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快递公司赔付流程标准

2020-02-16 来源:易榕旅网
快递公司赔付流程标准

第一篇:快递公司赔付流程标准

快递公司赔付流程标准 第一条:赔付流程 1.客户投诉。 2.公司调查核实

3.调查核实完毕确认快递公司责任。

4.通知快递公司进行理赔。(限快递公司两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赔付)

第二条:具体赔付标准

1、晚点。(1)标准服务延误(指超过《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服务时限):由于第三方原因延误的,超过一个工作日,免本次配送费用;超过两个工作日,免除本次服务费用并处本次配送费XX%;

(2)普运服务延误(指超过双方约定的服务时限):由于第三方原因延误的,超过一个工作日,减免本次配送费用的10%;超过二个工作日,减免50%;超过三个工作日全部减免;超过四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全部减免并处以货值50%处罚。

2、错货。免除本次配送费。并处以本次配送活的50%处罚。 3、丢失物流公司已保险: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执行;如合同没有约定,快递公司进行全额赔偿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依据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扣除配送费)

4、破损、潮湿、污损

(1)如果快递已保险: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执行。 (2)未保险: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并对快递公司处以50%的处罚。(扣除配送费)

第二篇:工伤赔付标准

上海市2010工伤赔偿标准

一、2010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1396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8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5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50个月);

以上两项合计:19969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2010年上海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56752元、最低为85584元;1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3209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2010年上海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35356元、最低为78452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303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2010年上海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13960元、最低为71320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2852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2010年上海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

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92564元、最低为64188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267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10年上海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71168元、最低为5705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2496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698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七、2010年上海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49772元、最低为49924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2139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915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八、2010年上海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28376元、最低为4279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132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九、2010年上海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06980元、最低为3566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349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2010年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85584元、最低为2852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566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一、2010年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64188元、最低为2139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783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

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上海市2009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为基数计算。

4、关于缴费工资的特别规定: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时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上海市各区县。 第三篇:快递公司申请流程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 一、审核内容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3)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4)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收寄、运输、投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用户人身安全,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等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

递能力。

网络由传递快件(邮件)的固定营业网点、处理场所、运输网路、揽收和投递线路等组成。营业网点是指有企业标识的、固定的、易识别的营业场所。

运递能力是指包括机动车辆在内的满足寄递快件(邮件)运输和投递的能力。

(2)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须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除提供上述电话查询服务外,还应当有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

(3)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条件并通过鉴定考试、持有证书的快递业务员。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40%。

快递业务员,是指从事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工作的人员。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具备与申请经营地域范围相适应的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2)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是指处理场所面积能够满足企业分拣、封发快件(邮件)的需要。

(3)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有关数据。

(4)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条件并通过鉴定考试、持有证书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40%。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具备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2)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3)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报关数据;

(4)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条件并通过鉴定考试、持有证书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50%;

(5)有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核查。涉及国家安全等因素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快递业务员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书即可认定其具备职业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根据证书编号进行抽查。

二、申请材料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以加盟或者代办形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交书面形式的加盟合同或代办协议;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交自营代收货款承诺书,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结算系统的相关资料,以及代收货款服务合作协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流程:

1、去邮政局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2、到工商办理工商注册的相应业务 第四篇:天津市工伤赔付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2005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财

政、卫生、人事、工商、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工伤保险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第五条本市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社会捐赠;(五)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其具体标准可以定期调整。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照规定的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下一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本规定实施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

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

按月向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经核准后在3日内缴纳。

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工伤保险待遇;(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三)工伤认定调查费用;(四)职业康复费用;(五)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10%提留储备金,其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

本市发生工伤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重大事故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储备金支付。

储备金不足以支付时,由市财政垫付。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和视同工伤的认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患职业病的职工和跨省市流动作业 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前款规定外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第十二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四)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第十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15日内补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经办机构。

第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

认;(四)旧伤复发的确认;(五)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前款第(三)项规定外的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患职业病的职工和跨省市流动作业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治愈,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经办机构。第十九条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工伤医疗费;(二)康复性治疗费;(三)辅助器具配置费;(四)生活护理费;(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七)丧葬补助金;(八)供养亲属抚恤金;(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一条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一)住院伙食补助费;(二)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五)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

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职工的康复性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外埠医疗机构接受抢救治疗的,脱离危险后应当及时送转本市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第二十五条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第二十七条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应当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其待遇不得重复

享受。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获得赔偿后,应当偿还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的费用。

第三十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核定完毕,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进行工伤预防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工伤及职业病的发生,并逐步创造条件,安排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经过鉴定确认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的,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月加收2‰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三十四条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职工,经审核确认需要治疗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自2004年7月1日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规定实施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已经发生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本规定实施后,继续发生的工伤费用,经审核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的,自2004年7月1日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规定实施前发生工伤的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实施前一年内发生的工伤,已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本规定实施后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

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工伤保险配套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5年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2016天津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

由于天津市尚未发布最新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参照之前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伤残津贴 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

具体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2.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最低发放标准124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5元,最低发放标准934元。

4.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五篇:保险公司赔付标准解密

保险公司赔付标准解密

保险公司赔付标准 人伤事故原则上,出警后一定会扣车处理,主责以上机动车主还要罚款。(责任明确的无人伤事故可以先移动车子到路边不要影响交通,按快速处理流程处理,这里不一一详述,可以教大家一个办法,在移动前用手机或相机把第一现场拍下来,注意把2 个车的牌照拍出来,整车和路面情况一起拍,实在不行你几个角度多拍几张)有人伤的,一般一定保留第一现场,人伤严重的要先协助抢救伤员,当然最好是叫120 那种专业的人去弄,比如有脊柱骨折的你去乱搬动,抢救,搞不好就是加重损伤,弄的他瘫痪么完结。若果对方轻伤的,一般都会要求你陪同去医院看病买单,这个时候,一般你要推说没带钱,因为责任没定,很多情况下你不一定全责的,你掏钱后,万一不是你责任,那么这个钱你很难拿回来。不管如何不要掏钱,反正第2 天去交警队该怎么处理再怎么处理好了,不怕的。一般110 到现场处理很简单的,需要120 的他们会做好份内事情,保险公司你报案后,不一定来现场,除非重特大事故,因为可以去交警队调现场

照的,一般小事情保险公司定损员可以当场出定损单,大点的一般都要改天在汽修厂拆解定损,一般的案子拆检后就可以出定损单,大案子是逐步修,逐步拍照,快要修好的时候,还要等修复的车子上路测试,如果发现有问题,那么还要拍照,最后全部弄好后出最后的定损单,这样就可以保证维修价格不超过定损价,不然早出定损单的话,再有问题就难改了。在交警队处理事故的时候,你要注意,一定要心里有底,怎么赔,责任怎么分担。首先你需要明白交强险部分是只要吃到责任就要全额赔偿,次责和全责后果是一样的。误工费只赔由于病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部分,不是对方想说多少就多少的,超过1600 是需要提供纳税证明的,如果对方提供不出纳税证明那么只能按行业最低标准赔偿。在实际处理事故时候,你如果按照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去谈,肯定谈不拢的,为了早点了结事故,你肯定要多付一部分赔偿金,所以一般牵涉到误工费的客户自己去理赔肯定是赔不足的。只有保险公司资深人士有办法尽量解决,但也不是所有案子都可以做到100%赔足,不过比自己去赔肯定可以多赔很多。具体操作方法这里也不便说明。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在交警队协商的时候,如果对方伤者年龄在18 周岁以下,60(女50)周岁以上是没有误工费的,你不需要赔偿,如果超过退休年龄,确实在单位继续留用工作的,有固定收入的,那么需要所在单位出证明,不然不予认可。营养费,没有评到1-10 级伤残是不需要赔偿的,交通费如果需要赔偿,那么是按照公交车标准赔偿,不是他提供一堆打的票你就需要赔他的,坚决不赔。精神损失费必须经过司法途径才可以认可赔偿,否则你可以直接拒赔,江苏标准每一级伤残赔5000 精神抚慰金,深圳是1 万一级。举个例子,脾脏切除是8 级,光伤残赔偿就要98000 左右,手指一个骨折就是 10 级,大拇指可以达到9 级。骨盆骨折,一般有内固定的,很多情况下可以鉴定到10 级,脑外伤有开颅手术的,一般可以认可到10 级,轻微外伤是肯定不够伤残级别的。另外说明一下:现在是2000 以上提供纳税证明,上面写的1600 是去年标准,有的公司还沿用1600,但是大部分公司都是2000 以上需要提供纳税证明了 在谈判时候一定注意,如果对方提供不了收入证明的,就是按事故发生当地行业最低标

准赔付的,提供不出收入证明的目前本市赔偿范围大概在28 元左右一天。前几天一个事故,对方外地人说他是送报纸的,每天收入100,这样的人直接叫他滚蛋,送报纸一天可以赚100,那么人人都去送报纸了。很多人发生事故后,有人伤,特别是有流血或者伤重的情况,肇事司机首先想到就是送人去医院,然后报警。大家一定注意,这个是致命错误的,最近连续有几个人咨询我类似事故,都是急于驾车送人去医院。这样就带来一个后果,离开现场,事后,交警无一例外,出具的事故证明都写明离开现场的情节。其中有一个事故是,对方脑外伤,司机安排老婆送患者去医院,车留现场,他回家拿钱送医院,然后回现场处理,回到现场发现警察已经把车拖走,交警最后认定离开现场,保险公司以逃逸为由拒赔。另外一个案子是,司机受伤昏迷,被送医院,送医院途中他醒了,但是 他没回现场,也没去医院进一步检测治疗,结果交警也写了司机离开现场。保险公司同样拒赔。所以大家切记,发生人伤事故,对方无论伤的如何,千万不要离开现场,说难听点就是哪怕他要死下来,你也不能离开,只能是打110,120 要求专业的人施救。如果案子大点保险不赔你就要赔完人家。再说了,万一对方死了,他们说你施救措施不当,加重患者伤情,导致他死亡,那你还不有的哭了,比如脊髓受伤的,是不能随便搬动的。这样的做法很不道德,但是很无奈,就算你依法采取措施后离开现场,最后保险公司拒赔,你怎么办,只有打官司,打的赢还好,打不赢你不死定了?现在的法律法规漏洞太多,有时候真的没有办法,逼的你去做违背良心的事情。案例1 前几天还有一个事故,一个认识的人自己去处理的,对方锁骨骨折,一年后来取钢板,结果交警队去协商的时候赔了他几万,这个案子当事人就处理的非常不好,首先,不是他休息一年就可以认可一年误工费的,锁骨骨折,就算放内固定,一般首次手术认可在70 天左右,不会多认可的,取钢板的第2 次手术,认可病假一个月吓死人了,也就是你最多需要赔他3 个多月误工费。结果当事人赔了他整一年多的误工费,外地人提供的麦之西伯的收入证明 2500 一个月,但是没有提供纳税证明,等于废纸一张,理赔是不予认可的,另外他没有提供伤残证明,赔他的伤残费也是保险公司理赔不到的,

多认可10 多个月的误工费也是一分赔不到的。碰到这样的事情,和你赔偿心里价位差的多,理都不要理他,叫他直接起诉,法院判多少,哪怕9 万10 万,保险公司都认可的。所以在协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认可误工费的时间限制,不是他要求多少就多少,或者医生开多少病假就认可多少病假的,如果碰到串通医生乱开病假的,直接拒赔他。打官司好了,一般律师费10 万内的案子是按6%收费的,没多少的。有的事故,当事人会提出,陪病人的人也需要计算误工费,一般事故是认可的,重伤事故根 据伤残鉴定一般可以认可1-2 个陪护家属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等。比如上次一个严重脑外伤事故,伤者父亲来去双飞,我们只认可他飞来的机票,因为情况紧急这个可以认可,但是回去不紧急了,我们肯定只能按照火车票的价格来认可,这个大家也要注意。案例2 最近还有一个事故,当事人是学生,他父母提出,孩子病假,他们要休息了去看护他,要求赔误工费,这个大家要注意了,这个不予认可的,在陪护费上我们只能认可住院期间的护理费,40 元一天。这个你绝对可以拒绝他的。当时他还提出了精神损失费,一点皮外伤,血都没出,这个显示是说不出的,直接拒赔。不服打官司好了,法律是公正的,法院怎么判怎么弄好了。还有一个需要提醒大家的,如果双方事故,没有人伤的话,损失在200 以内,那么可以现金解决最好现金解决,不要麻烦保险公司,因为交强险折扣是根据是否有有责双方事故来计算优惠的,比如第3 年的车,如果没有有责双方事故,那么接下来一年交强险只要680,但是只要你动用交强险赔偿哪怕一分钱,第2 年就要跳到950,也就是你将会多出300 元,而且接下来一年本来可以继续680 的,但是你要变成855,也就是你起码3 年都要多出,直接经济损失绝对要600 以上,与其这样,还比如给个100-200 搞定。特别是在保险即将到期的时候,千万不要轻易动用交强险。还有一个是交强险不要脱保,超过3 个月,超过3 个月重新投保将被视为新车投保,又要从950 开始累计。最重要的是万一有有责双方事故,没有交强险等同有交强险处理,但是交强险赔偿部分由车主自行买单,碰到大事故或者死亡事故,11 万自己先买单,超过部分才能按照责任比例再商业险部分赔偿,那你不是哭撒,而且一般碰到这样的

事故,交警肯定到场,你没交强险,就要处于2 倍罚款,再补交交强险。就算你开后门不罚,起码你要去交警部门欠人情,人情是不能白欠的。所以千万不要让交强险脱保。杀手锏-----不是我教你诈 JC 在事故处理中也可以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虽然JC 必须公平公正处理事故,但是你最好还是做好J 民沟通,和谐的环境很重要。在交警队协商的时候,如果JC 超对对方一声吼:“你这个人怎么这样的,你这个事故人家赔你这么点么差不多了哇,人家么也满有诚意在,差不多就行了。”那么明显可以听出来警察偏向你一方,对方肯定要吃软。如果JC 反过来朝你吼:“你这个人也真是的,你是机动车,再怎么说,你只要修车,反正有保险公司,对方毕竟受伤了,你就多赔点人家,人家吃 那么多皮肉之苦了,人家要求多赔点么也可以理解的,社会医保还有自负段的,不要说你这个商业保险了,赔赔开么好在。”这样一来,明显是JC 帮对方,对方一听么肯定吃住你,你看JC 都认为差不多要赔这么多,我要求不过分吧,这样一来你完了,肯定只能乖乖的赔钱了。所以要做好J 民沟通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切记切记,不要老头老脑,号称认识谁,认识谁,这个时候谁都不认识最好,我就人和卵,那么你最大,你要认识谁,你要有多能量,那么麻烦在,对方肯定吃劳嫩,:老板,你就当扶贫吧,你看我们被你赚那么可怜,你就当做善事,行行好,多赔点吧。人家赔着笑脸和你说,你倒好意思不赔,而且甩浪头在先,不赔么好像也太没面子了吧,于是你只要死要面子活受罪在。重要小提示 其实我满推荐大家保一份司机单独的座位险的,那个保费28 加4 元不计免赔一共32,保额要一万。32 元不就买包香烟吗,就当丢掉,关键时候可以派派小用场。全买就没必要,160 5 个位置,后坐都要用到座位险了么,估计开车的不是没命也起码ICU 去了,多1 万少1 万一样了。当然这个可以买2 份的,64 元保2 万司机。因为在很多追尾事故中,比如后车全责,或者主责,医疗费超过对方交强险一万前提下是按比例赔付的,那么全责事故就是1000 以外的自理,主次责的是1 万以上按比例自理。拒赔常见十大理由 拒赔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拒赔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拒赔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拒赔

四、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拒赔

五、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拒赔

六、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拒赔 七、被保险机动车未经过年审;拒赔

八、灯泡单独破损、在未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的情况下玻璃单独破碎(包括汽车后视镜损坏)、车轮单独损坏(包括轮胎和轮毂单独损坏);拒赔

九、即便车主买了“盗抢险”,但不是整车被盗或被抢的前提下,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拒赔

十、在未购买“车身划痕险”情况下,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迹。和出租车发生事故的处理,一定看看 万一被人撞,或者撞人,特别是和出租车发生事故,你一定要“受伤”,比如磕在方向盘上,或者胳膊扭了,起码得撞出个软组织损伤,这样的话性质就不一样了,就是人伤事故,如果对方敢敲诈你,那么马上要求看病住院,人伤事故,对方就一定会扣车,出租车一旦被扣,他有的哭了,特别是那种开霸王车的出租车,就算事故中他无责,他也要在限额内对你无责赔偿,他哭撒。那样一来你就比较主动了,对方看见有人伤,只要你不是去敲诈他,那么事故处理起来就非常容易,如果对方不就范,那么他倒霉了,车子起码被扣N 久,否则他就要去交押金,你也不要他赔了,你不去找他理赔,他交交警队的押金是拿不出来的,到最后肯定会来求你去解决。不来求你他就的破财。这样一个阴招强悍无比,可以在事故中完全占据主动。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确实存在危险且危险正在发生;

(二)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侵害;

(三)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即在危险正在发生的非常之际,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外,别无他法来避免危险;

(四)采取措施必须得当,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即所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被保全的利益。汽车被盗处理程序 1 打110 报案 2 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3 去辖区派出所做询问笔录 领取立案通知书 4 去辖区公安局打击盗抢车辆办公室(一般在市一级刑警队)出具协查通报 5 等三个月 6 再去辖区公安局打击盗抢车辆办公室领协作表(四连单)7 去派出所盖章 8 去分局(县级)刑警队盖章 9 去车管所盖章注销车辆 10 把一联交回 打击盗抢车辆办公室 11 把一联交保险公司 12 再等个个把月 赔款就下来了 可能保险公司还要旁证 车钥匙 还要你站在丢车的位置照相什么的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混合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定损问题 一般定损的时候定损员都会问客户,你这个车去哪里修,如果去4S 修,那么定损价格会比其他2 类3 类汽修厂估价要高,配件也根据批发市场配件价格定损,更换的配件也明显4S 要高,比如威驰的那个塑料轮毂 盖,去4S 的话是597 元(所谓的原厂件),杭州批发市场价格是485(所谓的副厂件),工时费还不含在内。如果你去4S 定损肯定是按 597+4S 工时费定损,但是你去外面修就会帮你定

485+2 类工时费。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少支出100 多。其实保险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属于欺诈客户,我的车是4S 卖给我的,也就是我投保的时候就是按照4S 原厂件投保的,现在我损坏了,那么你就得按照我投保的配件性质赔我,不管我在哪里修,你应该按原厂件赔我,而不能因为我不在4S 修就赔我副厂件,工时费在外面修可以按2 类工时定损,这个没异议的,难道再外面汽修厂修就一定要去买副厂件?这个显然是不合理的,外面汽修厂也可以去购买正厂配件更换的。不过保险不能过溢赔偿,比如我先换了副厂件,然后按原厂件来索赔,多下来的差价放自己口袋里,这个是不行的,理赔要提供发票的,但是保险公司你定损时候按副厂件定给我是肯定错误的,定损员应该询问客户要求换原厂件还是副厂件,然后根据这个定损,维修结束验车,是否使用原厂配件。珠海那里几年前的政策就很好,一个车事故了,保险公司招标,在确保配件和维修质量的前提下,(汽修厂资质和信誉很重要)哪个汽修厂价格接近标底就哪个汽修厂中标,修完验收,看汽修厂是否再配件上做手脚,玩猫腻,配件该回收的回收,这样就非常合理,可以很大程度上杜绝汽修厂的假事故,又可以控制赔付率,对客户也公正。车损险这个BUG,怎么化解? 问:足额投保都要打折旧,不足额投,更打折扣.怎么保都不保全呀,对于大面积修复来说.还是请教一下.========================== 答:一般此类事故车损超过80%,就引入推定全损这样一个概念,比如我18 万5 我可以买个新车你了,那我何必赔你25 万呢?对不。如果你要修,维修费超过保额,那么我只能封顶赔,超过部分你自理。足额投保指的是理赔范围内的我不打折理赔,不是你损失多少就多少。比较形象的说一下推定全损这个概念:比如05 年时候,一个威驰新车才10.7 万,但是零件完全拆光按丰田的配件算可以卖22 万不含电器。如果一个车撞的粉碎,我不算工时费,就算配件就要近25 万了,所以这样的情况就可以不要修了,既然你10,7 万足额投保的,那么我保险公司赔你10.7 万买个新车好了。提供一个挂床的资料, 对付赖床住院的人有用 原告在住院期间有挂床行为,其在挂床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不应得到支持。在开庭过程中,原告人提供了其在

公安医院住院的病历。据病历记载,入院日期为2005 年2 月18 日,出院期间为2005 年3 月18 日,共计住院28 天。其中“长期医嘱单”上体现的仅仅是2 月18 日至2 月24 日,公安医院对其治疗、护理、用药的情况,自2 月24 日以后,没有任何医嘱记录。这说明原告有挂床行为。我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 年5 月25 日《全市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在(二)关于侵权类案件的第19 条中有明确规定:法院审查后,认为依据充分的,对挂床期间的费用,超出救治范围的费用及有合理费用可以剔除,不予支持。鉴于以上情况,代理人建议法院查实该情况,并对原告挂床期间的各种费用不予支持。快速理赔流程 大家在路上跑,难免有些挂碰,即使你小心翼翼不撞别人,别人也会撞上你。所以在这里把快速理赔流程跟大家说说,仅供参考。一般情况下,只要车辆损失不超过2000 块,都可以走快速理赔程序(现在快速理赔也不上限金额)。但我建议有些损失特别小的,比如200 元以内的就直接私了得了。具体损失估价大家如果不清楚可以打电话问保险公司业务或者4S。快速理赔中心请自己查询。首先,发生事故后不要慌张.,特别是轻微事故,这很正常。开车好几十年的老驾驶员也不敢保证自己不出意外。先确定车辆熄火,拉紧手刹,再下车查看。

1、明确责任 出事故以后有些很好认定责任,比如追尾。像这种情况不用报警,可以直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有的保险公司会出现场,有的不出。但是双方都要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无责任的一方也要打,以为后面会需要一个报案号。但是保险公司会给你马上销案的。不知道保险公司电话的可以查看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的交强险的不干胶贴。这一步提醒大家注意的一点就是,一定要把现场拍照再挪车。拍照的时候一定要把双方的车牌照 上。以防后患!切记!切记!要是不能认定责任的事故就赶快报警吧,等122 来出现场认定责任。

2、估价、理赔 认定责任以后就是保险公司估价了。保险公司会问你在哪修车,但是千万别在快速理赔中心的那个汽修厂修.修的又慢又粗糙价格又贵。有能力的跟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把关系搞好点,嘴甜点递颗烟,让他估价估的多点,还可以顺便把以前想修没修的地方顺便修修。注意一点,你报的修车点必须和你的发票一致,要不然不给

你报销。再后来就是填表,需要双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单号、报案号、银行卡号。然后就是修车报销了。以上是我经历过几次快速理赔程序总结出来的,可能不全面,很多情况还要具体情况来看。希望能给大家帮助。特别提醒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一般是遵循右侧先行的原则。如果在这样的路口发生事故,如果是车头对碰,那么相对位置在左边的车就主责以上,一般会吃到全责。如果是右侧车撞到左侧车车后半部分,那么这样的事故就是主次责,右边车次责。哪怕是你没错,是右侧车驾驶员没注意或者措施不当造成碰撞,你不要以为他会主责以上,反过来的,绝对是遵循右侧先行的原则的。这一条非常实用,路口一定注意。鞭炮“炸伤”怎么理赔,需第三方证明,烟花爆竹炸坏了汽车,保险公司可以理赔,但是车主要有第三方证据即必须抓住肇事者。理赔的条件是:首先,车主必须对汽车投有车损险,车损险里有一条规定被保险车辆因火灾、**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要负赔偿责任。烟花爆竹的伤害属于此类。但此项同样设了3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这10 项轻微交通违章不用罚款

1、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现场的,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2、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清除或排除妨碍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3、机动车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交通警察指出后及时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4、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交通警察指出后当事人当场粘贴或悬挂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5、驾驶机动车在行车道内停车等候通行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6、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能及时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经查询当事人确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7、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但未发生影响安全通行、影响作业的,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8、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令标志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9、在城市市区道路行驶(城市快速路除外),前排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10、在城市市区道路行驶(城市快速路除外),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这10 条大家有兴趣可以打印出来放在车里随时备用,万一警察不认可,你可以拿出来,态度好点认错,一般可以不予处罚。车险理赔“四大黑洞”解析 暗礁之一:评损空间过大 危险指数★★★★★ 就一块汽车玻璃而言,正厂的玻璃有高达7000 多元,副厂的玻璃有1000 元左右的,评损空间很大。定损员绝不做赔本买卖,里外都拿提成,倒霉的是车主。暗礁之二:理赔记录混乱 危险指数★★★ 出险后,4S 店、保险中介、保险公司的电脑记录上理赔额不断升高。优质客户变劣质客户。中介、4S 店及保险公司业务员三者联手骗保。暗箱操作,受损的除了保险公司,

还有车主的资信。暗礁之三:少报维修项目定损金额靠“关系”搞定 危险指数★★★★★ 车主对定损金额不满意,面对这种情况,车主要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并且强烈要求到正规的汽车维修厂去维修。暗礁之四:配件更换“做手脚”定损偷梁换柱 危险指数★★★ 主修的不是出险车辆的品牌,去采购一些非原厂生产的便宜配件给保户的车辆装上。出险后就在正规的汽车维修厂修理,这样至少可以保障配件为正厂件。案例说明........问1,请问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保险公司怎么赔?

===================================== 答: 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影响案子定性的,那么根据交通法,交警部门将会判逃逸方全责,既然可以判对方全责,你们就可以按照对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来处理,如果你是机动车,那么你只需要在交强险部分给予无责赔偿就行,其他的全部由对方买单。我估计你这个指的是双方机动车事故,一般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除了赖你就是诈你,根本不会逃的。只有对方是机动车,出于某些特殊原因才会逃逸,比如酒后驾车,很多人都是弃车离开,然后在内行人指点先,事后跟交警部门说他去医院看病了,(车祸当时由于受到惊吓,需要就诊--这个将作为他就诊的理由,因为去就诊可以不认作逃逸,只要再此期间内找人搞定事情,然后回交警队处理事故,一般不算逃逸)碰到这样情况的,你可以委托律师去医院找他就诊的证据,(律师比较内行,知道哪些可以作为证据,哪些证据是无效的)一般此类事故逃逸的人,他第一反应就是去找人解决问题,而不是真去医院,医院现在都是电子挂号病历的,就诊时间改不了的,也就是他很难造假。一份病历牵涉到医生,挂号的,检验科的验单,放射科拍片,CT 等片子上都有时间记录的,很难造假。保险公司对于这样逃逸的一方,就有权怀疑他酒后驾车,保监会一般都会在任何商业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故意影响案件定性,影响事故真相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醉酒驾车保险公司肯定拒赔,但是以受害人名义起诉,可以在交强险部分给予受害者赔偿,不过赔偿后保险公司会向当事人追偿,本地人的话你还是不要去尝试这一条,因为本地开的起车的人,估计你的可执行财产肯定会超过交强险赔偿部分,你逃不走的,而且要惹官司上身,麻烦的很。

-------------------------问2, 现在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否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这几种?哪些属于保险公司赔偿 的范围?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哪些属于双方协商的赔偿?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伤者颅内受伤(左颞叶脑挫裂伤、右顶急性硬膜外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锁骨骨折,但颅内未开刀,锁骨也未加钢板,当事人现已逐步恢复。象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或者说做了以后能否评上伤残等级?是不是评上伤残等级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象这种事故应向对方提出多少精神赔偿? 另外做伤残鉴定的费用是由谁来支付的? 答: 1、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都是在住院期间才算,出院就不算,医疗费参照医保目录,伙食费打官司可以参照公务员出差标准赔偿,早3 中5 晚10,共18 元一天。护理费40 一天,但目前行情是60 一天,也就是要自费20 一天,一般护工只认可一个。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必须评到伤残保险公司才认可,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这几个费用不能不算,计算的途径只有一个双方协商,(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不认可,所以一般都要自费,除非保险公司强人操作)

2、你说的那个事故,如果是交通事故,么有开颅手术,这个要看他回复情况而定,如果有功能损失可能可以评到伤残,如果没有那么就不一定构成伤残,锁骨骨折一般很难鉴定为伤残。如果这个是工伤事故,那么10 级问题不大,工伤对于伤残评定认可的标准比较松。交通事故造成的脑外伤,一般有开颅手术的,视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到10 级,每级伤残有5000 精神损失费,这个协商的时候你可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但肇事者不打官司,保险公司是不认可这个5000一级的精神抚慰金的。达不到伤残你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这个拿不上台面的,这个只能靠你本事去争取了。3,伤残鉴定费肯定你先自己出哇,然后找对方去要 问3,请问车伤人被扣车时有哪几种途径把车弄出来 一般途径

============================================= 主要是以下几个途径: 1.对方签字,达成协议放车。2.交足够的押金后放车 3.走一般程序,等事故认定书出来后,验车,验完后放

车 4.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用中国特色办法解决。当你有足够的能量的时候,可以办成很多貌似办不成的事情 高速公路 ================================ 高速公路的事故处理的几个要点。1,高速公路事故和普通公路事故是不一样的,不是你和普通公路的事故一样,可以尽量满足当事车主意见的,一般都会扣车处理先。哪怕是单方事故,一般高速交警会拖到指定停车场,很少情况下可以拖到你自己要求的停车场,但是拖车费么反正你出哇。如果是双方事故,或者损坏隔离栏、路灯,应急措施等公共设施的事故是你想也不要想自己做主。2,高速事故,一般必须由物价部门估价,如果事故处理有纠纷,打起官司一般以物价估价为准,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由于物价估价是要收取估价费的,一般是定损总额的5%,另外需要拆检的,一般需要收取 5%拆检费。这些保险公司都是不报。为了多收取,这个10%的费用,他们一般都会死命往高处估,所以经常会远大于保险公司估价,特别是护栏,路灯,应急设备,绿化等。沿江高速常州段某汽修厂的老板就是物价的定损员,他估的东西都是纳米东西,价格都是翻倍的,要注意。几平方米的小树,光绿化迁移费就要15 万,这个要小心的,一般,直接理赔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来认可你这么多的。3,高速公路事故处理后一般他们都要求放在某些人指定的汽修厂修理,那样会绿灯,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一切皆有可能,就算已经定好主次责的事故(你次责),他们也有办法帮你弄成你主责(已经碰到过类似事 情)就算有严重人伤事故,他们都可能不交押金的情况下把对方车放走(绝对发生过,在沪嘉高速)你不就范一般都会造成你事故处理和理赔异常困难。但是如果你放在他们指定的汽修厂,那么你想想也有了,肯定浆糊一大堆,没大浆糊帮你弄个鬼啊。

4、这类指定汽修厂知道你外地车,一般只要交车时候应付过去,你可以发的动,开的动就行,所以一般都会用大量副厂件,修复件来维修,碰到气囊爆出来的事故,只要修的交车时候气囊故障灯不亮就行,所以千万不能再此类汽修厂维修,但是如果你不在此类汽修厂修,那么只有3 条路,一个是拖回来修,一个是指定当地4S 维修,一般当地4S 的话,离事故发生地不会远,拖车费他们会在维修利润中解决,

不会叫你出血,但是他们不会帮你去理赔,你来回跑得几次,烦的很,几次下来路费就N 多了,也不是很合算。如果你叫本地4S 去拖,拖车费肯定要你出,维修费肯定是你先付钱,然后自己去保险公司报,找本地4S 的话,就意味着你起码估价和拆解手续费你要自理,拖车费要自理,以5 万的案子算,就是大约1 万你自己先买单,(就算你再4S 投保,4S 承诺你有事开过来他们都会解决,发生这样的事故他们根本不会帮你理赔,纯粹骗你)另外就是,如果距离本地比较近,那么由常熟的有实力的汽修厂去帮你拖回来解决,这样办法最好,一般通过协商可以帮你解决部分费用(拆检、估价、拖车费)这个是最省的。高速公路事故只要一种情况可以快速解决,就是碰擦范围小,人家没胃口敲诈你,那么就可以自己自己协商解决,适用快速处理办法 Tips: 高速公路事故一般大多在外地,来回不方便,所以一定要记得拿好几样东西,事故证明,物价估价单,定损单,维修发票,对方交强险保单等重要文件,忘记一样东西烦死个,如果对方也是在外地,那么更加麻烦。当然有人伤的话,那么出院记录,用药清单,发票等都要拿好,有伤残的伤残鉴定都要拿好,病假日期可以委托伤残鉴定的时候一起鉴定病假日期,鉴定了这个日期,赔偿的时候就可以不用多陪对方多休息的病假了。高速人伤,双方外地的案子最头痛,还是叫律师直接起诉,自己省力点,如果要自费点就自费点吧,花钱买太平,不然不烦死也累死。很多人投保一般都有几个弊病

---------------

1、光考虑保费,现在保监会统一投保价格后,保费都一样的,费率都是0.7,所以保费是不需要考虑的。就算你选择了全国最便宜的平安电话车险,那么你能省多少呢,撑死了200 多,10 万多的车子,每年连交强险3000 多的保费,这200 元有什么实际意义呢?理赔不畅便宜你500 都没用。2,光考虑几百元的单方小事故,听信4S 的你只要开过来我帮你解决一切问题,事实上只要双方事故,哪怕双方每人500 的损失,4S 都不会帮你去弄的,如果你品牌A,他B,他到B 车4S 去修车了,你的4S 会到对方的4S去付钱叫对方走人,然后帮你去理赔吗?绝对不可能的事情,一般都是你自己去付,或者对方自己付

了给你发票,你给他钱,然后你拿了发票去报销,人伤事故就更加不可能。所有4S 都是只代理事故清晰明确的,数额小的单方事故,其他都不管的,人家上班拿工资的,凭什么都管闲事。3,光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不保,如果你不小心碰一下高档车呢,随便弄弄就超过2000 交强险限额了,自费一次就哭撒,三责险一般现在都推荐30 万,因为20 万和30 万三责险,保费就差110 左右,宁愿丢掉,买太平,油门少烘烘就出来了。

4、除了问保费,几乎没有人问过,万一我出险你将怎么帮我理赔,而且都信誓旦旦的说我开几年了一点问题都没有,最多小碰碰,既然不考虑理赔,那你投保干吗?省下2000 商业险保费,一般修修车一年肯定足够了。但是你得考虑一下,买的起车的人,一般都有房的,有房有车的人你有必要为了这样一点小钱去自己承担那么大的风险吗?事故是没有底的。保险界资深业务经理的忠告

--------------------------1,发生事故,不要以为可以汽修厂可以帮你搞定车损,修好就是那个汽修厂好,保险公司好。,谁对你说可以解决一切问题,那么你肯定要小心了。要知道,一般金额大点的都需要有现场照,有部分小保险公司是凡是案子都必须有第一现场,保单上有明确规定,并且肯定是认真执行的,只不过是汽修厂帮你去做现场,你不知道而已。4 月份我帮一个客户续保,他明明上只坏了一个后档,1000 多吓死 人了,结果电脑里跳出来赔了4000 多,帮他一看,他的车子交给那个汽修厂,汽修厂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帮他车撞的不像样。常熟某汽修厂,圈内名气很大,车子只要门上喷漆,无不把人家门去撞个洞的,定损更换,然后修复,大家一定要小心碰到此类人,一定要看老板人品,不能贪图车子交给他就解决一切小问题这样的方便,小问题谁都能做,不稀奇个,关键是质量和品质,以及诚信度。2,不要以为汽修厂可以搞定一切就是好汽修厂,很多东西的正常损耗是不在理赔范围内,比如排气管的锈蚀,雨刮器的磨损,正时皮带的更换等。有的汽修厂为了拉客户获取暴利,经常搞恶意破坏,比如你门上要喷漆,那种没花头的,定损个3-400 可以整碰一扇门了,就算带上整形也就 500-600.这样汽修厂是无法获得高额利润的,而且

很多人修车喜欢叫汽修厂保做保养的钱或者换雨刮器,排气管的钱做到保险里带掉,天上不会掉钱下来,唯一的办法是扩大损失,最常见的就是帮你车门凿个洞,定损定更换,可以赔到2-3000 元,但是他帮你修复,用漆泥涂涂好,喷喷好,一般人是绝对看不出来的,这样就产生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就可以帮你解决掉你的非法要求了,但是这样的做法是建立在损坏你车子的基础上的,所有后果都由车主承担。超过3000 以上的骗保案件是有刑事责任的,不想去坐牢就少做此类事情。很多汽修厂打出牌子,只要你车子开进来,保单证件给我,几天后你来拿车,统统搞定,统统不要钱,装潢,换排气管,改装汽车统统叫保 险公司出。千万不要相信此类混账话,等到搞定后你有兴趣就去趟保险公司,看看自己车子的现场照和定损照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到时不要心疼死。3,还有一般比较重要的,一直忘了说,有的案子,对方难缠的,最好不要托关系早拿车,宁愿走一般程序,验车,省手续,万一日后要打官司的麻烦个。另外说明一个情况,一般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要求当事车主交一部分押金,给患者治疗先,具体怎么赔一般都要等事故处理完结算。其实在事故中,就算车主全责,车主也没有必须拿钱给伤者看病的义务,拿钱给患者治疗,这个纯粹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按法律程序,车主提供对方费用,或者说是预赔费用,伤者应该提供相应证明,比如病历,用药清单等,指已经治疗花费掉部分,没花的提供不出单据的不能算,但事实上,由于没有治疗结束,伤者也不可能提供这样一份凭证,所以,欲先垫付款合理不合法。保险公司一般都只会赔偿一次,不会一个案子分2 次赔偿。所以其实可以一分不拿钱出来,事故照样会处理的很好,这个方面外地人比常熟人做的到位多了,他们几乎都是一分没有,你有本事起诉,所以在交通事故中,他们一般自负比例非常小,一般都可以金蝉脱壳。本地人傻乎乎的,看见事故要紧到处筹钱摆平,难么最好亏亏亏在哇,只能在瞎赔后骂保险公司不好:我赔了多少多少万,保险公司只理赔了多少多少千。难么保险公司再好也变不好了。其实都是乱赔惹的祸。车主一定切记,你给他钱,一定要给证据,和应当赔付的依据,不然你拿出来后是很难拿回来的,哪怕你没责任。这样的钱一般都是肉包

子打狗-有去无回。认识交强险的BUG-----------违章停车后,可能会发生的“惨案”-----------------------------------------------交强险最大的BUG 就是无责赔偿,而且没有交强险等同有交强险处理。人伤事故原则上一律扣车是目前交警部门的常见做法。我们来假设一种情况:如果A 准备开车的时候,发现前面有辆车违章停车,把A 的车堵住了,但是一时三刻又联系不到车主,那不是很麻烦,但是由于A 明白交强险和交警处理人伤事故原则。所以A 采取了以下办法对付这个违章停车的B 车。A 步行走到B 车旁不慎跌倒,正好倒在B 车上,造成膝盖损伤,酸痛难忍坐到地上。由于这个B 车违章停车侵犯了行人的路权,而且A 是撞在 B车上造成人伤的,那么就是B车涉及这起人伤事故,于是A马上报110,和B 车发生了事故,110 看见人伤是一定要出现场的,由于无法联系到 B 车主,或者联系到了B,但是A 的开价B 不能接受,那么交警一定会选择扣车,然后出具事故证明后,通知双方第2 天去交警中队处理。交警把车拖走后,A 就可以把自己的车开走了,只要A 高兴,他可以去医院看病,按照他当时膝盖撞在B 车上的事实,他完全可以在医院里开 到病假条。这样B 车主就麻烦了。在这个事故中,哪怕是判B 车在事故中无责任,那么也要根据交强险规定进行无责赔偿,医疗限额1000 元,死亡伤残限额11000 元。也 就是 A 去医院看病(甚至是做体检)只要1000 内就是B 必须全额赔偿,当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