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县XXX年度荒山造林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文件精神,为改善XXX县城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决定对县城xxx进行森林屏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造林技术要求,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涉及xxxxxxxxX个乡镇,设计造林面积xxxx亩。 二、造林技术要求 1、 整地规格
以“品”字形配置栽植穴,株行距为2×3米,理论密度为111株/亩。整地规格为40×40×30厘米。
2、苗木规格
国家II级以上合格苗木。 3、栽植
苗木要垂直植穴正中,根部要完全植入穴内,不得曲根。定植时要做到根系舒展,苗木扶正,覆土压实。覆土时先放表土和湿润土,施放保水剂,分层压实后,浇足定根水,最后覆心土并略高于地面。
4、抚育管护
造林成活后,抚育管护3年。造林当年秋季抚育和施肥1次,次年和第三年春、秋各抚育和施肥1次。抚育以除草扶苗施肥培土为主,抚育规格为60×60厘米,挖土深度15cm,结合抚育进行追肥。
三、施工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xx年xxx月xxx日止,其中: 1、造林阶段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x年 xx月xx日止;
2、抚育管护及施肥阶段为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止;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款。该工程按照XXXXX元/亩核算,工程总承包款XXXXXX.00元(XXXXXX元整),包括本次造林绿化所需的全部苗木款、苗木补植的苗木款及相关各项费用、肥料款、工资、一切运输费用、劳动保险费、管理费、税金及附加等各种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
(1)付款以实际验收的合格面积为准。
(2)经验收合格后,实行分年度拨付工程款,第一年成活率验收后拨付工程款40%,第二年保成率验收后拨付工程款30%,余30%在第三年成效验收后支付。
(3)乙方凭开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税金及附加由乙方负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造林工程内的林地界及林地权属事宜。
2、如乙方提供的苗木、肥料或施工工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所产生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工程款部分,按日万分之二计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4、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乙方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或施工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做好施工准备工作,30日内组织好工人、自备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合同约定内容进场施工。
2、乙方应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各施工环节,严格要求施工质量,确保造林成活。
3、如遇特殊情况,种植树种确须调整时,必须先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核准同意。
4、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包括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及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件等),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施工期间安全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要密切注意防火安全,严禁造林地炼山。
6、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的,乙方应采取补植、返工等必要的补救措施。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需提起诉讼的,由XXXXXXX县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签名: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