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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2023-06-25 来源:易榕旅网


关于切实做好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做好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1号)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2〕6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2〕 124号)要求,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划定工作。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要掌握执行好政策和规范标准,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依法依规,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数量质量,做到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图、表和实地一致。

二、明确划定工作任务。运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基础,以《江西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赣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兴国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具体有六项任务:(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二)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图表册;(三)设立、更新统一规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四)落实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六)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和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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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以下六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安排阶段;(二)内业划定阶段;(三)外业核实阶段;(四)建立数据库阶段;(五)自验初验阶段;(六)验收报备阶段。

四、实行分级负责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粮局组织实施。划定成果采用乡对县、县对市分级汇总报备,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粮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汇总上报至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抄报市农粮局。县农粮局和各乡镇负责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承包农户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进行标注,同时要及时把工作成果汇总到县国土资源局,确保划定工作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五、确保划定工作质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与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紧密结合,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定成果、耕地地力评价结果相结合,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科学合理调入或调出耕地,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确保数量,提升质量。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平均质量等级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规划期内已经确定必须占用的耕地不得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要科学性、前瞻性地划定基本农田,确保我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划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开展自验,提出验收申请,同时上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结报告。

六、加快划定工作进度。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抓紧编制并上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县国土、农业等部门要对乡镇划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和定期召开推进会,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兴国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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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兴国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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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兴国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强基本农田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1号)、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2]6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2〕124号)精神和省、市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兴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运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基础,以《江西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赣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到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并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申报验收和报备。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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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新一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个图班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并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文册。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图、表、文、册等基础档案资料。

(三)设立、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立、更新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设立、更新率达到100%。

(四)落实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责任人,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将划定的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并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文、册等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六)划定成果验收和报备。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和报备工作。

三、明确职责

1、县国土局。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审核、协调等工作,负责拟订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协助技术承担单位收集、填写与基本农田划定相关的资料和表格,编制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专题报告,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管理措施、界桩、标志牌内容等标本,并提供给乡镇实施;指导保护标志牌设立与相关保护制度建设。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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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粮局、专家组开展划定成果自验及组织基本农田划定验收申报材料,做好迎接省、市验收工作。

2、县农粮局。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所涉及到本部门的所有资料。核实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调入、调出)的质量及调查农户保护责任承包状况,配合技术承担单位填写基本农田情况调查表,对调入、调出地块进行等级评定,确认耕地质量等级。协助乡镇政府把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逐级落实到承包农户,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会同县国土局开展划定成果自验及联合提出验收申请,做好迎接省、市验收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解决基本农田划定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或更新所需的工作经费;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配合技术承担单位做好基本农田地块的调查摸底,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和地块,收集、整理每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有关信息;负责签订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保护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人,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登记、埋设和日常维护工作;协助县农粮局核实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调入、调出)的质量及调查农户保护责任承包状况;做好基本农田档案和统计资料建档工作;核实收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数据,把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逐级落实到承包农户,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

5、技术承担单位。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工作,主要包括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地类、面积、质量及调整情况,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及上图;分析说明调整原因和完成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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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成果编制工作;按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县级划定工作成果、协助落实保护责任等。

6、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全力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全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于2012年6月正式启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安排阶段(2012年6月)。成立县、乡两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队伍,制定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组织召开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部署会,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法落实符合条件的技术承担单位。

(二)内业划定阶段(2011年7月)。根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通过内业初步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位置、涉及村组和四至范围。

(三)外业核实阶段(2012年8月)。根据初步确定的范围及地块,参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已有的保护区基础资料基础上完成外业调查,对内业成果进行修正并完成耕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承包情况调查,确定划定基本农田的地块位置,并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更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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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据建库阶段(2012年9月至10月)。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完成建库工作,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图表文册数据采集等,分级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同时,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汇入数据库。

(五)自查初验阶段(2012年11月)。开展划定成果县级自验工作,完成划定工作总结报告,并根据自验情况向省、市提出验收申请。

(六)验收报备阶段(2012年12月)。由县国土局、农粮局及有关专家联合对各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农粮局申请市级初验。市级验收通过后,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申请省级验收。验收确认后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报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兴国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各乡镇应迅速成立相应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建专门工作队伍,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相结合;二是与当前城镇、村人口的发展及经济建设用地的需要相结合;三是与当前交通、能源等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相结合;四是与当前县经济开发区扩区升级未来发展空间布局的需要相结合;五是与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结合。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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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保质量数量。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面积不得低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要有所降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要科学性、前瞻性地划定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已经确定必须占用的耕地不得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我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同时要防止出现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保山不保川”等问题。

附件2

兴国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做好划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兴国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赖晓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张龙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庄 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瑞中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丁显金 县农粮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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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高培 县财政局局长

刘玉林 县发改委主任

王 捷 县水利局局长

杨秋红 县审计局局长

邱平华 县统计局局长

刘庆红 县城建局局长

古龙辉 县交通局局长

谢华平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温世芳 县农粮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瑞中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谢华平、温世芳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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