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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20)划

2022-11-13 来源:易榕旅网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

(2001—2020)

综合报告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 ......................................................................................................................................................... 4 第一章 城镇发展进程与现状特征 ............................................................................................................. 4 一、概 况 ............................................................................................................................................................... 4 二、城镇发展进程 ................................................................................................................................................... 5 三、设市城市综合评价 ........................................................................................................................................... 6 四、城镇现状特征 ................................................................................................................................................... 8 第二章 城镇发展基本条件 ...................................................................................................................... 15 一、社会经济 ......................................................................................................................................................... 15 二、资源条件 ......................................................................................................................................................... 17 三、生态环境 ......................................................................................................................................................... 19 第三章 城镇发展战略 ............................................................................................................................. 20 一、战略依据 ......................................................................................................................................................... 20 二、城镇化水平预测 ............................................................................................................................................. 21 三、城镇发展战略 ................................................................................................................................................. 22 四、城镇发展方针 ................................................................................................................................................. 24 第四章 城镇体系空间布局 ...................................................................................................................... 26 一、总体结构 ......................................................................................................................................................... 26 二、城镇发展轴 ..................................................................................................................................................... 27 三、城镇密集地区 ................................................................................................................................................. 27 第五章 城镇体系规模结构 ...................................................................................................................... 28 一、城镇人口规模 ................................................................................................................................................. 28 二、建设用地规模 ................................................................................................................................................. 30 第六章 城镇体系功能定位 ...................................................................................................................... 31

一、省域中心城市 ................................................................................................................................................. 31 二、区域性中心城市 ............................................................................................................................................. 32 三、地区性中心城市 ............................................................................................................................................. 33 四、县(市)域中心城市 ..................................................................................................................................... 34 五、重点镇 ............................................................................................................................................................. 34 六、一般镇 ............................................................................................................................................................. 36 第七章 城镇支撑体系 ............................................................................................................................. 36 一、基础设施 ......................................................................................................................................................... 36 二、社会设施 ......................................................................................................................................................... 43 三、生态环境保护 ................................................................................................................................................. 44 四、安全保障设施 ................................................................................................................................................. 47 第八章 规划实施 ..................................................................................................................................... 50 一、开发建设管制 ................................................................................................................................................. 50 二、区域发展协调 ................................................................................................................................................. 58 三、政策建议 ......................................................................................................................................................... 59 附录一: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 61 附录二: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主持单位、主编单位 ......................................................................... 62 附录三: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工作组 ................................................................................................. 63 后 记 ..................................................................................................................................................................... 64

前 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和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通知》(建规(1998)108号)的精神,“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编制工作于2001年初全面展开,在湖北省建设厅的直接领导和主持下,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承担了具体的编制工作。

本规划的基本宗旨是全面贯彻和实施《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所确立的城镇化战略,提出符合湖北实际、显示湖北特色、具有时代特征的城镇体系构架,以带动和支撑湖北省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努力使湖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西部的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

本规划的重点是制定科学的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对城镇进行准确定位、合理布局,并为城镇的发展构建完善的综合保障体系,以增强城镇的协作性和互动性,提升城镇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增强城镇的整体效益。

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1—2005年,中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并对重大项目作了远景考虑和展望。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湖北省行政区划所辖的地区,并在重大问题的论证和重大设施的布局上与周边省、市进行了相应的协调。

本规划组于2001年2月赴建设部咨询,了解全国各地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最新进展和最新动态,以及建设部对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和建议;2001年3月请湖北省建设厅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之后,规划组开展了广泛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论证工作,并先后赴鄂东、鄂西北、鄂中南和鄂西南地区的重点市、县、镇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规划组编研出了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初步成果。 2001年11月和2002年1月,先后请湖北省内的专家和建设部的领导及专家就初步成果进行了咨询论证,2002年4月,湖北省建设厅又安排厅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专门听取了规划组的汇报,2002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持召开了15个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意见征询会。在修改过程中,按照国家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精神,深化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有关强制性内容。

根据建设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于2002年10月16—17日组织专家审查组对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了技术审查。规划组根据审查意见(规划综函2002第077号)对规划成果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02年12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城镇体系规划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同意《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第一章 城镇发展进程与现状特征

一、概 况

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之北,东邻安徽,西连重庆,南界江西、湖南,西北与陕西接壤,北与河南毗邻。国土面积18.59万km2,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94%,其中山地占56%,丘陵占24%,平原湖区占20%,土地利用总体结构为“七山一水二分田”。地形为北、西、东三面环山,中间低平,略向南敞开

的不完整盆地。丘陵、岗地、平原集中连片分布,具有类型多、自然生产力高的土地资源,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有“湖广熟,天下足”之美誉。

湖北省地处亚热带季风区内,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15~17℃,年平均降水量为800~1600mm。水量充沛,水域面积占全省的12%,长江、汉江、清江为湖北三大河流;境内湖泊众多,主要有洪湖、梁子湖等。

湖北省矿产资源丰富,其中,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磷、金红石、硅灰石、柘榴子石、累托石、粘土等;开采量居全国举足轻重地位的有磷矿和石膏矿。复杂多样的地质地貌造就了瑰丽多姿的自然景观,可供旅 游观光、度假休闲的名山秀水不胜枚举,如长江三峡、武当山、神农架等。

湖北省是荆楚文化的发祥地,文物古迹众多,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五座:武汉、襄樊、江陵、钟祥、随州,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四座:鄂州、黄州、荆门、恩施。 2000年末,湖北省总人口为5960万人(统计资料),居全国第8位,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21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3倍,属于人口比较稠密的省份。2000年湖北省国内生产总值(GDP)为4276.32亿元,居全国第9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175元,居全国第13位。

2000年末,湖北省共设有12个省辖市、1个自治州、1个林区,及24个县级市、41个县,建制镇总数864个(注:2001年撤乡并镇完成后,全省建制镇总数为734个)。

二、城镇发展进程

城镇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湖北省城镇发展及城镇体系的历史演变具有自身的客观规律性和连续性。

1.建国前城镇体系的历史演变

湖北省地处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的长江流域,很早就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由于军事防御、政治管理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城镇随之而产生并不断发展。 位于武汉市郊区的商代古城“盘龙城”,为全国发现的第二座最古老的商城,距今已有3500多年的历史,是奴隶制时代“筑城以卫君,造廓以守民”城建思想的实证。 战国时期,以湖北地区为中心建立的楚国,定都于郢(今江陵),历时四百余年。都城占地面积约16km2,为当时我国南方最大的城市和全国的大都会之一。

秦统一中国后,实行了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到两汉时期,湖北境内分属三州、七郡、五十一县。城镇一般是治所所在,并依州、郡、县分为三级,这一期间城镇职能在经济上有所发展,但仍以政治、军事职能为主。

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朝,城镇依行政建制的级别而分为四个等级,湖北境内设有一个布政司、九个府、七个州、五十二个县,由于奖励耕织、工商初兴,城镇经济职能发展很快,到明末清初,汉口即以商业繁荣著称,成为全国四大名镇(汉口、佛山、景德镇、朱仙)之一。

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湖北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城镇在数量、规模和职能上较之以前也有了大的发展,沿长江的汉口、沙市、宜昌,在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威胁下,被迫开埠通商,城镇的工商业和运输职能地位增强,尤其是武汉,成为帝国主义倾销洋货和掠夺中国内陆资源的口岸,其货物进出口量仅次于上海,同时,武汉还凭借“九省通衢”的交通优势与周围广大腹地构建起紧密联系,形成华中及长江中游地区的物资集散地,是长江中游及华中地区最大的城市。这一时期湖北城镇依行政建制构成了直辖市(汉口市)、总督府(武昌市)、府治(9个)、州(县)治(57个)、镇(区)治(190个)五个等级的结构体系。

经过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更替,湖北省城镇发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虽然各朝代湖北的疆域和名称、县级行政区域和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奠定了本省县级行政区划的格局;第二,由于受行政建制的影响,湖北各府、郡、县治所在地分布比较均匀,使以后城镇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第三,由于受生产力水平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城镇分布依水而建,尤其是控川鄂要津的宜昌、扼鄂豫川陕咽喉的襄樊,以及长江、汉水汇合处的武汉,成为掌握全省的最重要的控制点;第四,明朝以前的城镇基本是各级封建行政的中心,或是军事要地,明朝以后,城镇的工商业职能明显增强。 2.建国后城镇体系的总体变化

建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湖北的城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表现为:

(1)城镇数量迅速增加。其中设市城市由建国初的武汉、沙市、宜昌3个增加到36个,建制镇也由187个增加到864个。

(2)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由建国初的11.1%上升到2000年的34.3%(以城镇实际居住人口计算),湖北省的城镇化己步入快速发展阶段的前期。

(3)城镇规模迅速扩大。其中,武汉市由建国初的近百万人增加到近四百万人,其它中、小城市的规模也均有较大的发展。

(4)城镇等级序列逐步完善。建国初武汉即是特大城市,而沙市、宜昌属小城市,在城市等级序列中缺少大中城市两个层次;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沙市、宜昌、黄石、襄樊由小城市发展为中等城市;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又发展为大城市,湖北省城镇等级序列趋于完善。 3.建国后城镇发展的时序特征

建国50余年来,湖北省城镇发展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 ①1949—1957年为恢复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性增长,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国家生产力布局于京广线以西,使得湖北省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城镇化的进程。城市数量由3个增加到5个(新增黄石、襄樊),城镇化水平由11.1%增至14.3%。 ②1958—1962年为波动发展阶段

1958年至1960年期间,受“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影响,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城镇。新设鄂城市、沙洋市,城市数达7个,城镇化水平上升到17.79%。1960年至1962年受自然灾害影响,经济滑坡,大量城镇职工返乡,又撤销了鄂城、沙洋两个城市的设置,城市数退回至5个,城镇化水平也降至14.07%。 ③1963—1978年为停滞发展阶段

十年“动乱”造成湖北省城镇发展停滞不前,同时由于人口政策失控,湖北人口总数增长过快,使得城镇化水平基本维持在13—15%左右。其间由于国家三线建设需要,使得湖北西部城镇得到一定的发展,特别是选址十堰建设“二汽”,新设十堰市,城市数量增至6个。 ④1979—2000年为稳步发展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城镇建设和城镇化稳步、健康地发展。这其中:

1979年至1985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劳动效率,产生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城乡集贸市场兴起,乡镇企业大发展,并放宽建制镇设置标准,使建制镇得到迅速发展。其间新增城市8个。

1986年至2000年,国家经济发展重心向沿海地区转移,湖北城镇发展的速度相应放慢,但这一时期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使城市的工业结构调整、第三产业的发展受到重视,这期间湖北进行了大量的整县改市和镇代乡,至1999年设市城市达36个,其中以中小城市居多,城镇化水平上升为33.6%。到2000年底,城镇化水平达34.3%。

三、设市城市综合评价

城市的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下从现状建成区规模、经济、居民生活、基础设施水平、区域交通、区位、科教文卫水平、资源条件等8个方面,共采用26种因子,利用数学模型,通过分析计算,重点对36个设市城市现状综合评价如下(见表1),其中居前十位的是武汉、襄樊、宜昌、荆州、黄石、十堰、鄂州、仙桃、荆门、随州。

表1

湖北省设市城市综合评价一览表 城市 武汉 襄樊 宜昌 荆州 黄石 十堰 鄂州 仙桃 荆门 随州 潜江 建成经济商贸区规水平 水平 模 17.59 15.24 8.00 4.53 3.25 2.78 3.63 3.91 3.54 4.23 2.85 3.17 3.96 3.65 2.92 4.06 4.27 2.20 3.67 3.65 2.72 5.45 4.30 3.88 2.83 5.28 1.95 5.09 3.36 3.14 3.73 4.36 2.02 生活水平 4.88 5.06 5.19 3.36 4.40 4.67 2.95 2.37 3.31 1.83 2.79 基础设施水平 7.51 3.61 3.79 3.54 3.36 3.82 2.64 3.17 2.93 3.37 2.83 科教区域文卫交通区位 水平 条件 7.00 10.00 6 0.79 7.08 6 0.96 4.58 4.8 0.69 5.97 4.8 0.73 4.31 4.2 0.60 2.78 4.2 0.59 4.44 4.2 0.58 1.94 4.8 0.46 4.31 3.6 0.46 3.61 4.2 0.54 2.78 4.2 水资源 6.00 5.40 6.00 6.00 6.00 3.60 6.00 4.80 4.80 3.00 5.40 旅游资源 3.00 3.00 3.00 3.00 0.90 3.00 1.80 0.90 1.20 2.40 0.90 行政地位 5.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3.00 4.00 4.00 3.00 合计 90.23 45.50 43.41 41.62 38.43 37.20 36.66 35.19 34.68 34.47 32.55 位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续上表 城市 建成区经济水商贸水生活水基础设科教文区域交旅游资行政地区位 水资源 合计 位序 规模 平 平 平 施水平 卫水平 通条件 源 位 3.14 1.79 4.12 3.57 1.53 2.16 2.25 3.37 2.21 0.88 1.45 2.37 2.99 1.61 1.88 2.96 2.15 1.55 1.79 2.93 2.55 1.40 1.37 1.58 0.58 2.03 0.88 1.46 3.37 1.21 1.13 0.93 1.56 0.70 0.60 0.76 1.98 1.37 1.05 0.69 2.22 1.39 0.86 1.54 1.27 2.04 0.93 0.92 1.85 0.35 2.38 3.48 2.78 2.07 2.91 1.86 2.49 2.64 2.18 2.03 2.25 2.23 2.07 1.83 2.39 2.25 2.18 1.97 2.29 2.46 2.34 2.06 1.61 2.37 1.61 2.53 3.10 2.26 2.64 2.51 2.91 2.73 2.50 2.38 2.10 2.31 2.48 2.36 2.75 2.55 2.63 2.31 1.90 1.87 2.33 2.51 2.16 2.14 2.07 2.10 0.44 0.23 0.29 0.61 0.35 0.27 0.19 0.21 0.36 0.36 0.43 0.29 0.25 0.43 0.16 0.34 0.24 0.20 0.32 0.23 0.37 0.19 0.29 0.30 0.24 3.33 2.64 2.50 1.39 3.47 3.19 4.03 3.33 3.61 2.36 3.61 1.53 2.22 2.64 2.36 2.50 1.53 3.61 1.94 1.25 0.83 2.22 2.78 1.11 1.39 4.2 3 3 3 4.2 3.6 3.6 3.6 4.2 4.2 3 1.8 3.6 4.8 3.6 3.6 2.4 3 3 3 3 3 3.6 1.8 3 5.40 6.00 6.00 4.20 3.00 6.00 6.00 3.60 6.00 4.20 3.00 6.00 5.40 3.60 6.00 3.00 6.00 5.40 4.20 3.60 3.60 3.00 3.00 4.80 4.20 2.40 1.20 2.40 0.90 1.20 0.90 0.90 2.40 1.80 1.80 1.20 1.50 0.90 1.20 0.90 0.90 1.50 0.90 0.90 0.90 0.90 0.90 1.80 1.20 1.80 0.00 28.90 4.00 28.83 0.00 27.91 3.00 27.72 4.00 27.10 0.00 26.77 0.00 26.04 0.00 25.82 0.00 25.71 4.00 24.85 4.00 24.70 0.00 24.48 0.00 24.17 0.00 24.02 0.00 22.78 0.00 22.41 0.00 22.14 0.00 20.96 0.00 20.67 0.00 20.57 0.00 20.18 0.00 19.96 0.00 19.70 0.00 19.25 0.00 17.33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钟祥 3.04 黄冈 2.50 丹江口 3.10 天门 2.98 孝感 2.72 武穴 4.73 枝江 2.92 当阳 2.61 赤壁 2.27 恩施 2.32 咸宁 2.69 洪湖 4.31 老河口 3.01 麻城 4.12 宜都 2.25 枣阳 2.01 石首 2.45 宜城 1.57 大冶 2.80 应城 2.60 汉川 2.04 安陆 4.10 广水 2.19 松滋 2.18 利川 2.06 从评价结果可看出,作为湖北省首位城市的武汉,各方面条件远远优于其他各市;而省辖市和江汉平

原的仙桃、潜江、天门等又普遍优于一般县级市。

四、城镇现状特征

1.城镇化水平

(1)湖北省城镇化水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1999年底,湖北省以城镇非农业人口计算的城镇化水平为26.6%,高于全国2.2个百分点,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水平为33.6%,高于全国2.7个百分点;按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湖北省城镇化水平为40.22%,高于全国36.09%近4个百分点。

从中部省份看,湖北省城镇化水平居上游。但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见表2)。

表2

城镇化水平及主要经济指标比较(1999年) 项目 城镇化水平(%) GDP在全国位次 人均GDP(元) 财政收入(亿元) 全国平均水平 24.4 6506 湖北 26.6 9 6514 194.4 湖南 18.6 12 5105 166.5 中部地区 江西 安徽 20.3 18.6 18 13 4661 4707 105.1 174.3 陕西 25.9 20 4727 河南 16.9 6 4894 223.3 沿海地区 广东 辽宁 31.04 45.16 1 7 11728 10086 279.6 注:城镇化水平以非农业人口口径计算

从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看,其发展速度应超过工业化速度。湖北省1999年工业化水平达43.9%,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城镇化水平却远远低于这些国家(见表3)。 表3

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对比 地域 日本 韩国 中国 湖北省 工业化加速时代 1947→1957年 1960→1981年 1952→1978年 1979→1999年 工业化水平(%) 28→36 20→39 19.5→49.4 31.31→43.9 城镇化水平(%) 28→57 20→56 12.5→17.9 16→33.6 (2)湖北省城镇化发展以数量为主,城镇质量有待提高。

2000年,湖北省共有设市城市36个,居全国第5位,城市密度达1.8个/万km2,是全国平均0.7个/万km2的2.6倍。但和沿海发达省市相比,我省的城市经济实力还较弱,辐射能力不强,如武汉市的GDP仅相当于广州市的70%。襄樊、宜昌规模偏小,难以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基础设施不完善,不能有效地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3)人口流动特征表现为:大城市人口流动活跃;非农业人口流动存在十分明显的地区差异。

湖北省进入大城市的暂住人口明显高于中小城市,因为城市规模越大,就业机会也就越多,吸纳的人口也就越多(见表4)。 表4

湖北省1999年暂住人口分布一览表

单位:万人 地名 武汉 黄石 十堰 荆州 宜昌 襄樊 荆门 鄂州 孝感 一个月以下 2.3 0.3 0.9 0.9 0.7 0.7 0.3 0.8 0.4 一个月至一年 17.4 1.2 2.3 4.9 2.6 2.7 2.2 1.7 2.7 一年以上 14.3 1.2 2.2 4.7 3.7 2.3 1.8 0.4 2.1 合计 34 2.7 5.4 10.7 7 5.7 4.3 2.9 5.2 地名 黄冈 咸宁 恩施 仙桃 随州 潜江 天门 神农架 一个月以下 1.3 12.8 1 0.2 0.2 1.3 0.1 0.1 一个月至一年 2.6 2.7 2.5 0.7 0.9 1.9 0.4 0.06 一年以上 2.7 2.4 1 0.4 0.5 1.1 0.2 0.04 合计 6.6 17.9 4.5 1.3 1.6 4.3 0.7 0.2 注:资料来源《湖北省公安厅人口统计汇编》

非农业人口的增减因城镇规模、所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而显示出较大的差异(见表5)。东部地区的非农业人口流动明显要高于西部地区,十堰市和恩施自治州的各县市的净增人口普遍在两千人以下,而江汉平原县市多为三~五千人:大城市高于中小城市,武汉市非农业人口增加数量是居全省第二位宜昌市的五倍,其他省辖市增加的非农业人口数大多在0.6~1.3万之间,明显高于其他各市、县。同一地区,设市城市明显高于建制镇,交通便利地区高于交通不便地区。

表5

湖北省1999年非农业人口增减情况表

单位:万人 地名 武汉 黄石 阳新 大冶 十堰 郧县 郧西 竹山 竹溪 房县 宜昌市 宜昌县 远安 兴山 秭归 长阳 五峰 宜都 安陆 广水 净增加 6.2 -0.1 0.2 0.5 0.6 0.1 0.2 0 0.1 0.1 1.3 0.4 -0.1 0.1 0.2 -0.1 0.1 0 0.2 0.4 地名 当阳 枝江 襄樊 南漳 谷城 保康 老河口 枣阳 宜城 鄂州 荆门 京山 沙洋 钟祥 孝感 大悟 孝昌 应城 武穴 咸宁 净增加 0.2 0.1 1.1 0.1 0.1 0.1 0.1 0.4 0.2 0.5 1.4 0.4 -0.2 0.4 0.8 0.3 0.1 0.1 0.6 地名 汉川 荆州 江陵 公安 监利 石首 洪湖 松滋 黄冈 团风 红安 罗田 英山 浠水 蕲春 黄梅 麻城 净增加 0.3 0.5 0 0.3 0.3 0.3 0.3 0.5 -1.3 0 -0.1 0.1 0.2 0.7 0.2 0.4 0.5 地名 嘉鱼 通城 崇阳 通山 赤壁 恩施 利川 建始 巴东 宜恩 咸丰 来凤 鹤峰 仙桃 随州 潜江 天门 神农架 净增加 -0.3 0.3 0.2 0.1 0.2 0.2 0.2 0.1 0.2 0 0 0 0 0.5 0.6 0.3 0.3 0 注:资料来源《湖北省公安厅人口统计汇编》

(4)城镇化进程中,大、中城市是接纳农村人口进城的主体。 1988—1999年间,湖北省非农业人口由1148.12万人增长到1644.55万人,11年间共增加496.55万人。其中特大城市武汉和大城市襄樊、宜昌、黄石、荆州以及十堰共增长188.14万人,占增加人口的37.9%。如果加上其他6个省辖市和江汉平原的仙桃、潜江、天门,则达255.59万人,占增加的非农业人口的51.5%,而其余的22个城市及864个建制镇则共接纳48.5%,表明大、中城市是接纳农村人口进城的主体。 2.城镇空间分布

(1)东西部分布东密西疏。

湖北省东部以平原为主,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镇集中;西部则地形崎岖,交通不便,人口分散,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低下,城镇数量少。若以丹江口—远安—宜昌—宜都一线为界,以西的国土面积占40.8%,总人口占18.8%,GDP占14.7%,只有6个设市城市;东部集中了湖北36个设市城市中的30个,占83%(见表6,1999年资料),湖北唯一的一个特大城市和4个大城市中的3个都分布在东部。 表6

湖北省城镇空间分布东西差异一览表 地国土面积总人口人口密度 非农业人城镇化水GDP(亿元) 区 (万km2) (万人) (人/km2) 口(万人) 平(%) 合计 西部 东

人均GDP(元) 6497.09 5061.46 6830.27 财政收入(亿元) 194.44 17.15 177.29 18.59 7.59 11.00 5938.03 1118.53 4819.50 319.42 147.39 438.09 1645.80 238.35 1407.45 33.6 25.6 35.30 3857.99 566.14 3291.85

部 (2)沿交通轴线的城镇分布相对集中。

湖北省的主要交通轴线,如长江、318国道、316国道、京广铁路、焦柳铁路等,既是交通运输、经济开发和生产力布局的主要轴线,也是城镇分布的主要地带。

其中,长江沿线城镇国土面积为44085km2,约占湖北总面积的23.7%,总人口为2031万,城镇人口为489万,分别占湖北的34.1%和48.4%,GDP为1883亿元,其占湖北的比重达48.8%。

京广铁路沿线城镇国土面积为16477km2,约占湖北总面积的8.8%,总人口为1088万,城镇人口为605万,分别占湖北的18.3%和30.3%,GDP为1232亿元,其占湖北的比重达31.9%。 焦柳铁路沿线城镇国土面积为16958km2,约占湖北总面积的9.1%,总人口为578万,城镇人口为267万,分别占湖北的9.7%和13.3%,GDP为512亿元,其占湖北的比重达13.3%。 (3)区域中心城市分布较为合理,且都依水而兴。

湖北省现有一个特大城市武汉,为华中地区和湖北省的中心城市,4个大城市(襄樊、宜昌、黄石、荆州)分别为四大经济区域的中心。其中武汉、宜昌、黄石、荆州均沿长江,而襄樊沿汉江。 (4)已形成武汉一鄂州(黄冈)一黄石城镇密集地区。

武汉与黄石相距约70km,其间分布有武汉、鄂州、黄冈、黄石等,其中武汉为特大城市,黄石为大城市,鄂州、黄冈为中等城市。该地区总面积为10668km2,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8%,总人口为946万,城镇人口为618万,分别占全省的15.9%和30.9%,而GDP为1289亿元,占全省的比重达33.4%。这些城市之间有长江、武黄高速公路、武九铁路等重要的交通干线相连。 (5)城镇空间集聚度整体不高。 湖北省虽已形成的武汉一鄂州(黄冈)一黄石城镇密集地区,但由于湖北城市大部分为整县改市而来,多呈小城区、大郊区格局,以致城区与城区实际距离相去甚远,难以形成更多的城镇密集地区,城镇空间 集聚度整体不高。 3.城镇等级规模

(1)首位城市发展突出,中小城市数量众多,建制镇遍地开花。

湖北首位城市武汉位于汉水与长江交汇之处,素有“九省通衢”之称,自古为周边的物资集散地,加之其不沿边、不沿海的居中区位,国家“一五”、“二五”期间在此进行了大量的生产力布局,并逐步奠定了武汉雄厚的工业基础,使武汉成为华中地区及长江中游地区的经济中心。 湖北在首位城市发展的同时,中小城市也得到广泛的发展,但这些城市普遍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较弱,对区域经济带动不强,呈“小马拉大车”格局。

湖北建制镇则遍地开花,至2000年建制镇数量达864个,设镇率达64%,远远高于全国42.2%的平均水平。

(2)等级规模序列趋于完善。

湖北在建国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中等城市、大城市,现在湖北大城市已发展到4个,中等城市11个。一个区域的城镇体系发展存在着由“低级均衡一中心极化一高级均衡”进化规律,如果用集中指数§来反映,若§=0,各规模级分布均衡,§=1则表示城镇集中于某一级,1999年湖北§=0.2,小于1990年时的0.403,说明湖北的等级规模趋于平衡。 (3)等级规模结构两头大、中间小。

湖北的城镇按人口规模大小分级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含建制镇),各级城镇人口占总城镇人口比重分别为19.9%、12.9%、16.4%、50.8%,为典型的两头大、中间小的规模结构(见表7)。其中规模效益较差的小城市比重比全国高3.8个百分点,影响了湖北城镇整体效益的发挥。 表7

湖北省1999年城镇人口规模结构 规模 >100万 50—100万 20—50万 10—20万

个数(个) 1 4 11 30 非农业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万人) 371.7 397.7 226.6 258.3 272.2 326.6 301.0 391.3 比重(%) 19.9 12.9 16.4 19.6

3—10万 <3万 合计 80 774 900 206.5 217.0 1594.9 286.7 336.4 1997 14.4 16.8 100

表8

湖北省1999年城镇规模分布一览表 >100万 50~100万 20~50万 城镇个数 (个) 1 4 11 主要城镇及人口规模(万人) 武汉(397.7) 襄樊(70.9)、荆州(67.4)、黄石(63.2)、宜昌(65.3) 十堰(47.2)、潜江(31.5)、鄂州(31.2)、随州(31)、仙桃(30.8)、荆门(30.5)、孝感(27.8)、黄冈(27.4)、咸宁(25.1)、钟祥(20)、天门(21.5) 老河口(19)、赤壁(16.4)、恩施(15.6)、枣阳(15.3)、武穴(15.27)、麻城(18)、洪湖(14.8)、丹江口(14.2)、广水(14)、石首(13.8)、应城(13.4)、大冶(12.6)、宜城(12.4)、当阳(12.1)、枝江(11.7)、安陆(11.7),汉川(11.3)、宜都(10.5)、京山(12.9)、监利(11.1)、浠水(10.9)、公安(10)、谷城(10)、宜昌县(10)、阳新(10)、蔡甸(13)、江夏(14.1)、黄陂(11.8)、新洲(10.6)、红安(10.1) 松滋(7.4)、利川(8.5)、嘉鱼(8.8)、郧县(8.8)、南漳(8.0)、蕲春(7.6)、黄梅(7,5)、云梦(7.3)、通山(7.2)、襄阳(7.1)、大悟(7)、通城(6.9)、房县(6.2)、崇阳(6.1)、英山(5.9)、罗田(5.7)、远安(5.4)、来凤(5.2)、沙洋(4.8)、秭归(4.7)、竹山(4.5)、巴东(4.4)、建始(4.3)、竹溪(4.3)、郧西(4.3)、保康(4.2)、长阳(3.8)、兴山(3.4)、团风(3.2)、江陵(3)、孝昌(3)等 宣恩(2.2)、鹤峰(2.2)、神农架(2.2)、五峰(1.7)等 合计 (万人) 397.7 258.3 326.6 10~20万 30 391.3 3~10万 80 286.7 <3万 774 336.4 (4)城镇规模不经济,特别是中心城市和中心镇规模偏小。

襄樊、宜昌、荆州、黄石作为湖北区域性的中心城市,平均规模仅为64.6万人,与其中心城市地位很不相称,不利于集聚和辐射功能的发挥。

湖北的建制镇规模偏小,2000年全省864个建制镇,平均规模不足0.7万人,其中有一半以上镇的人口规模还在0.5万人以下,而非农业人口在万人以上的建制镇仪有45个,城镇的规模效益很难体现和发挥。 4.城镇功能

根据城市经济学中“基本一非基本”活动的分类,采用城市的就业人口资料,使用统计分析等量化手段,得到湖北36个城市现状主导行业如表8。

表9

湖北省城市现状主导行业一览表 城市 武汉 黄石 大冶 十堰 丹江口 荆州 石首 洪湖 松滋 宜昌 宜都 当阳 枝江 襄樊 老河口 枣阳 宜城 鄂州 工业 39.49 工业 72.49 文教 28.89 工业 86.24 工业 56.41 工业 39.77 文教 26.88 商饮 27.30 工业 25.28 建筑 44.42 工业 31.41 文教 22.15 工业 34.65 工业 49.68 工业 43.26 文教 26.97 商饮 30.30 工业 41.24 主导行业 建筑 11.55 建筑 11.59 建筑 16.31 房产公用业 3.75 文教 14.29 文教 12.68 工业 19.67 文教 25.57 文教 24.93 工业 29.34 文教 19.30 工业 15.02 文教 19.39 建筑 17.53 行政 14.37 商饮 22.67 工业 21.92 建筑 20.46 商饮 11.30 房产公用业 4.38 行政 14.68 建筑 3.50 行政 10.51 商饮 8.25 行政 15.51 地质水利 16.26 行政 14.06 房产公用业 9.44 交通通讯 17.89 行政 14.75 商饮 14.78 行政 6.51 文教 12.74 工业 14.74 文教 17.77 商饮 8.89 荆门 钟祥 孝感 应城 安陆 汉川 黄冈 麻城 武穴 咸宁 赤壁 恩施 利川 随州 广水 仙桃 天门 潜江 城市 工业 37.11 工业 27.83 文教 24.99 工业 46.66 工业 25.92 文教 30.68 文教 18.26 文教 28.81 文教 31.68 文教 20.23 工业 45.67 文教 32.18 文教 28.57 文教 29.05 文教 31.07 工业 25.77 文教 26.74 工业 43.16 主导行业 建筑 15.35 文教 26.13 行政 20.49 建筑 14.46 文教 23.83 工业 24.24 行政 16.18 行政 17.64 工业 18.50 行政 19.43 行政 16.75 行政 21.50 工业 22.26 商饮 21.56 建筑 18.12 商饮 18.80 商饮 26.07 行政 27.55 商饮 11.28 商饮 18.01 商饮 9.26 行政 11.00 行政 14.57 商饮 13.96 建筑 15.78 商饮 15.05 行政 12.90 工业 18.68 文教 15.68 建筑 15.01 建筑 18.09 工业 15.36 行政 17.94 文教 17.17 工业 14.80 商饮 8.26 注:(1)行业全称如下: 工业:工业

地质水利: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 交通通讯: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

商饮: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

建筑:建筑业

房产公用业:房地产、社会服务业 卫生体育福利: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 文教: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业

科技: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金融保险:金融、保险业 行政:国家、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2)表中,主导行业下的数据表示此行业为城市以外区域服务的就业人口占该城市所有行业基本就业人口的比重。 综合分析说明:

(1)全省城市生产性功能突出,工业、建筑业仍是大多数城市的主要行业。但与1990年相比,城市的服务性功能明显增强,第三产业(包括文教、商饮、房产公用业等)也逐步成为城市的主要行业。 (2)中心城市功能单—。省会武汉的主要行业中,工业基本人口所占比重达到40%,而建筑业、商饮业所占比重较小,其他体现城市服务功能的金融、保险、房产公用业和科技业等比重亦较小,其省域中心城市的吸引辐射功能体现不够。四个大城市襄樊、宜昌、黄石、荆州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其工业(建筑业)所占比重都达到或超过40%,黄石的工业基本人口比重更是超过了70%,而它们作为省内经济区中心应具备的服务功能特别是交通、金融、文教等行业比较薄弱,不能起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作用。 (3)城市职能低质化。传统服务行业如商业、公共饮食、社会服务业占据城市第三产业职能的主要部分。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如金融、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仍处在初级阶段。

(4)产业分工较为明确。对鄂东、鄂中南、鄂西北、鄂西南四区进行定性分析,各区城镇依托自身的资源条件,交通区位和历史基础逐步形成了较为明确的产业分工。鄂东以冶金、机械、纺织、建材、流通、交通为主;鄂中南主要以纺织、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并依托盐、磷、汕资源开发形成化工工业,鄂西北以汽车工业、纺织、化工、特色农业和旅游业为主,鄂西南则以能源、旅游和农产品开发为主。

第二章 城镇发展基本条件

一、社会经济

1.人口

(1)人口分布

湖北省属于人口比较稠密的省份,但人口分布不均衡。首先,存在着明显的东密西疏现象。大致以丹江口—远安—宜昌—宜都一线为界,东部地区人口密度为438人/km2,西部地区则为147人/km2。 其次,平原地区人口密度远远高于山地区,在湖北省78个县市(指12个省辖市、24个县级市、41个县、1个林区)中,人口密度最大的是黄石市,为2758人/km2,最小的是神农架林区,为24人/km2,两者相差了115倍。

随着三峡工程及南水北调十线工程建设导致的库区移民,以及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促成的人口迁移,将使上述人口分布不均衡更加突出。 (2)人口素质

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湖北省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均比1990年时有了大幅度增长:受大学教育(大专及以上)人口增加了2.3个百分点,受高中教育人口增加了3.7个百分点,受初中教育人口增加了11.2个百分点,文盲人口则减少了8.8个百分点。各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地区也处于领先位置。具体数据见表10。 表10

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状况及对比表 受大学教育 (指大专及以上) 总数(人口) 231.94 200年 占总人口比重(%) 3.90

受高中教育(含中专、职高等) 749.39 12.60 受初中教育 2041.47 34.31 受小学教育 2107.19 35.42 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 425.46 7.15

比1990年增加/减少 (百分点) 2.33 3.73 11.15 -0.44 -8.81 但湖北省人口素质与发达省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以每十万人拥有的受大学教育人口为例,湖北的水平为3898人,是北京16843人的1/4、上海10940人的1/3,也不及辽宁、黑龙江、江苏等省,说明湖北的高素质人才不足,必须进一步贯彻“科教兴鄂”战略,积极引进人才,并充分挖掘人才潜力。

人口素质的分布则是东部高于西部、城镇高于农村、高等级城市高于低等级城市,仅武汉一市的受高中以上程度教育的人口就占了全省的27%。 (3)剩余劳动力

城镇化的直接动力,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人口由农村流向城镇,即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非农业领域。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表现为种植业劳动剩余,根据统计资料估算,湖北省剩余劳动力总数在400~670万之间,在外出打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中;除了向外省流动的一部分外,其余都是向附近的城镇或省内大中城市转移,成为提高湖北省城镇化水平的主体。当然,这也给城镇的建设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因此,必须根据湖北省各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转换方式,以期达到最大的吸纳和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 2.经济

湖北省三次产业结构山1978年的41∶42∶17演变为2000年的15∶50∶35,第一产业比重逐步下降,第二、三产业稳步增长,“二、一、三”的产业结构格局被“二、三、一”取代,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和产业结构演变规律。

湖北是传统农业人省,2000年农林牧渔总产值715.65亿元,居全国第九位,淡水鱼产量居全国第一位,梨、棉花、稻谷居全国第三位,蔬菜、生猪、茶叶居全国第四位。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发达的农业生产奠定了国民经济基础,促进了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城镇的发展。

湖北是我国近代工业发祥地之一,已建成了以冶金、汽车、石化、电力、纺织为支柱的轻重并举、门类齐全、结构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建国后,湖北曾是国家投资的重点省份之一,巨额的资金投入使得黄石、襄樊、十堰、荆门等工业城市迅速发展壮大起来。“九五”期间,随着三峡工程及一批相关的国家大中型项目的上马,原先相对落后的鄂西南地区的经济开始加快发展。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的增长构成了湖北城镇发展的主力。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的第三产业得到迅猛发展,从1978年到1999年,年平均增长13.03%,增幅居三大产业之首。其内部结构也有明显的改善,传统的商业、交通运输业等比重下降,新兴的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旅游业等比重上升,第三产业开始进入高层次、多样化发展阶段。 湖北省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从总量水平看,东部地区1999年GDP共3650亿元,西部地区只有626亿元,两者相差近6倍。全省四大经济区域中,仅鄂东一区的GDP就占了全省的53%,依次为鄂中南、鄂西北、鄂西南。从人均水平看,由于人口分布的东密西疏,地区间差异有所下降,位序也有所变动,东西部的差距缩小到1.4倍,位序则变为鄂东、鄂西南,鄂西北、鄂中南。

在全省78县市中,仅36个市的GDP就占全省的78.4%,人均GDP则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3倍,表明设市城市的经济实力高于其他区域,城市是湖北经济的主要载体。 3.基础设施

由于湖北居全国之中,国家级交通、通信干线途经湖北较多。京广铁路、焦柳铁路、京九铁路、京珠高速公路四大干线纵贯南北,襄渝—汉丹—武九铁路、沪蓉高速公路横穿东西,沟通了湖北全境与周边地区的联系。现阶段全省已形成了以107国道、207国道、316国道和318国道及省道为骨架,县、乡等级公路为纽带的内畅外联、四通八达的公路网。长江黄金水道及汉江、清江、沮水等200多条具备通航条件的支流连通了湖北的绝大部分县市。正在建设的京珠高速公路、沪渝沿江铁路等,将进一步提升湖北在全国大交通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通讯方面,全国有5大明线干线、5条微波干线以及京汉广中同轴电缆和宁汉渝光缆经过湖北。国家“十五”计划重点工程京汉广信息高速公路将汇接武汉、咸宁、孝感三市,为其提供大通路的数字电路。 总之,湖北主要城镇都已处在两条以上的交通干线上,大中城市已开始进行城市宽带网和“数字化城市”的建设。良好的交通通讯条件为湖北各级城镇与省内外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而增强了湖北城镇融入全国乃至世界经济主流的能力。 4.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湖北位居我国内陆腹地中央,省会武汉北上京、津,南下穗、港,西至渝、陕,东达沪、杭,都在1200公里以内,居中特点十分明显。建国后,在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发展的经济环境里,这种区位条件使得武汉迅速发展,成为全国五大经济中心之一。鄂东、鄂西地区也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成为国家“二线”、“三线”建设时期的投资重点,大量资金和项目的流入促进了一大批城镇的成长壮大。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中国加入WTO、实施西部大开发以及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与“西气东输”“忠(县)—(武)汉”线工程等项目兴建,又使得湖北省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城镇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中国加入WTO给国内制造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湖北的用水用地条件相对较好,工业基础雄厚,劳动力丰富,而且有位居全国前列的技术人才和技术装备,要抢抓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沿海制造业向内地转移的机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千方百计壮大支柱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努力构建以现代制造业为主导的工业体系,着力打造“现代制造工业基地”,把武汉建成“世界工厂”,为提升湖北暨武汉的国际竞争力开创新的局面。

(2)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西部地区可利用“后发优势”及政策效应,加快发展步伐。而部分沿海省市将利用“先发效应”在本世纪初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湖北作为东西部地区的“结合部”,经济发展面临东西夹击的态势,必须积极参与和服务西部大开发。事实上,西部大开发中贯穿东西的“五网”(路网、电网、通讯网、燃气网、广播电视网)建设和“五大通道”(公路、铁路、航空、信息、管线)建设大部分经过湖北,正在建设的“西电东送”工程将形成连接川、渝、华中和华东的中部电网,在宜昌建立全国最大的电力调度中心。鄂西恩施地区本身即属于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将享受国家扶持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恩施也是湖北省唯一被纳入西部大开发的地区,具有独特的自然资源如山地、气候、水能、矿产、生态等方面的优势,将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扶持,大力发展以绿色产业为支撑的特色经济。此外,沪渝沿江铁路、沪蓉高速公路等的建设,都将使湖北在西部大开发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改善整体投资环境,抢占西部地区市场。

(3)三峡工程建设工期还有9年,动态投资约1500亿元。连续多年的巨额资金集中投入,将为全省特别是鄂西地区带来巨大的复合的市场需求,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三峡工程竣工后,可带来防洪、发电和航运等综合效益,特别是能减轻省内广大地区的防洪负担,为经济和城镇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要抓住三峡工程建设的机遇,扩大湖北的影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并促使为三峡工程建设配套服务的产业如建材、劳务、生活资料消费、坝区旅游、运输等有一个大的发展。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系自湖北丹江口水库引汉江水经河南、河北等省至北京、天津。一方面,工程枢纽基地所在地区可参与工程建设,发展为工程服务的建筑、建材等行业和第三产业,拓展经济空间,拉动经济增长。库区的水土保持、封山育林等综合治理工程将推动无污染项目的兴建,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经济层次和产业结构。工程建成后,还会对汉江中上游梯级开发带来有利影响。与此同时,调水工程中的引江济汉工程可改善江汉平原地区灌溉、航运、水产养殖等方面的条件,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可降低汉江中下游防洪难度,减小洪水对沿线城镇发展造成的威胁。另一方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后对十堰、丹江口、襄樊等城镇的生态环境、经济建设、航运发展、移民安置、恢复重建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应积极争取国家补偿及各种政策和项目扶持,制定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予以减轻。 “西气东输”“忠(县)—(武)汉线”工程是全国“西气东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的建设对优化湖北省用清洁能源,实现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抓住这一机遇,合理调整城镇能源结构,科学规划建设天然气管网,提高城镇燃气普及率,从而改善城镇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生活环境。

二、资源条件

资源条件是区域城镇形成和发展的物质前提和物质基础。对湖北省城镇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及旅游资源。 1.土地资源

湖北具有多种类型的土地资源,适宜性广,生产力高。在全国八大土地资源类型区中,湖北土地生产力位居前列,仅次于华南沿海地区,农业开发的自然条件优于我国西部和北方大范围的地区。耕地和气候

资源的地域组合条件优越,耕地中生产力水平较高的一、二级水田和旱地占耕地面积的66%,属于全国7个耕地丰度和气候资源较优的省区之一。

根据湖北省土地资源变更调查,2000年湖北省土地总面积18.59万km2,其中耕地4921.67千公顷,占26.5%,主要分布在鄂北岗地、江汉平原和鄂东沿江平原。全省人均耕地0.083公顷,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5。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1178.66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非农建设用地的81%,是其主要组成部分。

非农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鄂北岗地、鄂东沿江平原和江汉平原,与耕地的分布情况基本相同。这些地区包括了武汉、鄂州、黄石、大冶、武穴、荆州、潜江、天门、仙桃、洪湖、当阳、枝江、松滋、石首、汉川、襄樊、枣阳、老河口等18市和团风、浠水、蕲春、黄梅、江陵、监利、嘉鱼、公安等8县,区域内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城镇密集,土地利用程度高、效益好,地均GDP为459万元/km2,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倍。但人多地少,而且由于土地自然条件较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较多,人均耕地仅0.053公顷,人地矛盾比较尖锐。而这一地区的未利用土地面积仅占全省未利用土地面积的1/5,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有一定困难,城镇扩张受用地制约较大。

相对而言,鄂西北、鄂西南和鄂东北、鄂东南丘陵低山区后备土地资源丰富。但其土地总体开发程度低,产出效益差,城镇数量少、规模小,发展水平落后于鄂东和鄂中地区,而且由于多山地、丘陵,水土流失严重。但这些地区又有丰富的动植物和林特资源,经济发展必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走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水资源

湖北地处长江中游,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降水丰沛,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171.1毫米,高于全国平均值1.86倍,高于全长江流域平均值100多毫米。自产水总量1027.86亿立方米,产水模数55.29立方米/平方公里,为全国平均值的1.79倍,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4.2%,在国内排序居第十位。由于地处长江中游,来自上游的客水极为充沛,自产水与过境水相加高居全国水资源总量的27.5%。境内河流水系发育,长江自西向东流贯省内的26个县市,其最大支流汉江由西北向东南流经13个县市,另外还有中小河流4228条,可基本保证湖北主要城镇用水。

但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过境客水多以洪水形式通过,导致不同区域城镇,或受洪涝危害,或受干旱影响。处在鄂中南、鄂东平原低洼地区的长江、汉江沿岸城镇,每至汛期,外洪内涝,渍涝灾害严重。而处在鄂北、鄂西北等水系上游的城镇虽无洪涝威胁,但旱灾频繁,水源及灌溉条件较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镇的发展。 3.矿产资源

湖北金属矿产以铁矿、铜矿为主,非金属矿以磷矿、石膏为主,储量大,分布相对集中,组合性好,发展各类工业的潜力大。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及分布见表11。 表11

湖北省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及分布表 矿产种类 铁矿 铜矿 磷矿 盐矿 石膏矿 石灰石矿 储量 分布 累计探明储量23.35亿吨,保有储量22.29亿吨,约1/4分布在鄂东沿江的黄石、大冶、鄂州占全国保有储量的4.5% 一带,3/4分布在鄂西的长阳、建始、五峰一带 保有储量293.71亿吨,居全国第八位 主要分布在铜录山、大冶桃花咀、阳新白云山一带 已探明储量30.1亿吨,居全国首位 集中分布在钟祥、宜昌、保康、鹤峰一带 储量97.69亿吨,居全国第五位 储量5.6亿吨,居全国第六位, 其中优质自纤维膏储量居全国首位 已探明储量15亿吨,约居全国第五位 主要分布在云梦、应城、潜江、天门、枣阳、利川 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的云梦、应城、荆门、当阳等地 分布在长江两岸及铁路沿线,黄石、大冶极其丰富,阳新、枝城、宜昌也有分布

煤炭 总储量10亿吨左右,探明储量6.7亿吨, 探明保有储量5.69亿吨,居全国第二十五位 全省煤炭资源分散分布在41个县市境内,富集区寒集中于鄂西南、鄂东南的山区 自建国以来,陆续形成了黄石、大冶、鄂州等重要的金属矿产开采及加工基地。近年来,随着磷矿、石膏矿开采量的加大,又有应城、云梦、钟祥等一批城镇相继崛起。但是,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终有枯竭之时,单一的矿业城镇也难以长久生存,矿产资源开采伴随的巨大污染也会给城镇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此类城镇必须逐步摆脱对矿产资源的依赖,向深加工工业及其他制造业转移。 4.旅游资源

湖北地处华中,山河秀丽,江河纵横,复杂多样的地质地貌造就了瑰丽多姿的自然景观。鄂西山区地形起伏多变,自然植被丰富,珍奇动物集中,引入探幽访胜;东部平原河网交织,湖泊密布,堤垸纵横,具有浓郁的江南水乡特色。

湖北现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县(市)级风景名胜区共19处,总面积1500km2。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七处,即三峡西陵峡、丹江口武当山、随州—钟祥—京山交界处的大洪山、武汉东湖、赤壁陆水、襄阳古隆中和鄂东南九宫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三处,即鄂州西山、当阳玉泉、利川腾龙洞。还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处,即神农架自然保护区、后河自然保护区、郧县青龙山恐龙蛋化石区自然保护区和西陵峡震旦系剖面自然保护区。

湖北是荆楚文化发祥地,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文物古迹遍布。到了近现代,又成为辛亥革命发祥地,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革命先辈们横刀跃马的百战沙场。这些共同构成了全省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人文资源。建国后,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如武汉长江大桥、龟山电视塔和丹江口、葛洲坝、隔河岩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陆续兴建,又为全省的旅游资源增添了现代人文的魅力。目前,全省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五座:武汉、襄樊、钟祥、随州、江陵,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四座:鄂州、荆门、黄州、恩施。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4处。 5.人才资源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是对人才的争夺,知识经济环境下最有价值的生产要素是人的智力。湖北是科教大省,2000年底,高校数量达到54所,拥有教职工7.2万人,在校学生近35万人,高校教职工总数居全国第三,高校在校学生数居全国第一。科研机构数量、科技成果也均居全国前列。特别是武汉市,具有特殊的科教优势,是全国第三大科教中心,第二智力密集区。

科教的发达带来了人才的聚集。到2000年底,全省人才总量达到19.8万多人,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达125万人,在全国国有企事业单位专技人才总量、人才人口密度、人才从业人员密度、人才职工总数密度的排序中位居前列,全省人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高层次人才群体已逐渐和招收人数居全国第四。同时,人才结构明显改善。第三产业人才增长较快,三次产业人才分布比例为1∶2.5∶8.8,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基本匹配。 但是,科教、人才的优势并没有有效转化为生产力,人才的价值没有在经济生活中充分体现出来。2000年全省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27.6亿元,仅列全国第10位;省会武汉的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仅占GDP的1.7%,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相当差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24亿元,占GDP的5.3%,尚不足以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三、生态环境

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是保证区域经济社会及城镇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1.环境状况

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2000年湖北废气排放总量6304.84亿标m3,工业粉尘排放量41.03万吨废水排放总量23.31亿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6.20万吨。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 量、六价铬和工业固废排放量,分别比1995年下降34.5%、14.5%、13.8%、11%、59.2%、42%。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保持良好,全省城市中有72.7%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改观,17个有监测数据的城市中,有4个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污染形式

由多因子污染转为单因子污染。

然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的水平,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还很艰巨。城市污水处理率较低,城市内湖和纳污河渠水质污染仍较严重。城市的空气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2.生态状况

城市生态质量演变的趋势,已由长期下降步入持续上升期,城市水系、水体被恣意侵占现象得到全面扼制,城市绿化覆盖率逐年提高。省域山林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正逐步推进,山区退耕还林(草)、平原湖区退田还湖在稳步实施,湖北统计在编的各类山地森林、湿地及珍稀动植物、地质遗迹等自然保护区(点)36个,建立了十堰、荆门、洪湖等区域性生态示范区,面积347.93万公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始得到重视,开展了秸秆禁烧和防治“白色污染”的行动。

然而,湖北省生态环境恶化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全面遏制,水土流失仍然严重,水生态系统失衡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由于植被破坏、水体淤积、人工侵占使湖泊调蓄能力下降,导致水灾频发。森林资源林分质量不高,残存的原始森林不多,原始天然林未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比较脆弱。从长江、汉江干流到各城市内部水体,富营养化现象普遍,生态功能恢复的任务仍很艰巨。城市“绿量”仍严重不足,尤其不能适应本省夏季酷热、冬季严寒的生态调节需要。

第三章 城镇发展战略

一、战略依据

1.全省宏观战略日标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加快信息化步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鄂、城镇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外向带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及外向型经济,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努力使湖北省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 国内生产总值在“十五”期间年均增长8%,2005年至2020年年均增长速度为7%,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以上。

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2005年11.5%、51.0%、37.5%,2020年9%、45%、46%。

到2020年把湖北建设成为我国中部重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区、现代制造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发展区、现代物流中心区。 2.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进一步挖掘并充分发挥湖北“承东联西、南北交汇、得中独厚”的区位优势,利用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作用,东拓西进,促进湖北经济发展。 (1)科教兴鄂战略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科技、教育、人才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增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科教实力不断增强,省会武汉成为全国第三大科教中心,第二大智力密集区。但高新技术产业总体规模偏小,整体竞争力不强,与发达地区存在相当差距。

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技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强大动力,推进全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继续完善教育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政策环境,建立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才队伍,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条件。 (2)城镇化战略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是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是改变农村消费下降,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持久动力之一;也是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保护耕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以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协同发展为原则,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与新型工业化道路紧密结合的、有湖北省特色的城镇道路。加快形成和完善以武汉为中心,以襄樊、黄石、宜昌、荆州、十堰为骨干,以中小城市(镇)为纽带,以广大农村地区为腹地带动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城镇体系。

(3)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

以武汉为龙头,加快武汉科技创新步伐,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形成武汉城市经济圈,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武汉市带动湖北经济发展和辐射华中地区的龙头作用。以沿交通干线的产业经济带为支撑,加快交通线产业经济带资源开发,兴起沿江、沿路的产业发展、城镇建设,构筑湖北经济发展的骨干支撑体系。以江汉平原为腹地,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鄂西地区及老、少、边、穷、库区的发展,完善“一点四面”格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强与东、西部的经济交流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4)外向带动战略

牢牢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在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作用,积极参加与服务西部大开发。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按照突出城市、依托干线、巩固区域、形成网络的总体思路,形成管理科学、体系完善、功能配套、效益显著的旅游大产业。

积极采取“走出去”的举措,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拓展经济发展空间。鼓励和支持企业大胆地、积极地以合同形式到境外投资,进行跨国经营。扩大境外加工装配业务,就地生产、就地加工、就地销售,提高资本经营能力和企业经营效益。积极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带动产品、设备和技术出口。 (5)可持续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城镇经济与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完善。由于实行的是速度型、数量型的粗放式发展战略,城镇人口迅速增加,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城镇基础设施薄弱,发展时盲目追求热点,影响了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要转变发展方向,走内涵式城镇可持续发展道路。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城镇空间布局,建设生态城镇。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城镇可持续发展中的科技含量。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镇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协调发展。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镇化水平预测

1.城镇人口的口径

城镇人口的统计标准一般有以下几种:总非农业人口、城镇非农业人口、城镇实际居住人口、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的城镇人口。湖北不同口径的城镇化水平见表12。 表12

湖北省不同口径的城镇化水平比较表 1990年 口径 总非农人口 城镇非农人口 “五普”口径 城镇实际居住人口 城镇人口数量(万人) 1200.7 1112.3 1545 1345 占总人口比重(%) 22.3 20.7 28.75 25 2000年 城镇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重(万人) (%) 1667 28 1589* 26.6 2393 40.22 2040 34.2 注:城镇非农业人口为1999年数据

城镇实际居住人口是以城镇建成区内非农业人口、一年以上暂住人口和驻地农民三部分组成,能较真实地反映城镇化的水平,其中后两部分人口占城镇实际居住人口比例经过典型调查取得。本次规划采用该口径。

2.总人口预测

2000年底,湖北省总人口5960万人,从历年公布的湖北省总人口的数据可看出,湖北省总人口增长

幅度平稳且逐年下降(见表13),其中近十年的年均增长率为0.92%。 表13

湖北省历年总人口增长率一览表 年份 年均增长率% 年份 年均增长率% 1991年 1.34 1996年 0.92 1992年 1.22 1997年 0.81 1993年 1.32 1998年 0.59 1994年 1.16 1999年 0.52 1995年 0.93 2000年 0.37 根据湖北近十年来人口增长情况和我国人口政策,以及《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按综合增长率方法预测计算湖北省总人口增长率,近期为6‰,中、远期分别为5‰、4‰,可计算出:

2005年总人口为6200万人; 2010年总人口为6350万人: 2020年总人口为6600万人。 3.城镇化水平预测

本规划主要以“城镇实际居住人口”口径和“五普”口径这两种口径预测,根据湖北的实际情况,采用联合国法、时间回归分析法、经济相关分析法等方法,进行预测和校核。 表14

湖北省两种口径的城镇化水平预测比较 年份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城镇实际居住人口 城镇人口(万人) 城镇化水平(%) 2040 34.3 2400 38.7 2800 44 3650 55 “五普”城镇人口 城镇人口(万人) 城镇化水平(%) 2393 40.22 2800 45 3150 49.6 3900 59 本规划未加特别说明的均为采用实际居住人口口径的城镇化水平,即2005年湖北省城镇水平为

38.7%,2010年为44%,2020年为55%。

三、城镇发展战略

1.战略目标

未来的二十年,是湖北城镇在城镇化中期阶段发展最快的二十年,也是湖北城镇体系格局不断完善、不断成熟的二十年。 (1)总目标

2020年城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并建立大中小城市并举、等级规模有序、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以带动和支撑湖北省社会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 (2)重点目标

①构建“武汉大都市连绵区”,提升湖北暨武汉在华中地区和全国的地位。 在全国的总体格局中,武汉作为华中地区的中心城市,也是我国内陆地区实力最雄厚的中心城市之一,其地处长江、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和沪蓉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交通动脉的交汇处,商贸流通业发达,科技教育基础良好,钢铁、汽车工业在全国具有优势,而且有周边众多大中城市作支撑,有必要也有可能构建成“武汉大都市连绵区”,要把“武汉大都市连绵区”建成华中地区以及我国内陆地区的第一个都市连绵区。

以“武汉大都市连绵区”为核心,进一步增强对外围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实施梯度推进战略,以提升湖北暨武汉在华中地区和全国的地位。

②实施外向带动战略,依托长江经济带,促使湖北对外开放型城镇网络的形成。

长江横贯湖北,并聚合有沪蓉高速公路、沪渝沿江铁路、318国道等重要交通干线,是湖北对外经济

联系和对外开放的主要通道。随着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向纵深推进,分别以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城市上海、武汉、重庆为中心形成的经济核心区,将在我国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发挥重要作用。湖北以沿江城市为主导,重点培植沪蓉高速公路暨长江湖北段城镇发展聚合轴、武银高速公路暨汉渝铁路湖北段城镇发展复合轴、襄荆—荆宜高速公路暨焦柳铁路湖北段城镇发展复合轴,形成开放型城镇网络,使湖北城镇和经济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和西太平洋地区接轨,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③确保湖北城镇化的总体进程稳步加快,以促进城镇整体效益的最大、最强。

湖北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城镇化进程已进入快速增长初期阶段。至规划期末,湖北将由低收入行列跨入中等收入行列,城镇化进程也将进入快速增长后期阶段,城镇体系格局将日臻完善和成熟。在此过程中,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化,要引导人口和经济的科学集聚和扩散,要引导城镇的等级规模、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的不断优化,以促进城镇整体效益的最大、最强。 2.城镇化道路

湖北居于我国中部,横跨我国自然地理的二、三级阶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中、西部,受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城镇化的地域差异比较明显,特别是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应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走符合湖北省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

东部地区:这一地区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捷,人口稠密,区位条件理想,经济较发达。该区集中了湖北唯一的特大城市和四个大城市中的三个大城市,和大部分的中小城市,是湖北省城市、经济分布的集中地区,城镇化水平也相对较高。

本区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城镇化。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发展现代农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的加工制造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特大城市传统产业向周围小城市、小城镇转移,促进特大城市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大力发展强化其中心职能的产业。大中城市以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为目标,增强经济实力,扩大城市规模。小城市、小城镇一方面积极接受大城市的产业辐射,另一方面结合本地农副产品资源进行农副产品深加工,促进农业产业化。同时本区还应加强大城市与外围小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快捷的交通、通讯网络,形成以特大城市为中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的城镇格局。

西部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因素影响,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成长发育都较落后,城镇化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本区应当走集中型城镇化道路。推进城镇化的重点放在改造现有的城市和择优培育发展中心镇上,采取集中开发、集中投资的方法,依托宜昌及十堰、恩施等中心城市,逐步建成具有一定辐射力的地区中心。 培育现有的小城市,特别是交通干线上的小城市,使其发展成中等城市。小城镇发展的重点是县城和一部分交通方便、区位优越的重点中心镇,逐步形成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3.城镇化措施

包括以产业化促进城镇化、改善城镇设施水平、消除城镇化进程的壁垒等等。 (1)以产业聚集带动城镇发展,以产业化促进城镇化。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农业产业化促进城镇化。

湖北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省,人多地少,劳均耕地约4亩,农村劳动生产率水平低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消费水平落后,制约了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关系到全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加快农业产业化,必须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市场化为目标,进一步制定完善农村发展规划。以培育、引进优质品种为重点,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以生物、信息技术为重点,实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推广计划;以食品安全、节水灌溉技术为重点,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计划;以农产品加工技术为重点,实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计划:以加速乡镇企业科技进步、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为重点,实施乡村城镇化建设计划。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工企业为依托,实行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农业模式,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实现农村人口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向纵深发展,必然以集镇为依托,带动和推进小城镇的发展。通过农业产业化,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人口城镇化;相应地,城镇化又为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服务,城镇基础设施、社会设施向农村扩展,带动和促进农村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化与城镇建设应双向互动,通过综合规划,协调发展,达到共同兴旺,共同繁荣。

②工业化促进城镇化。

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湖北工业化处于中期发展阶段,工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有较大差距,以人均工业产值而言,湖北是2834元,而江苏是8915元,浙江是5200元,广东是10538元。今后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主,着力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突出发展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运用高科技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努力提高工业整体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实现湖北经济结构由资源初加工型向综合利用型转变,产业结构由传统产业为主向现代产业为主转变,工业结构由重工业为主向轻重工业并举转变,产业结构由投资类产品为主向投资与消费类产品并重转变,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费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利用湖北剩余劳动力丰富、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重点扶持发展大集团、大公司,壮大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提高湖北工业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③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城镇化。

湖北省“十五”计划明确提出了以提高城镇化水平为基础,以培育服务业发展主体和新型优势服务业为重点,以信息化、社会化、产业化、现代化为方向,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层次,逐步形成机制灵活、结构合理、开放度高、功能完善的服务业体系,增强城市功能,促进城镇发展。积极开拓新兴服务市场,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系统。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每增加一个工业岗位,就增加1.5~2.9个服务业岗位,发展服务业有利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城镇化。

(2)改善城镇设施水平和支撑条件,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增强城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

通过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兴建大量的公用生产性服务设施,兴建道路、水厂、电网、排水管道、通信系统、燃气供应等公用服务设施,共同使用这些设施可以使这些设施的建造和运营达到最佳的生产规模,实现最低的生产成本,从而使工业企业的生产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引导企业向城镇集中。

改善城镇社会设施水平包括文化、教育、娱乐、医疗、卫生、体育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设施,这些设施的建立与使用,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经济交流与信息传播。

在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经济、社会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城市信息化对于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信息化基础设施,为区域化城镇体系的构建提供物质基础和社会保障,为城镇经济实现传统产业的升级和产业结构的高度化演进提供支撑条件。

在城市设施建设中,不能只依靠政府拨款建设,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市投融资体制,打破行业垄断,引导民间投资主体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用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来推动多元化投资格局的形成。将城市设施建设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BOT已成为投资管理的有效的形式。引入市场机制,经营城市可多方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加强投资服务软环境等方面的建设,从而增强城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城镇获得可持续发展。

(3)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

很长一段时间,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成为农村人口进城的障碍。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物质产品的丰富,使粮油供给制对农民流动的约束解除,大批农民进入城镇。但是未取得城镇户口的农民与具有本地户口的城镇居民在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就业等方面是不平等的。促进城镇化就要从根本上消除这些壁垒,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进城的农民要与当地居民享受平等的权利和尽同样的义务。依靠市场引导,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降低农民进城成本,促进城镇化发展。

四、城镇发展方针

壮大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培育中心镇,强化城镇空间集聚。 1.壮大完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

我国已经加入WTO,中国和世界经济接轨是必然趋势,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城市的发展也朝国际化、都市化方向发展。城市的集聚作用越来越明显,从世界范围来看,百万人口的城市数量在不断增加,巨大的城市群和都市连绵区还在不断出现,而且在全球经济活动中越来越起着支配和主导作用。

在我国,百万人口城市也在不断增加,集聚效益与规模效益已成为城市乃至区域发展的根本动力。湖北省的几个主要中心城市即武汉、襄樊、宜昌、黄石、荆州及十堰就集聚了全省所有设市城市中的68%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的国内生产总值(见表15)。 表15

湖北省主要中心城市经济指标(1999年) 项目 主要中心城市 在36市中的比重(%) 城镇人口 702.8(万人) 56.5 建成区面积 1345(km2) 41.4 固定资产资额 628.4(亿元) 68 国内生产总值 3041(亿元) 50 财政收入 85.9(亿元) 57 这六个城市都为所在地域的中心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在城镇化进程中这六个城市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1990年至1999年它们新增的城市人口占总的新增城市人口的38%。 为了充分发挥湖北的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带动辐射作用,首位城市武汉不能仅仅立足于湖北省的中心地位,还要从华中地区和长江中游地区的范围来突出其中心地位。要充分利用武汉处于华中腹地,淡水资源丰富,交通和用地条件优越,科教发达的优势,提升武汉市城市功能,把武汉建成中国内陆最大的中心城市之一。省内经济区域的中心城市襄樊、宜昌、荆州、黄石到规划期未将发展成为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其它省辖市作为湖北各经济区域的副中心城市大多将发展为大城市,要着重强化城市的综合功能,以起到带动和促进所在地域发展的作用。 2.积极发展中小城市

中小城市包括人口在20万到50万之间的中等城市和20万以下的小城市和县城,它们是湖北省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国的规模结构相比,湖北省的城镇规模结构具有中等城市规模小、小城市数量多的特征。与大城市相比,中小城市的优势主要表现在资源丰富、人口压力小和劳动力成本低,生态环境优良,但也普遍存在着规模小,城市功能不完备、集约程度不高、产业基础薄弱、就业压力大、区域辐射能力小等问题。积极发展中小城市,结合中小城市易于城乡溶合、城市特色易于塑造、城市建设易于开展、人性化特征易于体现的优势,努力把全省的中小城市建设成最适宜人居住的社区。

积极发展中小城市,一是要挖掘潜力,把功能单一、具备条件的中小城市发展成为综合性城市。二要夯实基础,完善中小城市的道路、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会服务及居住服务功能。三要提高城市质量,以先进的规划设计思想为指导,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质量,加强城市综合治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要扩大规模,中小城市要进一步吸纳人口、扩大规模,增强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五要在壮大现有城市规模和提高质量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中小城市数量。 3.择优培育重点镇

湖北省建制镇数量多,规模偏小。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平均规模不到0.4万人(非农业人口口径),既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基础设施也跟不上,造成城镇质量低。规划在重点发展县城的同时,各县选择1—2个现状基础好、区位条件优越、有发展前途的城镇作据点式发展,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依据特色、科学规划。重点镇的建设要同发展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逐步向农村现代化、乡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以利乡镇经济、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提高城镇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应从严控制新增城镇设置。新设建制镇要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对于部分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和基础设施差的城镇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和规模大、经济实力强、基础设施奸的城镇合并,提高城镇服务水平,减少行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 4.强化城镇空间集聚

目前,支撑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己不再是单一的城市,而是由诸多城市联合的群体和城市密集地区。如美国东海岸的波士顿—纽约—华盛顿地区,其国土面积占全国的1.5%,而其人口则占到全国的20%:日本东海道的东京—京都—大阪地区,国土面积仅占全国的2%,而其人口则占到全国的一半。

湖北已形成武汉—鄂州(黄冈)—黄石城镇密集地区,其中武汉为特大城市,黄石为大城市,鄂州、黄冈为中等城市,总面积为10688km2,城镇人口为618万人。但与沿海地区相比,与湖北的社会经济发展相比,城镇集聚程度还远远不够。因此,要强化城镇的空间集聚程度,促成更多的城镇密集地区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更要加快城镇集聚的步伐,并以若干城镇密集地区构筑湖北城镇空间组织骨架。

强化城镇空间集聚,主要是加大城镇产业的集聚和功能的整合,强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共享,构建统一完善的生态保护系统等。

第四章 城镇体系空间布局

一、总体结构

城镇空间布局总体结构要遵循客观规律。从湖北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看,仍然处在区域—城市发展的初期阶段,宜以集聚为主,这不仅指单个城市的规模扩张,而且也包括多个城市在地域上的聚集。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城镇的空间集聚是主要倾向。通过突出大都市连绵区、大都市区和城镇发展轴,使城镇、经济的发展形成集聚合理、层次科学的格局。 1.城镇空间集聚导向

在延续湖北省城镇空间布局演变规律的基础上,顺应现代产业发展趋势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对我省城镇空间集聚导向如下:

(1)进一步沿交通干线集聚,特别是沿有若干条交通要道聚合、复合而成的交通干线集聚,并形成相应的城镇发展轴。我省地处华中地区,交通网络四通八达,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的发展和城镇的发育,特别是对我省依托周边地区发展和带动周边地区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其中尤为突出的有长江、京广铁路、汉渝铁路、焦柳铁路等,而正在建设的沪蓉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武银高速公路以及沪渝沿江铁路等,将使我省的这一优势得到更充分的挖掘和发挥。

(2)进一步向水源丰富地区集聚,我国北部缺水而南部丰水,湖北属我国南部丰水区但又紧邻北部缺水区,无疑会成为大工业特别是大耗水工业的聚集区,城镇作为大工业的载体,更应向大江、大河等水源丰富地区集聚。

(3)以五岗地为城镇集聚的重要地区,特别是丘岗地与平原地区、丘岗地与山区的过渡地带。丘岗地与山区相比,用地条件好且用水相对有保障,丘岗地与平原地区相比,无外洪内涝之忧,且用地要更适合城镇建设。

2.城镇空间集聚形式

湖北省的城镇空间集聚将采取大都市区和大都市连绵区形式。

都市区是由中心市和外围非农化水平较高、且与中心市存在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邻接县(市)两部分组成。

大都市区是指中心市为特大城市,且有多个外围非农化水平较高、与中心市存在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邻接县(市)都市区。

而大都市连绵区的构建则要具备5个必要条件:一是具有两个以上人口超过百万的特大城市作为发展极:二是有外贸口岸作为对外发展的窗口;三是发展极和各城市之间有便利的交通干线作为发展走廊;四是交通走廊及其两侧人口、经济稠密,有较多的中小城市作支撑;五是经济发达,且城乡间有紧密的经济联系和内部分工。

大都市区和大都市连绵区大多是依托多个沿交通走廊发育的城镇发展轴为基础发育、壮大而成的,且大多是在多个城镇发展轴的交汇处,由多个城镇发展轴相融、迭合而成的。 3.总体结构

湖北省省域空间的几何形态为近似三角形,顶点在东、底边在西,东西长约740km,南北宽约470km。武汉、襄樊、宜昌三个城市分别位于该三角形内的三个核心处,以这三个城市为重点,以点促轴,以轴带区,从而支撑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

全省确立三条城镇发展轴和三个城镇密集地区,三条城镇发展轴分别是沪蓉高速公路暨长江湖北段城镇复合发展轴、武银高速公路暨汉渝铁路湖北段城镇复合发展轴、襄荆—荆宜高速公路暨焦柳铁路湖北段城镇复合发展轴:三个城镇密集地区,即以武汉为核心、以武汉周边的城市群为基础的“武汉都市连绵区”,以襄樊为中心的“襄樊大都市区”和以宜昌为中心的“宜昌大都市区”,形成省域内城镇密集区一主二副

“品”字形分布格局。 在“三区”、“三轴”框架中,容纳和贯通了湖北省各级、各类中心城市,以“三区”为主体,以“三轴”为纽带,向周边拓展,向外围辐射,形成递次推进、层次清晰的空间结构。

二、城镇发展轴

根据我省地域空间形态和交通发展格局,综合确定我省有较强吸引力和辐射力、能量和影响大且有巨大发展潜力的3条城镇发展轴。

1.沪蓉高速公路暨长江湖北段城镇复合发展轴

城镇依托沪蓉(上海—成都)高速公路和长江发展,构建西起利川、东到黄梅,并连通恩施、宜昌、枝江、宜都、松滋、荆州、潜江、仙桃、武汉、鄂州、黄冈、黄石、大冶、蕲春、武穴等城市的巨型城镇发展轴带。

] 该轴带国土面积4.64万km2(占全省25%),总人口2327.9万人(占全省39%),国内生产总值1922亿元(占全省50%),其中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8254元,建制镇个数为297个,城镇密度为每千平方公里6.4个。目前沪蓉高速公路湖北段己建成通行宜昌——黄梅段,规划自宜昌西延入渝、川,又将串通我省的恩施和利川两市。

该轴带在侧重对长江的开发和利用,以此集聚人口和经济,促进城镇的发展。

该轴带大多有防洪排涝的压力,要建立统一、可靠的安全保障系统,要突出保重点、保大局,做到区域互动,整体协调。

2.武银高速公路暨汉渝铁路湖北段城镇复合发展轴

城镇依托武银(武汉—银川)高速公路和汉渝(武汉—重庆)铁路发展,构建西起十堰、东到武汉,并连通谷城、老河口、襄樊、枣阳、随州、安陆、云梦、孝感等城市的大型城镇发展轴带。 该轴带国土面积3.89万km2(占全省21%),总人口1722.1万人(占全省29%),国内生产总值1733亿元(占全省45%),其中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0069元,建制镇个数为214个,城镇密度为每千平方公里5.5个。

该轴带要侧重对汉江的开发和利用,以此集聚人口和经济,促进城镇的发展。 3.襄荆宜高速公路暨焦柳(焦作—柳州)铁路湖北段城镇复合发展轴

城镇依托襄荆(襄樊—荆门)—荆宜(荆门—宜昌)高速公路和焦柳铁路发展,构建北起襄樊、南到宜都,并连接宜城、钟祥、荆门、当阳、宜昌等城市的大型城镇发展轴带。 该轴带国土面积2.32万km2(占全省13%),总人口716.9万人(占全省12%),国内生产总值599亿元(占全省16%),其中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8355元,建制镇个数为112个,城镇密度为每千平方公里4.8个。

该轴带要注重发挥其地处西部山地与东部平原过渡地带的优势,并父此集聚人口和经济,促进城镇的发展。

三、城镇密集地区

1.武汉大都市连绵区

武汉大都市连绵区,这里交汇有京珠、沪蓉高速公路,京广、汉渝、或九及京九铁路,107、318、316国道,处于长江与汉江交汇处,又为江又平原与鄂东五岗区的过渡区,将形成以武汉为中心,以黄石、鄂州、黄冈、孝感、仙桃、咸宁以及潜江、应城、汉川、云梦、天门、大冶等城市为群体的、“众星拱月”式的大都市连绵区。周边城市距中心城市武又的空间距离在100km左右。

与现有的武汉—鄂州(黄冈)—黄石城镇密集地区相比,1999年,上述城市国土面积为20062km2,占全省10.8%;总人口为1508万人,占全省25.4%;城镇人口为787万人,占全省39.4%;国内生产总值为1627亿元,占全省42.2%。

武汉大都市连绵区的构成:以武汉大都市区为中心,周边环绕着3个都市区,分别为黄石都市区、孝

感都市区、仙桃都市区,连带发展地区包括:鄂州、黄冈、咸宁、大冶、应城、云梦、汉川、天门等县市。 武汉大都市区是武汉大都市连绵区的核心组成部分,规划在武汉主城外围,形成阳逻、北湖、宋家岗、蔡甸、常福、纸坊、金口等7个功能性小组团,以及纱帽、吴家山、黄陂城区、新洲城关等4个卫星城。 武汉大都市连绵区以武汉长188km的外环线为纽带,再通过沪蓉高速公路东段、沪蓉高速公路西段、阳(逻)——黄(冈)高速公路、汉(口)——十(堰)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南段等放射状高速公路将周边3个都市区联在一起,增强了武汉大都市连绵区协作的整体性和运转的高效性。

武汉大都市区重点发展五大产业(光电子信息产业、以轻工业区为重点的现代制造业、钢材制造及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及环保产业),黄石都市区侧重冶金、建材等,孝感都市区侧重发展机电、化工等,仙桃都市区侧重发展轻纺、化工等。

武汉大都市连绵区内应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共享和整合,以增强大都市连绵区的一体化。

武汉大都市连绵区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有机的大生态系统,其外围分别以大别山、幕阜山和江汉湖群为屏障,内部则分别以长江、汉江为“血管”,梁子湖、东湖等为“肾”,木兰山、磨山等为“肺”。 2.襄樊大都市区

襄樊大都市区,以襄樊为中心,连带周边各50km左右的地区,包括老河口、谷城、宜城、枣阳等。 1999年,上述城市国土面积为12655km2,占全省6.8%;总人口为487万人,占全省8.2%;城镇人口为176万人,占全省8.8%;国内生产总值为362亿元,占全省9.4%。

在襄樊大都市区中,新设的襄阳区及老河口、谷城、宜城、枣阳等可视为其外围县。 3.宜昌大都市区

宜昌大都市区,以宜昌为中心,连带周边各50km左右的地区,包括当阳、宜都、枝江、秭归等。 1999年,上述城市国土面积为11481km2,占全省6.2%:总人口为297万人,占全省5.0%:城镇人口为122万人,占全省6.1%;国内生产总值为292亿元,占全省7.6%。

在宜昌大都市区中,新设的夷陵区及当阳、宜都、枝江、秭归等可视为其外围县。 4.远景展望

本规划期之后,武汉大都市连绵区宜昌大都市区将通过荆州都市区连通、融合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成为东起黄石、西至宜昌、以武汉为核心,以荆州为重要节点的都市连绵带。

第五章 城镇体系规模结构

城镇在空间集聚过程中,各个城镇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城镇的规模等级也将得到提升。

一、城镇人口规模

按照预测,到2020年,湖北城镇人口达3650万人。结合各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条件,规划特大城市由1个增至5个、大城市由4个增至6个、中等城市由11个增至31个、小城市由30个调整至21个。有四个二级中心城市人口规模都将突破百万而成为特大城市。襄樊市人口将达140万人,宜昌市120万人,黄石与大冶市合并,人口达120万人,荆州市100万人。十堰、仙桃、鄂州、荆门、黄冈等城市都将发展成为大城市。具体见表16。

表16

2020年湖北城镇规模结构表 规模(万人) >500 >100 50~100 20~50 城镇名称 武汉 黄石 荆州 宜吕 襄樊 十堰 鄂州 荆门 黄冈 仙桃 潜江 孝感 咸宁 恩施 随州 天门 阳新 丹江口 松滋 石首 洪湖 监利 宜都 枝江 当刚 老河口 谷城 枣阳 宜城 钟祥 京山 广水 安陆 应城 汉川 麻城 武穴 浠水 红安 蕲春 黄梅 赤壁 郧县 房县 江陵 公安 远安 秭归 南漳 沙洋 孝昌 大悟 云梦 团风 英山 罗田 嘉鱼 通城 崇阳 通山 利川 建始 来凤 郧西 竹山 竹溪 兴山 长阳 五峰 保康 巴东 宣恩 咸丰 鹤峰 神农架(等) (略) 10~20 3~10 <3 由上可看出,湖北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发生如下变化:两头大仍然是湖北城镇的规模结构特点,即特大城市与小城市两类城市的人口比例较大,但经济效益高、辐射功能强的大城市、中等城市的人口比例有明显提高,由现状的49.2%上升至61.1%(见表17),而经济效益低、辐射功能弱的小城市的人口比重则由50.8%下降至38.9%,从而使规模结构更加优化(见表18)。 表17

2020年湖北城镇规模结构一览表 规模 >500万 100~500万 50~100万 20~50万 10~20万 3~10万 <3万 合计 表18

湖北省城镇规模结构比较—览表

(%) 规模 >100万 50~100万 20~50万 <20万 1999年人口比重 19.9 12.9 16.4 50.8 2020年人口比重 27.2 11.2 22.7 38.9 城镇人口(万人) 510 480 410 830 360 630 480 3650 比重(%) 14 13.2 11.2 22.7 8.5 17.3 13.1 100.0 城镇个数(个) 1 4 6 31 21 119 638 820 总之,到2020年,湖北省城镇体系规模结构为首位度较高、各规模序列完整的结构。

“十五”末期城镇发展规模:根据城镇化水平预测,2005年湖北城镇人口达2400万人,特大城市由1个增至2个,大城市为4个,中等城市由11个增至12个,小城市由30个增至33个,具体城镇名称见表19。近期全省城镇规模结构见表20。

表19

2005年湖北城镇规模发展规划 规模 >400万 100~400万 50~100万 20~50万 10~20万 城镇名称 武汉 襄樊 宜吕 荆州 黄石 十堰 仙桃 潜江 鄂州 随州 荆门 孝感 黄冈 咸宁 天门 老河口 麻城 恩施 钟祥 赤壁 枣刚 武穴 洪湖 丹江口 广水 石首 应城 宜城 当阳 枝江 安陆 汉川 宜都 松滋 利川 京山 监利 浠水 公安 谷城 阳新 红安 嘉鱼 郧县 南漳 蕲春 黄梅 云梦 通山 大悟 通城 崇阳 英山 罗田 远安 沙洋 来凤 竹山 巴东 竹溪 郧西 保康 长阳 兴山 秭归 建始 房县 团风 孝昌 江陵 五峰 咸丰 宣恩 鹤峰 神农架 (略) 2005年湖北城镇规模结构—览表 规模 >400万 100~400万 50~100万 20~50万 10~20万 3~10万 <3万 合计 城镇人口(万人) 430.0 100.0 314.0 420 480 306 350 2400.0 比重(%) 17.9 4.2 13.1 17.5 20 12.8 14.6 100.0 城镇个数(个) 1 1 4 12 34 72 656 780 3~10万 <3万 表20

二、建设用地规模

1.现状

根据统计,1999年湖北省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278.3km2,城镇人口1997万人,城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14.1m2。其中城市(即36个设市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10.4km2,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48.7%,城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89.0m2:建制镇(含县城关)建设用地面积1167.9km2,占51.3%,建制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55.8m2。同期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包括集镇和村庄用地)6970.3km2,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76.7m2。城乡人均建设用地如表21: 表21

湖北省城乡人均建设用地表 城乡 设市城市 (人口规 模为P) >100万 50~100万 20~50万 <20万 建制镇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m2) 65.0 75.1 95.1 131.0 155.8 特大城市为1 1 1.16 1.46 2.02 2.40

农村 176.7 2.72 说明城镇土地利用率高于农村,而城镇中,越是大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越高。 2.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按本规划预测,2020年湖北省总人口6550万人,城镇人口3650万人。届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340~3980km2,比现状增加1060~1700km2(见表22)。全省不同等级城镇应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及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 表22

2020年湖北省城镇建设用地—览表 不同规模城镇(万人) >500 >100 50~100 20~50 <20 合计 城镇人口(万人) 510 480 410 830 1420 3650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总量(km2) 410~460 410~460 400~460 700~900 1420~1700 3340~3980 城镇建设用地增量(km2) 150~200 240~290 180~240 240~440 250~530 1060~1700 从湖北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来看,应严格控制城镇扩张占用土地,注重旧城改造、纵深挖潜。但另一方面,城镇的用地效率远高于农村。根据预测,到2020年将有145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若以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50m2计算,可减少占用土地600~850km2。因此,城镇的发展有利于节约土地。

为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镇综合发展的要求,应积极调整城镇用地结构,逐步降低工业用地比重,将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范围之内,提高居住用地、绿地及商服等第三产业用地比重,从而改善生态环境, 提高居住质量,增强城镇综合效益。

第六章 城镇体系功能定位

城镇功能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城镇发挥功效和作用的能力。城镇是区域的组成部分,因此,只有在为城镇以外的区域提供某种或某些服务时,才能显示其功能的作用,增强城镇的吸引力和辐射力,这就是城镇的特殊功能(也可称为发展功能),从城市经济学的角度讲,就是基本活动。而每个城镇为了自身的生存都具有的为本城居民服务的生产、流通、分配、文化、教育、社会、政治等功能则是城镇的一般功能(也称为生存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对外经济联系日益扩大与紧密,集聚与扩散能力不断提高,在此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城镇的特殊功能,其发展状态决定着城镇对区外生产和服务的经济活动的水平。

城镇功能随其服务区域的大小有不同等级之分。为建立一个强大而完善、高效而和谐的功能体系,必须对全省城镇进行准确的功能定位。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湖北省城镇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及城镇规模、空间结构规划,将全省城镇划分为省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地区性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六个等级。

一、省域中心城市

省域中心城市为武汉。

武汉定位为:湖北省省会,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 武汉要以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武汉·中国光谷)建设为契机,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突出抓好五大产业基地(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以轿车为重点的现代制造业

基地、钢材制造及新材料产业基地、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基地和环保产业基地)的建设、改造和调整,建设数字武汉,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武汉要进一步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金融、管理、综合技术服务等高层次服务业,优化商贸、运输等传统第三产业,提高对周边地区的经济、文化辐射吸引能力,成为华中地区的科教中心、物流中心、金融商贸中心和信息中心。建设现代城市景观,突出城市特色,使武汉成为全国重要的都市旅游目的地,湖北和华中地区的旅游组织与服务中心。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服务体系完备、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城市。

武汉市主城按照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控制旧城的开发强度,优化完善核心区的功能,发展主城边缘组团,改善主城的整体环境。

二、区域性中心城市

区域性中心城市可分为两类。 Ⅰ类:襄樊、宜昌

襄樊:湖北省副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铁路交通枢纽之一。鄂豫渝陕毗邻地区的中心城市。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壮大完善汽车工业,积极培育新型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创汇,实现传统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对接、内陆经济与开放经济的对接。建设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和信息高速公路,形成“两个枢纽”(全国性的物流枢纽和信息枢纽)。依托现有旅游资源深度开发,成为三国文化和荆山生态旅游的中心地,区域旅游中心城市,具有相当积聚效应和辐射联动作用的旅游枢纽城市。大力发展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社会服务和房地产业,增强对外服务功能,推进襄樊大都市区健康快速发展。

襄樊城市建设重点发展樊北新区,保护襄阳古城,积极发展油坊岗和余家湖组团。加强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及生态绿地的建设和保护。突出鱼梁洲、岘山、万山、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形成的“一洲、二山、三水”的城市自然山水特色。

宜昌:湖北省副中心城市。水电之都。国际性旅游城市。

依托三峡工程的综合效能,加快交通网络配套建设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发展水电输配电工业和载电体工业,全面推进与水电相关的水电文化、水电教育、水电科研等方面的研究与发展,建设成为世界重要的水电生产、科研、人才培训和产业开发基地。

深度开发水电工程旅游、三峡和清江等自然风景旅游,大力发展旅游业,成为以三峡大坝旅游区为龙头,带动神农架、武当山和清江地区旅游业,连通湘渝川贵的重要的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努力向世界水电旅游名城迈进。

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在城市合理布局、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积极发展商贸流通、金融保险、房地产、综合技术服务和信息产业,提高经济集聚和扩散能力,加快城镇化,促进以宜昌为中心的大都市区的发展。

宜昌市城市发展格局是沿江带状组团结构,对三斗坪至西陵峡口、伍家岗至猇亭之间的绿色空间和风景名胜严加保护与控制。 Ⅱ类:黄石、荆州、十堰

黄石:鄂东地区中心城市,长江中游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实施黄石、大冶一体化战略,改造和提升传统的冶金、建材等原材料加工工业,大力扶持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轻工业比重,增加工业门类,建立多支柱、稳定的现代工业体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充分利用铁路、公路、港口交汇的交通优势,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交通信息产业。强化教育、科技、社会服务功能,增强对鄂东地区的综合服务能力,形成区域性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中心。 黄石市城市发展格局是由主城区和罗桥、铁山、下陆、西塞、河口等五个组团组成的中心组团式结构,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

荆州:鄂中南地区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中游重要港口。发展新兴工业,拓宽经济增长

空间,改造传统工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整体经济实力。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强化完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等城市综合功能,提高为周边地区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社会服务、教育、科技产业,充分发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优势,形成区域性政治、文化中心,区域旅游中心城市和重要的国内旅游目的地。

荆州城市建设集中发展荆州、沙市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城市向荆州古城以北、以西发展,加强外围生态绿地的保护。

十堰:鄂渝豫陕四省交界的区域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汽车企业集团的联合、重组与合作,壮大提高汽车及汽车零配件工业,发展资源型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扩充产业结构。抓住武银高速公路、十堰机场建设契机,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武汉·中国光谷)的建设,发展交通信息、商贸流通产业。依托武当山世界文化遗产和现代汽车两大旅游品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全面提升城市对外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开展水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十堰城市用地结构为带状组团格局,城市发展方向以向东为主。

三、地区性中心城市

地区性中心城市可分为两类。

Ⅰ类:荆门、孝感、黄冈、咸宁、恩施、随州 Ⅱ类:鄂州、仙桃、天门、

这些城市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工业城市或原地区行署所在地,其中,孝感、黄冈、咸宁、鄂州、仙桃、潜江均处于武汉都市连绵区内,是其联系,分工越明确、协作性越高,其功能也就越强大,因此,各城市应有全局意识,充分认识自身的区位、资源、人文、历史等因素,并考虑到周边的城市的关系,选择独具特色的城市发展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荆门:鄂中以化学工业为主,食品、建材等工业并重的新型工业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壮大提高化工、食品、机电、建材等支柱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全面发展第三产业,提升城市对外综合服务功能。

孝感:鄂东地区交通枢纽之一,以发展汽车、食品工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水乡园林城市。促进商贸、金融、社会服务、教育等第三产业均衡发展。建设良好城市环境,加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辐射影响能力。

黄冈:京九线上的滨江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利用高科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强化商贸、信息、金融、科教等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的辐射影响能力。 咸宁:鄂南门户,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的现代工、贸、旅游城市。充分利用本地矿产、地热、旅游资源,发展工矿、旅游等产业。加强与武汉及周边城市的紧密合作。提升城市行政管理、经济辐射、文化传播等 综合服务功能。

恩施:以发展轻工业为主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山区园林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资源加工等轻工业和具有特色的旅游业。强化商贸、金融、社会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集聚能力。

随州:湖北省汽车工业基地之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重点扶持机械电子、纺织服装、仪器加工等行业,加强技术改造和结构升级。大力发展旅游业。强化商贸、金融、社会服务等功能,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实力。

鄂州:长江中游具有水乡园林特色的生态旅游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鄂东冶金工业走廊和沿江高新技术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钢铁、服装、食品等工业。加强与相邻城市的分工协作,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仙桃:江汉平原的商贸流通枢纽城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造传统产业,培植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纺织、化工、电子、机械工业,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促进各行业协调发达。 天门:以轻纺、食品为主的新型水乡园林城市。坚持以产业化、工业化、城市化为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纺织服装、医药化工、食品饮料等产业。突出水乡园林城市风貌建设。强化商贸、建筑、文教旅游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潜江:湖北省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发展优质轻纺行业、石油化工、盐化工、医药化工和冶金、机械制造工业。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紧密合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之路,建设具有水乡园林特色的城市环境。

四、县(市)域中心城市

Ⅰ类:丹江口、松滋、石首、监利、洪湖、宜都、枝江、当阳、老河口、枣阳、宜城、谷城、钟祥、京山、广水、安陆、应城、汉川、麻城、武穴、浠水、蕲春、黄梅、赤壁、利川

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城市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及城市发展战略定位等,选择最符合实际、最有特色的某一种或某几种产业进行重点培植,使之成为具有超过本区范围的、在上一层次区域乃至更大区域范围内都有影响的优势支柱产业。不同经济基础的城市均要遵守客观规律,循序发展。比如鄂西南各城市,经济基础薄弱,但自然资源丰富,可以从资源加工业着手,逐步向更高层次的产业发展过渡。而鄂东、鄂中南地区有一定经济基础,已经形成了某些优势产业的城市则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改造升级,培育科技含量更高、竞争力更强的产业。

抓住大城市产业外迁转移、大型企业集团扩散的契机,积极主动地吸收大城市扩散的新项目和产业,掌握更先进的生产、管理、信息技术,提高城市信息化程度,为今后向更高层产业转移奠定基础。同时,要与同一区域内的城市协调发展。特别是在资源禀赋、市场条件等相似程度较高的区域,必须避免争抢资源、产业同构等恶劣局面出现,充分发挥城市之间的组合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经济功能,成为跨地区的经济区域发展的中坚力量。

Ⅱ类:阳新、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江陵、公安、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南漳、保康、沙洋、孝昌、大悟、云梦、团风、红安、罗田、英山、嘉鱼、通城、崇阳、通山、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神农架

相对而言,这些县(市)经济基础尚不雄厚,资本稀缺,而劳动力资源丰富,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包括农林牧业、食品加工、轻工、机电等,并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加以适当选择。同时作为县域的经济、文化、行政中心,又兼具一定的综合性服务功能。

鄂东沿江平原和鄂中南地区的省城镇要依托大中城市,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经济特征的高度专业化的生产群体,提高规模效益。采取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将重型污染工业退出当地经济圈,提升环境质量。鄂西北、鄂西南和鄂东山区的城镇则要发展特色经济,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区域内城镇网络,增强物资、信息、资金流通和文化、服务辐射等多种综合功能,加强其作为县(市)域中心的凝聚力。

五、重点镇

重点镇应作为信息、技术、加工、流通的依托,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乡镇企业向重点镇集中,建立工业园区,达到规模经营,形成聚集效益,加快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吸引技术、人才和相关产业向重点镇转移,增强重点镇的综合经济功能和辐射作用。要根据第一、二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吸引各种投资主体进镇投资和兴工经商。

重点镇发展要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完善功能、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规划建设管理力度,特别是编制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水平,突出特点,适度超前。要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以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基本要求,推动镇区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民营化,不断完善城镇功能。

表23

湖北省重点镇一览表 武汉 新沟、奓山、左岭、金口、走马岭、阳逻、武湖、流芳 阳新:富池 大冶:还地桥、灵乡 丹江口:习家店、武当山 郧西:夹河 十堰 房县:青峰 郧县:安阳 竹溪:中峰 竹山:宝丰 荆州:川店、弥市 松滋:刘家场 石首:小河口 荆州 监利:新沟 洪湖:瞿家湾、府场 公安:南平 江陵:熊河 当阳:半月 秭归:归州 远安:洋坪 五峰:渔洋关 宜都:枝城 枝江:问安 夷陵区:龙泉 兴山:峡口 长阳:磨市 枣阳:吴店、太平 樊城区:太平店 谷城:石花 保康:马桥 老河口:仙人渡、孟楼 襄阳区:黄龙 南漳:武安 宜城 鄂州:葛店、燕矶、沼山 钟祥:胡集 沙洋:后港 京山:宋河 东宝区:漳河 黄冈 孝感 汉川:马口、沉湖 孝南:毛陈 孝昌:小河 应城:汤池 云梦:义堂 安陆:伏水 大悟:宣化店、大新 蕲春:蕲州、檀林 英山:石头咀 黄州:陈策楼 黄梅:小池 罗田:三里畈 武穴:梅川 红安:七里坪 麻城:宋埠、福田河 浠水:洗马 团风:淋山河 咸安:双溪桥 赤壁:赵李桥 嘉鱼:潘家湾 崇阳:白霓 通城:麦市 通山:洪港 恩施:龙凤 利川:谋道 建始:红岩寺 巴东:野三关 咸丰:忠堡 米凤:大河镇 鹤峰:走马 宣恩:沙道沟 曾都区:洪山、殷店、小林 广水:长岭 毛嘴、沔城、彭场 皂市、岳口 浩口、张金 木鱼 黄石 咸宁 宜吕 恩施 襄樊 随州 仙桃 天门 潜江 神农架 鄂州 荆门

六、一般镇

一般镇数量多、分布广,直接面向农村地区,是连接农村和城市的桥梁,发展的可变性较大。

在城镇化过程中,一般镇与农业产业化协调发展,能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适时、定向、有序地流动,使部分农村人口聚集到城镇从事二、三产业,为其发展提供动力。

一般镇建设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产业结构优化创造条件,使农业逐步向工业、商业和服务行业延伸、扩展,拉长农业产业化链条,形成支柱产业,促进交通、通讯、文教、卫生、体育、娱乐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区域经济的整体效益。

一般镇的发展应以培育经济基础为目的,对各类市场建设,宜统筹规划,避免有场无市的盲目发展。突出特色,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对地处省际边远区域的口子镇和现阶段经济基础较差的贫困山区城镇,要因地制宜,发挥区位或资源潜力,通过政策和市场双重引导,推进棒其发展。推行分散弱小城镇的迁并整合,配套完善基础设施,着力营造人居环境,尤其应注重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开发与治理紧密结合,使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决不能重蹈“先开发后治理”的覆辙。

第七章 城镇支撑体系

一、基础设施

1.综合交通 (1)发展目标

到2020年湖北将形成一个以公路、铁路交通为主,水路、航空为辅,覆盖全省、联通全国的综合交通网络。健全和完善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转换机制,构筑以武汉、襄樊、宜昌为重点的交通枢纽体系,使不同等级的中心城市成为交通运输网络节点,引导城镇沿交通轴集结,进而带动、促进湖北城镇的发展。武汉及汉江平原地区率先实现交通现代化。 (2)规划设想

①公路。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发展,形成以公路建设促进城镇发展的新局面。全省形成以沪蓉、京珠、汉十、襄荆四条高速公路为骨干,以国、省道为骨架的省域内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构筑省域内城镇发展的交通支撑基础。规划到2020年形成连接省内外的“五纵四横”公路交通主干线网络,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0万km,二级以上的公路达到2.5万km(其中高速公路里程约达3500km),公路网密度约为60km/100km2。 五纵:

一纵,由连接鄂西北和鄂西南的郧县、十堰、房县、神农架、兴山、巴东、建始、恩施、宣恩、来凤等山区城市国家重点公路临汾——三亚湖北段(湖北境内基本为209国道线)构成。规划公路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二纵,由连接襄樊、宜城、荆门、荆州、公安等大、中城市的国家重点公路太原——澳门高速公路湖北段(湖北境内为襄荆高速公路)和207国道线的复合线构成。高速公路线北延伸到河南南阳,南接湖南常德。

三纵,北起随州,经京山、天门、仙桃、洪湖等中小城市,跨拟建的赤壁长江公路大桥至赤壁,是一条纵贯江汉平原的高速公路。北接312国道,南连京珠高速公路和107国道。

四纵,京珠高速公路和107国道复合线,它连接着大悟、广水、孝感、武汉、咸宁、赤壁等大、中城市,是一条纵贯武汉大都市连绵区的南北向公路交通主干线。

五纵,由内蒙古阿(荣旗)——深(圳)高速公路(经鄂东地区)和106国道线形成复合线构成,它连接麻城、新州、团风、黄冈、黄石(鄂州)、大冶、阳新等大、中城市。 四横:

一横,由安徽六安——武汉,武(汉)——银川的高速公路和316国道复合线构成,将武汉与安陆、随州、枣阳、襄樊、谷城、老河口、十堰等全省重要的大中城市连接起来,是湖北未来城镇的发展轴。向西延到西安和银川,东接武汉市外环线,与规划安徽六安——武汉(经鄂东英山、罗田、团风的)高速公路相连,构成省域内东西向公路主通道。

二横,由国家重点公路杭州——兰州高速公路湖北段构成。该线武汉以东与沪蓉高速公路共线,经武汉市外环线以及汉川、应城、京山、钟祥等县市后,接荆门、当阳至宜昌的高速公路;向西接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构成省域内重要的横向通道。

三横,东起黄梅,经黄石、鄂州、武汉、仙桃、潜江、荆州、枝江、宜都、宜昌,长阳、恩施、利川等城市的沪蓉高速公路和318国道复合线。该线横贯东西,是构筑湖北东拓西进的主要通道。

四横,西起竹溪,经竹山、房县、保康、南漳、宜城、随州、广水至大悟、红安、麻城、罗田并延伸至黄梅的一条串起鄂西山区和大别山区的二级以上的公路主干线。根据全省城镇布局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全省整体进入小康水平的需要,建议公路交通部门在规划期内勘定线路,争取实施。 省域城镇公路交通网规划:

省会武汉与省内区域性中心城市之间要求达到有高速公路交通; 地域性中心城市之间要求有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 县(市)域中心城市之间要求有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

中心镇和一般镇之间:平原地区公路应达到二级标准,山丘地区达三、四级标准。 西部地区应加大公路网密度建设,东部地区着力公路等级提高。

全省现有118条省级公路和近4万公里县乡一级的公路,它们上接省域骨干公路网,下连乡、镇公路网,形成省域内纵横交错的公路网络。规划省域内国道一般应达到一级公路标准;省级公路除鄂西山区个别为三级标准外,其它均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县、乡级公路在平原和城、镇密集区内应达到二级标准,其它均应达到三、四级标准。为推动全省旅游事业的发展应加强旅游公路的建设,特别是省内与“一江二山”相配套的高等级公路交通建设。

②铁路。全省铁路有较好基础,省内有京广、京九、焦柳和武九四条国家铁路干线。规划形成一个布局形态合理、适应对外开放、综合实力较强的铁路运输网,为进一步强化湖北省的交通枢纽地位和经济建设服务。

全省形成以“四纵、两横”的国家铁路干线为主,辅以支线铁路和联络线,构架全省铁路交通网。 一纵:京九铁路湖北段。经麻城、黄冈、浠水、蕲春、武穴、黄梅等县市; 二纵:京广铁路湖北段。经广水、孝感、武汉、咸宁、赤壁等市;

三纵:焦柳铁路湖北段。经襄樊、宜城、荆门、当阳、宜都、松滋等市; 四纵:规划拟建的京广高速客运专线。经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桥跨越长江。

一横由规划的宜(昌)——万(州)铁路湖北段、已建成长(江埠)——荆(门)铁路和武(汉)——九(江)铁路湖北段构成三段铁路组成跨地域,沿江铁路。它途径我省利川、恩施、宜昌、荆门、京山、武汉、鄂州、黄石、黄梅等县市;

二横由汉——丹铁路,襄渝铁路湖北段和麻城至武汉麻——汉铁路联路线构成,它途经我省十堰、老河口、襄樊、枣阳、随州、安陆、武汉、麻城等大、中等城市。 支线铁路:

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客、货运发展变化,建议将荆门至荆州(沙市)地方铁路延伸,经江陵、监利至岳阳与京广铁路相连。 联络线:

已建成汉丹铁路厉山站与宁西铁路湖北境内小林站间铁路联络线,增加汉丹铁路与宁西铁路联系通道,有利客、货运的分流并减少列车迂回。 重点铁路站场规划:

结合武汉市铁路交通发展和京广高速客运铁路建设的需要,改扩建武昌铁路客运站;结合沿江铁路建设,新建宜昌和黄石铁路客运站,达到二级站以上标准;规划改扩建武当山旅游客运站。

③水运。湖北湖泊水系较多,水运交通的基础条件较好。规划以长江、汉江水运主通道为基础,以干带支,连片成网,实现江、湖、河相沟通、重点港口城市形成有铁路、公路联运态势,为省域内沿江主要城市通江达海和沿河湖的城镇对外交通联系创造良好条件。沿江、河、湖的重要城镇应充分发挥水运优势,

积极建设码头、港口等基础设施。保护好港区陆域用地和生活岸线,保证船只过闸、坝通航需求。 航道规划:

长江:根据三峡水利枢纽工程、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为长江水运创造的航道条件,按国家对长江黄金水道的规划以及实际的通航能力,确定航道等级为,省域内武汉以下运行5000吨级的船舶,以上运行3000吨级的船舶。由于三峡建成对上游等支流的水位的影响,规划香溪河达到四~五级航道。

汉江:通过渠化,保证白河——丹江口209公里为四级航道,丹江口——汉口649公里为三级航道。为了促进沿汉江城镇的发展,并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实施的有利时机,完成汉江航道整治,确保汉江通航。

清江:根据综合开发利用清江水资源建设方针,清江流域形成5座梯级枢纽(自下而上分别为:高坝州水利枢纽、隔河岩水利枢纽、石板溪航运枢纽、水布垭水利枢纽、纸厂湾航运枢纽)。恩施到河口270公里为五级航道,通航300吨级的船舶。 江汉平原航道网:近期主要对螺山干渠(33公里)、大冶湖(34.5km)、梁子湖(74.6km),汉北河(91km),大富水(22km)等重要河、湖航道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整治、疏浚航道、新改扩建船闸等),提高通航能 力,形成达到五级航道标准的平原航道网络。同时结合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形成的两沙运河的建设,逐步与江汉平原航道连结成网。在此基础上,规划结合汉江平原水系多,可开发利用的航道适应于小运量、短距离的水上交通运输需要和促进小城镇发展的特点,对江汉平原的航道建设应尽可能成网,并与主干水运航道相通,形成省域内江、河、湖航运成网的态势。 港口建设:

湖北水路运输大宗货物以煤炭,非金属矿石,矿建材料,化肥及农药为主,占总量约80%。其中进口主要是煤炭,主要在武汉市、襄樊市和宜都市的港口进行铁、水联运;出口货物主要是非金属矿石和矿建材料。规划武汉、宜昌、襄樊分别为长江和汉江上枢纽港,荆州、黄石为长江沿线地区性枢纽港,其中宜昌、武汉开辟停靠3000吨、5000吨级的区域性的外贸港。襄樊为服务鄂西北具有综合性的汉江枢纽港口。巴东、秭归、宜都、洪湖、监利、黄冈、鄂州、武穴为省域内沿长江重点建设的综合性港口。预计到2020年长江沿江主要港口的年设计吞吐能力分别为:巴东200万吨、秭归250万吨、宜昌1200万吨、宜都1500万吨、荆州850万吨、武汉4500万吨、鄂州250万吨、黄石850万吨、武穴800万吨。 长江岸线利用规划:

按科学布局,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岸线使用与陆域相互协调的原则,对沿江城市岸线进行功能划分。要留足城市生活岸线,并且与沿江景观的建设相协调。小城镇的岸线,一定要保护好陆、水域条件,协调好城镇发展与港区建设间的关系,充分利用黄金水道资源优势。 ④航空

根据省域城镇发展规划布局的特点和现状机场的分布,以及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结合机场的服务功能、服务空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整合现有机场资源优势,明确省域内民用机场、通用机场及部分军用机场的规模等级和功能划分。武汉天河机场应为湖北乃至华中地区重要的国际机场,飞行区的等级指标达到4E,为国家中型枢纽机场。宜昌三峡机场,近期应力争发展国际定期航班,远期成为国际机场,飞行区等级指标达到4E,为国家干线机场。襄樊刘集机场发展为国内干线机场,飞行区等级指标达到4D。这样在全省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均有国家干线机场作为空中交通支撑。恩施许家坪机场作为该地区内与省内外进行空中联系的国内支线机场,飞行区等级指标达到4C。

规划将当阳、老河口、来凤军用机场申请为军民两用机场。现沙市机场有碍城市的发展,应按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搬迁。沙市机杨和当阳军用机场可作为以货运为主的区域性机场,来凤机场作为为本地以及跨省域服务的以客运为主的支线机场进行改、扩建。老河口机场和荆门漳河机场作为省内为农业、林业以及人工降雨等服务为主的通用机场。

当武汉天河机场作为华中地区枢纽机场不能满足国内外航空要求需要分流时,建议在武汉市江南筹建武汉第二民用机场,作为国内干线机场,飞行区等级达到4E。远景根据客流变,建议规划建设十堰机场,为支线机场,飞行区等级为4C。根据全省主题旅游发展的要求,当神农架游客量超过当地交通承受能力时,建议规划建设神农架旅游航空服务机场。

另在省内结合旅游、救护、抢险、社会治安、消防等的要求,建立若干个直升机航空站。

国家干线机场要有发展多功能、综合性航空城的规划。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扶持航空事业的发展。规划机场与其它交通方式之间应具有良好、便捷的转换关系。各机场的净空应严格按规模等级进行控制。

⑤物流中心规划

在武汉市中环和外环线间,城市对外综合交通主要节点处,根据物资流量流向特点,构建现代化物流中心。襄樊、宜昌、荆州、黄石四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应根据其区域地位和辐射范围、方向,在城市对外交通主要节点处,设置现代化的物流中心。省域内其它地区性中心城市可根据自身特点,结合货运站场规划,建设现代化物流中心。 (3)城际间时空联系

支撑武汉作为我国中部地区开放型、多功能中心城市,应建立以武汉为核心的多层次城际间的交通联系。

①武汉都市连绵区内城市实现“一小时”交通时距。

到2020年,在武汉市周边形成以武汉市为中心,黄石、鄂州、黄冈、仙桃、孝感、咸宁、汉川、应城等大中城市为群体的大都市连绵区,沿高速公路呈放射状与周边这些城市进行交通联系,其陆地上实际距离均不超过100km,在高速公路“一小时”时空联系范围内。通过现有铁路和规划长(江埠)——荆(门)铁路到上述周边城市的时空距离也将在“一小时”内。故到2020年将形成一个以武汉市为中心的“一小时”交通(经济)联系圈。

②武汉至省内区域中心城市和地域中心城市实现“五小时”交通时距。

随着省内高速公路网络的形成,武汉至襄樊、宜昌、十堰、恩施等城市交通时距可在五小时内实现。 ③武汉至周边省会城市实现“六小时”交通时距。

武汉与相邻湖南长沙市、江西南昌市、安徽合肥市、河南郑州市等省会城市陆上时空距离均在六小时内。

④城镇密集地区内外快速轨道交通规划设想

A、在武汉——宜昌——襄樊三个大都市圈间,通过现有国家和地方干线铁路,开行城际间的高速客运列车,使得三大都市区间在人流和物流移动上形成高效、快速的有机体。

B、在武汉大都连绵区武——鄂——黄城市带上根据客流的发展需要建设独立的轻轨运输系统。建议对荆州——荆门——宜昌三个大城市之间的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预留其发展用地。 2.供水

(1)城镇水源条件

湖北城镇水源状况划分为三大类。

①甲类:水资源丰沛,指长江沿线、汉江沿线、及清江中下游沿线城镇,包括武汉、襄樊、宜昌等8座大城市和丹江口、巴东等27座中小城市。甲类城镇发展要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

②乙类:水资源有限,有客水或大型水库可调用,或者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这些城镇主要指邻近长江、汉江或大型水库的城镇和处于鄂西南、鄂东南富水区的城镇,包括十堰、荆门、孝感、随州等4座大城市和咸宁、利川等15座中小城市。

③丙类:水资源有限,枯水年分易发生供水短缺,又无充足的客水可调用,这类城镇应控制发展,它们主要指分布在鄂北和鄂东北及鄂西北等处于支流水系上游的中小城市。 (2)水资源供应对策与措施

①城镇发展规模应依城市水资源条件进行引导控制,进行水资源论证。耗水型工业项目应布局安排在水资源条件好的城市,并考虑水环境的承载能力。

②通过多种行政和经济管理手段形成节约用水机制,全面提高工业复用水率、大力推广节水型洁具。 ③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供水作用,优先利用当地水资源,其次应发挥湖北省客水资源丰富的优势,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3)城市水资源开发主要措施

①城市用水指标应按国家标准控制。工业复用水率平均应达到60%以上,其中水资源较短缺和采取较长距离调水的城市应达到80%以上。

②在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同时,实施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和汉江中下游梯级开发及引(长)江济汉(江)调水工程,应确保汉江中下游城镇所需水源水量与水质安全。规划要求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报告(2001年修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编制)进行相应各项设施的布局、选址和建设。 拟实施孝感汉江南水北调工程、随州水库调水工程等长距离引水工程;规划分别在汉川汉江新沟闸处、随州封江口水库坝址处预留取水口位置。

③乙类和丙类城市均应限制大耗水和水污染大的产业的布设和发展。城市规模的确定应与水源供水量相匹配。为充分利用包括处理后污水资源在内的各类水资源,生活、工业及市政等用水可分别采取优水优 用,分质供水,积极发展区域供水工程。

④地下水开采应从严管制,做到采补平衡,严禁掠夺性开采。 3.排水

(1)规划目标

①保护城市饮用水源,改善城市水体环境质量,削减对下游水域的污染。 ②城镇应全面建立污水集中处理系统。

③及时顺畅排除城市地表雨水,建设良好人居环境。

(2)排水体制:按照国家技术政策要求,城市排水体制向截流式雨污合流制和雨污分流制过渡。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3)污水处理:规划要求不断扩大城市污水处理规模,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200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45%以上,大城市达到60%以上,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60%以上,大城市达到80%以上。

位于区域性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和重点水污染整治流域内的城镇,应采取较高的污水集中处理率,位于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的秭归、兴山、巴东、宜昌市夷陵区、三峡坝区、十堰、郧县、郧西县等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2005年应达到8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府河流域和汉江中下游流域的县级以上城市,如安陆、云梦、应城、天门、汉川等,城市污水处理率2005年应达到50%以上,2020年应达到75%以上。

设市城市和汉江、府河等重点流域及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等水资源保护区内的县级以上城市,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建制镇可先行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充分重视防治二次污染。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农田时不得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填埋处置时严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4)对于城市内湖污染较为突出、富营养化问题较严重的武汉、黄石、鄂州、黄冈等城市,规划建议在拦截收集处理城市污水的基础上,建设城市初期雨水截流系统。

(5)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或尚不能提供服务的时期或地区,应在建立收集管网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局部、简易的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减轻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6)城市污水作为一种资源,在较缺水的城镇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应积极开发回用,并优先用于农业灌溉和城市绿地浇灌。

(7)东部平原地区沿江城市应不断提高城市排渍设施的覆盖率和排渍标准,并严格保护城区内部宝贵的调蓄水面。 4.供电 (1)电源

为保障全省城镇与经济发展,在确保三峡大坝水电工程如期投产,葛洲坝等水电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湖北供电电源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增长情况而分步建设以下骨干电源工程:黄石电厂工程、蒲圻电厂工程、黄龙滩水电站增容扩机工程、白莲河抽水蓄能一期工程;水布垭、潘口、江坪河水电站工程;武昌热电厂改造工程、沙市热电厂改造工程、青山热电厂改造工程;黄冈电厂、麻城大别山电厂、襄樊火电厂二期工程、阳逻电厂三期工程;利川、通山风力发电工程。

本规划期内,三峡水电站、汉江、清江梯级水电站及省内其他中、小型水电站建成以后,湖北水能开发率将达75%以上,经济上可继续开发的容量已较有限,湖北矿能资源匮乏,发展核能将是一个重要方向,有关专业部门应进行核能开发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为本规划期后湖北的持续发展提供基础和支撑。 (2)500千伏变电站

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可靠性,同时配合三峡电站建成投产,湖北将规划配套建设500千伏的变电站有孝感变、荆门变、荆州变、潜江变、宜昌变、咸宁变、襄樊变、黄石变、黄冈变。 (3)500千伏电网

500千伏电网规划建设既要考虑三峡电站投产后,湖北电网将成为三峡电站电能输出的重要通道,又要兼顾本省的电源、负荷分布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华中电网乃至全国联网对湖北主网的要求。

根据以上原则,湖北电网500千伏主网架由鄂东至鄂西的大双环网和鄂东地区的受电端双环网构建,形成东西、南北两大电网通道。

鄂东至鄂西的大环网是一个长约675km的500千伏双环网,网络由荆门→孝感→汉阳→凤凰山→咸宁→潜江→荆州→荆门构成。此环网基本能满足西电东送的输电要求。

鄂东地区是湖北省的主要电力负荷中心,配合三峡电站的电力外送,将建成孝感→汉阳→凤凰山→黄石→黄冈→孝感的受电端500千伏双环网,总长约340km。

在进一步完善500千伏骨干网架结构的同时,加强220千伏网络结构,优化110千伏及以下配网的调整、建设、扩大,以促进电力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湖北工、农业建设及社会所需服务。 5.通信

(1)发展目标

湖北通信应加快建设完成包括基础传播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多媒体通信网以及智能网、支撑网在内的规模容量大的现代通信网络体系,重点发展宽带多媒体通信网和移动通信网,同时继续提高和完善固定电话网,超前对无线接入网进行结构性调整,逐步实现网络的宽带化、综合化,为湖北省信息化提供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通信网络。 (2)通信能力

预计到2005年湖北通信光缆总长度将达到2.1万km,固定电话交换机容量达到1400万门;长途交换机容量达到40万路端;移动交换机容量达到1500万门;移动通信信道数达到40万个;无线寻呼系统容量达到11000万户;数据通信端口达到50万个。 (3)网络建设

完善和提高基础传输网功能。以国家纵向的京汉广信息高速公路和横向的宁汉渝信息通道为依托,以武汉、咸宁、孝感、襄樊为汇接点,以宜昌、荆州、十堰、黄石、随州、恩施等大中城市为节点构造区域骨干传输网,并逐步将干线网内常规光纤更换为新型光纤,与此同时,大中城市接入网逐步向光纤化过渡,为多类电信业务发展提供大容量、高速度和安全可靠的传送平台。

大力发展移动通信系统。充分发挥GSM资源效能,建成覆盖全省的窄带CDMA移动通信系统,适时引进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积极采用无线接入等技术,解决农村和偏远地区通信服务问题。 加速发展多媒体通信网。以IP为基础组建宽带骨干网络,大力推进以信息化小区和智能大厦为代表的局域网建设,并逐步向更先进的数据交换演进。按照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武汉试验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襄樊、宜昌等城市。 (4)通信服务

在各中心城市构筑城市信息港,并作为区域中心港,促进本地区信息资源的开发、流动和共享,为区域性信息服务提供支点和平台。规划要求率先在武汉、襄樊、宜昌三大都市区内推进“三网”融合,建设智能社会和数字化城市地区,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互动影院,进一步再与边缘各级中心城市联接,直到覆盖全省,构建“数定湖北”。 (5)产业支撑

通信业的发展依赖于信息产业的支撑,伴随通信业的发展,信息产业已成长为国民经济最有活力的支柱产业之一,信息产业的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通信业规划目标的实现,而且对湖北建设数字城市、信息大省战略的推进至关重要。

规划沿长江、汉水呈“丫”字型布局,实施“139”工程,建成以武汉为轴心,以二江为轴线,以沿江大中城市为重点,以10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为支撑,相互衔接,相互依托的信息产业带。其中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武汉·中国光谷)为发展的主体;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社会服务信息化是发展重点,信息光电子、能量光电子、数字视听、以“IC卡”“GPS”“ITS”为代表的应用电子等9大领域为突破方向。武汉、黄石、襄樊、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等八地10个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信息产业发展的龙头和支撑。 6.邮政

(1)发展目标

改造和建设邮政递送网、邮政综合计算机网和邮政储蓄计算机网,并将三者有机结合,使之成为融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邮政通信网络,实现实物传递、内部信息处理、个人资金支付的安全、方便、快捷,为发展现代物流提供强大的支撑平台。

(2)邮政递送网

综合利用航空、铁路、公路三种运输方式,按照以省内武汉、宜昌、襄樊为核心,连接其周边的三级中心局,组成网状与幅射相结合的普、快交合的邮政递送网。

以大吨位汽车运输为主,不断提高自身运输能力。通过邮运网络建设和中心局机械化、自动化建设,提高邮件时限水平,省内信函基本实现三日递,省内特快专递基本实现次日递,出版地报纸(含分印报纸)实现早报早投、晚报晚投,中央级分印报纸、省报到市州当日见报率60%。 (3)通邮能力

完成武汉、襄樊、宜昌三个一、二级中心局和省内五个三级邮区中心局建设:新增武汉——襄樊等5条计1400公里的快速邮路,省内快速邮路达到11条,全省3个一、二级中心局之间形成环形快速邮路;电子化支局普及率达70%,绿卡网普及率达90%。 (4)网络建设

在省域范围建成一个连通全国、延及乡村的普快分设、指挥灵敏的高效、立体、复合邮政实物传递网,各类邮件的递送速度全面提高。

在确保建成的总包和给据邮件查询、邮政经营与管理、邮运生产和指挥调度、报刊发行、集邮管理、国际业务处理、中心局生产作业、支局生产作业、机要管理、汇兑检查、邮政新业务、邮政办公等12大子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发挥邮政综合网效能,开发新的衍生和增值业务。 信报箱(群、间)等设施应纳入新建住宅楼房和小区建设验收项目,2005年,大中城市楼房信报箱(群、间)等设施建设普及率达95%以上。

2005年,省域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完成120个市县(区)接入点及1000个金融网点的联网,配备300套自动柜员机(ATM)和1000个销售点(POS)终端,实现储蓄业务全省范围内的通存通兑。 (5)邮政服务

实现服务半径小于等于4公里的营业局所服务的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数的35%;市以上城市户箱普及率达到95%;城市网点营业时间(节假日除外)达12小时以上,在省域范围内消除“不投递区域”。

全部实现“三状化”处理、容器化运输。普邮提速、快件当日递、限时递和定时服务等多层次的时限服务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EMS、包裹和汇票等实物类邮件的投递深度更加深入,邮政的各项服务更亲切地走进用户。

能为用户提供品种丰富、使用方便的各种邮政业务。就近的邮政委代办点、支局所、流动服务网点、租赁合作的网点和设施齐备、服务规范的邮政局向大型活动、用邮大户及普通用户等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电子邮政为用户提供绿卡支付、网上购物、183接入服务、185客户服务、CA认证服务等服务。 在扩大省域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规模的同时,不断丰富业务功能,提高储蓄窗口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后台综合业务处理能力,提供多元化的社会金融业务服务;实现安全、可靠、有效的数据管理; 实时了解全网状况,为管理与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并能够实现与银行卡的联网。 7.燃气

规划居民耗热指标大中城市为2512~3140MJ/人·年,小城市为2303~2721MJ/人·年,湖北城市平均气化率达到93%,其中大城市达到98%以上,中等城市达到95%以上,小城市达到90%以上。 “西气东输”“忠(县)—(武)汉线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将使湖北燃气结构以及能源结构得到全面改善。忠县—武汉输气主管道工程起点为重庆市忠县,沿318国道和汉宜高速公路,在宜昌红花套和武汉白沙洲两地穿越长江,终点为武汉市江夏区,全长703km。四条支线分别是在枝江分一路经当阳、荆门到襄樊;在潜江分支南下到湖南岳阳、长沙;从江夏分支一路往北至孝感、安陆,一路往东至鄂州、黄石。

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忠县—武汉输气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天然气管线、门站的布局、选址和建设。规划拟将“忠县—武汉输气管道江夏至安陆支线向北延伸至随州,向随州城区供气;并建议从孝感敷设联络线至河南信阳与国家输往华东的西气东输主干线联接,以提高湖北天然气气源的可靠性和城镇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随着“西气东输”“忠(县)—(武)汉线工程”的实施,沿线城市居民用气和工业耗能大户将改用天然气,通过改造煤气管道系统、改造城区燃煤、燃油锅炉和热电厂,改装燃气公车等一系列措施,大量使用天然气,将会大大改善相关城市大气质量、居民的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

“忠(县)—(武)汉线工程”服务区以外的城市或仍使用液化气的城市局部地区应在继续提高燃气

普及率的同时,分区分片淘汰瓶供气,积极推广方便、安全、可靠、易控的管供气,规范供气布局,确保供气安全和用户需求。

二、社会设施

1.科技、教育、文化 (1)科技

湖北是全国重要的科技人才集聚基地,科研院所云集,以光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构成了湖北科技发展重点,并由此创建了高新产业基地——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武汉·中国光谷)。但纵观湖北的科技发展布局,存在着不平衡性,湖北主要的高新技术产业比较集中地分布在几个大城市,而且多数集中在省会武汉。

“科教兴鄂”为湖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之一。为此:

①加快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武汉·中国光谷)的建设,在光电子与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领域培植新的生长点。

②建设武汉、襄樊、宜昌、十堰、黄石五大科技基地。武汉市着重抓好省邮科院、长飞光纤及各大专院校的建设,大力支持各科研院所的发展,建成全国区域性的科技中心,抓好武汉东湖和襄樊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宜昌结合三峡工程的建设,建成全国闻名的水电科技之都。襄樊、十堰以二汽为支撑,建成一个区域性的现代汽车和光电城。黄石发挥其地理优势,建成全国知名的卡都和新材料基地。

③高新技术产业总体格局。形成以武汉为中心,鄂州—黄石—黄冈、荆门—荆州—宜昌、孝感—随州—襄樊—十堰为辐射线的“一点三线”的高科技产业带。 (2)教育

湖北现有小学2919所,中学5687所,高校70多所,其中武汉市拥有高校67所,与其它省份相比,湖北的教育水平是较高的。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规划:

①对现有高教设施进行优化组合,特别是武汉的高校,力争培植出国际知名高校,进一步提升武汉教育地位。

②区域性中心城市设置、配置高等教育机构、设施。 ③中小城市设置职业中等教育机构、设施。

④结合乡镇调整和迁村并点,整合现有中小学校。 (3)文化

湖北是楚文化的发源地,楚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城镇的建设和发展也越来越注重文化内涵。

省会武汉,已建有省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音乐厅、杂技厅、报业大楼、广播影视中心以及展览馆等,应充分发挥这些文化设施的功能,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使之成为湖北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窗口。

其他中心城市文化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应配套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设备一流、功能齐全的文化设施,如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剧院、科技馆、音乐厅、群众艺术馆以及能反映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场馆。

针对基层文化建设薄弱的情况,要加强大中城市的文化传媒输出,切实建设好一批文化场馆,丰富城镇居民的文化生活。

举办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文化节、艺术节是近几年文化建设的新动向,不仅能够展现一个城市的文化魅力,提高城市的知名度,还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体育、医疗卫生 (1)体育

近十年来,全国农运会、大学生运动会等相继在湖北举办,湖北的体育设施建设也上了一个新台阶,

随着武汉体育中心的建设,湖北已具备承办国内大型运动会和国际单项比赛的能力。

为了实现将湖北建成体育强省的目标,体育设施的建设要高标准,在湖北要建设几个有特色的体育运动中心,如全国闻名的体操之乡——仙桃要建成全国体操运动中心等,各中心城市应建有多功能体育中心,60%的市(县、区)要建设“二场一馆一池”。 (2)医疗卫生

湖北的医疗卫生设施已形成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医疗网络,人们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得到了保障。 省会武汉医疗卫生技术比较雄厚,形成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配套的省级卫生服务和医疗技术服务指导中心。

各级中心城市要建立面向基层的地区性医疗、保健服务中心,加强乡镇医疗卫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3.旅游服务设施 (1)总体布局

湖北省旅游业发展总体框架为:三个旅游中心,即武汉一级中心、宜昌次中心、襄樊三级中心;三个一级旅游区,即“一江两山”文化生态休闲旅游区、大武汉都市旅游区和恩施土庙民俗生态旅游区;三条旅游带,即长江中游休闲观光度假旅游带、沿汉十高速公路文化旅游带、209国道生态旅游带。 ①突出以武汉为龙头,以宜昌、襄樊为重点的湖北旅游框架

武汉市由旅游过境地向旅游集散地、进而向旅游目的地发展,成为融科技之都、商贸之都、会展之都风貌于一体的华中地区旅游中心城市。

宜昌市成为以三峡及三峡大坝为标志的现代水电旅游城,连通湘渝川的鄂西南区域旅游中心城市。 襄樊市成为三国文化和荆山生态旅游的中心地,鄂西北的旅游中心城市,具有相当积聚效应和辐射联动作用的旅游枢纽城市。

②以三个重点为依托,初步形成“一圈、两区”的旅游空间格局 “一圈”指大武汉都市旅游圈,“两区”指鄂西南大三峡与民俗风情旅游区和鄂西北大岳武当文化旅游区。大武汉都市旅游圈重点建设武汉、随州、赤壁、通山、英山、松滋、洪湖、钟祥等市县;鄂西南旅游区重点建设宜昌、神农架、恩施、长阳、秭归、当阳、巴东、荆州、利川等市县;鄂西北旅游区重点建设十堰、丹江口、枣阳、保康、襄樊、南漳、谷城等市县。 (2)旅游景区建设

①重点建设景区:三峡、武当山、神农架、清江中上游旅游区等。 ②优化完善景区:武汉东湖、荆州古城、古隆中、钟祥显陵、九宫 山、大别山、大洪山、荆山、随州炎帝文化旅游区、洪湖、梁子湖等。

③着力培育景区:黄坡木兰湖、武汉金银湖、赤壁陆水湖、宜昌西陵峡口、长阳清江百岛湖、神农架木鱼、谷城薤山、松滋危水、广水徐家河、荆门漳河等旅游度假区、英山温泉度假区、咸宁温泉度假区、感汤池温泉度假区等。 (3)旅游设施

①公路建设:重点改造贯通鄂西的公路,改造沿清江旅游公路、兴山段干线公路、木鱼至秭归、巴东沿渡河公路、神农架保护区经下谷至沿渡河公路、宜昌黄牛岩景区公路、黄陂木兰景区连接公路、干线公路至梁子湖旅游公路、干线公路至漳河水库旅游公路、陆水湖断头公路、咸宁温泉至九宫山公路和九宫山的环山公路、干线公路至大洪山、大别山景区旅游公路。 ②铁路客运站:重点升级六里坪(武当山)火车站。

③航空服务:采取更有效的旅游经营方式,开辟神农架旅游航空服务。

④码头建设:建设秭归新县城码头、兴山峡口镇码头,改造巴东神农溪码头、宜昌、荆州、赤壁旅游码头,配套建设内湖旅游景区旅游码头。

三、生态环境保护

1.生态保护

(1)生态建设目标

规划自然保护区(包括山地森林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个数达60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

达到6.5%。各山地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位置、面积、主要保护对象、类型及级别详见附表一。各湿地生态自然保护区位置、面积、主要保护对象、类型及级别详见附表二。矿产资源开发、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率需达到50%以上。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湖北森林覆盖率达到40%;20%的县(市)建成生态示范区,实现生态良性循环。酸雨控制区内的酸雨污染将全面减轻,降雨酸度小于4.5的酸雨区面积要减少50%。城市绿化覆盖率平均达40%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平均达到10m2以上。城市 内湖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扭转并进入生态恢复期。 (2)生态保护主要措施

①加强并规范对非污染型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防止经济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②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开展绿色食品的认证、保护和市场准入工作。 ③制定合理的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严禁填占湖泊湿地,扭转湖泊湿地面积下降的趋势,继续退田还湖,加强水土保护,继续退耕还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④重点加强湖泊湿地环境保护,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减少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中毒害化合物的含量,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能力,防止江河湖泊“水华”现象的发生。

⑤大力恢复和发展以乔木为主的街道绿化和沿江沿河及沿主干公路的绿化,大力建设乔木占优势的街区小型绿化广场、街道河道带状绿化及城市外围绿带。推动城市外围生态缓冲区带建设,严格控制城市盲目的外延发展。

⑥加强以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加强法规建设和执法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管理水平。 (3)生态体系构想

①总体构想:以大中城市为支点,以主干交通廊道为骨架,以富庶的江汉平原为绿心,以山青林茂的鄂西山地、鄂北岗地、鄂东北山地、鄂东南山地与水碧草幽的鄂西大型人工湿地群和鄂东平原天然湿地群为屏障,构筑生态和谐、环境优良、景观优美、开放互动良性循环的省域生态结构框架,以期成为本规划期及远景湖北省生态建设的奋斗目标。 ②生态构成:

依据一般生态学原理,运用社会生态学、系统生态学以及景观生态学分析方法,湖北省省域生态体系可解析为生态支撑点、生态廊道、生态支撑区、生态屏障区及生态口门等生态单元,它们以外在的空间组合构成省域生态系统的静态造型,以内在的协同作用推动着省域生态系统的动态进化。

生态支撑点:从静态来说,它指生态要素的集聚点,从动态来说,它是生态化演进的增长极,显然只有城市这一强势群落才能担当此任。根据湖北省城镇构成与分布特征,规划做出以下划分:三大支撑点——武汉、襄樊、宜昌,七大中继点——黄石、鄂州、荆门、荆州、十堰、随州、恩施,形成以点代面格局。 生态廊道:静态上指生态要素密集带,动态上指生态流聚汇流转主干通道、路径,无疑物流通道最具典型性和表征性。根据湖北主干交道轴分布状况和城镇集聚性征,规划划出省域主要生态廊道为:三大廊道——武汉~襄樊、武汉~宜昌、襄樊~宜昌,三个延伸带——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宜昌~恩施。 生态支撑区:首先它是静态意义上的生态要素密集区、强势区,其次它是动态意见上生态化进程中的活力区、主要贡献区,江汉平原及其外围丘岗区是湖北省区域生态生产力最为集聚与活力最旺盛的地区,我们把它们划分为:一个核心区——江汉平原,一个伸展环——江汉平原外围丘岗地。

生态屏障区:是指对省域生态系统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大型生态要素和生态实体,它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和良性循环至关重要,根据湖北省省域生态环境特征,划分如下:七大屏障区——鄂西北山地生态区、鄂西南山地生态区、鄂北岗地生态区、鄂东北山地生态区、鄂东南山地生态区、鄂西山区大型水库人工湿地群、鄂东平原湖泊天然湿地群。

生态口门:是指生态单元之间生态要素交换、生态流流转的节点或界面。区域生态系统与域外、与相邻生态区之间的生态交换集中在主要的河流出入口、主要的交通出入口、主要的能流、信息流汇接点,前者是水气等自然生态要素的主要流转道口,后者是人工生态要素的主要交接点和转换口。根据湖北省的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划分如下:五大天然口门——长江入境口、汉江入境口、唐白河入境口、洞庭湖入境口、长江出境口。十一大人工口门——鄂西公路出入口、鄂西北公路铁路出入口、鄂西南公路铁路天然气出入口、鄂北公路铁路出入口、鄂东北公路铁路出入口、鄂东南公路铁路出入口、鄂南公路铁路出入口、鄂东公路铁路出入口、武汉航空港、襄樊航空港、宜昌航空港。 2.环境保护

(1)环境质量目标

主要湖泊、水库水质和长江干流及汉江干流水质、以及长江及汉江主要支流水质按环境功能区达标。城市内河、湖渠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到相应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各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满足国家Ⅱ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级保护区水质满足国家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要求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自然保护区和位于城市建成区区域以外的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满足一类功能区要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下。

大、中型城市和重点地区的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应率先按功能区达标;其他城市及县城环境质量应在现状基础上逐步升级和提高。 (2)污染控制目标

①城市建成区——城市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至现状水平的70%~80%以下,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平均达到93%以上,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平均达到70%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复用率平均达到6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新增1.6万吨,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50%以上,城市危险固体废弃物(含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大中城市是污染控制的重点。位于区域性水源保护区内的城市和自身水资源紧缺的城市,以水污染控制为重点;位于大气环境较脆弱地区的城市和气污染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城市,以气污染控制为重点。 风景名胜区中的旅游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是污染监控的重点。

②城市近郊区——城市近郊秸秆禁烧率100%;“十五小”乡镇工业关闭率100%;集约化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100%,畜禽粪便在无害化基础上实现100%利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绿肥、有机肥、复合肥替代,逐步使化肥施用量削减至现状水平的50%以下;城市副食品生产基地是污染控制的重点。

(3)环境管理与投入目标

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完善各城市环境监测网站建设,建立现代化、区域性、流域性的环境监测信息网络系统: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2005年应大于全省GDP的1.5%,到2020年应达到3.0%。

(4)污染控制主要措施

①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境立法,严格依法行政。

②建立可持续的环保投融资体制,并向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倾斜。以点带面抓好重点地区生态环境整治和重点环保工程建设。

③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④制定总量控制计划和分配、实施方案。划定总量控制重点地区和行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制度和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确保项目增加而污染排放总量削减。结合经济结构调整,继续抓紧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并防止易地转移。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

⑤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确保城镇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及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环境指标的达标率。加快危险固体废弃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含医疗废物)储存、处置场所加强管理并限期整改;实现危险固体废弃物(含医疗废物)处置的全程监控;

⑥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燃料结构,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仍以煤为燃料的火电厂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努力改变煤烟型空气污染的状况。加大对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的力度,积极推行使用无铅汽油,在大城市实施机动车“油改气”工程。

⑦尽早出台城市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防治的相关法令、法规,实行电磁辐射污染登记与监控制度。 ⑧削减化肥施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控制农业污染。

⑨收集旅游服务区产生的污水,处理达标后隐蔽排放;密闭收集、转运旅游服务区产生的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置。

(5)污染控制重点区域

①水体污染重点控制区:湖北水体污染重点控制区主要为三峡库区、丹江库区、三峡库区影响区、丹江库区影响区、汉江中下游流域地区、清江流域地区和府澴河流域地区、梁子湖湖区、洪湖湖区;以及襄樊小清河、荆门竹皮河、武汉东湖和墨水湖、黄石磁湖、鄂州洋澜湖等区域。

②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湖北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主要为沿长江分布的酸雨控制区,涉及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黄石市、潜江市、咸宁市等八个地区。

③工业污染重点监控区:湖北工业污染重点控制区主要为鄂东冶金电力工业走廊,以宜昌、保康、荆襄、大悟为重点的磷及磷化工基地,云(梦)应(城)与天(门)潜(江)两地区的盐及盐化工基地,十堰—襄樊—武汉汽车工业走廊。

④水体污染重要控制点:武汉、襄樊、十堰、黄石、荆州、宜昌、仙桃、潜江、枝江、鄂州、随州、荆门、孝感、黄冈、咸宁、天门、老河口、麻城、恩施、枣阳、丹江口、广水、应城、宜城、当阳、安陆、汉川、利川、京山、谷城、红安、郧县、云梦、通山、大悟、英山、通城、崇阳、远安、沙洋、竹山、巴东、秭归、兴山、神龙架、竹溪、郧西、—长阳、胡集(以上均指城市规划区)。

⑤大气污染重要控制点:武汉、襄樊、十堰、黄石、荆州、宜昌、仙桃、潜江、鄂州、随州、荆门、孝感、黄冈、咸宁、恩施、赤壁、丹江口、应城、枝江、宜都、京山、阳新、郧县、云梦、通山、通城、房县、崇阳、英山、罗田、远安、来凤、宣恩、咸丰、鹤峰、五峰、竹山、巴东、秭归、兴山、神龙架、竹溪、郧西、保康、长阳、胡集(以上均指城市规划区)。

四、安全保障设施

1.防洪排渍

湖北省是长江流域洪涝灾害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经过建国后五十多年来的建设和努力,已形成包括堤防工程、水库调蓄、排渍工程、分蓄洪区等一系列设施相互配合构成的防洪工程系统。

自1998年遭遇大洪水以来,湖北长江干堤开展了全面的加高加固工程,共加高加固堤防2736km,并对长江中游干流重点河段石首河湾、下荆江等进行了崩岸整治,对荆江分洪区、洪湖分蓄洪区、杜家台分洪区进行了续建配套和安全建设;此外还对重要的局域调洪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以及与抗御外洪相配套的内河平原除涝工程更新改造。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防洪设施与排涝标准偏低。长江汉江干堤加固工程尚未完结,各支流堤防普遍欠高欠宽,且均存在内崩岸严重,险工隐患多的状况。(2)安全转移设施、通信调度系统建设滞后。占长江中游分洪总量70%的湖北分蓄洪区安全转移设施、通信调度系统建设滞后。(3)病险水库多,加固任务沉重。(4)湖泊调蓄能力下降。已建泵站外排能力不足。(5)江汉平原涝灾问题尚未解决。还有近15.33万km2易涝面积亟待治理。

随着长江三峡工程建成运用和洞庭湖的生态治理,以及汉江上游即将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湖北区域防洪形势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长江、汉江沿线城市的防洪能力将得到较大提高,如荆州防洪标准将由现10年一遇跃升达到百年一遇;对于处于长江、汉江分蓄洪区的公安、洪湖、黄冈、钟祥、宜城等县(市)的城镇建设意义尤其重大。

规划长江堤达到防御1954年洪水的标准;汉江堤达到防御1935年洪水的标准(即防御百年一遇洪水的标准);重要中小河流和中等城市均达到防御50~10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 规划要求: (1)防洪

①完成长江一、二级堤防、汉江一、二级堤防的建设,和长江、汉江其他堤防的加高加固。

②严格保障各分蓄洪区地理界限不受侵占,继续完善各分蓄洪区安全配套工程设施建设。完成各调洪水库的整险加固。

③完成千垸行洪、移民建镇及长江部分河段清淤疏浚等工作。

④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步伐,重点是治理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府河、举水、唐白河、富水、沮漳河、汉北河等中小河流。

⑤加快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整治山区城区河道,特别是对穿越主城区的小型河道整治,使之尽可能顺直;加高加固河道堤防,使各城市达到相应的防洪标准。

⑥河道整治及其堤防建设中要与城市的交通及其它功能规划紧密结合。

⑦武汉、荆州、黄石、宜昌、鄂州、黄冈、襄樊是湖北省重要防洪城市,其中武汉、荆州、黄石是全国重点防洪城市,要着重建设上述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形成中心城区防洪保护圈,并建立完善的城市排涝体系,加强城区内部排渍工程建设。 (2)排渍

①继续退田还湖,提高调蓄容积。并加强内部防洪工程建设,完成长湖、洪湖、汈汊湖围堤加固和金水河整治。

②整治荆北、荆南、汉北、汉南等地区的水系,提高区域排渍能力,进而改善区域内城镇排渍的外部环境,间接提高城镇排渍能力。

③新建土地庙、白潭湖二站等区域骨干排渍泵站,增加排涝装机2.26万kV,增加除涝面积13.33万km2。

④加强城市排渍管网及自排和提排设施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污水达标排放。 2.抗震防灾

湖北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六度以上地区的市、县城如下: (1)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 十堰市:竹溪、竹山、房县。 (2)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 武汉市:武汉(市辖13个区); 荆州市:荆州(市辖2个区)、公安、松滋、江陵、石首、洪湖、监利; 荆门市:荆门、钟祥、沙洋、京山: 襄樊市:襄樊(市辖2个区)、襄阳、谷城、老河口、宜城、南漳、保康; 十堰市:十堰(市辖2个区)、郧西、郧县、丹江口; 宜昌市:宜昌(市辖5个区)、远安、兴山、秭归、当阳、长阳、枝江、宜都、五峰; 黄石市:黄石(市辖4个区)、大冶; 鄂州市:鄂州;

黄冈市:黄冈、麻城、团风、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黄梅、武穴、红安; 恩施州:恩施、巴东、建始、利川、宣恩、咸丰; 咸宁市:咸宁、赤壁、崇阳、通城、嘉鱼、通山; 孝感市:孝感、应城、云梦、安陆; 天门市:天门; 仙桃市:仙桃; 潜江市:潜江;

神农架林区:神农架林区。 规划要求:

(1)必须将抗震防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新建或已建的建、构筑物应按当地地震烈度严格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

(2)对于城市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品生产企业和其储存仓库,都应按当地设防标准提高一度重点设防。 (3)加速省级地震应急快速响应系统建设。

(4)加强武汉、宜昌两大全国重点地震防御城市防灾减灾系统工程建设。 (5)加强大中型水库抗震安全保障体系工程建设。 3.地质灾害防治

湖北是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种类有滑坡、崩塌、山体开裂、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位于山区、矿区和地下水开采区以及膨胀土分布区的城镇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地区。其中处在鄂西北的十堰、竹溪、竹山、房县、郧西、郧县、保康、南漳、丹江口、老河口、神农架,鄂西南的巴东、秭归、兴山、远安、恩施州、利川、长阳、五峰,鄂东南的赤壁、崇阳、通山、通城等市、县是滑坡、崩塌易发区,处于桐柏山——大别山地区的随州、广水、大悟、红安、麻城、罗田、英山等县、市是泥石流易发区,处于大洪山——鄂中地区的荆门、钟祥、京山等县、市和处于鄂东南的咸宁、大冶、阳新等县、市是岩溶

地面塌陷易发区。

各类地质灾害中,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数量占90%多。从所发生的地质灾害看,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由于暴雨诱发影响,造成多个县、市和地区,在大范围内,形成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体数量多,但个体规模小为特征的面积性灾害,如通城县1995年6月2日至3日暴雨,造成滑坡泥石流数百处;二是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明显,由矿山开发、城镇和道路建设而引起的地质灾害数量增多,如黄石袁仓煤矿矸石场滑坡、建始县偏岩子山体开裂、松滋县刘家场矿山水泥厂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三是地质灾害涉及城镇、工矿区及交通干线增多,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增大,如巴东县城二道沟、三道沟滑坡等。

根据近几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基本规律分析,每年灾害的数量与危害程度,除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外,主要与降雨,特别是暴雨范围与强度有关,其次为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从地域看:以西部中低山区和东南部丘陵山区为地质灾害多发区,在上述两片山区中,尤其是被暴雨中心迭加的地区更为严重;从时间分布看,雨季,仍是地质灾害多发季节,每年5、6、7、8四个月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间;从人为因素看,矿山开发、道路工程、城镇建设等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增多,特别是矿山开发。 规划要求:

(1)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勘查和防治。做好重点地区,即处于西部中低山区的宜昌、巴东、建始、恩施、利川、长阳、兴山、远安、秭归、神农架、保康、南漳、竹山、竹溪、郧县和鄂东南丘陵山区及传统矿区、地下水集中开采以及局域膨胀土地区的的通城、黄石、大冶、应城、云梦、咸宁、孝感等市县地质灾害防治。

(2)做好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对具有突发性且危害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紧密结合气象预报,特别是暴雨趋势分析进行预测和预报。

(3)对老矿区要注重生态恢复,对新矿区要注重合理开发,矿区土地要慎重利用。 (4)地下水开采区要合理开发,严禁过度开采,严防含水层疏干引起地面塌陷。

(5)膨胀土地区的各类建构筑物要做好基础处理和稳定性设计。膨胀土主要分布在枝江、郧县等个别地。

(6)城镇、工矿区和交通干线要加强对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管理,建设用地选择要慎之又慎,使之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

对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项目,在项目选址阶段需提供相应地质资料,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进行。 4.防空

湖北是国家重点设防的地区,但防空面积处于广州战区五省区较落后的位置,人均约0.1m2,距国家留城人口人均1m2的要求相距甚远,而且现有人防工程存在老化失修、分布不均、设施落后等问题。 规划要求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指导思想,以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分步实施为原则,创建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以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湖北人防重点城市为: 国家一类城市(2个):武汉、宜昌 国家二类城市(1个):襄樊 国家三类城市(8个):黄石、十堰、荆州、鄂州、黄冈、孝感、咸宁、荆门 省重点城市(33个):随州、潜江、仙桃、天门、大冶、枣阳、老河口、宜城、丹江口、麻城、武穴、广水、安陆、应城、汉川、石首、洪湖、松滋、钟祥、枝江、宜都、当阳、赤壁、恩施、利川、房县、监利、公安、京山、黄梅、浠水、蕲春、嘉鱼

湖北人均防空面积本规划期末达到0.7m2,其中,大城市达到人均1.0m2,中等城市达到人均0.8m2,小城市达到0.5m2,小城镇达到0.3m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城市布局中,应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并加强道路宽度、广场、绿地指标与人口、建筑密度间的匹配。对人口集中的旧城区,应通过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逐步降低人口密度。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照《人防法》和人防专业部门的规定比例同步修建防空

地下室。对于人流集散的车站、港口、医院、大型商业区、影剧院、体育场等地域,应提高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建设密度、救护等级及备灾准备,并加强疏散网络配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以城市生命线工程为骨干的防护工程体系和以防空地下室、地面广场、绿地为节点,以城市道路(特别是地下交通系统)为网络的疏散体系及区域备灾中心的建设。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剧毒品的管制,位于城市内部特别是居住密集区的,应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措施,削减次生灾害影响。

第八章 规划实施

一、开发建设管制

开发建设管制是按不同地区资源开发条件、社会经济特征的不同划分不同的空间区域,进行功能定位,并对其开发建设的目标、原则和策略提出导引,以期实现区域及区域间自然、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协调、 最优和全面发展。 1.城镇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是人口和经济集聚区,是开发建设密度、强度、频度最高的地区,属于鼓励城镇发展区。建设设施功能完备、生态环境优良、适宜人居的城镇是城镇开发建设管制的目标。 (1)管制分区

根据城镇规模、地位和影响的不同,规划将湖北省内城镇划分为3类,详见下表24: 表24

城镇规划区管制分区 分区 A类管制区 B类管制区 C类管制区 涉及的城镇 武汉、襄樊、宜昌、黄石、荆州、十堰、鄂州、荆门、黄冈、仙桃、潜江 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所在地。 重点镇,一般镇 (2)管制要点

①城市规划区(含各类开发区)内的一切开发建设,必须依据《城市规划法》,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按审批程序开展建设活动。

②高效集约调配与使用市区(镇区)土地,并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

③严格管制近郊区的开发建设,严禁随意突破市区建设范围,确保其生态缓冲功能。

④保障城镇水资源安全,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定》进行水源保护区划分与严格管制。 ⑤保护与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按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城市绿地率控制与保障城市绿地(含山体和水体)建设范围,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消纳城镇各类废弃物。

⑥产业发展:A类管制区应引导第三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清洁环保型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B类管制区应引导第二产业向此区域集聚,并积极向劳动密集型和低污低耗型发展,不断壮大第三产业。C类管制区应引导乡镇乡村企业向此区域集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和低耗低污型企业,严禁发展“十五”小工业,严禁城市污染或淘汰的工业向此区域转移,努力培育第三产业。

⑦城市发展:A类管制区应超前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提升社会服务水准,优化人居生态环境,完善区域辐射功能。B类管制区应配套完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充实社会服务能力,提升人居环境,积极发挥区域辐射功能。C类管制区应配套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发展区域辐射功能。

⑧控制指标:A类管制区均为大城市,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按89~110m2/人控制,人均公共绿地和城市绿地率不低于8m2/人和35%,城市废弃物处理率70~100%。B类管制区为中小城市,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按85~120m2/人控制,人均公共绿地和城市绿地率不低于10m2/人和40%,城市废弃物处理率60~80%。C类管制区城镇建设用地供应按100~120m2/人控制,人均公共绿地和城镇绿地率不低于12m2/

人和45%,城镇废弃物处理率50~60%。 2.历史文化遗产 (1)管制分区

历史文化遗产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湖北省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名录见附表三,必须分类编制保护规划,达到相应级别的保护要求。

对历史文化遗产应以保护为主,在保护中利用。根据它们不同的内涵和空间特征,需要采取不同的管制措施。

(2)管制要点

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生活改善相协调,要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提高。要按照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做好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特别要注意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

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历史的原貌和真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③历史文化保护区通常指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典型的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它不仅包括有形的建筑群及构筑物,还包括蕴藏其中的“无形文化资产”。历史文化保护区要保存历史的真实性和完善性,并依据历史真实性、生活延续性及风貌完整性,合理确定规模,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各项建设应在严格的监控下,并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首先体现在对人口的控制上,应逐步适时地疏散人口,同时改善原居民的工作、生活条件;其次是全面改善交通、通讯、供水、防灾等基础设施,提高生存质量和开发水准:再次是各单体建筑物的保护、修缮和违章建筑、不和谐建筑的清除。 ④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历史的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就是以各文物古迹的保护为基础,以具有一定规模和空间体量的历史文化街区、地段的保护为依托,以有形的历史遗存和无形的文化遗产去共同营造一个具有空间上的和谐性、文明上的持续性、形象上的完整性的不断延续着生机和活力的历史载体。

⑤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重要的地下文物埋藏的具体位置、界线和保护准则要得到明确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构筑物的高度、地下深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风格及细部都要建立严格的控制指标体系。

⑥无论是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还是文物保护单位,在划定自身保护控制范围基础上,要特别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关系,首先要应在历史文化保护地区与其他建设区之间划出一定的空间区域作为隔离、保护及过渡性的地带。其次要在该区域控制建筑物尺度、风格、空间布局及用地性质功能,实现老区与新区间的有机衔接和时空过渡,实现历史文化遗存与现实生活环境的和谐相处和共生共荣。

⑦大力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工作,首先应建立权威化、专业化、集中化的管理体制,其次要在传统的审批制基础上实行各项开发建设项目的听证公示制、全程监督制、行政纠正制和追究制,保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区处于严密的监控和保护之中。

⑧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前,必须进行论证,涉及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的,应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后,按程序审批,批准后报历史文化名城批准机关备案。 3.风景名胜区 (1)管制分区:

湖北已建立省级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4个,各风景名胜区位置、面积、级别详见附表四。 (2)管制要点

①风景名胜区内各项开发建设应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状况、社会道德规范;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不得有碍景观或破坏风景资源;应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尽量减少对原有地段与环境的投资或改造,严防各类灾害发生;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融合,并能促进风景区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

②严格控制旅游开发强度,严禁不顾整体和长远利益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违规建设,严防对不可再生的自然景观资源的侵害。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人为负荷,合理确定旅游容量,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坚持有度、有序、有节律地开发建设,实现风景资源的永续利用。

③合理协调风景区内旅游业、农业、工副业之间的关系,以有利于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为原则,严禁在景区内安排工业项目、城镇建设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用地,不得在风景区内安排有污染的工副业和有碍风景的农业生产用地,不得破坏林木而安排建设项目。禁止开山采石破坏山林植被和景观资源。

人口密度超过100人/平方公里或包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行政建制的风景区,应兼顾游人、服务职工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和利益,严格限定常住人口规模及其分布,并与相应的城镇和村镇规划相互协调,根据风景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及其他相关设施条件,确定游人容量、居民容量,防止因人口过多或不适当集聚而不利于生态与环境,防止因人口过少或不适当分散而不利于管理与效益。

④风景名胜区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一致。严格保护风景游赏地、林地、水源地和优良耕地,并突出风景区土地利用的重点和特点,积极扩展风景游赏用地、控制游览设施用地、居民社会用地、交通与工程用地、耕地,缩减滞留性用地。严禁将旅游服务基地布置在有碍景观和影响环境质量的地段,并避开有自然灾害和不利于建设的地段,与当地村镇居民点建设有机衔接,共同管理。

⑤实行权威、统一的管理体制,严格履行资源监督职责。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严格对城乡建设和风景区资源开发活动进行监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不得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交由企业承担,管理机构自身也不得从事开发经营等活动。坚持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与经营活动分开,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分开。应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和开发建设中违规行为的行政纠政机制以及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建设项目,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建设。要按照规划要求确定各类设施的选址和规模。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批准的总体规划,由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总体规划中来明确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文物保护法》规定的程序报批。总体规划中未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必须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4.农业生产区

农业生产区以农业生产开发为主,属于城镇发展限制区。它包含广泛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及村办企业。建立市场化、生态型农业和集约洁净的农民新居,建设新世纪新农村是开发建设管制的方向。 (1)管制分区:

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湖北省农业生产区可分为3大类型详见表25。 表25

农业生产区管制分区 分区序号 A类管制区 B类管制区 C类管制区 分区名称 中、东部平原区 中、东部丘岗区 东、西部山地区 涉及主要地区 武汉、荆州、仙桃、潜江、鄂州、黄石、咸宁北部等 襄凡、荆门、随州、孝感北部等 宜昌、十堰、恩施州、黄冈北部、咸宁南部等 农业专业化方向 粮、棉、油、水产等 草食家畜、油料、烟叶、茶叶、板栗、柞蚕等 桔柑、林特、药材、木耳、香菇、山野菜等 (2)管制要点:

①土地管制:严格控制城乡各类建设用地,保护耕地,并鼓励非农闲置土地转为农业用地,农用土地需变更为非农建设用地时,并需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并配套做好土地的占补平衡。A类管制区是土地管制的重点地区。

②资源利用:从可持续发展出发,改变重用轻养的掠夺开发模式和高耗低效的落后生产方式,走集约化、精准化、产业化之路。A类管制区应率先垂范。

③生产经营:城镇是农产品销纳的主要市场,以市场为导向、满足消费者需求是现代农业生存和发展

之道,应加强农业生产区住处系统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实行市场化经营,各类管制区应建立与自己的自然条件相匹配的生产营销体系。

④污染控制:不断削减化肥施用量,鼓励使用复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生物治虫技术;禁止建设污染性的乡镇企业,坚决取缔“十五小”企业;大型养殖场,集中的农村居民点等所排放的污染物应有组织、有处置、无害化排放。

⑤生态建设:良好的生态系统是农业生产良性发展的支撑和屏障。平原地区应实行农田林网化,部分地势低洼易涝的地域应退田还湖,湖北省退田还湖区域及实施计划详见附表五,各地应遵照执行。

山地丘岗地区应宜林则林、宜农则农,消灭宜林荒丘荒坡;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防治水土流失。湖北省退耕还林坡耕地分布详见附表六,各地应落实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对大于25度的坡耕地必须实施退耕还林,对大于6—25度的坡耕地应因地制宜进行退耕还林或坡改梯,此外,应大力推广沼气化工程,积极利用太阳能、水能及风能,尤其是B类管制区、C类管制区。

⑥农产品管制:对于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生活质量的农副产品,城市要加强市场监管和引导,农村要强化产地管制,应建立食品安全管制体系,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产品的安全化、优质化、绿色化。 5.通道地带

通道地带指区域主干交通廊道,它不仅是重要的交通轴而且是典型的大地景观和水气输移走廊,并且成为区域形象的重要表征,对其本身和其沿线的开发建设应予以高度重视。将通道地带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工程优质、交通畅达、服务亲和的区域快速通道和景观长廊。 (1)管制分区

湖北省主要通道地带可分为3大类见表26:

表26

通道地带管制分区表 分区排序 A类管制区 B类管制区 C类管制区 分区名称 河流沿线 高速公路沿线 铁路沿线 主要通道地带 长江、汉江、清江 沪蓉线、汉十线、襄荆线、京珠线 京广线、汉丹线、沿江铁路、焦柳线 (2)管制要点

①岸线整修:以长江、汉江堤防改造和汉江、清江梯级开发为契机,全面整治加固河岸,并渠化护砌,形成地理界线稳定的岸线带。严格划定行洪通道和堤岸防护带,严禁一切阻洪或危及堤防安全的设施在上述地带建设,确需建设的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核准。

②公路与铁路建设:首先应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返修率,其次要对受损地貌进行生态修复,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铁路沿线应营造隔离林带,并与铁路施工同步建设。

③绿色通道建设:沿堤防禁脚地带和水位消落区种植防护林带和景观林带,整治美化沿河水工构筑物和航运设施。

合理使用岸线建设用地、重点保护生活岸线,在城镇特别是大中城市建设各具特色的滨江景观。不得进行破坏岸线景观的开发和建设,严禁在迎水面开山采石,严禁在沿岸倾倒垃圾设置货物堆场,沿江排污口应采取淹没式排放,过往船只和码头的废弃物应收集后集中转运至城镇垃圾处置场处置。

公路、铁路沿线开发应实行统一控制和协调,严禁毁林开垦、滥占滥建,严禁设置废弃物堆场,视线范围内严禁开山采石和建设污染性工厂。

通道两侧绿化带一般按5—10米控制,有条件的可加宽到10米以上;城市规划区内通道地段的绿化带应按30~50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可加宽到50米以上;通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农田水网、荒山荒坡、城镇和乡村要全面绿化。 6.水资源保护区

水资源是城镇及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也是湖北省的主要资源优势之一,是开发建设管制的关键点。保障流域生态稳定,控制流域污染排放,确保环境功能达标是开发建设管制的目标。 (1)管制分区:

湖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分区类别表详见附表七,各水体名称、各功能区位置、水域范围、主要适用功能及执行的环境质量类别的具体界定按照湖北省环保局制作的“湖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分区类别地理信息系统”确定。各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据此查验、核定各功能区的确切位置。 (2)管制要点

①根据城市取水口位置划定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按国家颁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进行管制。禁止各类污染源进入城镇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禁止受污染的水流向水源地保护区,不得向水源地保护区排放环境污染物;

②加强对三峡水库库区、丹江口水库库区、汉江中下游流域等区域性重点水源供给区的水源保护。中小河流流域应实施流域性水资源监管,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工业以发展低污染、低耗水工业为主。

③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农业及城镇发展,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不得作为行损于水源保护的建筑用地使用。严禁在水源地及其附近地区进行矿产开采,以防水源保护区生态植被遭到破坏。

④鼓励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植树种草,以净化环境、涵养水源,推行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建设生态城镇。

⑤沿江河规模较大、带形发展的城市,取水口与排污口较多,应各自相对集中,尽量减少取水口、排污口数量,并错开布设。排污口位于取水口上游时,间隔距离应至少1km,排污口位于取水口下游时,间隔距离应至少100m,确保取水水源水质功能不受损害。处于汉江、清江梯级开发区段的老河口、襄樊、钟祥、恩施等城市和建有城区河段径流水库的随州、麻城等城市的排污口应延伸至拦河坝以下。

⑥沿江毗邻城市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城市之间沿江的取水口和排污口之间的关系,重点是对城市排污口的控制,排污口控制主要在数量、位置、出水水质、排放方式、排水出路等5个方面,控制方式的选择受下游城市取水口位置及其保护区范围所制约。

⑦毗邻城市间,上游城市最下端排污口应控制在规划建成区下游500米范围内,下游城市最上端取水口,在满足取水条件和与本城市排污口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往下游方向设置。上游城市建设城市污

水集中处理厂或下游城市建设城市水厂时,必须进行水环境影响评价,以不侵害下游城市取水口水源保护区为限,确定上游城市排污口位置、排污口出水水质、排污口混合区范围与混合段长度,并采用水下淹没式排放方式。

⑧考虑到汉江梯级开发、长江顶托及距下游城市间距过近等因素影响,汉江流域的丹江口、老河口、谷城、襄樊、汉川,府河流域的安陆、云梦等城市的污水建议在经二级处理满足一级出水标准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后用于农灌或进行污水回用,不宜直排入江。

⑨江汉平原水网地区毗邻城镇群应发展区域供水工程或区域排水工程,实现供排水系统的系统化、网络化,从而全面解决取水口与排污口之间的矛盾。 7.生态屏障区

生态屏障区是对环境起决定性作用的大型生态要素和生态实体,对于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质量水平至关重要。 (1)管制分区:

湖北生态屏障区基本分为东部山地森林生态区、西部山地森林生态区和东部平原湿地生态区、西部人工湿地生态区二大类,其中的重点区域已划为自然保护区予以重点监管。规划以不同等级的山地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生态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构建生态屏障区。 ①东、西部森林生态区

湖北已建立不同等级的山地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33个,其位置、面积、主要保护对象、类型及级别详见附表一。

②东、西部湿地生态区

湖北主要内陆湿地及水域生态区类型有:

河流湿地:湖北境内河流密布,河流湿地资源丰富。湖北河流共4228条(不包括长江、汉江干流),河流总长59204.3km。由于湖北地处我国地势第二阶梯向第三阶梯的过渡地带,长江、汉江等河流在第三阶梯形成面积巨大的冲积扇,形成了丰富的泛洪平原湿地。据统计,湖北泛洪平原湿地面积为2.1772×104公顷,主要分布在长江干流的监利~嘉鱼江段。

湖泊湿地:湖北湖泊数量众多,面积较大。有6.67公顷(100亩)以上的湖泊843座,总面积29.83×104公顷,湖北湖泊多为常年性淡水湖泊,其中较大的湖泊有洪湖、梁子湖、长湖、网湖、斧头湖等,它们的平水面积都大于10×103公顷。

沼泽:包括沼泽与沼泽化草甸湿地,此类湿地的总面积为59557公顷,主要分布在山间盆地、冰蚀谷地和河湖漫滩至江心洲上。灌丛沼泽,此类型面积约为1200公顷,但其单个面积均小于100公顷。森林沼泽,主要代表类型有湖北省西南部边缘山区的水杉湿地森林沼泽,是世界上唯一分布的水杉天然林湿地。 人工湿地:湖北共有大中型小型水库5800座,水体总面积(不含葛洲坝和隔河岩)31.39×104公顷,不仅发挥防洪、灌溉、发电、航运、城乡供水、养殖等效益,而且弥补了天然湖因围垦而造成的经济生态损失,同时改变了水体的空间分布,改善了水库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

湖北重点湿地生态自然保护区27个,其位置、面积、主要保护对象、类型及级别详见附表二。 (2)管制要点

①严格保障各类生态自然保护区空间地理界限不受侵蚀。各生态自然保护区与居民稠密区、重大基础设施之间应建立隔离防护带。

②山地生态区应实施天然林保护,以沼气、电力、太阳能替代薪柴和煤炭,从小流域治理入手逐步控制和削减水土流失的范围和程度。

③湿地生态区应继续进行退(田、牧、渔)还湿,恢复环湖植被,控制来自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大型养殖场的水体污染,控制营养盐输入,逆转富营养化趋势。

④人口密度超过100人/平方公里或包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行政建制的生态区内经济活动应逐步净化,要限制小型村镇的扩张,培育和扶持中心村镇的发展,积极引导人口向中心村镇集聚,逐步推进迁村并点、生态移民,与此同时,坚决取缔“十五小”工业,大力引导村镇企业向中心镇汇聚,产业选择上必须满足本生态区生态保护和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保护之要求。

⑤各生态自然保护区内部管制应以生态保护为主、生态修复为辅,严格控制旅游、休闲、观光等设施的建设,严格防止各类污染和生态破坏。各生态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用地与总用地的比例应控制在0.5%以下,其建设模式与布局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并必须征得各生态自然保护生态区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

权限和法定程序上报批准。 8.生态脆弱重点治理区

生态脆弱重点治理区指污染负荷沉重、生态修复压力大或生态承载力薄弱、开发强度较大的地区,其人口、自然、社会、经济矛盾复杂,解决好这些矛盾,对于社会、经济与城镇的持续、协调、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1)管制分区

湖北生态脆弱重点治理区主要为长江沿岸地区、汉江中下游流域地区、清江流域地区和府澴河流域地区。

①长江沿岸地区:湖北沿长江有宜昌市、荆州市、咸宁市、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等,是湖北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未来随着沿江铁路的兴建、沪蓉高速公路的全线贯通,本区的发展与需求将更加旺盛。该地区一方面是湖北省污染负荷分布主要地区,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任务沉重,另一方面是受长江洪水威胁的主要地区,水土矛盾尖锐而敏感。

②汉江中下游流域地区:汉江中下游流域地区有襄樊市、荆门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孝感市等,是湖北仅次于长江沿岸地区的经济发达地带和经济支撑区。近期国家已着手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这将对该地区的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该地区水生态环境已出现恶化趋势,尤其是下游段,实施南水北调后,水生态环境将更为脆弱。

③清江流域地区:清江流域地区包括恩施州的利川市、恩施市、建始县、宣恩县和宜昌市的长阳县等,是省内少数民族集聚的地区,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区山高、沟深、降水丰沛、生态景观独特,加上巴文化的底蕴,以及清江水力开发形成的人工湿地景观,使得该地区成为湖北旅游资源开发较具潜力的地区之一。该地区地质灾害频发,是山地生态脆弱区。

④府澴河流域地区:府澴河流域地区包括随州市、孝感市等,该地区因蕴藏丰富的石膏矿和卤水而发展成省内盐化工基地,但因此也对该区域水环境造成致命的破坏。该地区水资源短缺,水环境容量小,是水生态脆弱区。 (2)管制要点 ①长江沿岸地区

统筹规划长江岸线,并借未来引江济汉调水总干渠开通之便发展联系长江、汉江及江汉平原的内河航运。

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特别是水源地保护,制订流域性的总量控制、污染防治规划,并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加强协调和统一行动。

本地区水资源丰富,省内大耗水工业应在该地区布设,如火电、冶金、石化等企业,但与此同时,由于SO2的集中排放,该地区是湖北省酸雨控制区。

继续巩固完善防洪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荆州、武汉、黄石、鄂州、黄冈等中心城市,应加快形成中心城区防洪保护圈,并严格保护沿江各分蓄洪区范围不受侵占、功能不受侵害、确保行洪通道顺畅。 ②汉江中下游流域地区

南水北调工程启动后,对包括武汉、襄樊、潜江、仙桃等汉江中下游沿线的城市影响较大,规划要求配合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积极实施建设汉江梯级开发工程、引江济汉工程等水资源补偿工程,充分考虑沿江及临江调水城市水源需求,合理确定汉江中下游水资源分配额度。

由于南水北调实施后上游来水量大为减少,且现状下游水质已出现恶化迹象,并影响到武汉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安全,规划要求着力加强流域性水资源保护,特别是水源地保护,目前省内已成立汉江中下游水资源保护机构,规划要求本地区城镇在控制工业污染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该流域污水集中处理率。

本地区水资源已纳入国家统一调配范畴,应与全流域供水区供用水形势相匹配,大力建设节水城市,大耗水工业不适宜在本地区继续布设,已建的大耗水工业应在争取水量配额的基础上大力提高复用水率。 结合梯级开发和汉江渠化,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并与江汉平原内河水系相匹配,构成省内内河航运网络。

进一步加强汉江堤防及分蓄洪区建设,以及襄樊市中心城区防洪保护圈建设。

本地区的潜江、荆门市现为省内重要的石化产业基地,对区域SO2排放贡献较大,应积极加强SO2控制,该城市已列入湖北省酸雨控制区。

③清江流域地区

该地区是目前省内水资源质量最为优良的地区,必须严格注意水资源的保护,应建立流域性的水资源保护机构,实施权威的管制。

该地区是省内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应全面实施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即实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等,严格防止城市建设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的破坏。

该地区应以清江梯级开发为契机,发掘清江的水力、航运,特别是旅游优势,并以此发展为本地区的经济优势,产业优势,应严格禁止污染性的工业进入本区,坚决取缔“十五小”企业。

该地区应限制经济开发的总量、强度和密度,并引导经济存量向中心城市、中心城镇汇聚,培育和发展高首位型的城镇,从而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建好中心城镇的城市基础设施,为区域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做出贡献。

本地区为湖北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较频繁和严重的地区,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慎选用地,并作好相应必要的防护工程和生态补偿、生态修复工作。对于区域性易灾地区要配合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建设进行系统全面的治理。

本地区对长江中游防洪有重大的支持作用,应进一步兴修水利,科学调度,发挥调控清江洪水,减轻长江中下游防洪压力的积极作用。 ④府澴河流域地区: 全面治理水环境污染。污染性大的盐化工业是水污染控制重点,盐化产业发展应实行集中开发与监控,小型、分散、治污困难的企业应予迁转关闭,在此基础上,严格实现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双控制,与此同时,积极兴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削减流域污染负荷,使整个流域水质走向回归重生之路。

该地区水资源较为贫乏,应在建设节水城市、节水农业、节水社会的同时,积极开源节流,其上游的随州市及安陆市应大力开发水利,蓄丰补枯,科学调度;其下游的孝感市应积极建设汉江南水北调工程,并纳入整个汉江水资源分配之列,从而全面改善该地区水资源条件。 汉十、京珠高速公路在该地区过境,将有力推动该地区城镇化进程,但城镇发展要与资源配置相衔接,受水资源制约,本区不应再继续发展耗水大、水污染大的盐化工业,城镇发展也应相对集中,形成首位度较高的发展模式。 9.分蓄洪区 (1)管制分区

湖北省长江、汉江主要分蓄洪区详见表27。 表27

湖北省主要分蓄洪区一览表 名称 大柴湖蓄洪垸 邓家湖蓄洪垸 小江湖蓄洪垸 杜家台分洪区 长江流域 上百里洲蓄洪区 荆江分洪区 虎西备洪区 人民大垸行洪区 长江流域 名称 洪湖蓄洪区 西凉湖蓄洪区 东西湖蓄洪区 武湖蓄洪区 张渡湖蓄洪区 白潭湖蓄洪区 华阳蓄洪区 汉江流域 (2)管制要点

对于位于分蓄洪区内的公安、洪湖、嘉鱼、钟祥、黄冈等城市和区内有分蓄洪区的武汉市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范围进行城市建设,并建设完善中心城区避洪安全堤、安全区和疏散通道,以及排涝除渍设施。

各分蓄洪区仍应控制人口密度、城镇密度,降低经济发展强度,对人口和生产实行严格管制,鼓励非农闲置土地转为农业用地。按“小水收、大水丢”的原则,安排分蓄洪区内的农业生产,要实行农田林网化,改造中低产田,地势低洼易涝的地域退田还湖,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

要大力加强安全岛、安全台和撤离通道及分排洪设施建设,配置完善的通信报警、卫生防疫设施,做

好灾民生活及救生物质储备并制订分洪调度、撤离、补偿预案,确保遇大洪水时超额洪水分得进、损失小、有补偿。

各分蓄洪区应充分利用优良的农业自然条件和湖泊湿地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业。其中荆江分蓄洪区可以“荆州古城”和“三国文化”为依托,以“观光农业”和“湿地景观”为两翼,与邻近的张家界、古隆中、大洪山等相互配合,努力发展成为长江中游旅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防御1954年洪水,《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在长江中游地区安排分洪量500亿立方米。三峡工程建成后,由于三峡水库的调蓄以及考虑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的作用,长江中游地区遇1954年洪水,分洪量将减少约40%,“荆江段”分洪量将减少一半以上,其中城陵矶附近210亿立方米,湖南、湖北各承担一半:武汉附近68亿立方米;蓄滞洪区的调整,将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与有关省商定。其他分蓄洪区任务与功能仍保持不变,以备防御超标洪水之需,不过其运用的频率将大为降低,这对于分蓄洪区农业生产功能的发挥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将有非常积极的影响。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即将实施,将提高汉江中下游防洪能力,特别是对减少汉江分蓄洪区的运用产生非常积极的效应。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2001年修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2001年9月),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将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的一大重要的前提性的工程项目,也是汉江中下游干流的防洪控制工程,加高丹江口大坝,其防洪库容将由77.2亿立方米~55亿立方米增加至110亿立方米~81.2亿立方米,遇汉江1935年型(百年一遇)洪水,依靠丹江口水库调蓄和杜家台分洪工程配合运用,基本上可不运用其他分蓄洪区。南水北调开始实施,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应对汉江中下游各分蓄洪区的作用和地位重新认证和调整。

二、区域发展协调

1.建立区域协调机制

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对跨行政区划的城市密集区等重要地区和生态敏感地区组织规划,省政府应统筹安排编制都市连绵区和大都市区规划。对这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协调,协调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处理发生的重大问题,为区域健康、协同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2.严格建设项目选址、推进区域性重大设施的共建共享

区域基础设施是为了满足区域和城镇发展需要,也为区域和城镇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对区域性重大项目和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选址,须依据本规划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中国家批准的项目应报建设部备案。

在湖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后,应在湖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以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互利合作为原则,编制湖北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最大限度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湖北区域基础设施规划时: (1)建设标准和时序要符合本规划要求;

(2)大型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应优先考虑到等级高的城市尤其是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

(3)沿江城市港口建设要相互协调,特别是武汉都市连绵区的港口建设要统一规划,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

(4)流域上游的城镇的发展要充分考虑到下游人民的生产、生活,做好流域的发展规划。长江三峡大坝以上的地区、丹江口库区做好污水防治规划。编制江汉中下游、府河、江汉平原地区和清江的供水和水污染治理规划,以高效利用取水岸线、制水设施和供水管网。改善缺水地区城镇的发展条件。 3.与周边省市的协调

湖北省地处长江中游,与诸多省市接壤,在与周边省市的协调中,应特别注重以下两个方面。 (1)基础设施

省域内国家级公路、铁路均与邻省衔接,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做到规模、等级的协调和统一;一些省域内的骨干交通特别是出口公路与邻省公路之间做到等级、规模和时间上协调一致,这样有利于增强省际间的交通联系,扩大经济交流,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和城镇发展。 (2)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协调主要在水生态环境方面,受影响的水体主要是长江、汉江及汉江支流唐白河等到过境或

入境客水,长江、汉江、唐白河均是关系湖北省城镇发展的重要水资源。长江水量巨大,已成为沿线城镇发展的巨大动力,也正因为如此,长江流域的水污染负荷也日渐增长,位于湖北省上游的重庆市应进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做到增产不增污,并做好水土保持和水源林建设,确保下游长江及三峡水库水质安全。汉江现不仅是湖北省北部重要的水源,也是南水北调的重要水源,陕西汉中、安康及商州市位于汉江上游,是丹江口水库的水源涵养区,应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的工业的发展,并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做好水土保持和水源林建设,以保障下游丹江口水库水体的水质安全。唐白河是湖北枣阳市的重要供水水源,其上游河南南阳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应兼顾下游流域对水量和水质的需求。建议成立唐白河水资源管理机构,统一协调、调配和保护唐白河水体。作为长江中游及淮河、乌江及洞庭湖水系分支的上游,湖北省也应控制水污染,确保生态良性循环,为下游省市发展提供良好的水资源。

三、政策建议

1.明确实施主体

湖北省人民政府是本规划的实施主体。为了使本规划科学有效地指导湖北城镇建设,建议省政府明确委托省建设厅为本规划实施的监督机构,落实管理职能和经费,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实施办法,报经省人大通过后,作为省政府的执法依据。 2.完善规划体系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指导湖北城镇健康合理发展的长远的宏观规划,为了使这项规划更好地指导湖北城镇的发展,应按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战略安排和部署,由省政府统一组织、统筹安排,进一步做好都市连绵区和大都市区的发展规划,做好区域生态保护规划,长江、汉江等江河沿岸防护规划和跨行政区域的绿地系统建设、污染防治等规划,并根据国办发[2000]2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市域、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贯彻落实和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提高规划编制的深度和质量,保证湖北空间规划的有机协调。 3.推进城市经营

城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加快市场化进程将为城镇发展带来资金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政府职能应由过去对企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转为对城市整体资源的发掘,通过对城市的土地及基础设施等资源进行重组和市场化的经营,从而使城市的整体环境优化,提高城镇建设水平。 城镇建设融资:

(1)将城市土地变为国有资产,配合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升值的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全局性的,应由国家统一规划建设,起到服务全局和打好建设框架的重要作用,而其他相对局部性的建设项目,可适当放开搞活。

(2)以盘活小城镇土地存量资产为突破口,建立国家、地方、集体、个人等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 4.行政区划调整

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空间受到限制时,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及时调整行政区划,使它们拥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5.户籍制度改革

(1)解除户籍管制对城际之间、城乡之间人口合理流动的束缚,加强对人口流动动态变化管理监控,随着条件的逐步成熟,逐步改革户籍管制,实行按居住地划分城乡人口、按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 (2)为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 6.用地制度改革

(1)改善按行政区划实现土地动态平衡的办法,推行湖北土地动态平衡,缓解城镇密集区和城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用地供需矛盾。例如,武汉市位居湖北省经济建设的前列,其城市用地的产出效益与湖北省内其他城市不能相提并论。武汉市的城市建设占用土地应在大区域观念指导下实现动态平衡。

(2)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城镇内用地结构,增加居住、道路、绿化和公共设施用地,减少工业和仓储用地。在中心城市实施“退二进三”战略,以提高土地的价值,以利于持续开发、辐射周边地区。

(3)逐步健全土地市场机制,规范城镇土地市场,扩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以利于不断改善土地的社会经济效益。

(4)迁村并点,退宅还耕,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摒弃以往村民居住点缺乏整体布局,分离松散,景观不良的随意性建设方式,避免造成土地浪费和规模不经济。 7.建立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长江、汉江在湖北腹地交汇,洪涝灾害频发,为了防汛需要,长江设有12个分蓄洪区,汉江设有14个分蓄洪区。在分蓄洪区的城市应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城市安全。对所处环境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城市,应重视城市防灾规划和防灾工程建设。 8.建立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系统

现有的社会保障系统只惠及到城镇职工,从农村进城的农民则不能与当地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从城市化的观点出发,应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取消不合理的招工前置条件,进城农民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农民也可参加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

附录一: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周坚卫 副省长 韩忠学 副省长

副组长 夏贤忍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发懋 省建设厅厅长 成员 马大强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黄晓清 省财政厅巡视员 肖安民 省计委副主任 闫新明 省土地局副局长 万汉华 省水利厅副厅长 纪洪盛 省环保局副局长 蔡 潮 省交通厅助理巡视员 丁海松 省电力局副局长 李天汉 省旅游局副局长 张文庆 省邮电局副局长 刘孝新 省统计局纪检组长

胡世健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詹世良 省建设厅副厅长

附录二: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主持单位、主编单位

主持单位 湖北省建设厅 厅长 张发懋 副厅长 詹世良 总工程师 蔡汝元 处长 谢学长 处长 童纯跃 科长 洪盛良

主编单位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工作组

领导组 詹世良 蔡汝元 谢学长 童纯跃 刘宪明 黄平 顾问组 郑志霄 章明龙 编制组

总负责 刘宪明

技术审查 刘宪明 黄平 项目负责人 许红卫

编制人员

许红卫 李红黄晓芳 姜少华王岳枫 胡海燕李成华 刘璇洪涛 熊伟

后 记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一年多来,先后得到了建设部规划司和规划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和帮助,在基础资料收集和调研阶段,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省直各单位及各市(州)、县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规划方案的审查阶段,建设部规划管理中心组织了由赵瑾、胡序威、魏心镇等国内著名专家教授进行的认真评审,使规划更趋完善。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文件经多次修改、几易其稿,得到了省建设厅詹世良副厅长、蔡汝元总工程师、谢学长处长、童纯跃处长及省内华中科技大学李耀武教授、襄樊市规划设计院胡登高高级规划师等领导、专家的反复修改。谨此,特向重视、关心、支持本规划编制的有关领导、专家和同行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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