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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部考勤管理规定

2023-04-19 来源:易榕旅网


物业部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考勤管理是物业部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物业员工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是薪酬计发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东北空管局相关规定,结合物业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勤范围为物业部所属正式员工,劳务工考勤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第三条 物业部日常考勤管理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汇总上报工作,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考勤管理,对本部门考勤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正常工作时间以东北空管局通知为准,即: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5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7:00);在桃仙机场、白清寨上班签到以班车发车或到达时间为准。

第五条 职工每日考勤采取考勤机人脸加指纹识别方式,需先进行人脸识别后,再进行指纹识别,考勤机显示员工姓名无误后,为考勤成功。考勤每日早上班、晚下班各打卡一次。

第六条 考勤点设置及考勤人员打卡地点。物业部共设置5个考勤点:

1.总公司考勤点,考勤机设在一楼。考勤人员为东塔维修队、总公司楼上班的所有职工;

2.局办公楼考勤点,考勤机设在保安队办公室,考勤人员为在局办公楼上班的所有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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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航青园考勤点,考勤机设在物业室二楼,考勤人员为长青物业室及摩配市场职工;

4.桃仙考勤点,考勤机设在航管楼维修队值班室,考勤人员为桃仙维修队及车队、保安队、保洁室在桃仙值班职工;

5.白清寨考勤点,考勤机设在食堂,考勤人员为白清寨食堂及维修、保洁职工。

第七条 对于值夜班或倒班需要轮流补休的职工,各部门要按岗位值班表做好登记,每月上报综合办公室。补休、轮休时间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考勤登记。上班超过1小时未到达或提前1小时以内早退者,按迟到早退处理;超过1小时不到半天,按半天事假处理;超过半天签到按一天事假处理;未与相关领导请假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因公外出办事、车勤保障、维修抢修、参加会议等不能按时考勤,应事前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事后登记《特殊情况考勤记录》,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十条 员工遇特殊任务必须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生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负责人保管,并在每月21日汇总上报综合办公室。未经主管领导审批的加班不予承认,各部门负责检查确认加班记录的真实有效性。

第十一条 如工作需要,经上级领导及主管领导批准,可临时调整个别员工工作时间,部门考勤负责人将调整记录及调整事由登记《特殊情况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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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员工病假、事假、年假、婚丧假、生育假、护理假等休假申请,均需填写职工休假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部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做好留存和登记。如特殊情况,必须事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请示相关领导,事后补填流程。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医疗诊断书或证明、生育证明等)应及时交至部门考勤负责人,月终由部门统一上交综合办存档。

第十三条 考勤周期为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

第十四条 每月21日(遇节日顺延至节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综合办将员工上一个考勤周期打卡记录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依据打卡记录统计本部门员工考勤情况,对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和其他带薪假等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填写《考勤统计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于每月20日上报综合办公室。

第十五条 处罚。物业部将每月考勤情况上报局人力资源部,具体处罚依据《东北空管局职工奖惩管理规定》执行。

1. 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视情予以警告(同时不享

受1-3个月绩效工资)。

(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上班时间睡觉、闲聊、干私活、玩游戏,下载或观看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消息的;

(2)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有碍正常工作的;

(3)酗酒后上班,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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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调派、指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5)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或出现无故旷工行为,时间不超过3天的。

2.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视情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同时不享受4-6个月绩效奖金)。

(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经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上班时间睡觉、闲聊、干私活、玩游戏,下载或观看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2)在工作区域无理取闹、吵架、骂人,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的;

(3)工作时间或工间休息时间酗酒,影响正常工作的;

(4)消极怠工,完不成岗位职责任务,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或对整体工作带来影响的;

(5)违反劳动纪律,一个月内发生迟到早退累计达4次(含)以上,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内的;

(6)谎报病情骗取休假的。

3.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为严重违纪,予以开除。

违法劳动纪律,连续旷工15天(含)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旷工30天(含)以上的;谎报病情骗取休假并已休假达15天(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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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部门考勤负责人要严格按规定记录员工考勤情况,综合办公室负责物业部考勤工作的检查与监督,不定期抽查,对违规情况进行纠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勤机由各部门负责管理,总公司楼由综合办公室管理,若遇到不能正常考勤情况,要及时申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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