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
【期刊名称】《《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9(000)008 【总页数】3页(P62-64)
【关键词】国外; 生态文明; 模式; 启示 【作 者】黄鹤
【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苏州210004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05; G123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欧美国家开始进入工业文明发展阶段。随之而来的还有大量的环境问题,最终导致了全球生态危机的爆发。人们开始意识到工业文明发展模式对大自然的巨大破坏,经济发达国家开始寻找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探索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生态文明建设提上日程。北欧、东欧和东亚的一些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了典范。 一、北欧典型模式
北欧的乡村是一望无垠的原生态的绿,河水清澈,树林茂盛,没有人类破坏的痕迹。北欧大陆的瑞典、丹麦生态文明程度很高,到处是无垠的田野、牧场、森林,道法自然的村落随处可见,峰回路转处总有一些散落的村庄,完美而有机地结合在群山
原野之中。北欧国家中的瑞典和丹麦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模式。 1.瑞典模式
瑞典的乡村比较美,生态文明程度比较高,是欧洲最先倡导生态保护的国家。 (1)生态环境。瑞典的湖多,面积广。注重从源头上保持水资源,对于排入河流的雨水进行管理。瑞典要求工业企业排放气体,必须得到环境法庭许可。从源头上保证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2)生态产业。环保产业占瑞典产业收入较大的份额。政府大力支持瑞典环保产业的发展。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还未对环境污染治理予以重视的时候,瑞典已经开始了环保处理,环保产业转型升级。
(3)生态生活。在瑞典生活,环保意识无处不体现,房屋建设中选择环保的原生态材料,在装修过程中选择环保生态方式进行生活。同时,积极利用太阳能等环保资源提高居民生活的舒适度。
瑞典模式主要从生态环境,生态产业和生态生活方面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的渗透力,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品质。 (4)瑞典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第一,从政策上支持环保行动,税收上配合生态发展。瑞典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行各业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行动。通过《瑞典转向可持续发展》提案,强调对资源的节约化管理及循环使用。同时从税收上控制各种污染行为。利用经济手段推进生态环境健康发展,促进整个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从法律上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瑞典很早就拥有了比较完备的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框架。先后制定了《自然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治理的目标。1974年颁布的宪法规定了保护自然和环境在内的规章制度。 第三,从教育入手培养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利用学校这个载体和教育实践基地,培养学生解决现实环境
问题的思维和能力,为实现生态的健康发展积蓄力量。 2.丹麦模式
丹麦是一个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比较突出的一个国家。丹麦的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融入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丹麦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要从绿色发展理念说起。
(1)绿色发展的初衷。20世纪70年代以前,丹麦的能源消费几乎全部依赖进口,但是爆发的两次世界石油危机使油价暴涨,严重加大了丹麦国际收支赤字。政府意识到能源安全的紧迫性,开始采取措施减少对外和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在能源消费结构上努力进行转变。能源安全是丹麦绿色发展的初衷。
(2)绿色发展转型。如今的丹麦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净出口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在欧盟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由于采用节能技术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丹麦各项环境监测指标普遍优于其他发达国家。丹麦人民生活水平高,能源自给率处于世界前列。
丹麦模式是政府部门在意识到能源安全的紧迫性的情况下进行的绿色发展转型。 (3)丹麦模式启示
第一,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丹麦政府把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战略,成立了能源管理署和气候变化政策委员会,坚持节能优先,大力发展优质资源,引导消费方式和结构调整。
第二,立法保障绿色发展。丹麦的政府通过立法保障绿色发展,是欧盟第一个进行绿色税收改革的国家。对于节能环保的产业与行为进行税收减免,对电动汽车实行免税。同时加大公共基础环保设施的建设,提倡自行车出行。
第三,技术创新绿色产业。在发展绿色型项目时,丹麦采取融合的政策和的决方案。同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大能源领域的研发和投资力度,进行技术创新,逐步形成绿色产业。[1]
二、西欧典型模式 1.英国模式
英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比较早,城市和农村发展均比较顺利,同时拥有整治雾都的成功经验,英国模式的特征如下:
(1)生态文明建设起步早。英国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较为顺利。圈地运动使英国积累了大量的资本,为工业革命做了大量的准备,从而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进行工业革命的国家。18世纪60年代,城市发展迅速,大量农村人口涌入伦敦等大城市,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人口贫困的问题。当时的伦敦被称为“雾都”,如今经过二百多年的发展,英国已经相对较好的解决了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2)政府支持城镇化发展。目前,英国的城市的中心逐步转移到了郊区,郊区作为链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促进了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英国的农业较为发达,1947年英国颁布了城镇和乡村规划法,规定私有土地如果变更农业用途,必须向政府缴税,这意味着土地所有者不再拥有擅自变更土地农业用途的权利。此后还陆续制定了新城镇法,村庄土地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进一步强化土地的用途管制。 (3)法律保障自营农场发展。政府不断通过立法补贴等方式发展自营农场,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
英国模式发展存在起步早,进展顺利特点,同时政府支持,法律制度完善,同时自营农场发展规模健康。 (4)英国模式启示
第一,完善的制度建设,英国建立的是与自身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制度。例如土地制度,合理的制度无形当中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工业革命提供了有效的物质保证,并最终使英国走向了世界强国的行列,同时逐步加强城镇化的进程。
第二,实行自营农场的经营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私营农场的方式是土
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分离,但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的规定。农场主及其后代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土地所有者无法干涉的。这就能够有效使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对土地利用最大化。提高了农业收入。
第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及时有效转移。但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农民的逐步市民化,不仅是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为城市的工业部门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来源,有力的促进了城市工业迅速发展,而且也使农村人口不断减少,从而收入大幅度提高,最终使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差距缩小,生态文明建设和谐发展。 2.荷兰模式
荷兰地处西欧的中心地带,其国土面积比较小,但是,却是世界上最为富裕的国家之一,城市和农村自然景观均比较丰富,生态文明程度高。荷兰乡村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土地市场成熟。目前荷兰实行的土地制度为私有制,拥有较为成熟的土地市场。政府作为土地的买卖者参与其中,土地所有者可以自由的将土地租赁或者卖出。 (2)城市圈发展。荷兰由于国土面积较小,从整体的空间规划上而言,基本是以中小城市为主。中小城市基本都是沿河而建且交通发达,周围是郊区和农村。因此,国家整体格局是全国数个城市圈,城市圈的含义即以城市为圆心,郊区与农村作为半径发散。
(3)重视农村景观建设。与此同时,这些国家的旅游业较为发达,因此更加提倡农村的景观建设,这样做不但保持了生态环境,而且还扩大了旅游需求。由于国土面积小且有数个城市圈,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居住在农村享受田园生活,而工作在城市里。
荷兰模式都具有土地市场比较成熟,农业比较发达的前提条件。国土面积比较小,旅游业发达,政府具有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推动了乡村发展。 (4)荷兰模式启示
第一,政府调控比较灵活。政府与很多欧洲国家不同的是,荷兰政府拥有很多土地,政府在土地交易中,作为普通的买方和卖方,而不是作为法律制定者而采用特定的法律措施凌驾于土地市场之上和享有不平等的特权。因此,政府通过土地的买卖能够进行一定的经济宏观调控,并且利用土地交易来对政策进行实施。[2]
第二,城市和农村界限不明显。荷兰国家的城市圈均比较小,农村到最近的中心城市一般只需要一两个小时的车程,这两个国家城镇化水平很高。小而精的城市圈大大的弱化了城市和乡村的界限。
第三,农村旅游业发达。荷兰发达的乡村旅游业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加上政府的环保政策,进一步提升乡村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 三、东亚典型模式 1.日本模式
日本国土面积小,自然资源匮乏,人均面积少,土地资源珍贵。然而,日本的经济却非常发达,居民生态素质很高。
(1)土地革命。由于历史原因,日本进行过数次土地革命,每一次土改都伴随着深刻的制度变革。总体而言,土地改革的方向和目的都是为了加快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政府出台多方面政策,鼓励农地分散占有,集中经营。其主要做法是成立各种农业合作组织,并且扶持各种形式的农业协作组织,扩大土地经营的规模。此外,日本政府鼓励土地流转,并且使土地集中到一部分农户的手中,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农业生产规模。
(2)严格管理,规模经营。日本农村住宅流转体制完善,政府鼓励城市人口来农村居住或投资,更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但是在土地用途方面,日本政府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是十分严格,农村土地不允许私自改变用途。
日本模式主要通过日本土地制度变迁,提高农民收入。加上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的农业合作组织,采取规模经营的方式促进了日本农业的发达。
(3)日本模式启示
第一,交通的便利和周围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完善,加上公共资源的无差别流动,是日本生态文明发展程度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城乡户籍在接受教育和工作选择上没有任何的城乡歧视,是日本城乡融合发展成功的关键。
第二,基本的土地制度和农业政策,有力的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这是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基本条件,特别是日本发达的农村耕地和农村住宅流转体制,加上合理的农业合作协作制度,保证了日本农业的稳定增长。
第三,经济圈建设,依托大城市的中小城镇以及周边农村,由于无差别的资源流动和完备的公共设施而迅速发展。减轻了大城市的各方面压力,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 2.韩国模式
韩国人均土地,占有面积极小,自然资源也极为匮乏,劳动力相对丰富。韩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举措要从新村运动开始。
(1)新村运动。韩国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了新村运动,是为了摆脱农村落后贫穷的局面,促进工农业协调发展,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新村运动的成功实施有效的解决了城乡发展进程中的顽疾。在新村运动的初始阶段,中央政府提供大量资金免费为居民翻建房屋,翻修公路等基础设施。随后又筛选出新村运动的样板村,以点带面式的建设,有效带动了全国农民建设美好新家园的积极性。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新村运动有效的改变了韩国农村的面貌。
(2)农民素质提高。长达数十年的新村运动不仅使韩国农村基础设施有了量的变化,而且使农民收入有了质的飞跃,农民得到了较大的实惠,特别是农民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到了后期,新村运动逐渐演变为农民自发的运动。 (3)韩国模式启示
韩国模式主要是在新村运动的引领下进行城乡融合发展,改善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素质,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韩国模式的启示有以下三点:
第一,政府主导。韩国政府不仅是新村运动的倡导者,发动者,而且是直接参与的强有力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新村运动初期,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民迫切要求改善的生活环境治理上,通过大量投资,有效的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业和农村面貌的巨大变化,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农民努力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新村运动中后期,农民素质较高,政府陆续退出新村运动。 第二,农民主体作用。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是韩国新村运动的一个显著特点。政府着力扶持村民建设的自治力量,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农民具有极大的主动性和自主性。政府只是在政策和技术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 第三,教育引导全民动员。韩国不断加强新村教育,把政府的意图长期正确的贯彻执行下去,变成全体国民的自觉行动。
综上所述,北欧、西欧、东亚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均有差异,但是他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均呈现了一些共同的特征,比如政府大力支持,法律制度完善,立法先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推行生态循环经济,绿色发展,同时注重生态意识的培养和生态理念的普及。这些启示对其他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 车巍.丹麦绿色发展经验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借鉴意义[J].世界环境,2015,(05).
[2]白雪秋 聂志红 黄俊立著.乡村振兴与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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