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药物揭盲及破盲的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研究药物揭盲的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及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 [规程]
1.正常程序揭盲如在研究生期间未发生受试者妊娠或其他紧急情况,则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揭盲。 (1)先在试验结束后,核对CRF与签名后,进行I级揭盲。通过I级揭盲确定受试者的分组情况,以进行统计分析。 (2)统计结束后,作出统计判断后,进行2级揭盲。通过2级揭盲,确定新药组和对照组,评价药物疗效。 2.发生SAE后,考虑是否需要紧急揭盲一般不需要紧急揭盲,只有在所用研究药物对治疗手段的选择有影响时才能紧急揭盲。 3.紧急破盲程序 (1)破盲前通知申办单位。 (2)根据紧急信件所提供的该受试者服用的药物信息破盲。 (3)研究者完成破盲记录表的填写,并在CRF上注明。 (4)如破盲前不能联系到申办者,则需及时在破盲后通知到。 [附录]破盲记录表 破盲记录表 时间 受试者编号 破盲日期 破盲原因 随机号 破盲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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