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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探讨

2021-04-07 来源:易榕旅网
党建研究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总第619期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探讨

闫东

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

点工作。部分高校仍然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监督机制不完善、考评问责机制不足、激励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对此,高校党委要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完善与工作机制创新,把组织领导、监督执纪、考评问责与有效激励建成相互衔接与科学联动的循环系统,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关键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作者简介:闫东,北京服装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副教授,副主任,中央党校博士。(北京100029)中图分类号:D26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20)02-0031-03

要求重视不够,缺乏相应举措,责任意识模糊、淡化。有的领导干部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或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等领导责任,没有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动员、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缺乏相应的科学量化考核,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使责任制落实有时流于形式。

2.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监督机

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和保障。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付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以来,学术界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大量研究,对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作了相关探讨,明确了工作机制的基本内涵,为健全和实践“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提供了较为科学的路径,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仍需结合实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一、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作机制是各种工作程序、规则的有机联系和有效运转,应贯穿于工作的主要环节。在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过程中,这些规则、程序主要体现在组织动员、监督、考评问责与激励等环节。当前,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动员机制

制有待健全。一是高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缺乏监督机制。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在客观上存在着压力递减和外部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缺乏等问题。上级难以真正实现对高校党委与纪委“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上级对高校党委与纪委的监督渠道不多,获取的信息主要是靠汇报述职、总结报告、视察调研、各类评比考核以及信访举报等方式。高校内部力量难以对高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有效监督,而纪委、行政监察、审计这些专门的监督机构难以实现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普通党员和基层组织对上级党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也缺乏机制保障。部分党员缺乏参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意识和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甚至部分党员干部认为参与党内事务影响自己的业务发展,分散精力,不愿意积极主动地承担党内监督事务。同时,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缺乏有效的社会评价及办法。二是保障纪委有效行使监督职权的工作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当前高校纪检干部的配备、任

2020·02有待健全。在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实际中,不少学校党委与纪委沟通协调不够,召

开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较少,组织开展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调研、基层走访、专家报告、学习培训的质与量均不足,导致工作实效性不高。有些高校党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委的业务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

31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总第619期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等一系列问题仍多由同级党委决定。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的压力和阻力,对校领导的监督存在“不敢追究、不愿追究、追究遇阻”等问题。三是高校纪委职能的重要性与实际地位不相符,高校党委对纪委工作的领导与支持还有待加强。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在干部换届任免、晋升流动方面,部分普通党员与党外人士对纪委的作用发挥不足。在实际工作中,纪委在维护党内法规、干部选拔、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基层党组织与党员干部很少与纪委建立经常性联系,遇到问题很少寻求纪委的帮助来维护党员的权利。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以及责任考核等方面,纪委承担的工作多,而教职工主动参与性不够,职能部门与院系互动不足。

责机3.制有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待完善。一是考评缺“两个责任”乏自下而上的考评问

的参与。当前对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考评主要有上级检查与自评两种方式。高校如果没有出现重大违纪现象,上级纪委也不会主动进行跟踪监督,缺乏对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积极考评。高校基层党组织与党员群众难以作为主要的考评主体参与到考评中。党内缺乏绝大多数党员参与的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估渠道,同时相关考核评估结果很难运用于党委领导班子与纪委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方面。二是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出现问题时难以问责。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在运行中采用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结果由集体承担。集体领导的责任是由集体承担的,责任很难落实到个人头上,即便有人承担,也不可能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集体领导也产生了责任分散、法不责众的问题。

制有待完善4.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问责未“两个责任”的激励机

能深入推行,尤其是考核问责的结果未能严格运用、落到实处,与激励机制不足有关。上级与高校党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激励原则、方法、形式与举措等还不够丰富,激励方式比较单一。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标准与具体条例,有效奖励与表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优异的高校及党员领导干部。

二、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优化路径

高校1.应建完立善并组完织善动组员织机动制员和机沟制通,约充谈分机发制挥。组首织先动

322020·02党建研究员的作用,不断增强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与动力,让高校领导干部深入认识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角色和价值,明确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具体责任和工作目标,全面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高校党委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在行动上,真正把主体责任承担起来。对此,要实施党风廉政建设高校党委纪委向上级党委纪委与学校党的代表大会汇报制度。其次,要完善并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沟通约谈机制。高校党委与纪委要实现日常性的交流,尤其要加强专题性沟通。推动建立高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制度,强化高校党委对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建立高校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负责人制度,对分管系统和部门及联系地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开展专题约谈,切实发挥督促、提醒、警示作用。加快领导与推动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明确启动程序、范围、形式等内容,做到有据可依。

实高2.校民完主善监并督落机实制高。校健监全督高机校制。党首委先工,作完制善度与、落

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党内监督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以及教授委员会制度等高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进一步拓展并完善党代表、工会、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与方法途径。可通过高校党的代表大会来实现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评价与激励,从而激发党员活力,释放党内监督的正能量。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进行党代会年会制与党代表常任制的试点工作。高校党委要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听取二级院系党组织的汇报,通过走访调研、新媒体互动、接待日、座谈、问卷、信访举报等方式了解党员群众意见,及时发现问题,督查二级院系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务、校务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学校情况,接受师生监督。其次,深化高校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作用。加强纪委工作力度,其工作可适当独立于学校管理,让纪委工作能够放开手脚。*总书记指出,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一是适时把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改革为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二是创新纪检干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

“两个责任”党建研究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不敢执纪监督的问题。上级党委、纪委要出台保证措施,严格落实“两为主”“两报告”要求。全力推动纪委书记单独设置,并由上一级党委推荐和管理。同时,实现高校纪委书记异校交流任职制度。三是强化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明确党委在重要人事安排酝酿之初,应同步征求纪委意见,对有确凿证据存在重大违纪事实、存在重大廉政风险或不适宜提拔的干部,纪委拥有否决权。建立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问题线索初核机制。四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尽快出台查办腐败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实施意见,完善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具体办法。再次,高校纪委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以及纪委会工作制度、约谈二级单位党员干部工作制度等。在高校党委的领导支持下,健全监察与审计、财务、国资、组织、人事等部门的信息调取、工作协同机制。此外,应逐步实现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测评干部考核任用的权利,实行评议或民意测评中干部不合格的追责制或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与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同时,应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等技术,拓展并完善网络意见的收集与回应渠道,大力开展在线考核评估,实施网络监督。

与高校党委应当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3.完善与落实考评问责机制。上级党委、纪委

有形化、指标化,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和领导人员的考核体系之中,明确与规范关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方案,审定考核的执行主体及考核的具体对象、具体内容、具体标准、具体方法。一是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实现高校党委、纪委自行考评与党员群众的考核相结合、实地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通报问题与督导整改相结合,使考核能够全面、真实、有效。可以试点召开高校党委专题全委会,由高校党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问责”对象作汇报,同时邀请部分党代表、教代会代表及“问责”对象所在院系部处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教师代表列席会议,将调研情况全面客观真实地向与会人员进行反馈,同时筛选出针对性问题对“问责”对象进行质询,并由出席会议人员对“问责”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录入个人廉政档案。二是实施追责机制。上级与高校党委纪委,一方面要坚持追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职权对等、权责一致,落实“一案双查”,坚持“谁主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总第619期管、谁负责”原则,倒查“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将责任追究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调查内容,完善责任追究体系,明确“两个责任”追究情形,细化“负面清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等,形成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从追责程序看,可由高校党委、纪委提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建议;在调查涉事岗位纪律责任的同时,调查相关岗位主体责任;具体程序按照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从追责形式看,负主体责任的学校党委和负监督责任的学校纪委,如具有需追责的有关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先选优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包括诫勉谈话、调离本岗、降职使用、责令辞职、免除职务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从追究集体与个人责任看,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责任。

纪委应将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在评先评4.完善与落实激励机制。上级部门与学校党委

优中一票否决,对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高校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排位靠后的高校实行约谈等措施,切实体现考核与问责的权威。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的积极性。上级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特别好的高校或个人进行奖励,对落实不好的高校或个人进行惩戒,形成科学合理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奖惩激励机制。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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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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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责任编辑

朱雁

202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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