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8.4:000-000, 2007 2007-0-008-004-000245-1
現代漢語與方言中差比句的句法結構分析*
熊仲儒
安徽師範大學
現代漢語及其方言的差比句中存在 Target、Com(parative)、Deg(ree) 等三個功能範疇,分別實現作“比"、“是"、“過"等語音形式。Target的EPP特徵決定著比較主體與比較基準的句法位置,這使得一般語序是比較主體前於比較基準,而天台話是比較基準前於比較主體;Target的音韻特徵決定著比較基準與形容詞的句法位置,除非下層功能範疇阻止形容詞與其融合,這使得一般語序是比較基準前於形容詞,而粵語等方言是形容詞前於比較基準。
關鍵詞:差比句,功能範疇,語序,句法結構
在現代漢語及其方言中,差比句大致有兩類語序差異,一是比較基準與形容詞的語序差異,一是比較主體與比較基準的語序差異。如:一般是比較基準前於形容詞,而粵語等方言卻是形容詞前於比較基準;一般是比較主體前於比較基準,而天台話中卻是比較基準前於比較主體。本文將從生成句法學的角度考察漢語的差比句,嘗試從功能範疇的角度對漢語各種類型差比句的內部語序做出解釋。最簡方案認為語言的差異由功能範疇的形式特徵決定,這為我們的探討提供了理論基礎。
1. 理論背景
關於差比句,Greenberg (1963:89) 指出:“當差比句的惟一語序或語序之一是`基準–比較標記–形容詞'時,該語言為後置詞語言;如果惟一語序是`形容詞–比較標記–基準'時,大於偶然性的絕對優勢可能是該語言為前置詞語言。" *
本文的寫作得到安徽省社科項目“虛詞`的'與皖西贛語中名詞短語研究"(AHSK05-06D28) 的
資助,修改得到《語言暨語言學》編輯部及其審稿人的賜教,謹致謝忱。文責自負。
熊仲儒
後來,Dryer (1992) 進一步將差比句的語序簡化為兩個要素:形容詞和基準。他發現OV型語言基本上都取“基準–形容詞"的語序,VO型語言則一律用“形容詞–基準"語序。對此,GB可通過參數的設定進行解釋。Chomsky & Lasnik (1993:527) 指出:“特定語言的短語結構系統在很大的程度上受限於參數的設定,這些參數決定了核心–補足語、核心–附加語、指示語–核心的次序"。在很大程度上,核心在前語言,補足語與附加語都在後;核心在後的語言,補足語與附加語都在前。可簡單圖示為:
(1) a.
這可參考Li & Thompson (1981:18) 關於語序關聯 (word-order correlation) 的總結,如:
〈表1〉
VO 語言 OV語言
Head/Modifier 動詞/副詞 名詞/形容詞* 名詞/關係小句 名詞/領有者*
所以在比較句中,如果形容詞是核心,而基準是附加語的話,也是能夠遵守核心參數的。如核心在前語言,即VO語言或前置詞語言,採用“形容詞–基準";核心在後語言,即OV語言或後置詞語言,採用“基準–形容詞"。
在經驗上,核心參數理論具有極大的方便,但也有一些問題。所以,Dryer (1992) 試圖用分枝方向理論 (Branching Direction Theory) 取代核心–依存理論(Head-Dependent Theory)。但對於漢語的差比句,無論哪種理論都很困難,除非接受漢語正在經歷著由VO型語言向OV型語言演變的思想 (Li & Thompson 1974, 1975)。如用早先的VO型解釋粵語所呈現的“形容詞–基準",用演變而來的OV型解釋現代漢語所呈現的“基準–形容詞"。但這在經驗上也存在問題,
Modifier/Head 副詞/動詞 形容詞/名詞 關係小句/名詞 領有者/名詞
2
X’ 2
b.
X’ 2
2
Comp X
X’ Adjunct Adjunct X’ X Comp
2
現代漢語與方言中差比句的句法結構分析
據Sun & Givón (1985) 研究,現代漢語是典型的SVO語言,OV是語篇分布很受限制的一種表示對比或強調的手段。在生成句法學界,學者們也在試圖探討參數的決定因素,如Wexler & Manzini (1987) 提出的詞彙參數化假設 (Lexical Parameterization Hypothesis),這一假設認為參數的值與特定的語言無關,而與語言中的特定詞項有關。Fukui (1988) 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參數的值只與功能範疇有關,即“功能性範疇參數化假設"(Functional Parameterization Hypothesis),這一看法基本為學界所接受 (Chomsky 1995)。對形容詞,Abney (1987:306) 曾採用功能範疇Deg進行擴展。如:
(2) a.
DegP 2
DegP Deg’
2 !
!
b.
DegP 2
DegP Deg’
2 !
!
Deg AP Deg AP much too tall
-er tall
Bhatt & Pancheva (2004) 也設置了Deg以容納 -er,不過他們將Deg的最大投射DegP放置在A的指示語位置,然後將DegP右向嫁接於轄域位置 (scope position),最後讓包含比較基準與比較標記的量級小句 (degree clause) 與Deg合併,從漢語的角度我們不打算這麼處理。
Lin (2001) 發現輕動詞這樣的功能範疇在漢語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並因此認為漢語的動詞沒有論元結構(參見他的詞彙化參數Lexicalization Parameter)。為了解決論元的選擇,他提出“漢語句子中的論元是VP的指示語,由主謂關係允准"的假設。比如說“這把刀切肉",他可以讓“切"選擇“肉",功能範疇USE選擇“這把刀",指派如下結構:
(3) VP
2
2 !
6
NP V’
V VP
這把刀 USE [NP肉][V’[V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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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之所以這樣處理,是因為他認為漢語是一種戴維森特徵 (Davidsonian character) 的語言,即組成短語結構的句法謂詞跟組成事件結構的事件謂詞之間具有一一對應的關係。是否完全對應,本文不想探討,但如果能讓句法謂詞(功能範疇)解釋意義則最好。所以本文接受Lin的核心思想,用功能範疇選擇其論元,以探討現代漢語的差比句的句法結構。
2. 現代漢語中的差比句
2.1結構構擬
“張三高"跟“張三比李四高"在語義上不同,前者既可以表示“張三絕對高"又可以表示“張三相對高",而後者只表示“張三相對高"。為了刻畫這種語義上的差異,我們假定這種語義差異由功能範疇決定,並假定這一功能範疇為Deg(ree),如果成立的話,我們可以為“張三高"指派這樣兩種句法結構,(4a) 表示“張三絕對高",(4b) 表示“張三相對高":
(4) a. [AP [DP張三][A高]]
b. [DegP[Deg ] [AP [DP張三][A高]]]
根據Abney (1987)、Bhatt & Pancheva (2004),Deg表示相對量級,在英語中可實現為 -er 等,如:
(5) a. is [AP [DP Tom][A tall]]
如果以上討論成立的話,“張三比李四高"也應該指派含 (5b) 的句法結構,因為它也有“張三相對高"的語義。為引進“李四",根據Lin (2001),我們再引進一個新的功能範疇,比如說F,其結構如下:
(6) [FP[李四][F’[F] [DegP[Deg][AP[張三 高]]]]]
這一結構的線性序列是“李四"前於“張三",為了使“張三"前於“李四",而且為了安置“比",我們還準備再引進一個新的功能範疇Bi,其結果如下:
→ Tom is tall
b. is [DegP[Deg -er ] [AP [DP Tom][A tall]]] → Tom is ta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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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與方言中差比句的句法結構分析
(7) [BiP[ ][Bi’[Bi比][FP[李四][F’[F] [DegP[Deg][AP[張三 高]]]]]]]1
在Bi的EPP特徵的激發下,“張三"移進Bi的指示語位置。圖示中,有潛在的兩個位置安置“比",一是將“比"放置在Bi位置,一是將“比"與“李四"合併構成PP之後放在F的指示語位置。後種選擇,可以不引進功能範疇Bi,“張三"的線性前於“李四"可認為是由它直接移位到TP(時制短語)的指示語位置得到的。但我們不做這種選擇,而是選擇將“比"放置於Bi位置,即將“比"看作功能範疇Bi的語音實現,而不是當做介詞。理由之一是“比"與其後的名詞短語不能放在或移到句首,如:
(8) *比自行車,汽車快。 *比春風,人情更溫暖。 *比我,他大一點兒。
這是因為“比DP"不是句法成分,由圖示 (8) 可以看出。還有一個理由在下文講出。
在最簡方案中,每個功能範疇都應該有意義 (Chomsky 1995)。在比較句中,Deg表示量級 (degree),F表示比較 (comparative)。而Bi表示什麼,我們並不清楚,有點像下圖中的Target,其作用是激發某個成分移位:
(9) [TargetP[Spec ][Target’[Target][YetP[yet][Yet’[Yet][ ComplP[completely][ Compl’[Compl] …
(9) 是為了解釋副詞的線性序列。跨語言的研究中發現副詞的語序較為嚴格,大致遵循著語氣 (Mood) 到時制 (Tense) 到情態 (Modal) 到時體 (Aspect) 的次序,但有的時候語序又似乎很自由 (Cinque 1999),如:
1
→[BiP[張三][Bi’[Bi比] [FP[李四][F’[F高] [DegP[Deg高][AP[張三 高]]]]]]] 像“張三比李四更喜歡王五"也能指派相似的句法結構,其中“更"可能是Deg的語音形式,當然也有可能為附加語,這裡不做研究,如:
[BiP[張三][Bi’[Bi比][FP[李四][F’[F] [DegP[Deg更][VP[張三 喜歡王五]]]]]]]
該結構可以阻止“*我狗比貓喜歡"的生成,因為VP中為“我喜歡狗"。也許有人將用“那本書比這本書早出版"來質疑,但這不是反例,因為VP中就是“那本書出版"。為討論集中,本文不涉及動詞的投射及話題化情況,如:
東西,我比你好 我,東西比你好 實際上它們都可以設計如下的句法結構:
CP … [XP[我][X’[X ] [BiP[東西][Bi’[Bi比][FP[你][F’[F] [DegP[Deg ][VP[東西 好]]]]]]]]] 然後實施移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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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
c.
He hasn’t yet completely ruined it. He hasn’t completely ruined it yet.
yet > completely completely > yet completely > yet
b. * He hasn’t completely yet ruined it.
根據 (10a) (10b),yet應該前於completely,但 (10c) 卻允許yet後於completely。假定yet前於completely,且副詞在指示語位置,則可指派句法結構 (9)。在 (9)中,completely位於副詞性Compl的指示語位置,yet位於副詞性Yet的指示語位置。因為yet前於completely,所以得 (10a);因為ComplP的拖帶移位,生成(10c)。由於completely要求XP移位,所以就沒有 (10b)。為了清楚地表示差比句中每個功能範疇的意義或作用,我們指派如下的結構:
(11) [TargetP[ ][Target’[Target比][ComP[張三][Com’[Com ][DegP[Deg ][AP[張三高]]]]]]]
功能範疇Target只起激發移位的作用,即內部合併 (IM)。對於內部合併,它可以產生諸如舊信息、殊指性、轄域效應等與話語相關的屬性 (Chomsky 2005)。我想Target大概也是為了凸顯“比較主體"這樣的舊信息,因為它的選擇並非為產生廣義的論元結構 (generalized argument structure) 而進行的外部合併 (EM) (Chomsky 2005)。重要的是,天台話中並沒有選擇target。
2.2經驗證據
Deg在現代漢語中也有語音實現形式,如“過"。根據李藍 (2003) 的文獻調查,現代漢語中存在“A過式"的差比句。他說,在老舍、王朔、劉心武、汪曾祺等十七位現代作家的文學作品中,以“大、高、多、強"等四個形容詞為例,“A過式"比較句共有23例,其中,“高過"有16例。如(轉引自李藍2003):
(12) a. 人還能大過天去嗎?
b. 秦幹事詳細地在紙上列下了王景的合適與不合適,結果不合適的這
邊文字要多過數倍。
c. 台下掌聲一潮高過一潮。
d. 他彎著腰,低著頭,袖著雙手,頂著一陣強過一陣的西北風,踏著
深雪,艱難地朝糧店的方向走去。
因為“過"是Deg的語音形式,而且Deg是C-統制A的核心,按照核心移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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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A可以核心移位到Deg,與Deg融合,所以得到“A-過"。
Deg是表示量級的功能範疇,接受Deg擴展的程度形容詞,如tall,Abney (1987:309) 曾給出如下的語義描寫:
(13) tall(e) & Meas(m, e) & Theme(x, e)
即tall指示事件圖景e,m為該事件中的量度 (Measure),x為該事件的客體(Theme)。在Lin (2001) 框架裡,客體由形容詞允准,量度由Deg允准。Lin也指出句法結構中出現的謂詞可以不選擇論元,如他例子“這輛車修得大家滿身油污"中的“修"就沒有。Deg在差比句“張三高過李四"中也沒有選擇論元,不過在有的時候它也可以在其指示語位置直接引進量度短語 (MP),如“This butterfly is (3 cm.) bigger than that one",漢語的情況與此相同,如:
(14) a. 張三比李四高三釐米2
b. [TargetP[][Target’[Target比][ComP[李四][Com’[Com] [DegP[三釐米][Deg][AP[張三
高]]]]]]]
(14) 中Deg選擇了論元“三釐米",該圖示反映了漢語確實具有(新)戴維森事件語義學的某些特徵。有趣的是,如果Target沒有語音實現,形容詞“高"會不斷地核心移位,直到移進Target位置,如:
(15) a. 張三高李四三釐米
b. [TargetP[][Target’[Target ][ComP[李四][Com’[Com] [DegP[三釐米][Deg][AP[張三
高]]]]]]]
這種核心移位在“張三高過李四"中也有發生,如:
(16) a. 張三高過李四 2
→ [TargetP[張三][Target’[Target比][ComP[李四][Com’[Com高] [DegP[三釐米][Deg
高][AP[張三高]]]]]]] → [TargetP[張三][Target’[Target高] [ComP[李四][Com’[Com高][DegP[三釐米] [Deg
高][AP[張三高]]]]]]] 本文現代漢語的語料或內省或摘抄於文學作品與研究文獻,不再一一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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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TargetP[][Target’[Target ][ComP[李四][Com’[Com] [DegP [Deg-過][AP[張三
高]]]]]]]
(15)-(16) 的存在說明功能範疇Target的設置是有經驗上的證據的。一則有語音實現,如現代漢語中的“比";二則可以容納提升到此的核心成分,如 (15) 中的“高"與 (16) 中的“高過";三則可以為“張三"提升創造動因。
一個詞能不能接受Deg的擴展,這是詞庫行為,但多少也具有一些預測性。一般說來,像狀態形容詞,它本身具有程度很高、量度固化的屬性,不能顯示程度的差異,沒有程度變化的空間,很難接受Deg的擴展,如:
(17) a. *她的皮膚比以前煞白。 *張三比李四胖墩墩。
像絕對形容詞也因為不能顯示程度差異而不能受Deg擴展,如:
(18) *你說得比他對。 *這句話比那句話真。 *這個瓶子比那個瓶子空。
在比較的時候,級差性形容詞大體都能接受Deg的擴展,這也跟Abney所描述的概念結構一致,如 (13)。但在構成名詞性短語時,只有正向級差性形容詞可以,如:
(19) a. 他有五尺高 b. 他比張三高五釐米
Com的設置是為了引進比較論元(基準),換句話說,似乎只有理論上的證據,而沒有經驗上的證據,實際上並非如此,它在方言中有語音實現,下文在討論天台話時再論證。
*他有五尺矮 他比張三矮五釐米
*這間屋子比那間乾乾淨淨。
b. 她的皮膚比以前白。 張三比李四胖。 這間屋子比那間乾淨。
→ [TargetP[張三][Target’[Target高過][ComP[李四][Com’[Com高過] [DegP [Deg高-過][AP[… 8
現代漢語與方言中差比句的句法結構分析
3. 方言中功能範疇的語音實現
由現代漢語差比句構擬的句法結構基本上可以推廣到各種方言,只是各種功能範疇在語音實現上可能存在差異,並由此產生了各種類型的差比句。
3.1 Target的語音實現
Target在現代漢語中實現作“比",而在別的方言區可實現作別的語音形式,如寧夏同心的“趕"(張安生2000:310)、湖北大冶的“把"(汪國勝2000: 212)、山東中部的“伴、皮、被"(錢曾怡等2001:293)、河北定興的“憑"(陳淑靜、許建中1997:260),如:
(20) a. 這個趕那個攢勁這個比那個攢勁。 b. 我把渠長我比他高。
c. 他伴你個子高他比你個子高。|他皮我能幹他比你能幹。|
你被他大你比他大。
d. 他憑我強他比我好。
3.2 Com的語音實現
Com的設置主要是為了引進比較的對象,在現代漢語中沒有語音實現形式,但在天台話中可實現作“是",如:
(21) a. 小王是小李長(=小李高) b. 倒阿是坐阿好(=坐著舒服)
趙金銘 (2002) 根據語義指向,通過跨語言比較,認為這種差比句中的“是"不是比較標記,而是一個比較格標記,與藏緬語中的比較格標記屬同一類型。李藍(2003) 對比較格標記存在“疑心",並列舉了三個理由,其中最具說服力的是理由二,即帶標記的比較基準在句法位置上可以自由,如“在同一個句子中,把比較基準標記放在哪一個比較項後面,哪一個比較項就成為比較基準,不管這個比較項在句子中居於什麼位置。"從本文的觀點看,“是"確實不是跟“比"一樣的“比較標記",因為它並非Target,如果它是Target的話,它應該位於比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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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如“小王"或“倒阿")之前,而且它還會激發比較主體移位到比較基準之前;它也不會是“比較格標記",除非比較主體“小李"跟比較基準“小王"在語序上比較自由,跟藏語相似(藏語例句請參見趙金銘2002:454-455),即李藍的理由二。李藍認為 (21a) 是 (22) 中兩個分句構成的泛比句刪並的結果,如:
(22) 和小王比起來,還是小李長。
這當然是一種解釋,而且 (4b) 也說明了沒有“比"時,即使不出現比較基準,“小李長"也可以表示“小李相對長",但這種解釋在生成語法中難以接受。因為,如果刪並是語言的一種操作機制的話,現代漢語中也應該有“小王是小李長"的表達,但實際上沒有。所以,在本文的理論框架裡,我們將“是"確認為Com的語音實現,是它阻止了“小李"的移位(除非天台話中Target有語音實現,Target才能強制地吸引“小李"移位,如 (23b)。這種情況跟“把"字句與“被"字句有些類似,如:
(23) a. 小王把小李批評了 → ?小李,小王把___批評了 b. 被[小王把小李批評了一頓] D-S →
按熊仲儒 (2004) 的研究,“把"是功能範疇 Caus(e) 的語音形式,它能阻止其下層指示語的移位 (23a),除非其上層的功能範疇的形式特徵特強(如 (23b));作為功能範疇Com的語音形式的“是",阻止其下層指示語“小李"的移位大概也是有可能的 (23c)。對於功能範疇的設置大概有兩種看法,一種是設置必要的,一種是設置可能的。根據前者可為天台話的差比句指派 (24b);根據後者可為天台話的差比句指派 (24c):
(24) a. 小王是小李長
b. [ComP[小王][Com’[Com是] [DegP[Deg][AP[小李 長]]]]]
→ [ComP[小王][Com’[Com是] [DegP[Deg長][AP[小李 長]]]]]
→ [TargetP[小李][Target’[Target是][ComP[小王][Com’[Com是][DegP[Deg長][AP [小李
長…
c. [TargetP[][Target’[Target ] [ComP[小王][Com’[Com] [DegP[Deg][AP[小李 長]]]]]]]
小李被[小王(把他)批評了一頓]S-S
c. 小王是小李長 → *小李,小王是___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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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觀念都有道理,至於誰是誰非,可能需要大量的語料來檢驗。如果將(24c) 最終位置的成分顯現出來並將“是"換成“比",其結果跟現代漢語相同。浙江武義話中差比句的句法結構跟天台話相同,只是Com沒有語音實現,所以其語序跟天台話完全相同,如(傅國通2002):
(25) 小姑大姑好大姑比小姑好。 金華義烏興義烏比金華興旺。
3.3 Deg的語音實現
據李藍 (2003) 報導,“A過式"是漢語裡差比句的優勢句型。根據上文的研究,“過"實際上就是Deg的語音實現。在大多方言中,“過"都跟A進行融合,而在廣東梅縣卻仍有不融合的現象,如:
(26) a. 狗比貓過大狗比貓大。(李新魁1994:509)
b. [TargetP[][Target’[Target 比 ] [ComP[貓][Com’[Com ] [DegP[Deg過][AP[狗
大]]]]]]]
融合主要在於兩個核心的音韻特徵或者說形態特徵,一般A跟“過"融合而不跟“比"融合,說明“過"已經成為粘著語素或者音韻特徵不完整,而“比"是自由語素或者說音韻特徵完整。同樣,在廣東梅縣,可以假設其“過"還是自由語素。
按照差比句的結構構擬,“較"、“恰"也很像功能範疇的Com或Deg的語音實現,如:
(27) a. 廣東豐順(客家話):梅縣比湯坑較冷梅縣比湯坑冷。(高然1999:115) b. 福建泉州:我比伊較肥我比他胖。(林連通1993:261)
c. 福建大田(閩語):伊比我恰懸他比我高。(陳章太、李如龍1991:
299)
d. 福建大田(閩語):我比汝恰大漢我比你高壯。(陳章太、李如龍1991:
299)
→ [TargetP[狗][Target’[Target 比 ] [ComP[貓][Com’[Com] [DegP[Deg過][AP[狗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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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比"已經佔據了Target位置,“較"、“恰"則只能佔據低於Target的Com或Deg位置。從理論說,如果“左向嫁接假設"(Kayne 1994) 正確的話,則“較"或“恰"為任何一個功能範疇都很麻煩,因為核心A移位之後都只能嫁接於高層核心的左側為“A–較/恰",只能像組成“A–過"的“過"與A一樣,除非“較/恰"跟“比"或跟客家話中的“過"一樣是自由的核心,阻止A的核心移位。但事實上,“較/恰"為自由的核心的可能性是一點也沒有,比如說:
(28) a. 福建泉州:我較高伊我比他高。(林連通1993:261)
b. 福建大田(閩語):伊恰懸我他比我高。(陳章太、李如龍1991:299) c. 閩南話:今日較寒昨日今天比昨天冷。(周長楫1991:244)
(28a) 中“較好"介於“伊"與“我"之間,這表明“較好"或其中的“好"位於Target為止,據此可推斷要麼“較好"是詞,要麼其中的“較"是修飾性副詞。“較好"不可能是詞,因為“好"位於“較"的右側,違反了“左向嫁接假設"。所以唯一的處理辦法是“好"核心移位到Target,而“較"是附加語,是副詞。從理論上說,作為附加語的副詞可出現也可不出現。如果“較/恰"等真的是副詞的話,則這些方言應該存在無“較"、“恰"的對應句式。確實如此,比如說:
(29) a. 福建泉州、惠安:我勇汝我比你健壯。|伊大漢我他比我高大。
(陳法今1980:62-65) b. 閩南話:我矮伊我比他矮。(周長楫1991:244) c. 福建福清:伊比汝懸他比你高。(馮愛珍1993:135) d. 福建連城:龍岩比連城(較)遠。(項夢冰1997:425)
將“較"處理成“副詞"還有個額外的好處,因為有的方言既存在“過"又存在“較",如果說A向“過"移位遵守“左向嫁接假設",則A向“較"移位也應該遵守這一假設,否則不一致。但如果“較"是副詞,就可以避免這種不一致的現象,如廣東豐順客家話(高然1999:115-116):
(30) a. 梅縣較冷過湯坑。 b. 梅縣冷過湯坑。 c. 梅縣比湯坑較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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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句都表示“梅縣比湯坑冷"。(30b) 與 (30a) 都表明“冷"向“過"移位能夠遵守“左向嫁接假設",(30c) 與 (30a) 表明“冷"或“冷過"向“較"移位不能遵守“左向嫁接假設"。所以,從一致性角度考慮,將“較"處理作副詞較好。
如果正確的話,我們可以說Deg的語音形式是“過",也可以是無語音形式(如 (28)),“較"、“恰"等不是功能範疇,而僅僅只是個副詞,趙金銘 (2002: 453-454) 也說“`恰'是個表比較義的副詞"。就像Target可以採用多種語音形式一樣,Deg也可以採用多種語音形式,如:
(31) a. 湖南益陽用“咖":他高咖你蠻多他比你高很多。(徐慧2001:316) b. 福州話用“啊":我好啊汝我比你好。(梁玉璋、馮愛珍1996:96) c. 江西的都昌和余干(李如龍、張雙慶1992:518)、安徽皖西(孟慶
惠1997:282)、湖北黃岡(何洪峰2001:33)和湖北鄂東地區(陳淑梅2001:153)的比較標記是“似"。都昌:口這只大似口那只|余干:口這個大似口那個|皖西贛語:牛大似豬牛比豬大|黃岡:一個拐似一個一個比一個壞|他好似他老子他比他父親要好些。
d. 福建建寧用“子":口介大子口介這個比那個大。(李如龍、張雙慶
1992:518)
e. 湖北黃梅地區多用“子",相當於表示超過的“似":我的筆多子你我的筆比你多。(陳淑梅2001:156)
f. 山東大部分地區(羅福騰1992:201-205, 2001:291)用“起、的、
似"等:我高起他我比他高。|打針強的吃藥打針比吃藥好。|瘦死的駱駝大似馬瘦死的駱駝比馬大。
g. 福建福州話用“去",例如:伊懸去我他比我高。(袁家驊等1989:
305)
這些Deg在接受A核心移位的時候都遵守“左向嫁接假設"。
4. 方言中差比句的語序推導
李藍 (2003) 將漢語方言中差比句的語序類型分為八類,除去受蒙語影響的青海方言以外還有七類。由於“較"、“恰"等是副詞,所以可以根據功能範疇語音形式的有無分成兩大類,然後又根據各實現了哪個功能範疇將有語音形式的分成三小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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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仲儒
〈表2〉(I、II等是李藍分類的標號)
無副詞 有副詞
有語音形式
Target為“比"類 Com為“是"類我比你高 (I) 我比你較高 (V)
我是你高 (VII)
Deg為“過"類我高過你 (II)
無語音形式 我高你(一頭)(VI)
我較高過你 (IV) 我較高你 (III)
4.1有“較”類副詞的差比句
含“較"類副詞的差比句的方言較少。據李藍 (2003) 報導,“III型目前只見於福建閩語,IV型和V型……目前只見於廣東境內的客家話"。這三種類型的差比句實際上就是採用副詞“較"的差比句(見上表),這可能跟“較"的語義特性有關,據趙金銘 (2002:453) 報導,在方言描寫著作中,一般都注明這種格式中“恰"“較"等大多表示程度,語義上約略相當於“更";而且,用不用都可以,但用時語氣更重些。在現代漢語中,“較"也作副詞,如“張三成績較好",只不過不能用於差比句而已。人們之所以將方言中“較"看作比較標記,可能是因為“比"、“較"語義相近。在現代漢語中雖然不存在V型,但可以用其他副詞,如“更"、“更加"、“還"、“越發"等。例如:
(32) a. 您這一番指教,比送我的這束花,更珍貴呢。
b. 最後,兩個人,不知怎樣的,又見了面;比往常更加親熱。 c. 您比作官的還厲害呢! d. 條件比以前越發好了。
儘管如此,但沒有人會將 (32) 看作V型差比句,因為“更"、“更加"、“還"、“越發"等跟“比"在語義上差距極大。在我們的處理中,“較"、“恰"等不是“羨餘成分"或“語氣助詞",而只是副詞。
4.2各種類型的差比句
4.2.1功能範疇無語音形式的差比句
功能範疇無語音形式的比較句也很少,如“[不含`量度'的] VI型目前只見於閩語和西南官話",說明差比句需要標記。但“如果在 [VI] 型差比句的比較基準之後加上數量詞,則是一種很常見的差比句,廣泛出現於書面語及各地的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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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與方言中差比句的句法結構分析
方言中。"這說明功能範疇需要某種標記顯現其存在。Deg可以通過自身的語音形式,也可以通過其指示語位置的“量度"來標記。所以這種帶“量度"標記的差比句“很常見",如:
(33) 現代漢語:哥哥大我三歲。
趙日新 (2002) 注意到績溪的“渠他爾你高些",並指出“些"是重要的成句因素,如果沒有“些",這一類句子就站不住。“些"這樣的“量度"實際上就是標記Deg的存在。現代漢語中也有用“(一)些/點"這樣的少而不定的“量度",其中數詞限於“一",有時可省略。如:
(34) 山溝裡比別處都暖一點,地上的乾葉聞著有股藥味。
浙江武義話好像是個例外,如 (25),其中並沒有一個功能範疇獲得語音實現,但它可以通過副詞“還"標記Com的存在,如(傅國通2002):
(35) a. 小姑還大姑好大姑比小姑好。 b. 金華還義烏興義烏比金華興旺。
小姑大姑好大姑比小姑好。 金華義烏興義烏比金華興旺。
地獄也許比這兒還熱鬧點兒! 漢語的發音比英語難一些。 小城市有些地方比京城要自由些。
福建連城:我大爾你三歲。(項夢冰1997:425) 福建泉州:我大伊他五歲。(林連通1993:261) (劉綸鑫1999:750) 江西客家話:我大渠他三歲。
安徽皖西贛語:佢他大我一歲。(孟慶惠1997:283)
湖南吉首:他輕我顆顆兒他比我略微輕了一點。(李啟群2002:329) 湖南常寧:佢他冇沒有高你一點。(吳啟主1998:269)
4.2.2功能範疇有語音形式的差比句
從理論上來說,Com實現為“是"的VII型差比句的生成方式最經濟,大多成分只需隱性移位即可,請參見 (24)。按理,經濟的方式應該為眾多方言所選擇,但實際上VII“只見於吳語和徽語"(李藍2003)。對此,我們的解釋是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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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仲儒
上層功能範疇Target有關,大多方言的Target有著很強的形式特徵,它激發著核
心移位與/或短語移位,而VII型差比句的Target的形式特徵很弱,既不能激發下層的核心“是"的移位,又不能激發下層短語“比較主體"的移位。正因為如此,VII型差比句選擇了比較基準前於比較主體的模式,而別的方言選擇了比較主體前於比較基準的模式。如:
〈表3〉
主體i
主體–基準
基準–主體
Target 基準 Com量度Deg主體iA 比 比
是
過-過
高高高高高
張三(較)高李四 張三(較)高過李四 張三比李四過高 張三比李四(較)高 李四是張三高
核心移位層層設卡。首先是高於形容詞的核心Deg,如果它沒有語音實現而又要求獲得語音實現,則形容詞可以順理成章地移進該位置,如VI型差比句;如果它有語音實現,而實現的詞項又強烈的吸引下層形容詞,形容詞也能核心移位,否則不能移位,如II型差比句,這產生了II型差比句內部的差異,如廣州話為“你高過我",而梅縣客家話為“你比我過高"。其次是高於Deg的核心Com,其要求同Deg,所以天台話中的“是"像廣東梅縣話中的“過"一樣阻止下層核心的移位。最後是高於Com的Target,其要求同於Com與Deg。當Target實現為“比",則阻止下層核心的移位,如I型差比句;當無語音實現時,則吸引下層核心的移位,如II、VI型差比句。形容詞能否位於比較基準之前,關鍵看Target位置能否吸引形容詞及其可能融合的功能範疇。在漢語中形容詞能夠位於比較基準之前的差比句不多,一是功能範疇沒有任何語音實現的,一是“A過式"。如:
〈表4〉
形容詞–基準
主體iTarget 基準 Com量度Deg主體iA
基準–形容詞
比 比
是
過
高高高高高
張三(較)高李四 張三(較)高過李四 張三比李四過高 李四是張三高 張三比李四(較)高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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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與方言中差比句的句法結構分析
至於一種方言實現幾個功能範疇或實現哪個功能範疇以及哪些功能範疇能夠接受下層核心的移位,從理論上來說這是不可預測的,因為它屬於詞庫信息。如果將上圖與地域聯繫起來是有趣的,地域上從南到北,句法上從下到上依次實現功能範疇的語音形式;而且下層功能範疇最有可能接受下層核心的移位。一般將“季氏富於周公"中的“於"分析為介詞,在本文所採用的框架裡,也可分析為功能範疇Deg的語音形式。太田辰夫 (1987:168) 注意到唐詩中有“貧於揚子兩三倍,老過榮公六七年(白居易《送劉五司馬赴任硤州兼寄崔使君》)"的詩句,其中“於、過"對舉,說明“於、過"都是Deg的語音實現。如果可信的話,則現代方言中的“過"就是古代漢語中“於"的詞彙代替形式。如果地域上的南北平行於時間上的古今,則“過"最先實現,最先實現的最先融合(A–過)也就不足為奇了。
5. 結語
我們通過現代漢語中的差比句構擬出三個功能範疇Deg、Com、Target,對照漢語方言,發現這三個功能範疇在不同的方言區域有著不同的語音實現,如Deg在南方話中為“過",Com在天台話中為“是",Target在北方話中為“比"。各種方言一般都會採用語音去實現其中某一個或幾個功能範疇,但這不是必需的,因為功能範疇並沒有描寫性內容 (descriptive content),所以存在“只見於閩語和西南官話"的VI型差比句。語序的差異可從兩個角度考慮,一是核心移位,一是短語移位,前者跟核心的音韻特徵有關,後者跟核心的EPP特徵有關。現代漢語中的差比句中形容詞與比較基準的語序跟功能範疇Target的音韻特徵有關,如果Target實現作“比"而又缺乏較強的形式特徵的話,就會阻止形容詞包括可能融合的“過"的核心移位(如Ⅰ、V、VII型差比句);如果Target沒有語音實現而又有較強的形式特徵的話,則吸引形容詞包括可能融合的“過"的核心移位(如II、IV、VI、III型差比句)。比較主體與比較基準的語序跟功能範疇的EPP特徵有關,大多方言Target的EPP特徵較強,所以比較主體在前;只有VII型天台話的Target的EPP特徵弱,所以其比較基準在前。可能正因為如此,最簡方案認為語言具有共性,變異只在功能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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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ived 12 June 2006; revised 28 June 2007; accepted 29 June 2007]
安徽師範大學文學院
中國241000安徽省蕪湖市 zhongruxiong1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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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與方言中差比句的句法結構分析
Analyses on the Syntactic Structure of Comparative Sentences
in Modern Chinese and its Dialects
Zhongru Xiong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There are three functional categories such as Target, Com(parative), Deg(ree) in comparative sentences in Modern Chinese and its dialects. They can be phonologically realized as BI, SHI and GUO respectively. The EPP feature of Target determines the relative syntactic positions between the subject and the standard. The phonological feature of Target can’t determine the relative syntactic positions between the adjective and the standard, unless the lower functional category blocks the incorporation of the adjective into it.
Key words: comparative sentence, functional category, word order, syntactic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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