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说明:1.本标准作为本公司铸件毛坯判定标准,凡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铸件为合格品.2.不合格品分为回用、让步接收、特采品、
废品四级进行判定,判定标准另行规定。3.凡经检验人员判定的为不合格的产品,依公司不合格品作业规范进行处置,“不合格品通知单”作为质量异常信息之传达媒介,接受人接到不合格通知应在4小时内做出回应,必要时需要由当班提出让步申请,否则质管部判定为废品的产品,不同意意见方需以特采申请方式取得主管副总的批准,质量问题特别重大时需要取得总经理批准,质管部确认后做好特采标识并记录备案,该产品方可作为特采品投入使用。4.特采使用产品记录于整机检测记录,作为日后售后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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