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禁止使用国家及地区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产品。
3、未对进入新岗位或者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含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或无记录。 5、未进行主要风险公示。
6、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场所未设置明显标识、警戒围栏或安全引导语等安全警示标志。
7。进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调试等危险作业时,未设明显标识、正确显示工作状态.
8、在隐患没能及时整改的场所未设置隐患告知牌. 9、未组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重大风险工程的验收。
10、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五到位\"(责任、时限、措施、资金、预案到位)原则落实整改.
1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12、存在违规作业或违章指挥现象.
13、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安全防护、消防设施验收. 14、未按规定对工程重要部位或环节进行安全条件验收。 15、未在现场标识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并竖立警示标志。
16、在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安排专人监控. 17、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或职业卫生用品。 18、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
2、施工现场大门处必须设置警卫室,警卫人员培训上岗,统一着装,对外来人员出入进行登记.要建立门卫值班制度(包括临时进出口管理内容),制度应上墙.
3、基坑、沟槽边无护栏、挡水沿或护栏高度低于1.2m、挡水沿高度不满足要求。 4、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未持工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 5、进入施工现场的移动式起重机无项目部的准入证。 6、在没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出时工地大门不得敞开。
7、占用、挖掘道路未按规定设置交通疏解告示、行人绕行提示、文明施工用语等施工标识。
8、路面不得有破损、污染、乱堆垃圾。
9、不得出现水马不干净整洁、破损、摆放不整齐的现象。 10、无排水设施或排水不畅.
1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及门禁系统。 12、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或硬化不达标准。 13、现场道路不畅通。
14、施工现场土方作业、裸露场地等无防止扬尘措施. 15、现场是未设置大小便设施,有随地大小便现象.
16、未设置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或堵塞下水(河)道措施。 17、现场未设置“六牌两图”或不全(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18、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标识。 19、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
20、无绿色施工警示标识或职业卫生、安全警示标志。
21、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或车辆未经冲洗带泥上路,或运料未按当地规定遮盖. 22、工地未设置吸烟处或随意吸烟。 23、未做到工完场地清。
24、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有序堆放。
25、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或库房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采取防火、防渗措施。
26、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未密闭存放或未采取覆盖等措施。 2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
28、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
29、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或无绿化. 30、未明确卫生责任人并设置标牌.
31、未制定及实施防粉尘、防噪音、防废气排放、防光污染等措施.
32、场内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允许高空抛洒建渣,扬尘(含细颗粒物飞扬)或车辆污染路面,砂浆搅拌未设置密闭棚和喷水设施。
33、暴雨、大风、大雾等特殊天气未按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减少、停止户外作业。 34、污水处置不符合要求,用有害废弃物回填,卫生管理不达标。 (1)雨水管理
项目部应确保排入市政管网的雨水未被化学品和油品污染,且无固体废弃物。严禁将非雨水种类的其他水体排进雨水管网.
(2)污水管理
施工现场污水的最后出口处及搅拌机前台、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立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的污水可直接向污水管网排出;沉淀池内的泥沙定期清理干净,并妥善处理。
(3)生活废水管理
a.食堂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按规定设立隔油池,指派专人或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每半月清理一次.
b。现场浴室应统一管理,控制含磷洗涤品的使用。
c。生活废水应由专用管线引送,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严禁在生活废水管线中倾倒或处置化学品、油品和其他污染物.
(4)其它水体污染源管理
a。油库的地面和墙面(由地面向上返25CM)要做防渗处理,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b。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c.项目部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或其他经济可行的方法,降低用水量及减少化学品、油品的使用,以确保减少污水量。
35、扬尘防治:喷淋系统未每天定期开启或不能正常使用,移动雾炮车未停放在需降尘的位置并开启,洒水车未停放工地备用,高压水枪有配齐并可正常使用。
36、三级沉淀池、洗车槽未有效使用。 37、场地不能有明显积土、积水。
38、井盖、雨水篦子等缺失或不符合规定的. (1)外观
a.盖板顶面不应有拱度,盖板与井座的表面应完整、光滑,材质均匀,无影响产品使用的裂纹、冷隔、缩松、鼓包、沙眼、气孔等缺陷,不得补焊。
b.盖板与井座的接触面应平整、光滑,盖板落座面与井座支承面应进行机械加工,保证盖板与井座接触平稳。
c。盖座保持顶平,盖板关闭后盖座之间允许高差为±1mm,盖板与井座装配尺寸应符合GB/T 6414的要求。
(2)结构尺寸
a。除填充式井盖以外,盖板顶面应有防滑花纹,A15、B125、C250级盖板的防滑纹高度为2mm~6mm,D400、E600、F900级盖板的防滑纹高度为5mm~8mm,凸起部分面积占整个盖板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30%、不大于70%。
b.铰接盖板的开启仰角应不小于100°. c.盖板的斜度e以1:10为宜。 d。嵌入深度
盖板的嵌入深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e.总间隙
盖板与井座的总间隙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f。井座支承面宽度
井座支承面的宽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g透孔
有透孔设计的盖板,透孔的开孔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透孔应设在盖板上。
表5
h。井座
Ⅰ.井座承载面支承压强应不大于7。5N/mm2
Ⅱ。对于D400、E600和F900级别的井盖设施,其承载面径向宽度应不小于100mm、
厚度应不小于8mm.
Ⅲ.井座高度:D400、E600和F900级别的井座高度应不小于100mm。
Ⅳ。盖板的制造应当确保与井座的适配性.对于D400、E600和F900型,其井座的制造应当确保使用时的安静稳定.盖板应通过如接触表面的加工、防噪音的弹性缓冲减震胶垫或三点接触的弹性锁定结构设计以确保无噪音。
i.井座净开孔
井座净开孔设计应切实的满足相关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一般人孔井座净开孔直径应不小于600mm,其尺寸偏差见表6。
表 6
j.过水缝隙
箅子的可通过区域内的过水缝隙应均匀分布,过水区域不得少于可通过区域的40%,生产厂家应在其说明书中注明泄水能力等具体参数。
k.铰链
铰接的盖板与井座,铰链轴应采用不锈钢或球墨铸铁材料,且直径不小于14mm。 (3)承载能力 a。试验荷载
盖板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表7的规定,对于井座净开孔(co)小于250mm盖板的试验荷载应按表7所示乘以co/250,但不小于0。6倍表7的荷载。
表7
b。残留变形
盖板的残留变形值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4)安全性和便利性
a.井盖设施应安全可靠,盖板闭合后稳定牢固,能满足与安装地点相应的交通要求。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中的至少一种以满足此要求:
Ⅰ.一套锁定装置;
Ⅱ.每单位面积上有足够的质量(不小于234kg/m2); Ⅲ。备有弹性锁定结构。
b.C250、D400、E600或F900级的非填充式井盖设施宜设置弹性锁定结构。 c.井盖设施应容易开启和关闭,盖板能用简单工具打开。
39、污水检查井或污水管道因施工造成堵塞。
40、食堂燃气瓶(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好,或未加装燃气报警装置。
41、食堂食物留样不足48小时或未做好留样记录.
三、消防安全
1、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a.泡沫灭火器可用于扑救A类物质,如木材、竹器、棉花、织物、纸张等的初起火灾。其中,抗溶空气泡沫灭火器能够扑救极性溶剂如甲醇、乙醚、丙酮等溶剂的火灾。它不能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和金属火灾。
b。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各种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初起火灾。
c.二氧化碳灭火器都是以高压气瓶内储存的二氧化碳气体做为灭火剂进行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后不留痕迹,适宜于扑救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计算机室内火灾,它不导电也适宜于扑救带电的低压电器设备和油类火灾,但不可用它扑救钾、钠、镁、铝等物质火灾。
d.干粉灭火器适用扑救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初起火灾;磷酸馁盐干粉灭火器除可扑救上述物质的初起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干粉灭火器还可以扑救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而且电器设备运行中着火 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行扑灭。
e。项目部驻地及施工现场主要以配备干粉灭火器为主。 2、消防设施配置种类、数量与环境条件不相符。
a。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b.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c。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3、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 4、消防通道未设置或通道不畅通。
5、储存易燃物料时无防火安全措施。
6、弃置的可燃垃圾杂物、包装材料未做到日产日清。 7、机械设备跑冒滴漏油料或积油必须及时清理。 8、在临建房屋内不能调配油漆稀料.
9、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能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间距不能小于10m。 10、未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11、无隔离措施时电焊等明火作业与各类可易燃物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10m. 12、动火作业点无灭火器材。 13、焊割用气管、表头老化、破损。 14、气瓶无减压阀、回火截止阀。 15、动火作业未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6、动火作业未采取控制火花飞溅措施(设备加防护罩,操作人员佩戴面屏)。 17、防水板焊接、木模板上钢筋焊接无看火人。 18、不能在地下管线检查井(室)区域动火(电气焊)。 19、未设置逃生通道或逃生通道不畅通。
20、未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间距不大于20m)及出口指示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21、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取暖、做饭。 22、厨房、化学品储仓等易燃爆场所未独立设置。
23、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四、施工用电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高大施工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之间小于安全距离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表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高大施工设备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
离
外电线路电压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表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最小垂直距离 1kV以 下 4 1~10kV 6 35~110kV 8 154~220kV 10 330~500kV 15 1kV以下 6 1~10kV 7 35kV 7
2、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绝缘隔离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3、架设防护设施时,未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无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4、不得在线路下方起重作业、搭设临时设施、堆放物资材料。
5、未经建设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同意,擅自从车站或隧道供电线路接线。 6、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或接零保护不符合要求. 7、保护零线上装设开关、熔断器或与工作零线混接。 8、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设置、安装、材料)不符合要求。
9、线路及其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接头的机械强度不得低于导线机械强度的80%;接头的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导线的绝缘强度).
10、不能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11、线路敷设的电缆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或破损严重需及时更换。 12、线路过道路需采取保护措施. 13、线路截面必须满足负荷电流.
14、配电系统需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15、电箱内未设置隔离开关或隔离开关无可视断点.
16、一、二级电箱未设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无专职电工巡检记录和未张贴配电箱标志牌、警示标示等.
17、用电设备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18、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检测不灵敏。
19、配电箱与开关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不便于操作。 20、配电箱、开关电箱进出线混乱或未配置固定线卡、绝缘护套。 21、配电箱与开关箱内未绘制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
2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能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能超过3m。 23、闸具损坏。
24、进出线中的N线、PE线需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25、箱体及箱门需做接零保护.
26、灯具金属外壳需做接零保护。
27、我国将安全电压额定值(工频有效值)的等级规定为:42V、36V、 24V、12V和6V. 具体选用时,应根据使用环境、人员和使用方式等因素确定:
(1)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42V安全电压。
(2)有电击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 (3)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4)水下作业等场所应采用6V安全电压。当电气设备采用24V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护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
28、照明未采用专用回路或照明专用回路未设漏电保护,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混用。 29、照明变压器未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 30、照明线路接线混乱。
31、未在阴暗作业场所、通道口设置照明或应急疏散照明。 32、闸具、断路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或安装不符合要求。 33、使用国家已淘汰产品。
34、闸具不具备过载、短路功能或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动作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
35、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组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36、电器装置损坏未及时更换或未停止使用。
37、发电机组电源未与外电线路电源实行连锁,发电机组未配置双掷开关。 38、发电机组未独立设置接地装置、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 39、大功率、高热量照明灯具与可易燃材料安全间距为1m。 40、线路架设未采用不燃材料或未穿管保护。
41、电气设备、线路老化、残破、线路发热未及时更换处理或接头处理不当。 42、与消防有关的设备所用电缆未选用耐火型电缆.
43、易燃物资储存、使用或可易燃气体潜在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或设备与可易燃材料之间无安全措施。
44、未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45、电工未持证上岗或操作证未在有效期内.
五、起重吊装
1、司机、司索、信号工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2、大型吊装时未安排专人监护。 3、移动式起重机械进场后未组织验收。 4、移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前未进行就位检查。
5、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6、吊运体积较大或接近移动式起重设备额定载荷的构件时,配重设置不符合说明书要求。
7、地面铺垫措施未达到要求。
8、起重机作业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又未采取有效加固措施。 9、支腿未伸展到位或支垫不牢固。
10、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等达到报废标准。
(1)表层钢丝绳磨损或腐蚀超过原直径的40%应报废,不到40%时可按折减系数报废 (2)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超过报废标准的应报废. (3)整股断裂或绳芯被挤出的应报废。 (4)表面出现肉眼可见的麻点、麻面时应报废。 (5)超载使用的或变形的钢丝绳应报废。 (6)热损坏的钢丝绳应报废.
(7)直径减小量达到原直径的7%时应报废。 11、钢丝绳规格不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
12、吊钩、卷筒、滑轮、制动轮制动器、大车轨道、车轮、小车轨道、减速机齿轮达到报废标准。
(1)吊钩 1)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衬套应报废.
7)板钩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芯轴应报废. (2)卷筒
1)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2)检查卷筒裂纹、横向小裂纹允许有一处,纵向小裂纹允许有两处超出这个标准即应报废。
3)当气孔和砂眼的直径小于8MM深度小于该处壁厚的20%在100MM长度上不超过一处全长上不超过5处可以不必要补焊继续使用。
(3)滑轮
1)滑轮有裂纹,不允许焊补;
2)滑轮绳槽径向磨损超过原绳径的50%; 3)滑轮槽壁磨损超过原尺寸的20%; 4)轮槽的不均匀磨损达3 mm; 5)轮缘破损;
6)轴套磨损超过轴套壁厚的10%; 7)中轴磨损超过轴径的2%。 (4)制动轮制动器
1)制动轮表面抓痕深度或径向磨损量达1.5MM时应重新车制并经过热处理.起升机构的制动轮经加工后在磨损,其磨损量超过原厚 度的40%时即可报废。运行机构的制动轮经加工后在有磨损其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60%时即可报废。
2)制动轮表面有裂纹或缺陷时即可报废。
3)制动器上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断裂及裂纹时应报废,更换新弹簧。
4)制动瓦衬垫磨损超过原厚度的50%时应更换,更换时,固定用的铆钉应采用铜或铝铆钉,其头部应埋入制动衬垫厚度的一半以上。
5)制动器各销轴或孔磨损量超过原直径的5%时,应更换或重新钻孔,再配销轴。如果孔径磨损过大,销轴孔可采用电焊补平后, 再重新钻孔,配销轴。其轴与孔的配合公差为H9/h9.
(5)大车轨道
1)轨道出现裂纹,或轨道顶面及侧面磨损(单侧)超过3mm时应报废。 2)弹性垫板有龟裂、破损并失去弹性时应更换。
(6)车轮 1)有裂纹;
2)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3)轮缘厚度弯曲变形δ达原厚度的20%; 4)踏面磨损量超过车轮原直径的3%. (7)小车轨道
1)小车轨道顶面及侧面磨损(单侧)超过3mm,以及产生裂纹时应更换.
2)小车轨道的轨距K的偏差,一般箱形梁在跨中达到-12mm、偏轨箱形梁和桁架梁在跨中达到±7mm时,应修理调整.
3)小车轨道的接头间隙大于2mm、接头处的侧向错位及高低差大于1mm时,或小车轨道的侧向直线度误差全长大于15mm时,应修理。
(8)减速机齿轮
1)在起升机构第一根轴上的齿轮磨损量超过原磨齿厚的10%其余各轴上的齿轮的磨损量超过原齿厚的20%。
2)大小车运行机构减速机第一根轴上齿轮磨损量超过原齿厚的15%其余各轴上的齿轮的磨损量超过原齿厚的30%。
3)开始齿轮的磨损量超过原齿厚的30%。
4)调运炽热融化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及有毒物品等起重减速机的齿轮按报废标准相应减半。
5)因齿面点蚀而磨损的齿轮工作面面积大于30%及深度超过齿厚的10%。 6)齿根上有一处或多处疲劳裂纹或断齿。 13、吊钩、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14、索具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小于300mm。
15、索具采用绳卡连接时,钢丝绳卡子数目一般不少于3-5个,卡子的间距应≥钢丝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距离≥140mm卡子的数量根据钢丝绳直径而定,≤10mm设3个,10—20mm设4个,21—26mm设5个,25-36mm设6个,36-40mm设7个。 钢丝绳绳卡应配套使用,绳直径在10mm以下时,绳卡应不少于3个,10-20mm时应不少于4个。绳卡间距是钢丝绳直径的6—8倍。绳卡应将鞍座放在受力绳一边,U形卡环放在返回的短
绳一边,严禁正反排列。
钢丝绳夹头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选用夹头时,应使其U形环的内侧净距比钢丝绳直径大1~3mm,太大了卡扣连接卡不紧,容易发生事故。
b)上夹头时一定要将螺栓拧紧,直到绳被压扁1/3~1/4直径时为止,并在绳受力后,再将夹头螺栓拧紧一次,以保证接头牢固可靠。
c)夹头要一顺排列,U形部分与绳头接触,不能与主绳接触,如图a 所示.如果U形部分与主绳接触,则主绳被压扁后,受力时容易断丝。
d)为了便于检查接头是否可靠和发现钢丝绳是否滑动,可在最后一个夹头后面大约500mm处再安一个夹头,并将绳头放出一个“安全弯”,如图b 所示.这样,当接头的钢丝绳发生滑动时,“安全弯”首先被拉直,这时就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16、索具安全系数选用不应小于额定起吊重量的4倍。 17、吊运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不平稳、均匀,进行突然制动. 18、左右加转不平衡,当回转未停稳时进行反向动作。 19、在满负荷或近满负荷时,降落臂杆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0、设备报警后司机未及时采取措施.
21、未使用联络信号或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 22、吊装重量不明(包括埋在地下)的物体. 23、有超载作业情况或起重机主、副钩同时作业。 24、被吊物体上方、下方有人或吊具载运人员。 25、被吊物体上有浮置物。 26、工件紧固不牢、斜拉工件.
27、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传递指挥信号或存在乱指挥的现象。 28、吊装时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未采取防护措施.
29、吊运气瓶、零杂小型物料时未使用专用吊篮,或采用专用吊笼时物料装放过满。 30、起重机、吊索具使用不合理、与吊物重量不匹配. 31、六级大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32、作业现场照明不充足。
33、长钢筋、钢管未有效捆扎,两端无防窜出装置。
34、作业结束、司机离开现场前未对起重机械采取锁紧、固定及其他防移动、防倾覆等措施。
35、多机协作中单机荷载超过额定荷载的80%. 36、单机升降、运行幅度过大或速率过快。 37、吊索系挂点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8、结构吊装时未设置防坠落措施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带悬挂点。、 39、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40、未按《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设置高处作业平台,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没有可靠立足点.
41、高处作业平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要求。 42、物料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 43、大型构件堆放未采取稳定措施。 44、构件码放超过作业面承载能力。
45、未在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警示灯)或警示标识不准确.
46、路面上作业人员未配戴反光衣。
47、未设置牵引绳,作业人员直接推、拉被吊运物。
48、履带吊带物行走时,载荷超过允许起重量的50%时,设备未正位并进行回转锁定。 49、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不能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50、行走道路不坚实平整,重物距离地面高度大于500mm。 51、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识. 52、吊装时人员进入警戒范围. 53、起重吊装作业未设专人警戒。
六、移动式起重机
1、未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 2、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不灵敏。 3、幅度指示器不正常. 4、吊钩防脱装置破损、缺失。
5、起升高度限位器的报警切断动力功能不正常。 6、司机、司索、信号工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7、起重机支设不牢固、不稳定。 8、起重机距基坑边缘距离需大于2m.
七、龙门吊
1、安装、拆卸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安装、拆卸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监护或未设置警戒区域。
3、无起升高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或限制(限位)器失效. 4、未设置紧急断电开关或安装位置不当或开关失效. 5、吊钩无保险装置。
6、上人爬梯无护笼、无安全门或护笼(下部护圈高度小于2m)、安全门不符合要求. 7、轨道两侧无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8、未按要求设置夹轨钳、铁鞋等锚定装置。 9、轨道基础不满足承载要求已变形或破损。 10、轨道与基础间固定方式不符合要求。 11、轨道跨距偏差不符合要求。 12、轨道弯曲偏差不符合要求。
13、轨道接头处高低偏差、左右错位偏差不符合要求。 14、轨道接头处间隙过大。
15、轨道钉、紧固螺栓、挡块、压板、弹条等扣件松脱。 16、轨道上堆积物料或存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其他障碍物. 17、未设置金属结构的接地措施或轨道的接头处未做电气连接。 18、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开关箱内电器组件不符合要求。 19、电缆盘同步损坏、工作电缆拖地、泡水,无保护措施。 20、龙门吊开关箱未设置保护接零。
21、钢轨两端未做环形连接、每30m未做重复接地。 22、平台、走道、梯子、栏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23、司机、司索、信号工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24、信号传递未使用旗语或对讲机或地面、地下未设两级指挥。
25、两台及以上龙门吊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或行走作业区间存在交叉作业无防护。
26、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不可靠. 27、作业区域周边未设防护栏杆。 28、轨行区内堆码物料及障碍物. 29、未安装警示灯或警示灯失效。 30、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标识。
八、施工用具
8。1圆盘电锯
1、未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2、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3、无封闭操作棚。
4、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5、使用倒顺开关。 6、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8。2手持电动工具
1、Ⅰ类工具未采取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2、使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更换插头。
8。3钢筋机械
1、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2、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8.4电焊机
1、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2、交流焊机未设置二次侧空载降压防触电保护器。 3、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过道无穿管保护。
4、二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未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5、焊把线接头超过 3 处或绝缘层老化.
6、电焊机未设置防雨罩(棚)或接线柱未设置防护罩. 7、操作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8。5搅拌机
1、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2、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8.6气瓶
1、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小于10m,无隔离措施. 2、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 3、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 4、气瓶未安装减压器。 5、各种气瓶未标明标准色标 6、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或被油污染. 7、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
8、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不合格,或气管老化、破损。 9、气瓶无防晒措施。
8.7场内运输车
1、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 2、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 3、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 4、司机驾车未持证上岗.
5、翻斗车灯光、警示标识不完整。
8.8潜水泵
1、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2、悬挂装置未采用绝缘装置或使用绝缘材料。 3、负荷线未使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且线缆有接头。 4、带电移动潜水泵。
8。9振捣器
1、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2、未使用移动式配电箱。 3、电缆线长度超过30 m。 4、操作人员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8.10桩工机械(含成槽机)
1、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硬化措施. 2、打桩(成槽)机未挂设包含桩机(成槽)编号、负责人等内容的标牌。 3、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8。11泵送机械
1、固定式、移动式砼输送泵车未安装在平坦坚实的地坪上。 2、机械周围排水不通畅。
3、机械产生的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 4、使用前未对泵送管、卡箍进行检查.
8.12施工机具、设备
1、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
2、未在明显位置悬挂张贴机具、设备安全技术规程。
第九章“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9.1安全帽
1、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的正确佩戴方法:
(1)安全帽在佩戴前,应调整好松紧大小,以帽子不能在头部自由活动,自身又未感觉不适为宜。
(2)安全帽由帽衬和帽壳两部分组成,帽衬必须与帽壳连接良好,同时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该间隙一般为2-4cm(视材质情况),当有物体附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
(3)必须栓紧下颚带,当人体发生附落或二次击打时,不至于脱落。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
(4)应戴正、帽带系紧,帽箍的大小应根据佩戴人的头型调整箍紧;女生配戴安全帽应将头发放进帽衬(进入工地不允许穿高跟鞋)。
2、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9。2安全网
1、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不严密。 2、钢结构、屋面安装未设安全平网。 3、临边未使用安全网。
9.3安全带
1、高处、临边作业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2、作业人员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 3、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1)为保证高空作业人员在移动过程中始终有安全保证,当进行特别危险作业时,要求在系好安全带的同时,系挂在安全绳上。
(2)禁止使用麻绳来做安全绳. (3)使用3米以上的长绳要加缓冲器.
(4)一条安全绳不能两人同时使用。
9。4电气作业防护用品
1、电焊人员、设备调试人员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电焊人员未佩戴护目镜等。
3、绝缘手套、绝缘鞋不符合标准,或绝缘失效。
9。5防尘防毒用品
1、钻孔、注浆、喷混凝土、切割、打磨及其他扬尘作业不戴防尘口罩。
9。6临边防护
1、(工作面、上下通道、基坑、沟、槽、竖井、高架桥、屋面、建筑阳台、楼板、站台等部位)临边无防护栏杆。
2、高于2.0m的爬梯必须有防护笼等措施。 3、临边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1)施工现场临边防护栏杆应由横杆和立杆组成,横杆不少于2道,上杆高度不宜低于1。2米,下杆高度不宜高于0.6米。
(2)立杆间距不宜大于2米,横杆长度大于2m时,应加设栏杆立柱。 (3)防护栏杆要承受任何方向的1KN的外力.
(4)部分工地现场临边防护栏杆需要铺安全网,底下设置不小于0。18米的挡脚板。 4、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5、站台公共区靠轨行区临边或轨行区入口处未设置防护栏杆.
9.7洞口防护
1、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风井口、通道口及基坑成槽未采取防护措施。
2、未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3、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防护不严密。 4、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5、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9。8通道口防护
1、未搭设防护棚、防护不严密、不牢靠。 2、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 3、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
9。9攀登作业
1、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不牢固或垫高使用,梯顶防护不到位。 2、高于2。0 m的直梯无防护圈等措施。
3、一字梯的倾斜度、上部挂靠伸出长度不符合要求。 4、杆上作业攀登脚扣质量不符合标准. 5、无可靠立足点。
9.10移动式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的面积或高度超过规定值。
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连接不牢固可靠、无制动及防倾倒措施,立柱底端距离地面超过80mm。
3、未悬挂验收合格牌.
9。11物料平台
1、物料平台支撑架未与工程结构连接或连接不符合要求. 2、平台台面铺板不严密或台面层下方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 3、斜拉杆或钢丝绳未按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两道。 4、物料平台未在明显处设置限定荷载标牌。
第10章盾构、TBM法施工安全
10.1安装调试
1、安装调试完成后未组织现场验收形成记录。
10。2始发/接收
1、解体吊装过程未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2、未对盾构机姿态进行复核.
3、发生渗漏、涌水、涌砂无有效处理措施。 4、盾构到达段地层加固或降水不符合设计要求. 5、未对盾构机主机、接收托架进行巡查。
10。3掘进施工
1、掘进参数异常、姿态异常、地面沉降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
2、同步注浆配比未按设计方案实施,注浆量不足、注浆不及时、注浆压力达不到要求。 3、管片吊运影响范围内不能有人和障碍物,管片抓举头安装不牢固可靠。 4、拼装机旋转时,旋转范围有人或障碍物.
5、施工过程未详细记录掘进参数、注浆量、出土量等。 6、管片拼装记录不齐全。
10。4隧道施工运输
1、机车司机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2、车辆安全、警示装置或动力、制动功能等存在故障,“带病”行驶。 3、车辆停驶时有无防溜车措施。 4、车辆司机室、平板车不能有载人现象.
5、电瓶车移动时无信号工指挥,联络信号不合理准确,无鸣笛警示。 6、隧道内存在杂物未清理、积泥水影响车辆通行. 7、运输车辆使用前未进行车况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8、车辆超速行驶或隧道内无限速标识。 9、车辆连接不可靠或无保险链、超载、超限。 10、轨道端头未设置车挡。
11、未采取人车分行措施,或行车区域内施工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12、垂直运输设备及轨道未及时维修保养并留存记录。
10.5开仓与刀具更换
1、盾构气压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控制室内气压或闸门管理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进仓前未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即进仓作业。 3、动火作业无专项安全、消防措施。
4、压气作业未采取两种不同动力空压机保证不间断供气. 5、工人压气作业时间或加、减压时间不符合规定。 6、未对掌子面稳定性进行检测、巡视并留记录。
7、压气作业人员未进行体检、未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8、气压作业区与常压作业区之间或隧道与外部无通讯联络设施。 9、未制订开仓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有违规操作现象。 10、开仓作业全过程未做好记录。 11、开仓作业全过程未做好记录。
12、未进行开仓条件验收且未进行安全评估,审批手续不全.
10.6洞门及联络通道施工
1、盾构隧道内未按照设计及施工方案安设支撑、开挖. 2、联络通道管片拆除前未进行地质条件探测。
3、洞门或联络通道管片拆除后出现渗漏、掉渣等,未及时封闭,暴露时间过长。 4、洞门、联络通道施工现场未准备应急物资。
10.7管片堆放与管片拼装
1、未对管片进行进场验收。
2、管片堆放超高、堆放纵横间距不符合要求. 3、管片堆放场地的通道不通畅。
4、管片吊运、拼装过程中连接不牢或无防滑脱装置.
10.8安全防护及保护措施
1、作业通道不畅通或走道防护措施设置不规范。
2、通风、照明、排水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
3、遇到特殊地层如瓦斯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未采取处理措施。 4、未对作业通道、走道板及扶手进行整修. 5、未对通风、照明、排水设施进行整修。
6、管片吊运、拼装过程中连接不牢或无防滑脱装置。 7、未按应急抢险物资配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
10。9施工测量及监测
1、测点布设不及时、埋设位置或深度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有破坏、遮挡,破坏点未及时修复。
2、未按设计及工程情况及时处理、分析、反馈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线路轴线偏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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