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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

2024-07-03 来源:易榕旅网


第一节 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

1、占路施工工程,应按规定在施工路段的两端点或路段的交叉路口,设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禁行或限速、车辆导流、行人导流等警示标志(牌)灯。警示标志应设置在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醒目处,并应顺车流方向从上游开始布置。

2、在每个占路施工路段两端的围挡或施工路栏端点上,施工单位应安置夜间通行警示灯或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警示设施。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的,应在通行道路一侧增设警示灯,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3、施工使用的各类交通标志及其设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公安交通部门相关法规或规定,并保持稳固,确保抗风力达到7级以上。

4、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各类车辆实施移动作业时,作业车辆后部上方醒目处应悬挂采用LED显示的移动性施工标志牌。车辆驾驶人在行驶或变换车道时均应减速慢行。

5、施工单位应每天对各类标志和设施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确保日常安全。

6、重点区域占用道路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昼夜进行现场值班巡逻。在交通繁忙路口施工,施工单位应派人或委托交通协管人员协助交通指挥,引导行人或车辆安全通行,确保路口通行畅通。

7、占路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实施上下道工序施工更替时,上道工序完工的施工单位,不得在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接替更换前拆除各类警示标志以及围挡和施工路栏。

8、占路施工工程,在施工现场未实施交付验收,投入使用前不得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以及施工铭牌和各类警示标志。

9、占路施工工程施工完毕交付验收后,应迅速清除障碍,消除安全隐患,其障碍和设施的撤除应从施工区的末端逆车流方向实施,确保撤除安全。

(1)安全生产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建设部“一标三规范”,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2、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制定以防止工伤事故,中毒和职业病为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建立领导与群众,专职与兼职的相结合的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推行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增长率,奖励安全工作的好人好事,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予以处罚。

5、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要有针对性,根据施工特点和施工季节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检查和落实。

6、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等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条例及规程,认

真做好安全技术工作。

7、各级领导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8、在布置施工生产任务时,要做好安全技术文字交底,交接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9、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生产、安全、机械设备等部门参加联合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并限期整改完成。

10、施工安全检查根据建设部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定,消防、卫生、文明施工根据市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评定。

11、安全资料同步到位,公司每月抽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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