符合方案,吊重物件不超载。
e) 确认吊装方案每步顺利实现的负责人。 f) 检测和测试吊装设备的有效期。 g) 检查吊装区内是否有危险物品的存在。
h) 检查吊装区域是否有电线或压力管道,包括地面和地下的。
7.4.6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经过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
施工HSE规定
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并在历次吊装过程中有良好表现的人才能允许作为合格起重工。
7.4.7 每台起重机的操作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起重机械操
作。
7.4.8 起重机司机应有特定型号的起重机驾驶执照。
7.4.9 在组装、吊装和移动吊车时,应使用通用的最佳操作法。
7.4.10 起重机械设备上应有生产厂家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复印件,并认
真贯彻执行。
7.4.11 在操作移动式起重机时,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旗语和哨声)进行指
挥。
7.4.12 在吊杆顶部旋转半径区域内的路面上应设置路障/警戒线。
7.4.13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
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7.4.14 载人、吊物应分开,不得人货混杂。
7.4.15 所有的起重机应有操作员可看见的吊杆角度指示器。 7.4.16 所有的起重机上应装有灭火器。
7.4.17 所有的绳索、钢丝绳和吊带,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工合成纤维、钢丝绳或金
属网和钢链,都应被有能力的员工(对非正常磨损和/或裂纹)每月进行检查,核实破坏性影响程度并纪录。
7.4.18 每天在使用前应对所有使用过的绳索、钢丝绳和吊具进行目测检查。 7.4.19 所有的绳索、钢丝绳和吊索应使用有效的正确的检查方法。
7.4.20 所有破坏的的绳扣、 钢丝绳和吊具不能降级使用 ,应立即更换并销毁。 7.4.21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
业。 7.5 安全用电
为了确保在施工中所有临时使用的电气元件、电气设备、工具、电缆或插座等以及与电源相连的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承包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测试,并保存记录。
7.5.1 如果发现任何电子设备或工具存在问题,应立即更换,不能继续使用。 7.5.2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施工人员应接受电气危害培训。培训可以通过每周安全例
会来执行。
7.5.3 现场静电接地检查记录应在日志中保存,以用于检查、确认和维修时使用。 7.5.4 用于检测和测试的工具、电缆和设备,应每月检测并记录。
7.5.5 使用临时电气设备的员工按要求应在使用前负责电气设备外观缺陷的检查。
不合格的工具或电线不得使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7.5.6 所有的电缆和与电源连接的设备应每月检测。在以下情况下也应检测:
施工HSE规定 (1) 第一次使用前。
(2) 维修后,设备重新使用前。
(3) 对在事故后被怀疑可能会导致伤害的设备使用前。
7.5.7 对所有的电气工具、设备、电线和插座进行缺陷检测,确认导体的通电和接
地,每月对其导电性能进行检测。
7.5.8 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人员应有电工证,电气设备和工具维修后,需要重新
检测并标识。
7.5.9 所有的电动工具必须按月检测,做好书面记录。 7.5.10 进行电气设备安装的电工应有电工证。 7.5.11 配电盘不应在露天暴露。
7.5.12 所有的断路器、控制开关,刀闸或配电箱应贴标签,标明电压和电流。 7.5.13 所有的动力电缆必须防止损坏。 7.5.14 所有员工将进行电气安全培训。
7.5.15 所有的施工配电箱的门应能可靠关闭。 断路器、电线等不能敞开暴露。 7.5.16 地面上的电缆应布置在不阻碍人员及设备通道的安全位置,且符合规范要
求。
7.5.17 所有插座和电缆应匹配。
7.5.18 外用的电线应防止过热、毁坏、切开、腐蚀和车辆(碾压)等破坏。 7.5.19 电缆在出库或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损坏的电线不能使用。 7.5.20 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要有电工证。
7.5.21 所有的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设施,并满足国家标准。 7.6 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
7.6.1 所有电动工具应附上生产商对安全储存、操作、维修和检测的指示。 7.6.2 电动工具应按它的设计目的使用,不可挪做它用。 7.6.3 电力工具应在安全和可操作状态下进行维护保养。 7.6.4 应对电动工具进行常规检测并保留记录。
7.6.5 电动工具应采用双重绝缘或三相插头,有接地线和插座。 7.6.6 电动工具不允许用自带电线进行升降。 7.6.7 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操作电动工具培训。 7.6.8 所有的保护部件应正确安装和可以操作。
7.6.9 在更换刀片(叶片)或维修时,应断开电动工具电源。 7.6.10 存在危险的地方应穿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7.7 设备检查
承包商应按如下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任何有问题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 每日目测检测(无记录)
梯子
施工HSE规定
车辆/设备
全身型安全带/绳索/救命索 吊装装备/吊索 电子设备和电缆 卷扬机 铲车 液压起重机 灭火器 紧急呼吸设备 吊车(绳索起重机) 桥吊及门式起重机 人员升降设备 绳索装备和金属构件 绳索和钢丝绳 混凝土泵车 安全接地
每月检测(需书面记录)
7.8 设备操作员资质
7.8.1 被指定使用设备的员工需要进行设备使用培训。 7.8.2 只有获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才能操作下列设施:
液压起重机 起降机 高架起重机 锄耕机/挖掘机 推土机 翻斗车/卡车 拖车 叉车
人员升降(移动升降平台,人员提升级等) 木工设备,如木锯、电锯等。 所有特定的工具和设备。
7.9 挖掘和沟渠
7.9.1 承包商在进行挖掘和开沟前应填写《动土安全作业票》并经业主施工管理部
门审批。详见《现场施工承包商管理规定》承包商应针对地下设施、土壤类型分类等编制施工方案。
7.9.2 按挖掘沟渠的深度按国家标准设坡。对6米深以上的挖掘必须进行设计。
施工HSE规定 7.9.3 挖出的土应放置在开阔地或距沟边大于1米的地方。
7.9.4 在挖掘沟渠中工作的员工应接受培训,认识与挖掘相关的潜在危险 (如坠
落、塌落危险、空气质量等) 。
7.9.5 每次挖掘前,应提前对地下设备(水线、管线、电缆等)进行测试。
7.9.6 挖掘深度在1.2米及以上,必须有梯子、斜坡或其他可供人员进出的安全方
法。
7.9.7 相关人员应在进入前对所有开挖处进行检查。
每次换班前。 下雨或下雪后。
冻结后或/和达到解冻温度时。 引起土壤整体性变化的任何条件后。
7.9.8 在下雨天,挖掘工作应停止,直到相关人员对雨天作业影响进行评估,认为
可行后方可复工。 如果继续挖掘工作, 应随时关注工作条件。
7.9.9 挖掘深度超过1.2米时应对潜在的大气危险进行评估。如果存在潜在的大气危
险物,需对坑洞的大气危险物进行测试。测试由承包商HSE专家或HSE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潜在大气危险包括但不限于:气体管线、下水道、排放H2S, SO2, CO和其他比空气重的污染源。
7.9.10 开挖应进行潜在塌陷评估。包括可能对进入开挖区的员工有潜在危险的电
源、压力管道、地下储罐等。 7.9.11 开挖区内员工应限制在一定数量内。
7.9.12 在挖掘时,不应有积水。应用泵,排水沟或其他方法连续排水。 7.9.13 挖掘前,应对临近建筑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工作中,每天进行检测。 7.9.14 紧急救助设备应随时准备在工作区域附近。 7.9.15 所有的挖掘洞穴应设置围栏并装有警示标志。
7.9.16 任何1.2米或更深的挖掘坑洞应被定义为有限空间作业。 7.10 高处作业
当作业人员在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且存在坠落危险时称高处作业。
7.10.1 承包商应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
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10.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最好是全身型)、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
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7.10.3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
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7.10.4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
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施工HSE规定 7.10.5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7.10.6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
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7.10.7 所有员工应进行安全和防坠落设备正确使用的培训。 7.10.8 专业负责人员应定期检测坠落保护设备,并保留记录。
7.10.9 对于在提升区域工作的员工,应提供工作安全分析。监督员必须分析所有的
提升任务,提供坠落保护需求,确保所提供的坠落保护系统充分有效。监督员在分析任务后,应指导参加该作业的人员使用指定的方法。
7.10.10 全身型安全带和保护绳不应作为坠落保护的主要方法。应尽一切努力为员
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坠落保护是最后的保护。
7.10.11 最大限度的使用基本的防坠落保护系统,如脚手架、提升梯、人员升降机
等。个人在工作平台或个人升降设备上仍然要系挂安全带。
7.10.12 坠落保护设施,如个人防护设备、绳索、保护绳等应由使用者进行完全检
测,并由安全器材负责人每月进行常规检测,检测记录要保存。不合格的设备应更换并销毁。
7.10.13 坠落保护设备和相关设施不能用于员工安全保护以外的其他目的。 7.10.14 在人和材料易坠落的高风险地带(通常在7.5米以上),应设安全网。安全网
应经常检查其是否牢固、损坏并留有检查记录。安全网内不允许堆积施工废料。
7.11 消防和防火保护
7.11.1 业主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各承包商负责承包商范围内施工
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管理。
7.11.2 承包商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
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11.3 承包商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具体负责
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7.11.4 施工临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
材料。
7.11.5 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7.11.6 一般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其他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
危险品和压缩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7.11.7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
所分装、调料;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危险物料应及时清
施工HSE规定
除。
7.11.8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并制定防火措施。
7.11.9 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
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7.11.10 存在火灾风险的工作区域,应设置灭火器。 7.11.11 施工人员应接受足够的防火技术培训。
7.11.12 可燃和易燃物品应妥善保存、使用和处置,以减少火灾风险。 7.11.13 灭火设备应放在显著位置。 7.12 危险紧急控制(停工/结束)
承包商应在开车、施工和维修活动中,在工作中的重要节点(停车、开车)时,对电气设备、设施、车间设备、压力管道和系统相关的活动编制控制危险源的方法说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12.1 在工作中暂停、停工、开车时应对设备压力管道采取相应措施,逐个上锁和
贴标签,至少有“危险-不要操作”以及地点和时间,签字及执行情况描述,用于禁止其他工作。
7.12.2 应利用停工日志确认所有员工在切断系统中的工作,如停工时间和日期、设
备被隔离和隔离的大约时间。
7.12.3 程序中应明确每个人或每项工作在方案管理中的控制权限。
7.12.4 所有的标签应标明日期,签字(规范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工作方式,并可靠
的贴在设备/锁上。
7.12.5 标签不可重复使用,如被破坏应立即更换。
7.12.6 应随时对设备情况进行观察,上锁和贴有标签的设备不准使用。 7.12.7 监督员负责对锁和标签的保护工作,任何人不允许移动标签或锁。 7.12.8 超过一个轮班需要的标签应被下一班重新确认标识。 7.12.9 需要停工/结束的系统类型
(1) 电气系统从电源和带电系统连接前,直到工作结束,任何情况下无论是对正
式的或临时的电气系统的修理、修改都应上锁。必要时在主要断开点设锁。 (2) 在管道,阀门的安装过程中有可能因为无意活动引起危险时,应该采用加
锁、断开或其他方法确保防止事故。
(3) 管道、阀门和类似系统应通过气压试验防止系统发生意外。气压试验影响区
域应设置障碍防止进入,应在测试前通知安全人员。
(4) 为了防止物料互串产生危险,对于压力管道、阀门、机泵等在停工时应被锁
定和切断进料,以确保安全可靠。
7.13 员工升降
7.13.1 所有使用的起重机和吊篮应按生产商的要求进行检测、安装、测试、维修和
操作。
施工HSE规定
7.13.2 由于结构设计或工作条件原因,用传统的方法更危险或不可能时才能使用员
工升降。
7.13.3 每个起重机的操作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 7.13.4 所有在悬空作业平台上工作的员工应穿戴合适的防坠落保护用品。 7.13.5 在员工升降平台吊升员工前,起重机和平台应检测过并有书面记录。 7.14 带电高空作业平台
7.14.1 按生产商的指示和规定进行操作。 7.14.2 操作员应接受培训并获得许可。
7.14.3 在带电高空作业平台工作的人员,应按批准的防坠落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7.14.4 所有的控制应处在可操作状态,并应每天测试。 7.14.5 带电高空作业平台不允许在变电站或传输电缆附近操作。 7.14.6 带电高空作业平台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测,并保留文件记录。 7.15 脚手架和梯子
7.15.1 脚手架的设计、搭建、使用和维修应采用对员工最安全、风险最小的方式。 7.15.2 所有员工应接受安全合理使用脚手架和梯子的培训。 7.15.3 脚手架应在有能力员工的监督下搭设、修改和拆除。 7.15.4 在使用前,应对脚手架进行常规检测。 7.15.5 立杆应垂直,脚手架平台应分层。
7.15.6 在脚手架与结构固定前,有资格的工程师应确定钢结构、钢筋和钢筋混凝土
或其他建筑物的结构完整性。
7.15.7 在员工需要在脚手架下工作或通过的地方,在踢脚板和扶手之间应提供安全
网(保护)。
7.15.8 脚手架上无扶手(或扶手不完全)或工作平台30cm以上敞开的或工作在悬空工
作平台时,所有工作人员应系安全绳索。在脚手架上工作时,员工将安全带系在建筑组件或管道上(最小直径为4吋)。
7.15.9 需要使用脚手架的人员应提前正式申请,避免耽误,并有足够时间进行准
备。
7.15.10 搭建脚手架的员工在搭建过程中应对所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
不用,并贴上标签标明需要修理或废弃。
7.15.11 有能力员工应每日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对错误应立即改正,或给脚手架贴
上红色标签,停止使用。
7.15.12 梯子在选择、安装、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应采用对员工个人安全性最大,
使用者风险最小的方式。
施工HSE规定
图7.15 脚手架的典型标准
7.16 钢结构安装
7.16.1 具有专业技术的并接受过培训的员工才可执行钢结构安装。 7.16.2 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应提供适当的现场监督。
7.16.3 在处理和安装钢结构时,应坚持使用通用的安全工作操作方法。 7.16.4 禁止人、物混合吊装。
7.16.5 安装钢结构过程中,正式平台板铺设应同步。
7.16.6 安装钢隔栅板时,直到每块钢格栅板至少被两根螺栓紧固后,才能松开安装
用的拉紧载荷。 7.17 无损检测实验(NDT)
离子放射性检查和X光机通常被用于管道和压力容器焊口的无损探伤和现场检查。如使用不当,放射性检查对人是非常危害的,必须由合格的人员进行放射源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并应根据政府的法规进行严格的管理。
7.17.1 承包商应提交书面的无损检测安全保障方案或程序,经业主审批后才能进行
无损检验作业。
7.17.2 无损检验安全保障程序至少应包括:放射源的规格、放射源的储存及运输、
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应急预案)等。
7.17.3 如由实验室进行样本分析,则该实验室必须经业主认可。
7.17.4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有卫生部门颁
发的“放射卫生防护培训证”及“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射线作业。要求持证上岗,遵守有关射线防护规定。
7.17.5 监测设备的使用要求按生产厂商的说明进行操作。
施工HSE规定
7.17.6 为了警告潜在的危险,应设置路障。射线作业现场必须在安全防护区界限四
周设置警戒标志(警绳、警灯、报警装置),探伤作业人员必须设置专人监护,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安全防护区界限内。
7.17.7 警戒区设置,白天用红黄小旗子组成的警绳,并应有“放射作业,注意安
全”字样,绳子距地面高度0.8m-1m;夜间工作,除警绳外还需设置红色警灯或闪显信号灯,均匀分布在安全防护区界限四周。
7.17.8 每次作业前必须清理防护区域内的人员,完善防护设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
始作业。
7.17.9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牌和个人剂
量报警仪,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不间断监测。操作人员接受的剂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正常情况下,射线作业人员接受的剂量应控制在50mSv/年之内)。
7.17.10 承包商应对无损检查作业所需事项进行风险评价和危害识别,在运输、使
用、保管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潜在危害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此项可包含于无损检测安全保障程序中。
7.17.11 γ射线探伤机: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装有射线源的主机送回源库存
放,现场临时存放时必须存放在专用储源箱内,并派专人负责保管。 7.17.12 运输时必须将盛有γ射线源的换源器装入铅屏蔽房或专用储源罐内,并采
取防颠措施。必须是专车专用,不得搭乘无关人员或装载其他物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道,严禁携带放射源搭乘其它车辆。
7.17.13 γ射线源运输车必须由熟知射线源性质的射线探伤人员1-2人押运,并备
有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7.17.14 启运前、运输途中及达到目的地后,必须进行剂量监测,确认符合规定后
方可启运,并做好记录。
7.17.15 应急处理:要求承包商编制应急预案。
(1) 发生γ射线源泄漏事故时,立即通知所有在场人员迅速撤离。 (2) 立即确定安全防护区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防止其他人员进入辐射区。 (3) 立即向事故现场探伤作业负责人、项目组主管领导,并报告业主HSE部。 (4) 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参与拟定事故处理方案,并尽快实施,努力减少对环
境和人员的影响。
(5) 操作人员应立即调出储源箱及铅容器待用。
(6) 记录员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过程,编写书面报告。 (7) 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所受到的特殊照射的剂量应详细记录,报有关部门存档
并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处理。
7.18 车辆
7.18.1 车辆使用仅限于规定的用途。
施工HSE规定 7.18.2 司机应遵守所有的安全法规,并对违规负责。 7.18.3 司机应有当前有效的行车执照。 7.18.4 工程车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配备。
7.18.5 车辆应在工作现场使用,或用于在工作地点和住宿地点接送员工。 7.18.6 叉车和电瓶车
(1) 按生产厂家的指示或说明操作。 (2) 任何人不允许骑在升降设备上。
(3) 叉车和电瓶车长期不使用,应减少负荷并切断电源。 (4) 操作员需执证上岗。 7.19 喷砂和抛丸
提供和穿戴个人防护用具。
使用高质量的、经测试和已验证过的空气呼吸器。 处理废物,清洁器和溶剂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要求。 设备操作员应接受安全及合理使用设备的培训。
应选择使用和保持对员工最安全,对环境影响风险最小的喷砂、抛丸材料。 在试开车期间,如果易燃物质进入工作区域,现场喷砂应需要工作许可证。
7.19.1 进行喷砂、抛丸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每天检测机器和软管,发现超量磨损应马上更换。
(2) 喷嘴和软管连接口应通过外用金属连接器相连,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断开。 (3) 在任何时候,喷嘴上和其他功能机构处应设置手控阀。 (4) 应向操作员提供厚帆布、皮革手套和护板,穿安全鞋。 (5) 操作员作业时应戴头罩和耳塞,热天应考虑送风降温。
(6) 为所有在喷砂、抛丸区域工作的员工提供护眼、护面、呼吸保护和听力保护
的设备。
(7) 喷砂、抛丸应在特定的地点进行并用隔离绳围住并标有警示“警告—喷砂、
抛丸区域,进入前请佩带护眼、护面,呼吸保护和听力保护的用具”。 (8) 用过的喷砂、抛丸载体应按规定要求处理。
(9) 个人防护用具应选择使用对员工最安全的风险最小的。 7.20 涂漆
7.20.1 提供和穿戴个人防护用具。
7.20.2 按材料安全数据表中制定的方法使用、储存和处置油漆涂料、溶剂和稀释
剂。
7.20.3 喷漆设备操作员应接受安全及正确使用设备的培训。
7.20.4 设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应以对员工安全系数最大、风险最小为原则。 7.21 气压试验
7.21.1 压力容器的气压试验
施工HSE规定
现场组装的压力容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包括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一般应液压试验。如果气压试验的安全风险很大,试验方案必须经业主施工管理部门审核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压力容器的气压试验方案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但不得超过试验温度下的
材料屈服点的80%;
(2) 气压试验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清洁的空气、氮气或惰性气体,容器内含有其
它不明气体时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和置换后方可试验;
(3) 气压试验使用的压力表应选用量程适宜且经过计量鉴定的压力表;
(4) 严格按照试压方案进行阶梯式升压和保压时的检查,不得采用连续加压以维
持试验压力不变的做法,不得在压力下紧固螺栓;
(5) 试验影响区域应设置障碍防止进入,安全人员应在测试前接到通知进行监
督。
7.21.2 压力管道的气压试验
压力管道的安全涉及国计民生,安装好的工业管道承担着截至输送的功能,因此管道及其阀门和类似系统应通过测试,以防止压力事故的发生。一般应液压试验,如果气压试验有一定的安全风险,试验方案必须经业主施工管理部门审核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压力管道的气压试验方案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但不得超过试验温度下的
材料屈服点的80%;
(2) 气压试验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清洁的空气、氮气或惰性气体,管道安装后应
分段进行彻底的清理和吹扫后方可试验;
(3) 气压试验使用的压力表应选用量程适宜且经过计量鉴定的压力表;
(4) 严格按照试压方案进行阶梯式升压和保压时的试漏检查,不得采用连续加压
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的做法,不得在压力下紧固螺栓和敲击管道元件; (5) 影响区域应设置障碍防止进入,安全代表应在测试前接到通知进行监督。 7.21.3 压缩气体储罐(压缩气瓶)
压缩气瓶在现场中存在爆炸的危险,会导致大量的伤亡、工程停工及潜在的火灾与爆炸,有关的统计表明大约有50%液化石油气事故发生在建筑物事故现场和其它类似的活动场合中。因此,业主要求承包商应编制运输、使用和储存压缩气体储罐的方案。承包商应在提交的工程项目HSE管理实施程序中阐述储存压缩气体储罐的计划。
压缩气体储罐具体要求包括:
(1) 储罐种类的区分、正确的标签、可燃气体与氧气的安全距离、不同种类的存
放位置、保证竖直放立及与火源的安全距离等。
(2) 在压缩气体储罐的提升过程中,承包商应提供满足使用条件的吊篮或笼子,
以保证压缩气体储罐在起吊过程中处于竖直位置。
施工HSE规定 (3) 压缩气体储罐不得在被限制的区域内使用或存放。 (4) 应使用车子搬动转移任何气瓶。
(5) 承包商在使用压缩气瓶过程中,其存放应该分类隔开、有标签和责任人签
字、保证可燃气体与氧气的保护隔离、供货商所供气瓶上要有盖好的瓶盖、竖直向上固定、并且离火源保持安全距离。 (6) 瓶体漆色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7) 气瓶质量证明文件及附件齐全。
(8) 气瓶必须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9)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
立即放掉瓶内气体,挂上“待验”标牌,提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气瓶,在其瓶体上标注检验标识。
(10) 库内气瓶避免阳光直射,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必要时设置通风装置。 (11) 施工现场的气瓶棚,应保证不受阳光暴晒和雷雨侵袭。
(12) 配备适量、适宜的消防器材,在明显处设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志。库内不得
用明火取暖。
(13) 实瓶和空瓶分开摆放,并标有明显标识。实瓶横放时其垛高不得超过五层。 (14)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15) 操作人员开闭瓶阀时,应站在瓶阀接管的侧面,缓慢开闭。 (16) 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减压阀,并在其低压端装压力表。
(17) 在寒冷环境中,如气瓶的安全装置冻结时,严禁用氧气吹扫、火烤或40%以
上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8) 氧气气瓶禁止沾有油脂。
(19) 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热
源距离不得小于1米。
(20) 气瓶使用时应保证减压表及专用气带完好无损,乙炔带用兰(黑)色,氧气带
用红色,胶管不得有鼓泡、破裂、漏气现象。 (21) 乙炔表上应装回火防止器。 8 环境保护措施
承包商应对环境影响进行控制,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此章节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执行。
8.1.1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水排放,避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网系统; 8.1.2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气排放,防止大气污染;
8.1.3 保持清洁卫生的现场环境, 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 9 保证健康的操作 9.1 化学危险品
施工HSE规定
9.1.1 任何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在进入任何地点前应先进行识别,首选使用最小危
害性的化学品。
9.1.2 在每个危险场所应准备书面的危险品使用计划,计划包括员工培训、合适的
容器标签、化学品保管的安全数据表。
9.1.3 每个有危险品的地点应张贴合适的公告,确保有关人员可及时得到有关危险
品的信息。
9.1.4 每项区域工作应明确员工的责任,以保证危险时的应急方案的执行。 9.1.5 应使用以下信息来确定危险物品的使用:
(1) 化学品生产商、卖主或业主提供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应作为健康危险信
息的首要来源。
(2) 当MSDS不完全或没有、化学品的组成不知道或有疑问,应联系生产商或卖方
以提供更详细资料。
(3) 表明化学品为危险品的属性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a) 易燃易爆; b) 腐蚀性(酸/碱); c) 接触刺激眼和皮肤;
d) 吸入、吸收或身体接触会引起健康危害; e) 任何已知或怀疑的致癌物。
9.1.6 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
(1) 工作场地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都需要MSDS,对于有相近危险和组成的化学品可
使用一个MSDS。
(2) MSDS的获得:现场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有责任提出书面的MSDS要求
并与材料需求一起提出。由采购部门按已知的要求在订货时提出要求。 (3) 当危险化学品送到时,提出需要该化学品的员工应负责确保在使用前应有适
用的MSDS;如果没有,负责人应在使用前按合适的步骤获得一个。 (4) 当获得MSDS时,应提供一份拷贝给使用或暴露在危险化学品中员工的监督
员,并提供一份拷贝放入危险化学品登记档案。文件应保存在承包商的安全办公室由承包商安全代表管理。
9.1.7 物品储存和使用
(1) 物品应按类型,大小和危险等级分开和储存,并确保在安全有效的状态。 (2) 储罐和架子应保持良好条件,防止敲击。 (3) 管线应固定防止滚动。 (4) 成品油应合理标签。
(5) 易燃物品的储存区域应明确规定为“禁烟区”。 (6)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储存。 (7) 对于其他的风险应采用附加的措施。
施工HSE规定 9.1.8 加热释放有毒的物品:
(1) 与加热释放有毒物的物品有关的个人应有特别进行该工作的资格,如焊工或
焊工助理。
(2) 在焊接,切割或燃烧前,应获得相应的许可。这包括但不限于热工作许可,
有限区域进入许可。
(3) 在使用工作需要的设备和气瓶时,应选择行业认可的常规下最好的操作。使
用者应在工作前检测这些设备,确保其完好。 (4) 为保护工作地点的其他人员应采取合适的措施。
(5) 任何暴露在此类危险中的个人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器材。 9.1.9 化学品的处理
(1) 工作人员接触时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2) 化学品应按生产商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正确使用、储存和处置。 9.2 高温与低温作业的影响
9.2.1 监督人员和工人应接受高温和低温工作的培训, 采取适当的操作方法消除高
温和低温的条件给正常工作带来的影响 。
9.2.2 在进行高温与低温操作时,将采用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9.3 对于将受到高温和低温影响的作业,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工作/休息地点等因素并持续改进操作方法。 9.3.1 任何参加热工作的个人应获得焊工或助理焊工资格。
9.3.2 在焊接、切割或燃烧前,应获得许可。这包括但不限于热工作许可,限制区
域进入许可。
9.3.3 在使用工作需要的设备和气瓶时,应选用合适的操作。使用者应在工作前检
测这些设备,确保完好性。
9.3.4 应采用合适的措施,保护工作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不受电弧、焊渣、火花及火
焰伤害。
9.3.5 在封闭区域进行与下列金属有关的焊接,切割或加热,应有机械或排气通风
系统:
(1) 含锌的填充材料(如焊材)或含锌的涂附材料(如镀锌)。 (2) 含铅材料。 (3) 含镉填充材料。
9.3.6 含Cr或含铬保护层材料。在封闭区域进行与下列金属有关的焊接,切割或加
热,应有有效的场地排气系统或工人通过呼吸罩防护。 (1) 含铅及混合物或镀铅; (2) 含镉或镀镉。 (3) 镀含汞材料。
9.3.7 含铍或含铍填充材料,因为高毒性需用排气通风和呼吸面罩双重保护。
施工HSE规定
9.3.8 在非有限区域(开放区域)进行有关的焊接,切割或加热,可以使用那些已
批准的有毒烟尘过滤罩防护。 9.4 现场卫生清理及水资源
9.4.1 工作区域、通道、梯子和其他区域不允许被垃圾或其他东西堵塞。关键设备
的作业通道应通畅。(如配电盘,灭火器,紧急出口等) 9.4.2 应经常清理施工和办公区域的垃圾废物。 9.4.3 提供合适的垃圾分类存放箱。
9.4.4 仓库和物品存放区域需要保持整洁,材料应整齐堆放。 9.4.5 饮用水
(1) 应使用卫生的管道系统供应饮用水。 (2) 容器需要消毒,密封,并提供龙头。 (3) 提供清洁的水杯。 9.4.6 不可饮用水
(1) 出口和容器上应明确标明不可引用。 (2) 禁止在饮用水和不可饮用水之间连接。 9.5 有害生物控制
工作及生活区域在设计建造中要充分考虑防治有害生物进入的可能性,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危害事件的发生。
所有的下水道及排水沟均要求采用具有足够负荷的金属盖进行封盖。 所有在办公室的人员均不得乱堆垃圾,以给一些有害生物提供繁衍场所。 在项目场所不允许存在死水存积。
承包商在存放管子或其它物料的区域要有防止蛇等生物伤人的预防措施。 杀虫剂的使用应当不污染食品、食物器具及相关环境。 9.6 标签和信号
9.6.1 工作地点的化学危险品必须贴上标签,或表明保存的化学危险品的名称。并
标明雇员防护的危险警告。危险警告可以使用信息,词语,图片或标志,贴在危险物容器上面。
9.6.2 标签必须是可识别的,使用合适的语言,显著位置展示。 9.6.3 标签上标明危险化学品的词语,短句必须与MSDS相一致。 9.7 噪音和听力保护
9.7.1 承包商应该将高噪音活动列出清单,考虑有效的控制方法来降低雇员暴露在
噪音中的危险。
9.7.2 应对在职业噪音危害中的雇员进行评价,并提供防止噪音的设备。
9.7.3 雇员应接受噪音对听力的影响培训,选择适当的听力保护设备和正确使用防
护设施。
施工HSE规定 10 安全许可证 10.1 用火许可
装置在中交后,业主将划定用火作业区域,承包商在进行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时应办理用火许可,届时业主将提供“火票”。 10.2 进入设备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承包商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自行制定相应的许可证。中交后将执行业主的“进入设备作业票”。 10.3 动土作业许可
现场实行动土安全作业证制度,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所有正式工程的开挖及临时动土,必须向业主施工管理部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遵照《现场施工承包商管理规定》执行。 10.4 起重吊装作业
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大中型设备、构件时吊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监理审批。 10.5 高处作业
承包商应自行制定高处作业票,当作业人员在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且存在坠落危险时,应办理高处作业票。 10.6 临时用电作业
承包商开始用电前,应将书面“现场用电申请”提交施工管理部门,经施工管理部门组织对供电系统及承包商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电缆敷设检查合格后,书面批准供电。如遇承包商要求临时用电或临时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由承包商填写“临时用电申请”经施工管理部批准后执行。执行完成后的“临时用电申请”签字后交施工管理部门电气工程师作为封票证明。
中交后在办理临时用电票之前,应先办理火票。 10.7 放射作业
承包商在进行放射作业前应办理“放射作业许可证”,由承包商自行制定。中交后业主制定了统一的“放射作业许可证”时,承包商应执行业主的许可。 10.8 试压作业
承包商在进行试压作业前应办理“试压作业票”,由承包商自行制定。中交后业主制定了统一的“试压作业票”时,承包商应执行业主的许可。 11 相关文件;
《现场事故报告程序》; 《应急措施》;
《现场施工承包商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施工HSE规定
《HSE宣传及警示规定》; 《HSE培训及持证上岗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4月10日实施);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1年7月1日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