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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阶段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2021-12-02 来源:易榕旅网


l论我国现阶段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摘要:随着我国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腐败现象却未能得到遏止。近年来,全国各省市不断揭发的许多腐败案件,都揭示了我国现阶段腐败问题所呈现出的新特点:“一把手”腐败犯罪日益严重;腐败行为家庭化趋势加强;集体化腐败不断曼延以及“勤政廉政”官员有增无减等等。面对一系列新的腐败行为,为此,我们又必须制定出严厉打击和有效预防的措施,如加快体制改革,建立高效能反腐机构,加强舆论压力与监督等。

关键词:腐败现象,新特点,措施

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在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这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腐败问题却始终活跃于整个政治经济生活中,成为我国所面临的诸多社会和政治问题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现阶段,全国各地的腐败问题屡见不鲜,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更多特点。对此,我们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打击与预防。下面,我将从我国现阶段腐败现象的新特点及应对的措施方面进行分析。

一、现阶段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我国现阶段的腐败问题仍层出不穷,但已不可同日而语了,它表现出了更多的新特点。

(一)“一把手”腐败犯罪的严重性和多发性

近年来,“一把手”犯罪情况日益突出,且呈上升趋势发展。据相关资料得知:1998

年到2007年,中央纪委共在海南省查处违纪违法的省级领导干部六人,地厅级干部一百零二人,县处级干部五百一十一人。在就此举办的一次教育展活动中,许多案例依然令人记忆犹新。他们中,有曾经身居要职的海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局长,东方市委原书记威火贵;他们中,有曾在海南政坛、企业界显赫一时的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刘连琏;他们中,还有多次获得全国和省级荣誉,“光环”散尽现原形的年轻干部——屯昌县工商局原局长吴岩;而整个展厅最吸引观众眼球的,是海南省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受贿案。展台中谢明中十九个藏匿赃款的密码箱让观众触目惊心。海南省纪委查明,谢明中转移藏匿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约二千五百多万元,另有金银首饰物品十七件。谢明中在被“双规”后说:“到文昌后,我大权独揽,以党代政,一人说了算,私欲无限膨胀,把党的宗旨丢在脑后,是“贪欲”让我走上了犯罪道路。”

一块块铁板,一起起触目惊心的案例,不仅向人们揭发了现阶段“一把手”腐败的严重性和多发性,同时,也为人们留下了“前车之鉴”,敲响了人们为预防腐败加强监督的警钟。它用鲜明的事例提醒人们:腐败这只“恶魔”会摧毁一个人的人生。

(二)腐败行为的家庭化、关系化

早期的腐败行为主要以个人腐败为主,腐败分子不愿意牵扯及亲人。腐败活动由个人向家庭、亲人发展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但当时也仅仅存在很少一部分。进入九十年代后,腐败主体由个人发展到家庭成员乃至亲朋好友之列的情况逐渐增多。而进入二十一世纪的近些年,腐败行为的家庭化、关系化趋势有增无减,全国各地的关系案件不断发生。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自一九九七年下半年至二零

零六年九月当任中共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锋、其女曾云悉等共同收受清文、曹真源、黄生福等四十五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11.25万元。除曾锦春立案受审外,其妻唐国菊及其子女另案处理。

家庭化、关系化的腐败行为在各省市不断涌现,它摧毁的比仅仅是一个人的人生,而是全家,乃至一大家族人的幸福,同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不是能一语破的的。

(三)集体化腐败呈曼延之势

集体腐败不同于个人腐败,也不同于个人之间进行共谋而进行的腐败如家庭腐败,集体腐败是基于部门的,以官方单位合法权利的名义进行的。这种行为所获得的资金或物质从理论上是归所涉及单位的所有成员所有的,例如乱收费、滥用行政权利、通过建立“经济实体”创收等等。集体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

近年来,集体腐败案件屡见报端,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2000年,厦门发生的远华特大走私案,经群众举报后查处发现,远华集团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首批二十五起案件一审公开审判,十四人被判处死刑,十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五十八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名党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而2008年9月,重庆开庭审理的原重庆市九龙坡区区长黄云收受贿赂,调整规划,致使开发商获利超过两亿元一案,也是数名官员同一时期,甚至在同一项目上,同一地产商处收受贿赂,共同犯罪。这些都成为了集体化腐败的典型。

研究表明,腐败集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不良发展趋势,也是许多腐败现

象的一个重要共同特征,具有组织性、预谋性、复杂性等特征。

(四)“勤政廉政”官员腐败犯罪有增无减

腐败犯罪主体人格两面性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现象,他们扮演着“当面是人,背后是鬼”的“阴阳脸”。现阶段查处的案件中仍有增多的趋势。

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在人均收入长期处于全国倒数第一的贵州主政期间,曾在多数场合发誓要让贵州人民尽快脱贫!2002年夏他接受中央采访时说:西部大开发“心要热,头要冷”,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我只要在位一天就要干好一天,到2010年,全省农村实现小康!”他的言论和形象,着实让善良朴素的贵州百姓感动,刘方仁简直是贵州百姓心中的“勤政”加“廉政”的化身。殊不知这位“封疆大吏”在人前为贵州人民谋划“实干”着,人后对贵州人民的血汗吞噬着!而直接“引爆”刘案的原该省交通厅厅长,收受贿赂2500万元的卢万里自供说:“我是一个人格分离的人。我一方面背者人大搞贪污贿赂,另一方面又在拼命工作,尽量把工作搞好,让工作成绩掩盖我的罪行。”如此等等,职务犯罪分子的双重人格,双重表演,让我们共睹了所谓的“勤政廉政”。

正因为“勤政廉政”官员所具有的高度伪装能力,也就使相关案件不会轻易浮出水面,加大了查处难度,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在今后的惩治腐败过程中,我们就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查处所谓的“勤政廉政”现象。

二、应对现阶段腐败现象的策略

随着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我国对于惩治腐败问题的策略也不能只停留于原有水平上。

那么,面对现阶段腐败现象出现的种种新情况,我们该以何种方式才能使其得到缓和甚至解决呢?依我个人之见,我想就此提出以下几点新的应对策略。

(一)加快政治体制的改革步伐,改革领导体制,严格权力范围

目前,我国担负反腐败任务的各个专门机构的人事任免和财务管理都掌握在同级党委和政府手中,而在业务上受上级机关的领导,这样的体制,很难完成反腐的任务,以至很多地方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办案的现象,往往使法律成了“面条法律”。随之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集体化腐败也就不能得到良好的遏止。如果建立以人、财、物、业务等由上级统一领导的体制就可以避免这些弊病。

同时,由于腐败与权力是休戚相关的,腐败多表现在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如在家庭化的腐败案件中就特别严重。因此,对于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一定的规范限制是很有必要的。尉健行同志曾尖锐地分析:“一是对领导班子成员授权不能太大,更不能形成一个人大权独揽;二是个人行使权力,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得越权、擅权,更不能侵权。” 只有在权力行使中坚决推进民主化,才能拒绝“一言谈”和“宗派主义”。在日常事务中,要十分注意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将权力界限划分清楚,才能保证干部执行职权时的合法合理。

所以,只有领导体制得到完善,权力范围划清界限,才能使各种腐败,特别是“一把手”腐败,家庭及集体化腐败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建立高效能、全方位的反腐机构

众所周知,腐败现象之所以迅速发展,与我国的反腐制度及反腐机构的不完善密不

可分。因此,建立和健全一个高效能、全方位的翻覆机构已经迫在眉睫了。

建立一个集各方面权力于一身统一的反腐机构,下级向上级负责,一级为一级负责,同时把反腐败范围扩大到各个领域,不仅要加强各级领导官员的反腐调查和教育,还应对其家庭成员进行反腐教育;不仅要在政治领域加大反腐力度,在经济领域也不容忽视。担任反腐败任务的专门机构在严厉打击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的同时,还应增加经济处罚条例,警戒搞反腐败的人,决不能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机构建设,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环节,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组织保证。只要建立高效能、全方位的反腐机构,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就能巩固和发展全国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因此,我们将大力支持反腐机构的不断完善,期待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展望腐败问题逐渐消逝。

(三)改善收入水平,增强收入透明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就目前中国国情而言,对于;领导干部尚无法做到高薪养廉。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多次提高公务员的收入,但其合法收入与其相对应的消费处于不平衡状态。所以在我国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公务员收入,使其能以合法收入满足其正常消费。另外,对于国家公务人员,应大力增强其收入的透明度,将他们的收入水平公之于众,使其隐性收入明朗化,以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本质、最基本、最重要的监督,衡量监督权力大小的重要尺度就是人民群众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人民群众是我们社会的主体,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是腐败行为的真正受害者。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赋予并严格保护人民群众具体的监督权力,我们的监督权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通过改善收入水平和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使得那些“勤拯廉政”的官员对物质的追求欲望得到控制,又介于人民群众的监督的压力,真正成为勤政廉政的代表。

(四)制造舆论压力,增加腐败者的精神成本

腐败的公务员有两种精神成本,一是可能发现的心理负担,二是被发现或被惩罚之后的“臭名远扬”,“身败名裂”,这正是他们为腐败所付出的“精神代价”。当公众和社会对腐败的政治压力与日俱增时,他们的精神成本会相当高。使他们付出高昂精神成本的最重要措施是将行贿者与受贿者的信息“公布于天下”,即对腐败分子的罪行予以公开,从而对犯罪分子及其家庭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对于一些国内外关注的大案要案予以公开审判、公开披露和公开报道,不仅要使贪污者经济受损,而且使其承担名誉损失;不仅要使其个人名誉受损,而且使其利益相关者名誉受损。就中国“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贪污案而言,这种方式最适合不过,让整个参加腐败的家庭成员都承担经济与名誉的双重损失。

舆论监督的作用不可低估,它是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尽量赋予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新闻机构更多的批评与监督的权利和自由,并对新闻单位和有关批评者予以法律上的保护。制约可以由权力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内部按照民主制度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进行制约。遏制腐败防止权力的滥用,有效地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现阶段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及应对策略的简要分析后,期待我国在经济进步、社会发展和国家强盛的基础上,结合多种有效策略,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让腐败分子入落法网,使勤政廉政成为各级官员真正的人格表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穿于实际的工作生活中。让我们共同迎接祖国更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吴丕:《中国反腐败》。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读本》。新华出版社。

罗景一,忘奇:《党政干部职业道德》。法律出版社。

李景鹏:《论反腐败的系统工程》。

李俊:《反腐倡廉学习读本》。人民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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