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区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 计划整改 完成时间 一 总平面布局 1 氨区应单独布置,建在地势平坦、通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顺畅的地段,且布置在厂区边缘。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条 氨区应避开人员集中的活动场所,并应布置在该场所及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区全2 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不应布置在窝风地段。 氨区与邻近居住区或村镇和学校、公共建筑、相邻工业企业或设施、交通线、临近江河湖泊岸边以及临近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液氨区外建(构)筑物或设3 施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 氨区严禁布置在电力架空线路下面,氨区与电力线路应满足架空线路(中心线)不少于1.5倍杆高的距离要求。 4 已建成燃油罐区、制(供)氢区的发电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厂,氨区宜布置在大于其500米的距离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7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6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对位于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电厂,氨区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5条 .
. 之外,规避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元的条件。 新建发电厂燃油罐区、制(供)氢区和氨区三者之间的间距宜大于500米。 5 二 氨区控制室和配电室出入门口朝向装置间。 设备系统安全设施 液氨贮存区应设置不低于 2.2m 高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当液氨区围墙利用厂区围墙时,应采用高度不低于2.5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1 位于发电厂区外独立布置的氨区,其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 氨区墙外四周应有醒目的“30米内严禁烟火”字样。 2 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向外开。 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3 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4 氨区内液氨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罐《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体颜色应为黄色,名称编号应为红色字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1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0条 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9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8条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14)161号1.8.18 .
. 体。液氨储罐上部应设置平台,楼梯、步道、栏杆符合要求,醒目位置配置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 储罐区应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5 的降温喷淋系统。 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 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电气线路一般6 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7 合《压力容器》(GB150-2011)等特种设《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备相关规定,装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 氨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8 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9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2条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3条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4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5条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防磨措施。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6条 .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氨区所有设备、管道应统一标出明显颜10 色,对管道内的介质流向做出明显指示,便于操作和事故处理。 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和限高杆。管道应每隔11 80-100m设一接地点,并可靠接地。 输氨管道应在适当的位置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12 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 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 输氨管道为不锈钢或20号钢;法兰为不锈钢或20号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氨13 用阀门为不锈钢;密封垫片为不锈钢缠《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螺栓螺母为35CrMo或不锈钢;仪表为氨专用仪表,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7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8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19条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0条 .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14 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1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1条 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功能。 氨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风向标,其位置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2条 16 应设在周围300米范围内人员能够明显《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看到的高处。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3条 17 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寒冷时节应做好防冻措施。 氨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种植绿蓠或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4条 18 木丛,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氨区入口应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5条 19 用无线通讯”、“禁止穿钉鞋”、“禁止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化纤服装”标志和“氨区出入管理制度”文字标志。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6条 20 .
氨区应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并注明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 . 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氨区大门外侧应配置带有“火种箱”标识的火种箱。 重大危险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21 事故报警系统等应定期检查、检测、试验。 三 消防及监控 储罐区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米的不燃烧实体防火堤,其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储罐组内最大储罐的容量,并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防火堤内地面,应有不小于3‰的坡度。在堤内较低处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除管道应从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应设有可控制开闭的装置与之1 连接。开闭装置上应设有能显示其开闭状态的明显标志。 进出罐区的各类管线、电缆,不宜在防火堤堤身穿过,应尽量从堤顶跨越或堤基础以下穿过。如不可避免,必须穿过堤身时则应预埋套管,且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卧式罐罐壁至防火堤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7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11)113号第106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8条 氨区应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29条 .
. 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氨区应沿道路设置地上式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火栓的保护3 半径不应大于150m。氨区内的消火栓、《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含运输液氨槽车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综合考虑氨泄漏后的稀释用水量,并满足消防喷4 淋强度要求,其喷淋管按环型布置,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头应采用实心锥型开式喷嘴。 消防喷淋系统不能满足稀释用水量的,应在可能出现泄漏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增设稀释喷淋管道。 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当储罐温度和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储罐压力和液位超过设定值时5 切断进料;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UPS供电。 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6 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0条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1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2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3条 . 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事故7 报警系统启动,周边500m内居民和企业员工应能听到警鸣。 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 四 接卸液氨安全 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1 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入厂前应检查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2 同时,应检查槽车安全附件(静电接地装置、阻火设备、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包括紧急切断装置齐全,完好无损。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接卸前应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3 员进入卸氨区域。并及时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7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6条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5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4条 .
. 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侧的阀门操作,氨区操作人员按照操作票逐项操作氨区4 内设备系统,双方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驾驶员离开驾驶室。采取防止罐车5 卸氨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试验卸氨区洗眼水正常,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6 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浓度超《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7 根据经计算确定的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严禁储罐超装(不得超过其8 容积的85%)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2条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1条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0条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9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38条 .
. 9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应经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3条 常观察风向标,站在上风向位置。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 10 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4条 卸氨结束,应静置10分钟后方可拆除槽11 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5条 五 运行安全 进入氨区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规范 1 和应急措施,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6条 .
. 进入氨区应按规定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2 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7条 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3 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8条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4 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办理审批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49条 .
. 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5 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50条 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6 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51条 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氨区设备、工器具和系统运行状况,定期测定7 空气中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52条 .
. 防毒面具和防化服检查事项: (一)防毒面具无裂痕、破口,面具与脸部贴合紧密;呼气阀片无变形、破裂及裂缝;滤毒盒座密封圈完好,滤毒盒8 在使用期内;面罩及导气管外观完好无《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53条 破损。 (二)防化服无破裂,面罩密封可靠,面罩内视线清晰。防护服的呼吸阀,没有堵塞。所有搭扣、拉链、调节皮带和其他配件,完好正常。 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储罐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监控,严禁超温、超9 压、超液位运行。 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限高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运行值班人员应每月检查试验两次氨气监测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每月检查试验10 两次消防喷淋系统、降温水喷淋系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喷淋水压力要保证能正常喷淋,并做好检查记录。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11 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56条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55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54条 .
. 运行中不准敲击氨区设备系统,接卸、12 气体置换、倒罐等重要操作应严格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操作票制度。 氨系统气体置换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连接管道、阀门有效隔离; (二)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三)氮气置换氨气时,取样点氨气含量应不大于35ppm; 13 (四)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应达到18-21%; (五)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小于2%; (六)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六 检修安全 在氨区内从事任何检修与维护工作时,1 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2 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57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58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59条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60条 . 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3 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4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61条 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按规定进行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62条 5 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 严禁在运行中的氨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发现系统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63条 6 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发现系统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64条 7 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65条 七 1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66条 .
. 人员撤离。 发生液氨泄漏,依据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来判定。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切断液氨来源,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2 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液氨严重泄漏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停运相关设备,切断液氨来源并使用消防水炮进行稀释。 液氨泄漏应有专业人员处理,现场处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单独行动。 3 当泄漏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安全时,发电厂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发电厂应编制液氨事故专项预案和现场4 处置方案,并报地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液氨泄漏或现场处置过程中伤及人员的,按以下原则紧急处理: 5 (一)人员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如呼吸困难或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67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68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69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70条 . 就医; (二)皮肤接触液氨时,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医用硼酸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并迅速就医; (三)眼睛接触液氨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迅速就医。 液氨轻微泄漏以自救为主,通过堵漏或倒罐措施消除: (一)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6 (二)检修人员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如软水塞、橡皮塞粘合剂等),由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业义务消防队员立即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进入现场,用堵漏材料堵漏。 (三)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液氨严重泄漏或液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以及处置中液氨泄漏没有得到有效7 控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71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72条 . (一)发电厂应根据泄漏程度,设定隔离区域和疏散地点,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后期应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隔离区域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警戒;疏散地点处于上风、侧风向,沿途设立哨位,并有专人引导或护送。 (二)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检查(开启)消防喷淋正常开启;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可盲目扑灭火焰,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8 首先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若不能切《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须用喷水进行冷却。 发电厂应制定氨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9 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73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74条 . 演练 公用防护用品数量不得不少于以下标准: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套气密性化学防护服,4个过滤式防毒面具,410 副化学安全防护眼镜,4双防护手套,4双防护靴子,1台便携式氨气检测仪,2个防爆型手持式应急照明灯,2台防爆型对讲机,2瓶500mL医用硼酸。 八 重大危险源管理 氨区投运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氨区内的装置、设施进行改建、扩建的; (三)液氨储存数量或者储存方式及重1 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氨区周围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液氨泄漏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75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76条 . 发电厂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液氨基本特征表; (三)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氨区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氨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2 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液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评价)报告; (九)氨区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班组)名称; (十)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发电厂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3 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78条 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对应的政府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4 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申请核销。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77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79条 . 九 责任制及制度要求 发电厂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氨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氨区安全生产所1 必需的安全投入,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人或者责任部门(班组)。 发电厂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2 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氨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发电厂应定期组织开展氨区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氨气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3 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氨区内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 (2014)422号第80条 明确氨区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源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 (2014)422号第81条 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建立档案。 源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 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82条 . 发电厂应健全完善氨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 氨区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4 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 发电厂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5 照政府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发电厂应对氨区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状6 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隐患管理台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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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83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422号第84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 (2014)422号第85条 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源安全管理规定》 电厂应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014)161号1.8.17 签订专项液氨运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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