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完成报告书(安全)
张家港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已符合如下各项要求。
1. 已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内容。
2. 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已拆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已全部结束。 3. 施工现场施工作业队伍已清场。
4. 已填写完毕《建设工程安全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5. 承诺对本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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