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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自来水公司关于供水价格改革的意

2021-06-13 来源:易榕旅网
延安市自来水公司关于供水价格改革的意见

市物价局:

按照市物价局2017年5月4日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城区供水价格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供水与价格基本情况 1、供水情况:

城区唯一的供水水源王瑶水库设计供水能力5万吨/日,2013年起水源不足部分经政府批准,陆续从延河、西河、杏河取水补充。2016年城区平均供水6.7万吨/日,最市峰日供水7.8万吨,6-10月高峰期日均供水7.1万吨。目前供水7万吨/日。

2、水价情况:

当前执行的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3.41元/吨,包含0.3元/吨水资源费,0.95元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生活用水6.21元/吨,包含0.72元/吨水资源费,1.40元污水处理费;特种行业用水10.36元/吨,包含0.72元/吨水资源费,1.40元污水处理费。

城区原水由市自来水公司向市水务局下属单位江河供水公司购买,价格为0.77元/吨。

3、供水成本情况:

经我们对近年2014-2016年实际运行成本测算,供水平均成本(不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为4.26元/吨,远高于现行供水平均价格3.64元/吨,供水价格倒挂,企业运营艰难。

二、二次供水管理情况

城区小区、单位二次供水均由单位、业主或物业自行管理收费,市自来水公司只是总表管理,目前城区由单位、小区业主或物业管理的小区有517户(总户),有居民住宅户 124206户,市自来水公司目前直接入户管理的居民住宅户8003户。

小区供水的日常管理、维护、收费均由单位、业主或物业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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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收取一定的二次供水水费,具体在0.5元/吨-1.5元/吨之间不等,市自来水公司只按总表计量收费。

三、存在问题:

1、原水费、水资源费过高。为解决饮用水源问题,在1996年由中国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政府共同出资建设了王瑶引水工程,在2006年左右,中、省投资的本息已由市政府出资一次性还清,实际上从2006年起,承担原水供应管理的江河供水公司,应是市政府的原水经营管理企业。从市政府还清中、省投资本息以来,以经运行了10多年,原水费业已收取近亿元,目前原水费仍然为0.77元/吨,原水价格过高。水资源费虽然是由国家统一管理,但各省市之间相差较大,目前城区水价中的水资源费相对其它省市来看,有些过高,我市城区水价中水资源费为居民生活水价中含有0.30元/吨,非居民中含有0.72元/吨。而邻省甘肃兰州水资源费为居民水价中含0.05元/吨,非居民水价中含0.15元/吨。

2、自来水价格过低。目前,供水价格整体看似较高,但价格中包含成份较多,居民生活水价中含有0.30元/吨水资源费,0.95元/吨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和特种水价中含有0.72元/吨水资源费,1.45元/吨污水处理费。供水价格中去除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以及原水费因素,真正用于供水生产经营、管网维护抢修、用户服务的水价仅有1.14元/吨左右。按此计算,居民全年真正承担的水费仅为100-150元,供水价格过低。

3、黄河引水成本高,需补贴多。黄河引水工程按市政府要求今年年底建成投用,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全程需7级较大提升,供水成本估算得10元左右,这将远高现在供水价格,必须要有大量补贴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4、规范二次供水管理需解决的问题多。规范二次供水管理是贯彻落实四部委有关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提高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解决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水质安全的重要保障,推进并加强二次供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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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结合国家有关推进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改革及加强和改进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要求,需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政策规定与技术规范问题。二次供水按要求由专业的供水公司管理,并实现抄表到户和实现阶梯水价计量的目标,必须要对现有的老旧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予以支持,并要形成配套的改造技术规范推进。二是改造资金筹集难的问题。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目前,改造资金无法落实。居民用户认为改不改对自己用水影响不大,改造的意愿不强,另在改造中会不同程度破坏室内装璜,更不愿意出资改造。供水企业因价格倒挂,连年亏损,也无力筹集资金改造。市财政也十分困难,也难以筹集资金改造,资金筹集困难。三是二次供水价格平衡难。目前,二次供水价格由单位、小区业主或物业自行确定,每吨水价在0.5元-1.5元不等。城区内各住宅小区因等用地处位置不同,规模大小不等,管理形式的不同,有的小区不需要二次加压,有的小区内部仍然需要二次加压,甚至再次加压的,这样就使的二次供水成本高低不同,二次供水统一管理后,二次供水价格定价时不好均衡。

5、供水价格分类需要调整。目前城区供水执行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价格。我们认为有再细化分类的空间。非居民用水包含经营性质(企业、商业)和非经营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绿化等公用水),我们认为应该将经营性用水与非经营性用水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用水价格管理。

四、具体意见

1、整合原水管理资源,调整原水价格。城区供水水源管理部门较多,有王瑶水库管理处、红庄水库管理处、延安供水处、江河供水公司。机构多,人员多,职能重叠多,相互协调不顺畅。而且,江河供水公司在2006年时市政府就已经将原合作方中、省水利部门的投资本金利息付清,实际水源应全部是政府投资运营的,而且收取了20多年的原水费,成本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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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收回,现原水费应在满足基本管理和维护的基础上予以下调。或将水源输水管理、维护职能,并入自来水公司行使,不在收取原水费。

2、调整用水分类与价格。现行非居民水价包含经营性用水和非经营用水,我们认为应将分类供水,按不同用水性质对待,提高经营性用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另现行水价中包含费用太多,有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再加上原水费因素,水价收取的费用中三分之一才是供水价格。建议考虑到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将基本水价调整至保本程度。另外,调价时要考虑黄河引水供水成本过高的实际,在实行同城同管同价的基础上,建立补贴机制,实行定期核补,以维护黄河引水的正常生产经营。

3、制定统一的二次供水价格。当前按照国家有关的二次供水建设管理的要求,二次供水将逐步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需要制定统一的二次供水价格来支撑。充分考虑不同小区,不同二供成本,来制定一个居民群众认同接受的均衡价格。价格中应包括设施日常维护、抢修费用、设施折旧费用、大修维护等费用。

4、推进并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二次供水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对促进供水事业发展,提高供水服务水平,保障饮水安全意义重大。做好此项工作,我们认为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技术规范,促进二次供水建设、管理、改革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二是尽快制定统一的二次供水价格,依托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国企家属小区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三供一业”移交专业公司管理的精神,积极推进二次供水老旧设施的改造移交。三是尽快研究制定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筹集办法,可参考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尽快予以推进实施。四是尽快建立新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技术审验,应将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交供水企业审验,建设单位应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建设,实行统建统管。五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要与阶梯式水价改革一户一表改造统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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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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