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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实施办法

2021-04-13 来源:易榕旅网


Xx银行作风建设实施办法

(二00四年三月八日召开行务会讨论通过)

为加强我行工作作风建设,依法治行,严肃纪律、纯正行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 劳动纪律处罚办法

1、 全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支行统一的上下班时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2、 有事必须请假并实行假条制,员工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部

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的由行领导审批;请假时间在两天以上的,先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行领导审批。

3、 国家及省规定的工休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

计划生育假、自学考试复习假、台乔属陪同假等,应按州分行的有关规定扣除假期内个人工资中的效益工资。强制性休假和轮岗安照州分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 上班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含十分钟)内,每次扣

20元,十分钟以上至三十分钟内(含三十分钟)处罚50元,三十分钟以上按矿工半天处理,支行安排接待上级行和有关单位而不能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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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矿工1天扣300元工资,矿工2天者扣完当月工资。连续矿工

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矿工时间超过30天的,单位有权报

州分行以予除名。

6、 上班时间无任何工作联系串岗聊天、外出办私事等,每发现一

次扣工资50元。

7、 上午在上班期间吃早点的,每次处罚30元,支行安排接待上

级行或有关单位除外。

8、 营业网点和各办公室下班后不关好门窗就离岗的,一次处罚20 元,因不关好门窗造成财物被盗的,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9、 值班处罚规定:

(1) 门卫值班处罚规定。值班期间擅自离岗、搞空城计的,每发现一次扣罚30元,被小偷撬门盗窃财物的,扣罚当月的工资,情节严重的,应负相关责任,并作清退处理。

(2) 金库守护值班处罚规定:

①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罚20元;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30分钟)扣罚100元;30分钟以上扣罚300元当晚23点正仍不到岗值班的扣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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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由其本人负完全责任。

② 值班未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或行领导允许,随意叫人顶班的每次处

罚100元,造成脱岗的处罚500元,同时若发生安全事故由其本人负完全责任。值班人员造成枪支走火,处罚当事人每次1000元,枪支、弹药遗失或外借造成隐患的,交公安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行给予除名处理,并自负后果。

③ 值班期间,不按规定做好监控设施的布防和撤防的,每次扣罚

50元,导致财物被盗的,扣罚当班人每人每次8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④ 值班人员不打扫卫生就交班,每次扣当班人各10元。交接枪支不进行登记的每次处罚20元。

10、 发现违反银行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按照《xx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二、 工作作风方面处罚规定:

1、 工作上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自负后果。

2、 凡是发现因工作作风、工作太度、工作责任心问题导致客户或是员工向行里提出强烈意见的,经查实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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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上级行布置和网点、部门请示或反映的工作问题,属重要、紧急事项,在责范围内的,应在当天内给予答复和办理,属可以缓办的问题,最长不得超过一星期应给予答复和办理。如因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给工作造成延误的,对责任人扣罚100元。

4、 工作上不密切配合,相互推委扯皮,给工作造成影响的,给责任人处罚100元。

5、 全行干部职工要熟习本职工作和本口业务,如因对本职本口业务不熟,屡次对客户、一线提出的问题不能给予满意的解答的,组织将其工作进行调整。

6、 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会议和其他一切集体活动,学习、开会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含10分钟)的扣罚20元,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30分钟)扣罚30元,30分钟以上的扣罚50元。请假的每次扣罚20元,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罚50元。学习不带笔记本的每次扣罚20元。开会手机响一次处罚50元。

三、 行为规范方面处罚规定

1、 要严格遵守《xx银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如发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2、 要规范操作行为,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风险隐患的发生,如发现有违规操作行为者,按各岗位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酌情加重处罚。

3、 要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省分行下发的《承诺服务手册》,做到对客户来有迎声,去有送声,给客户提供热情满意的服务。如因服务不好导致客户投诉和反映的,经查实者,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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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严格按照企业理念和员工行为规范准则约束自己,注重个人言行修养,维护建行的企业形象。如上班期间不注意个人形象,不穿工作服处罚50元,不戴工作牌处罚30元。因个人举止不端、行为不正而影响建行声誉和形象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严重者按党纪政纪处理。

5、 要严守组织纪律,不能搞自由主义,散布小道消息或流言蜚语,若发现此行为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发现第二次处罚200元。

6、 要杜绝酗酒闹事的不良风气,如酗酒闹事影响工作次序和损害建行形象者,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在支行和公共场所划拳者一次处罚50元(特殊情况除外)。

7、 要讲究公共道德,说话文明,自觉爱护公共卫生。如发现辱骂他人、随意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8、 对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的,照价赔偿。

9、 《作风建设实施办法》的检查落实工作由办公室和保卫部负责,行长办监督执行,违反上述所列条款的罚款,由财务统一收取。

四、 本办法从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以前制定办法与本办法相

悖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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