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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提单托运人、收货人栏目的填写

2024-08-06 来源:易榕旅网
时代经贸 2010年11月中旬刊 总第187期 浅析提单托运人、收货人栏目的填写 张燕芳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广东佛山528041) 【摘要】本文主要围绕提单中托运人、收货人栏目的填写方法展开论述,并从法律和实践的角度、以及结合不同的支付方式,考虑如何通过正确制作提单从 而有效的防范提单带来的风险,使出口方尽量能控制物权并安全收回货款。文章从教学的角度出发,对提单中的托运人、收货人及其涉及到的背书问题做一个 分析并辅以相关的案例说明,希望能对我们的教学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提单;物权凭证;托运人;收货人;背书 一、引言 HongKong Shun Tai Feeds Development Co.作为提单的托运 提单是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中最为重要的单证。提单作为 人。但在向银行交单时单证员才发现该提单是空白抬头,须托 货物收据、物权凭证、运输契约的证明的性质和作用,在《国 运人背书。提单既以HongKong Shun Tai Feeds Development 际贸易实务》和《外贸单证》教材和老师的教学中经常会被重 Co.作为托运人,则应由香港该公司盖章进行背书。但该公司在 点提及。从本人10多年的教学中发现,学生虽然基本上能按照 本地并无代表,结果只好往返联系,拖延了三个星期香港才派 要求正确缮制提单,但对提单中的托运人、抬头及背书的概念 人过来背书。后因信用证过期无法议付,造成损失。 都比较模糊。至于何种情况下如何填写,以及如何通过正确制 三、收货人及背书 作提单有效的防范提单带来的风险就更加陌生了。从培养一个 海运提单中收货人(Consignee …栏即指提单的抬头。 高水平的外贸或航运业务员出发,我们不仅要让学生知其然, 根据提单的收货人(抬头)的不同,提单可分:记名抬头提 而且还应该知其所以然。 (Straight B/L)、指示抬头提单(Order B/L)和不记名抬 二、托运人的概念及填写 头提单(bearer B/L)三种。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者委托 1.记名提单 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 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 种比较特殊的单证,指在 合同的人;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为本人将 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明确记载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 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也即是发货人和订 的主要特点是不司 流通且收货人已经确定,只能由该特定收货 立运输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托运人。 人提货,托运人不可以通过背书把提单转让给第三者。关于记 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在提单未转让之前,托运 名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承运人是否需要凭正本记名提 放货 人是享有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物权的人,托运人也可通过持有 的问题,在国内外理论界、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 提单而控制货物物权,一旦发生提单纠纷,托运人就自然拥有 点,至今没有定论。英国、新加坡的立法不明确,导致司法实 对承运人的合同诉权。一般情况下,提单中的托运人记载为出 践各不相同;美国则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承运人将货物交给记名 口方。如应进口方要求,将托运人记载为进口方或装运港货代 收货人无须收回正本提单;而德斟、法国、荷兰、瑞典等国却 公司或其他第三者,作为出口方须谨慎考虑是否可接受。对出 明确记名提单也是物权凭证,必须凭单交货。我国《海商法》 口方而言,不能控制提单也就意味着丧失了物权,将使自己暴 第79条明文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但未明确规定记名提单是 露在可能无法正常收汇的风险之中。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法 一种物权凭证。但在司法实践・ ,我国各地海事法院一般都认 律纠纷,建议‘托运人’栏目填写为出口方。 定记名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承运人在无正本记名提单情 1.出口方作为提单中的托运人 况下放货就会构成无单放货,需要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在CFRIUCIF的贸易合同下,出口方负责租船订舱,因此 但从国内外司法实践看,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效力可 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人和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是同一个 以说是国际社会的一个主流观点。如记名提单不是物权凭证, 人,即出口方,因此提单中托运人无可非议地应记载为出口 记名提单签发后,这就意味着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目的就是 方。然而,在FOB贸易合同中,由进口方向承运人租船订舱,因 要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承运人只要向记名收货人 而是托运人,但实际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往往是出口方,依法 焚付货物就构成适当的交付。至于托运人能否收回货款,不是 也应属于托运人。根据上述《海商法》关于托运人概念的立法 承运人需要考虑的问题,也不是其保证义务。所以,出口方应 目的,即:以法律的形式赋予FOB项下出口方把自己写入提单 意识到使用记名提单其能否收回货款完全依赖于收货人(进口 ‘托运人’ 一栏的权利,确定了其为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因此 方)的信用。如果收货人已付款,出口方会很乐意承运人在记 在实践中我们也建议在FOB条件下,托运人一栏仍记载为出口 名提单尚未到达或因某种原因记名收货人无法持有提单的情况 方。 下放货给收货方。但是,如果收货人并未付款,而一旦其无单 2.进口方或第三方作为提单中的托运人 提货后拒付货款,托运人(出口方)便很难追究承运人无单放 在货款有保证的前提下,如采用先T/T方式支付,出口方在 货的责任。 发货之前已经收妥全部货款的,应进口方的要求, ‘托运人’ 正是由于各国对记名提单的使用有争议,使用记名提单时 栏可以记载为进口方或其他第三方。比如说新加坡的客户(中 出口方必须非常的谨慎。一般在进口方预付全部货款的情况下 间商身份)跟我们订立买卖合同,然后他要转卖到印尼,这种 才可以安全使用记名提单;如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最好不使用 时候可以在货款有保障的前提下把‘托运人’写成新加坡客户 记名提单;如采用信用证结算,也必须弄清运输业务所涉及的 名称。 国家对记名提单物权凭证属性的法律规定。如装运到美国的货 如采用托收方式支付,建议此栏不宜填写为进口方或第三 物就不适宜使用记名提单,因为此时如果承运人无单放货并不 方。在采用L/C方式支付时,如此栏填写为进口方或第三方,则 构成违约,如出口方货款并未收回,将使出口方面临货、款两 必须注意‘收货人’栏目的填写,避免收汇的风险。 失的被动局面。 案例提示 案例提示 某年A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L/C规定:“…HongKong 2005年4月上海B公司与美国的…个代理商签订了一份金额 Shun Tai Feeds Development Co.as shipper on Bi 1 1 of 为USD105 000的纺织品出口合同,6月初收到开证行开出的不可 Lading.”。A进出口公司在装运时按L/C上述要求以转口商 撤销信用证,证中规定要求出具记名为x X x公司的提单,并 ・273・ Economic&Trade UpdateMid-journals Sum.NO.187November.2010 指定货物由美国某船公司承运。货物出运后全套单据由通知行 规定以议付行的指定人为抬头,则应由议付行背书转让给开证 寄往开证行,正常的结汇时间已过,但货款一直未到账,此时 行;如规定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为抬头,则应由开证行背书。银 上海B公司收到开证行的不符点电文,称单据有一处不符点,全 行指示提单,应按银行指示交货,所以,只有经过银行背书, 套单据由开证行暂为保管。上海B公司追套货物下落,船公司却 收货人才能凭此向承运人提货。一般在进口商付款后,银行在 告知货物已被提走。上海B公司要求船公司做出解释,三份正本 提单上背书,然后将提单转交给进口商。这种提单还可作为向 提单仍在银行,上海货方也并无放货指令,凭什么放货?船公 银行贷款的抵押。第(4)种提单的开证申请人,可以在收单后 司告知,记名提单可不凭正本提单,仅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 白行提货,也可以背书转让。收货人指示提单对银行不利,因 可放货,船公司无责任。不久,三分正本提单连同其它单据被 为开证行若遇买方拒绝付款,想自行提货处理,须先请收货人 开证行退回,上海B公司面临着手持正本提单却货、款两空的残 背书转让提单,这对银行来说是一种风险,所以开证行一般不 酷现实。 愿意在信用证中规定将提单做成收货人指示抬头。 2.指示提单 提单的抬头与背书直接关系到物权归谁所有和能否转让等 指示提单(Order B/L)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仅填写“To 问题。在实际的外贸业务中,托收支付方式下只能做成不记名 Order”(凭指示)或“To order of…”(凭某人指示)字 指示或托运人指示的提单。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多使用指 样。指示提单的主要特点是可流通、可转让,经托运人或指示 示抬头的提单,而且提单抬头具体填写方法一定要严格按照信 的收货人背书后,可以转让给他人提货。指示提单代表了货物 用证要求办理。 所有权,是物权凭证,这一点已经得到国内外理论界、司法界 指示提单代表了货物所有权,是物权凭证。所以,在实际 的认可。指示提单通过背书转让后,提单本身所代表的物权便 务中,如出口方并未收回货款而承运人却无单放货(也即进 产生变化,转让提单也就是转让了物权。在国际贸易中,指示 口方并未到银行付款赎单),此时,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可以向 抬头的提单使用最广泛。 承运人追究其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3.不记名提单 背书是实现提单转让的一种手段。指示抬头提单的背书分 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不指明收 空白背书就是在提单的背面仅写上背书人(提单转让人) 货人,即留空或填写“To Bearer”(交来人)。不记名提单 的名称并签字盖章,即在提单背面填写: 的主要特点是可流通,且转让时无须背书,仅凭交付转让。这 F 0 R X X X X X X X (背书人的名称) 种提单代表了货物所有权,也是物权凭证,也就是谁持有该提 S T G N E D(答字羔音) 单,谁就可以凭之提取货物,船方交货是凭单不凭人。 记名背书就是在提单的背面不仅写上背书人的名称及签字 虽然不记名提单的转让或提货手续极为简便,但如果提单 盖章,还需列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即在提单背面填写: 被盗或遗失,再转入善意的第三者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因 D E L I v E R T 0 X X x X X X (被背书人名称) 此,在实际业务中,极少采用这种提单。这种提单主要是根据 F 0 R X X X X X X(背书人名称) 买方的要求而义不损害卖方的利益而制定的。买方利用这种提 S I G N E D(答字薷童) 可流通的指示提单收货人(抬头)一栏的填写及背书方法 如下: (1) 以“To order”作为抬头人(凭指定),称为不 记名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并由托 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背书,故也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 书”提单。 (2)以“To order of shipper”为抬头人(凭托运人指 定),称为凭托运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 of shipper”或“To shipper’S order”,并由托运 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或记名背书,进行转让。托运人也可以 不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出口方保留 货物所有权。 (3)以“To order of x x X Bank”作为抬头(凭银 行指定),称为银行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0 order of X x x Bank” 或“To X X x Bank’S order”,并 由银行进行背书转让。 (4)以“To order of applicant”为抬头(凭开证申 请人指定),称为收货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 “To order of A.B.C.Co.Ltd.”或“To A.B.C.Co. Ltd.’S order”,(A.B.C.Co.Ltd.代表applicant),并 单便于流通而无须背书转让的特点,及早转售货物。买方对于 缮制不记名提单要求及其严格,卖方弄不好会出现没有收回货 款而失去货物所有权的现象。如果买方要求缮制不记名提单, 只有在采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也即卖方收到买方的货款后, 卖方才同意出具。这种不记名提单带来的流通风险由买方独自 承担。 四、总结 由此可以见, ‘托运人’和‘收货人’两栏目的填写与卖 方的核心利益密切相关。 出口方通过在提单中把自己记载为托运人,在提单未转让 之前,避免丧失提单上的物权和对货物的控制权;一旦发生提 单纠纷,使自己仍拥有对承运人的合同诉权。而提单的抬头与 背书直接关系到物权归谁所有和能否转让等问题,所以,如何 填写一定要视不同的支付方式而定,也就是要考虑卖方货款的 安全性。 参考文献: …张敏.彻底搞懂提单 .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14—16,56. [2】李小年.联合国新运输法对记名提单规则的统一及对我国的启示U】.太平洋学 报,2009,6. 翻符兴新.海运提单抬头的填写及背书方法口】.对外经贸实务,20o4,11. 由收货人在提单的背面进行背书转让。 前面(1)和(2)两种属于空白抬头提单。空白抬头提单 是在托运人(出口方)未背书转让,也即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 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出口方。一般卖方都在空白抬头提 单上做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d),将提单转让给银行,使 银行取得货物所有权。对于第(2)种凭托运人指示提单,托运 人也可以不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出 口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后面(3)和(4)两种属于记名指示提单。开证行为了 防止进口商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发生,就会在信用证中规定将 提单抬头做成凭银行指示。对于这种凭银行指示提单,从理论 上说,托运人本可以不加背书,但因为提单是一种可以转让的 凭证,在实务中,议付行往往都要求托运人先做空白背书。如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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