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督导办法》
山东省出台《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督导办法》
为促进县级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提高县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8号)等要求,近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督导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督导办法》共分七章24条。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重点关注县(市、区)的确认、约谈、终止等工作。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重点关注县的提出、督导等事项。重点关注期限一般为6个月。
重点关注县的确定: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他行业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重大违法行为且不能按期整改的;高危行业企业在6个月内存在2起及以上涉及安全生产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等县(市区)确定为重点关注县。重点关注县名单确定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相关县政府,并抄送其所在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同时通过相关媒体公布重点关注县名单。
专题约谈: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确定重点关注县后10日内召开专题约谈会议,对该重点关注县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整改任务和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进行研究,并形成明确意见和要求。
落实整改:重点关注县政府应当按照专题约谈会议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
整改工作的领导、内容、责任、措施和时限,并经所在市政府安委会同意后,在专题约谈会议结束后15日内,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重点关注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有关整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重点关注县政府应明确负责整改工作日常组织协调事宜的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检查督导:在重点关注期间,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发现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发现有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因问题整改不及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督促市政府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关注的终止:重点关注县的整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后,应当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市政府安委会,由市政府安委会转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经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批准后终止重点关注。对整改任务没有完成、问题仍然突出的重点关注县,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应继续进行重点关注,强化督导措施,直到完成确定的任务目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