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内墙抹灰施工管理记录

2021-11-18 来源:易榕旅网
某集团有限公司 内墙抹灰施工管理记录

编号:GT/QR-ZS-02 REV.0 单位工程名称: 部位: 检查(管理)项目 1 基层验收 2 预埋管线 事前 3 材料验证 控制 4 样板验收 检查或验收内容(标准) 分管人员签字/日期 工程部经理巡查批注 ▲ 主体已验收合格,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位已修复完成 在墙体内暗敷的管线、表箱、线盒已安装完成,且做好保护工作 检查水泥、界面剂、外加剂等原材料的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砂应为中粗砂 在大面施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做样板房并组织验收,达到评定施工工艺、确定验收标准、考核施工班组技术水平的目的 砼砌块基层应使用界面剂,确保基层与抹灰层粘结牢固 砼结构表面界面处理:用刷浆、抛浆、喷浆等方法时,应要求在水泥浆中加入胶水,严禁界面处理 使用素水泥浆,施工完成后检浆体的养护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界面剂时,应符合界面剂使用说明书要求 预埋管预埋管线槽用1︰3水泥砂浆分两次填实;在预埋管线集中处,应用C20细石混凝土灌实线槽处理 线槽,并铺贴加强网,防止空鼓、裂缝 铺贴加强基层不同材质交接处的加强处理:使用300㎜宽玻纤网(钢板网),加强网的铺贴应平顺、网 和基层结合紧密,不宜张拉过紧(须做隐蔽验收) 基层清理、表面清理:清除基层表面的浮灰、浮浆等杂物;基层湿润:提前24小时浇水湿润,使基湿润 层融水深度为8-10㎜ 检查砂浆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砂必须为中、粗砂且应过筛(筛孔不大于5㎜),要材料及求无杂质,含泥量不大于2%;混合砂浆使用的应熟化15天以上,无未熟化的石灰颗粒;配合比 抽查砂浆配制的计量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开始抹灰时间:使用基层界面剂时,应按界面剂说明书控制抹灰开始时间;抛浆、喷浆的浆体与基层粘结牢固,以手掰不动为准 一次抹灰厚度不得大于15㎜,当抹灰总厚度大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底层抹灰 底灰应用木抹子搓毛或扫毛,完成后应自检:墙面是否平整、阴阳角是否方正 不能使用隔夜灰或落地灰,防止产生空鼓、裂缝,砂浆应在3小时内用完 抹灰完成24小时后,开始喷水养护,保持砂浆表面湿润,防止失水过快产生空鼓、裂缝 ▲ ▲ ▲ 1 2 3 过程 4 控制 5 ▲ ▲ △ 6 △

续表

检查(管理)项目 检查或验收内容(标准) 要求提前浇水湿润,并检查面层砂浆的配合比,要求面层砂浆强度不高于基层砂浆强度 7 面层抹灰 抹灰层厚度控制在8-10㎜,尽量在阴角部位留槎 抹灰完成后应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墙面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应先用1:3水泥砂浆做护角,同单元进户门顶、套内窗顶的护角标高应相同 门窗框的安装质量已验收合格,门窗框的保护工作已到位;割除多余的发泡剂,清理临 ▲ 门窗洞口 时固定的木楔等;用1:3水泥砂浆灌实门窗框与墙面之间的缝隙 8 室内窗台板应高于室外窗台,标高与窗框下口一致 抹灰完成后应立即清除沾在门窗上的砂浆 楼梯板抹要求楼梯板宽度相同,楼梯井居中且上下层宽度相等,楼梯板应做滴水线 9 ▲ 楼梯板底抹灰前应做界面处理,防止抹灰层空鼓、脱落 灰 过程 10 踢脚线 控制 11 12 套内踢脚线应高度统一;抹灰前应清除基层表面浮浆、并提前湿润基层;底层与面层的 ▲ 强度差不能过大;踢脚线抹灰完成后应要求施工单位注意养护 检查门窗框、电表箱、插座盒等的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严禁在窗框上搭设跳板或施工过 程中踩踏窗框 成品保护 在抹灰施工区域减少交叉施工,防止抹灰面层被损坏或抹灰层受到振动产生质量缺陷;▲ 抹灰时应注意对上道工序成果的保护,产生污染后应及时清除 对砂浆的运输通道范围内的门、窗框、护角等应做重点防护 检查施工单位的养护工作是否及时、到位;每天浇水不小于一次,夏季应增加次数,保 养护 △ 证抹灰面层表面湿润;冬期施工时应有防冻措施;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验收抹灰面层,要求墙面无空鼓、裂缝,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均满足规范要求 △ 分管人员签字/日期 工程部经理巡查批注 厨、卫墙材料准备:砂选用平均粒径为0.5-0.8㎜ 的中砂,并且洗净;水泥砂浆配合比为1︰3 13 面细拉毛在抹灰面层刷108胶水一道(按1︰5配制);抹3-5㎜1︰3水泥砂浆,在砂浆初凝前用△ 工艺流程 蘸水海绵按同一方向擦除砂浆面层水泥浆,露出均匀的砂粒 砂浆终凝后12小时内开始喷水养护 1 质量验收 检查抹灰面的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3㎜;阴阳角线应顺直 验收 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全面检查墙面的空鼓情况,发现空鼓应做出标识,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 2 空鼓检查 在房屋交付前,应全面检查墙面有无空鼓、裂缝,发现空鼓及时组织修复 注:顶棚应进行砼修补或局部处理后,直接批腻子。

制度说明 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