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在企业实习中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防范
作者:陆春华
来源:《职业教育研究》2010年第05期
摘要:“2+1订单式”培养模式是满足企业人才需求、解决就业问题的一种较为成功的人才培养模式,但这种培养模式使学生在企业实习时间长达一年,而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容易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对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不利影响。为了保障各方的利益,文章针对实习过程中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认定,以及学校与合作企业就事故预防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实习生;企业实习;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防范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727(2010)05-0114-03
“2+1”模式是指2年的校内教学、实训,加上1年的企业岗位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式”是指校方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以就业为导向,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签订学生就业“订单”,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一种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这种人才培养模式一方面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企业实习并获得实践经验,保障了他们在毕业时就业压力下的利益。另一方面,学生因实习环节安全隐患等因素而受到意外伤害的概率在增大,随之而来,学校、合作企业、学生及其家庭的风险成本也陡然增加。应建立一种有效防范和处理实习生在企业实习环节中伤害事故发生的机制,并使之成为良好的运行机制,这样才能保障学生的根本利益,保证校企合作有序发展,充分发挥“2+1订单式”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事故认定
2010年,全国有611万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高职毕业生近300万,这300万学生都将面临企业实习。根据2008年在广州举行的“全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会议”资料可知,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2173万人,当年全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96万人,意味着工伤人数占参保劳动人员的比例为7.886‰。2009年,将有300万高职学生踏上实习岗位,若套用上述工伤事故人数比例,可能会有2.3659万名学生在实习环节中受到意外伤害。采用“2+1订单式”培养模式进入企业实习的学生,由于他们将有整整一年时间在企业实习,较之其他的毕业实习生,可能发生意外伤害的概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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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实习生参加的是顶岗实习,虽然有现场师傅带教、教师指导,但其劳动强度和劳动要求并不会低于企业正式员工,因此他们所承受的劳动意外风险也不亚于企业正式员工。虽然目前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说明全国每年有多少高职学生因在企业实习受到意外伤害,但因实习过程造成伤害导致的诉讼和家庭悲剧却常见于媒体报道,实习教学的效果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虽然在企业实习环节中学生参加了实际劳动,但其身份依旧是学生,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由学校安排,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不是劳动雇佣关系。在企业实习过程中,学生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件不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保护,无法通过工伤赔偿制度来获得赔偿,也不能按照雇佣关系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只能按一般模糊的民事侵权来处理,实习生的权益将受到损害。 学校对企业实习教学环节中 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在企业实习过程中,学生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接受“订单”培养、提供实习岗位的企业往往是诉讼和要求支付赔偿的主要对象。一旦学生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单纯将责任推卸给合作企业也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培养模式中企业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当前国家提出的“保就业、促增长”政策也带来不利影响。在“2+1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由学校安排学生去相关企业特定岗位实习是教学计划的安排,理论教学知识在实践岗位中的延伸,是学校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在这个教学环节,虽然学生人在实习单位,学校仍有教育、管理、风险监管等义务。这些义务并不会因为学生到了实习岗位而免除。学校应对学生在企业实习环节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一)健全企业实习教学环节管理制度
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和保障部门学校管理层应设置专门机构来管理和保障学生在企业环节的实习安全,制定各种与实习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与企业共同设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实习生安全保障规范及其过程管理、考核等内容。
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应对将要参加企业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培训,对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和相关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系统的介绍。强调实习的纪律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安全纪律的危害性应作充分说明,让学生在进入实习岗位前有心理适应期。
加强日常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实习内容落实情况并建立实习管理档案,将每一次检查的学生人数、时间、岗位、指导内容、实习活动是否与教学计划衔接等一一记录在案,并由学生、企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确保教师指导工作不流于形式。对实习指导教师加强业务培训,使教师能及时处理实习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习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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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企业的联络机制学校实习管理部门成员或实习指导教师在组织、检查学生实习过程中,若发现实习企业环境、实习岗位有明显的或者可预见的会危害实习生人身安全的事件、隐患应予关注,及时联络合作企业,迅速采取合理、有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预防措施。 (二)建立实习质量监控体系
对合作企业的监管选择参与本培养模式的合作企业应慎之又慎,精选出若干合格的企业成为合作伙伴。学校若发现合作企业未按教学计划实施实习教学,甚至提供的实习岗位具有危险性,考虑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学要求,在与企业沟通后企业仍不改正的,应立即停止合作,对上述企业应从校企合作单位中淘汰。
对实习生的监管建立对实习生的质量监控,使学生明了实习期间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范围,并在实习期间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及时沟通,了解学生情况,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使实习计划真正落到实处。学校采取的上述措施已经做到了安全监管、教育、管理的职责,对企业起到了必要的协助义务,尽到了学校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当前各地法院相关实习生伤害事故判例,即使学生不幸发生了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院校也可免责。 合作企业对实习教学环节 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学生进入实习岗位虽然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但是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伤害事件,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不承担任何责任。依据目前的相关判例,企业往往承担这些伤害事件的主要赔偿责任。为了实习生的人身安全,也为了避免不幸事件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企业应做好积极的预防措施。 (一)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安全意识教育实习生在校期间已经接受过相关安全教育,通过了通用性安全防范规范甚至是合作企业规章制度的理论考核,但是实习生在面对企业真实生产环境时,以上教育并不能让学生完全理解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企业应在真实环境中再次对学生进行安全实务方面有针对性的培训,培养学生全面的安全意识观。
岗位操作技能和设备培训企业实际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远比实习生校内的模拟实训环境复杂,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出现模拟环境中不可能出现的困难,学生若对生产设备和岗位操作技能熟悉可避免各种困难,反之,学生会因慌乱引起误操作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在岗前培训期间,应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操作习惯,杜绝违章作业和不良的工作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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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效带教制度和健全安全制度
企业应安排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带教师傅,全程跟踪并负责实习生在企业实习环节的工作。企业应针对实习生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制定实习管理制度,在严格执行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的同时,将实习生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和带教师傅工作内容之中并对其考核,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安全的劳动环境,保障实习生在实习环节的安全。 (三)与学生签订保障性协议
在目前实习生未受到《劳动法》保护的情况下,在实习生入岗之前企业可参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以人道关怀和安全保障为出发点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其重点应为劳动环境、劳动条件、实习过程意外伤害事件的责任、缴纳商业保险金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实习生安全的同时也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实习生在实习环节发生 意外事件处理的措施
实习生发生较为重大人身伤害事件后,企业和院校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相关事件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巨大的费用是事件后续要处理的最大问题,目前,除却诉讼途径外,可采取2个措施来应对此类事件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新医改方案对相关实习生的基本保障2009年3月公布的新医改方案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范围,医保的最高报销额度为全国年人均收入的6倍。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1元人民币,依据新医改的方案,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最高额度为94686元。这笔费用将构成实习生在实习过程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基本保障。
商业保险对相关事件的保障若学生在参加医保的同时也参保商业保险,一旦伤害事故发生的费用超过医保的最高报销额度,在办理完医保报销后,剩余未报的部分可以获得商业保险的赔付,商业保险将承担对实习生辅助保障的作用。为了维护实习生的权益,帮助学校和企业规避相应的不良后果,应由企业或学校承担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
就“2+1订单式”培养模式而言,实习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发生重大意外人身伤害事件,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对此应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如果处理得当,不仅学生、学校、企业三方的权益可得到正当维护,还可保证整个教学环节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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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陆春华(1978—),男,上海市人,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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