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业务运作,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照《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治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治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治理方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那么》、《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那么》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型指数基金),是指经依法召募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以下简称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本所上市交易。
第三条交易型指数基金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基金份额)在本所的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适用本细那么。本细那么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那么》(以下简称《交易规那么》)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本所上市的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其记录、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记录结算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记录结算机构)办理。
第二章 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
第一节 一样规定
第五条本所依照基金治理人申请,为交易型指数基金提供在本所网上发售、申购与赎回、交易等的代码及基金简称,并由基金治理人向市场发布。
第六条交易型指数基金通过本所网上发售基金份额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能够同意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但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所业务规那么还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基金治理人应当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当选定代办证券公司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第八条基金治理人应当将选择的代办证券公司名单报本所认可后确信,由本所发布。 基金治理人应与选定的代办证券公司签定协议,协议应明确约定两边的权利义务,重点
规定代办证券公司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总量限制、特定情形下终止申购赎回业务委托等风险操纵内容。
第九条投资者生意在本所上市的基金份额的,能够通过代办证券公司及本所其他会员进行申报。
第十条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等申报时刻,适用《交易规那么》的规定。 第十一条 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收费标准执行。在上市交易的前三年,本所适当减免申购、赎回经手费。
第二节 发售
第十二条 基金治理人能够采纳网上和网下两种方式发售基金份额。采纳网上发售方式的,投资者应当利用在证券记录结算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依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发售公告书确信的网上发售认购方式进行申报。
采纳网下发售方式的,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发售公告书的规定进行认购。
第十三条 基金份额在本所网上发售的时刻为一个交易日。
第十四条 交易型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应当明确基金份额网上发售和网下发售时,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对价种类。
第十五条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同意投资者网上认购基金份额申报的,应当要求投资者足额交付认购资金或组合证券。
网上发售时,投资者以组合证券认购基金份额的,本所依照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确认其是不是拥有对应的足额组合证券。无足额组合证券的,其认购申报全数无效。
网上发售时,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同意申报的本所会员应即时冻结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并非得挪用。
第三节 申购、赎回、交易
第十六条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 基金份额应当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还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席位代码、申购及赎回代码、生意方向(申购为买方、赎回为卖方)、数量等内容,并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申购、赎回的申报指令不得撤销。
第十九条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应当拥有对应的足额组合证券及替代现金。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的,应当拥有对应的足额基金份额。
第二十条 代办证券公司应向第一次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那么,充分揭露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露书。风险揭露书的格式文本由基金治理人制定。
第二十一条代办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委托买入组合证券或基金份额时,应核实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拥有足额的资金。
代办证券公司不得为投资者融资,不得将投资者的资金挪作他用。
代办证券公司在办理不能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转指定交易时,应严格执行本所转指定交易的有关规定,并操纵相关风险。
对违背前三款规定的代办证券公司,基金治理人能够依照代销协议的规定,终止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委托业务,并报本所认可。
第二十二条生意、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能够卖出,但不得赎回; (二)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能够赎回,但不得卖出; (三)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能够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四)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能够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三条本所依照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依照基金治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大体要素清单(以下简称申购、赎回清单)和现金替代方式,对符合要求的申购、赎回申报予以确认。
经本所确认的申购、赎回结果,相关各方应当履行清算交收义务。对不履行清算交收义务的,由证券记录结算机构按其业务规定处置。
第二十四条在交易时刻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同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报:
(一)因异样情形无法进行申购、赎回; (二)停市;
(三)基金治理人开市前未发布申购、赎回清单;
(四)基金治理人依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暂停申购、赎回;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本所暂停同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报的,基金治理人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排除的,基金治理人应当向本所提出恢复同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报的申请。本所依照市场情形决定是不是恢复同意申购、赎回申报,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基金份额的交易需要停牌、复牌的,依照基金上市规那么的有关规定执行。
显现本细那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需暂停同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报的,基金份额的交易同时停牌,至恢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报时复牌。 第二十六条基金份额的交易,适用《交易规那么》有关基金生意申报、竞价、成交、开盘价、收盘价、涨跌幅等规定。
第二十七条交易型指数基金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基金治理人向本所提供的基金上市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十八条本所依照市场需要,能够调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方式、内容和交易时刻等事项。
第三章 信息传递与披露
第二十九条每日开市前基金治理人应向本所、证券记录结算机构提供交易型指数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并通过本所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申购、赎回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二)可用现金替代的各成份证券种类及溢价比例;
(三)能够替代部份的现金占申购、赎回市值的现金比例上限; (四)必需用现金替代的各成份证券种类及替代金额; (五)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预估现金部份; (六)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本所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当日发布的申购、赎回清单,当日不得修改。
第三十条 本所在交易时刻内,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实时数据传送给证券记录结算机构和基金治理人。
第三十一条本所在交易时刻内,依照基金治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各组合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即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需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能够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份)/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数值计算精准到小数点后三位,后面的数据四舍五入。 本因此为必要时,能够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发布。 第三十二条组合证券的现金替代方式由基金治理人规定并依法公告。 基金治理人修改现金替代方式的,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章 附那么
第三十三条本规那么以下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组合证券,指交易型指数基金所追踪的组成证券指数权重的一篮子成份证券。
(二)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进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份成份证券的必然数量的现金。
(三)现金替代溢价比例,指现金替代溢价金额与被替代成份证券最新市值之间的比例。其中,现金替代溢价金额指投资者进行现金替代时,按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向基金支付的,用于弥补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本钱及相关费用与申购时被替代成份证券最新市值的差额。
(四)预估现金部份,指申购、赎回清单所包括的预估现金额度。
(五)异样情形,指不可抗力、突发性技术故障、系统被非法侵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本细那么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五条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只ETFs的概况及申购赎回条款(2020年4月29日)
申购、赎回代码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上证50ETF 510051 510050 中小板ETF 399329 159902 中小企业板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50指数 价格指数 预估现金部分 163, (单位:元)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1,000,000 (单位:份) T-1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500,000 1,000,000 300,000 500,000 40% 35% 24% % % 26, -1, 10, 2, 深证100指数 上证180指数 上证红利指数 深证100ETF 399330 159901 上证180ETF 510181 510180 上证红利ETF 510881 510880 交易员日常工作流程(ETF套利交易)
一、天天9:25之前做好预备工作。
大体预备工作为以下几点: 看配方表中:
1. 有几只停牌股票、查看停牌股票缘故,包括停牌1小时的。(能够阅读报纸或网
站)
2. 预估现金差额,包括T日预估差额和T-1日实际现金差额。(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能够查看)
3. 许诺现金代替的金额,一些停牌股票带能够现金替代(权重x溢价比例x停牌价)
以上几点也能够在套利系统中能够查看。
二、9:30开盘以后观看大盘:
第一,查看4只指数信息(尔后有新上市的ETF品种也要查看),ETF基金走向与指数走向大体相似。
50 指数代码000016 、深证100代码399330、中小板代码399329、180指数代码000010
盈利指数代码000015
第二,关注权重较大的股票,这些股票在ETF中占较大权重,其走向与ETF走向大体相似。
上 证50 —— 60001九、60002八、60003六、600050、600900、600100、601988 ……
深 100 ——00000一、00000二、00003九、00003六、000063 …… 中 小 板 ——00200一、002024 ……
上证180 —— 600050、60001六、60139八、60001九、600036 …… 红 利 —— 60001九、60002八、600011……
3、交易终止跋文录的信息:
记录每笔交易赢亏,每日交易次数。
ETF配方表中的重点信息:停牌、预估现金余额、许诺现金代替的金额。
交易中ETF最大套利空间,次数。(折/溢价的价钱和成交量)。 ETF的最高价,最低价,涨跌幅度/成交量。 关注ETF盘口量。
注意:
※ 每日做好交易记录表、每周一次交易小结表、每一个月一次交易汇总表。 ※ 专门注意的是现金差额问题: 1、 大盘下跌,对做折价有利。 2、 大盘上涨,对做溢价有利。 3、有停牌股票现象应该注意的 溢价 折价 停牌一天且允许现金代替 考虑溢价比例,行情一般可估 库存股票第2日择机卖出,估10%,记录被冻资金,T+3日审查 算折价率 停牌一小时且允许现金代替 如果有机会 ,可以逢低先买入一篮子,等股票开盘10:30分后再补全那只股票 当大盘跌时,可先不做,等10:30分股票复牌后,再择机做套利 (在年报期间,可事前买入股票,预备做溢价利用,一样可在收盘时买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