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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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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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1.0.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1.0.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1.0.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水政监察职责。
1.0.7 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
1.0.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0.9 管理多个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及辅助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观测类岗位按需要设置。
1.0.10 管理多个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等五类岗位定员总数,按单个工程上述五类岗位定员总数最大值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为1.0~1.3;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按各工程分别确定后相加。
其中,管理多座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等三类岗位定员总数,按单个工程上述三类岗位定员最大值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为1.0~3.0;运行维护类岗位定员按各工程分别确定后相加。
1.0.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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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2.1 岗位类别及名称
2.1.1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2.1.1。
表2.1.1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岗位类别 单位负责类 岗 位 名 称 单位负责岗位 技术总负责岗位 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 行政事务管理岗位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水工技术管理岗位 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岗位 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计划与统计岗位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水库调度管理岗位 水文预报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会计岗位 出纳岗位 水政监察岗位 运行负责岗位 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 大坝安全监测岗位 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 行政管理类 技术管理类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水政监察类 运行类 观测类 辅助类 4
2.2 单位负责类
2.2.1 单位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
理水平。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对于大型水库工程,取得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对于中型水库工程,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并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掌握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2.2.2 技术总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保障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 (3)组织制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4)组织制订调度运用方案、工程的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扩建建议方案;组织制定工程养
护修理计划,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防洪抢险技术工作。
(5)组织工程设施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或审查有关技术报告;参与工程设施重大事故
的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职工技术培训、考核及科技档案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掌握水利规划及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管理的科技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技术决策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2.3 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财务与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
度。
(4)负责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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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财经方面的有关法规及专业知识;熟悉水利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具有指导财务与
资产管理方面业务工作的能力。
2.3 行政管理类
2.3.1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等工作。
(4)负责并承办行政事务、公共事务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5)承办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工作。 (6)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了解水库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较好的语言
文字表达能力。
2.3.2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文秘、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公文起草、文件运转等文秘工作;承担档案管理工作。
(3)承担收集信息、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文秘、档案类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掌握文秘、档案管理等专业知识;
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3.3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并承办人事、劳动、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安
全生产、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人事、劳动、教育及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人事、劳动、教育和工程
管理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3.4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参与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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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监督整改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一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具有分析和处
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2.4 技术管理类
2.4.1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处理主要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并落实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工程度汛方(预)案。
(4)组织编制和实施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负责水文预报及有关资料的整编工作。
(5)负责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及扩建项目立项申报的相关工作,参与项目实施中的有关
管理工作。
(6)组织工程的养护修理并参与有关验收工作。
(7)负责汛前准备、汛期抢险、水毁修复等技术管理工作。
(8)参与工程设施重大隐患、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分析工作。 (9)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10)组织技术资料收集、整编及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水利工程管理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水利现代化管理的科技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4.2 水工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水工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
(3)参与工程管理规划、养护修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4)承担工程养护修理的质量监管工作。
(5)参与工程设施一般事故调查,提出技术分析意见。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库工程管理、运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术标准;了解水库现代化管理的知
识;具有分析、解决水库工程管理技术问题的能力。
2.4.3 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大坝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2)承担大坝安全监测的管理工作,处理监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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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大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和分析工作,并提出工程运行状况报告。 (4)参与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5)参与工程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技术分析意见。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运行和大坝安全监测的基本知识;掌握常规的水工观测设
备、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工程的运行情况和特点;了解国内外大坝监测技术的动态;具有分析处理监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4.4 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机电、金属结构等的技术管理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3)承担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的检查、运行、维护等技术工作,并承办资料整编和归档。 (4)参加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的事故调查,提出技术分析意见。 2. 任职条件
(1)机械、电气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机械、电气、金属结构专业的基本知识;熟悉机械、电气设备及金属结构的性能;
具有分析处理机械、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能力。
2.4.5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和自动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通信(预警)系统、闸门启闭机集中控制系统、自动化观测系统、防汛决策支持系
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管理工作。 (3)处理设备运行、维护中的技术问题。
(4)参与工程信息和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 2. 任职条件
(1)通信或计算机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通信、网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了解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有关知识;
了解国内外信息和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动态;具有处理信息和自动化方面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2.4.6 计划与统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计划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计划与统计具体业务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4)承担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5)参与工程预(决)算及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统计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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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的基本知识;
具有计划、统计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2.4.7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编制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林、木渔业等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的规划和计划,
并组织实施。
(3)参与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措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农林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土资源管理相关知识;熟悉林草种植和病虫害防治的技术知识;了解水库养殖方
面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4.8 水库调度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水库调度、供水方面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指令。 (2)参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
(3)按规定实施水库调度,并传递有关调度信息;整编水库调度资料,编写技术总结。 (4)制订供水管理、水费计收办法等规章制度。
(5)承办供水计量、水费计收管理的日常工作,结合调度指令适时供水。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库管理、调度等方面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熟悉水库工程管理、水利经济、调
度和运用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处理水库调度运用技术问题的能力。
2.4.9 水文预报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水文预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水文和气象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编制水文预报方案。 (3)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及天气形势,做出实时预报。 (4)参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 2. 任职条件
(1)水文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文预报方面的有关技术标准;熟悉水文、气象及调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5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2.5.1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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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决算报告。 (5)负责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经济师或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金融、工商、税务和投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水库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
了解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5.2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承办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3)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4)承担防汛物资的管理工作。
(5)参与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经济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和资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组
织协调能力。
2.5.3 会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
(2)承担会计业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
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进行。
(4)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承担会计档案保管及归档工作。 (5)编制会计报表。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水库工程管理的基
本知识;能解决会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5.4 出纳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4)管理支票、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
(5)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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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会计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了解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水库工程管理的基
本情况;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
2.6 水政监察类
2.6.1 水政监察岗位
1.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并承担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水利工程或设施等的保护工作。 (3)负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
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受水行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水利专业知识;具有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的能力。
2.7 运行类
2.7.1 运行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按照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运行作业。
(2)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运行作业,保证工作质量和操作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负责运行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电气类中专或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
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能按操作规程组织运行作业,能处理运行中的常见故障;具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7.2 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闸门启闭作业。
(3)承担闸门及启闭机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常见故障并报告。 (4)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技校(机械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闸门启闭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技能;了解闸门安装、调试的有关知识;具有处理运
行中常见故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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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
(3)承担电气设备及其线路日常检查及维护,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4)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技校(机械、电气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电工基础知识和电气设备操作技能;熟悉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护的基本知识;
具有及时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2.7.4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通信设备运行工作。
(3)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4)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技校(通信类专业)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通信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技能;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2.7.5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承担防汛物资的保管工作。
(3)定期检查所存物料、设备,保证其安全和完好。 (4)及时报告防汛物料及设备的储存和管理情况。 2. 任职条件
(1)技校(相关专业)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防汛物资和器材的保管、保养方法;能正确使用消防、防盗器材。
2.8 观测类
2.8.1 大坝安全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水工建筑物的检查和观测工作。
(3)填写、保存原始记录;进行资料整理工作。 (4)承担监测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2. 任职条件
(1)技校(水利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观测设备、仪器的性能及其日常保养方法;了解水工建筑物及大坝监测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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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处理观测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2.8.2 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工程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工作。
(3)填写、保存原始记录;进行资料整理,参与资料整编。
(4)承担水文观测仪器和水文自动化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5)参与水污染监测与防治的调查工作。 2. 任职条件
(1)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水文观测设备、仪器的性能及其使用和维护方法;了解工程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的
基本知识;熟悉水质监测技术标准;了解水环境、水污染防治基本知识;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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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3.1 定员级别
3.1.1 大中型水库工程定员级别按表3.1.1的规定确定。
表3.1.1 大、中型水库工程定员级别 定员级别 1 2 3 4
水库库容(10m) ≥10 <10 ≥5 <5 ≥1 <1 ≥0.1 833.2 岗位定员
3.2.1 岗位定员总和(Z)按下式计算:
Z = G + S + F (3.2.1)
式中 Z ── 岗位定员总和(人);
G ──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S ── 运行、观测及养护修理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F ── 辅助类岗位定员(人)。
3.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之和(G)按下式计算:
GGi128i (3.2.2)
式中 G i ──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各岗位定员(人),
按表3.2.2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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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各岗位定员
(单位:人) 岗位类别 单位负责类 岗位名称 单位负责岗位 技术总负责岗位 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水工技术管理岗位 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岗位 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计划与统计管理岗位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水库调度管理岗位 水文预报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会计岗位 出纳岗位 水政监察岗位 Gi G1 G2 G3 1 4~5 定员级别 2 3 3~4 2~3 4 0.5~2 G4 行政管理类 技术管理类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水政监察类 G5 G6G7 G8 G9 G10 G11 G12 G13 G14 G15 G16 G17 G18 G19 G20 G214~6 3~5 3~4 2~3 2~3 1~2 0.5~2 0.5~1 14~25 8~14 4~8 2~4 8~15 5~8 3~5 1.5~3 5~7 4~5 2~4 1~2 6~9 5~6 3~5 1~3 3.2.3 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S)按下式计算:
S
式中 Si——运行、观测类各岗位定员(人)。
3.2.4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S1)按表3.2.4的规定确定:
Si18i (3.2.3)
定员级别 S1
表3.2.4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人) 1 2 3 1~2 0.5~1 0.5~1 4 0.5 3.2.5 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定员(S2)与电气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3)之和按下式计算:
S2 + S3= C2 J2 + C3 J3 (3.2.5)
式中 J2 —— 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定员基数,2人;
J3 ——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定员基数,2人;
C2 —— 孔口流量影响系数,按表 3.2.5-1的规定确定; C3 —— 电气设备影响系数,按表 3.2.5-2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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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口流量 3(m/ s) >100 <500 表3.2.5-1 孔口流量影响系数 ≥500 ≥1000 <1000 <5000 1~1.5 1.5~2.0 ≥5000 <10000 2.0~2.5 ≥10000 2.5~3 C2 0.5~1 注:①有两个以上泄洪 、输水建筑物,应按全部流量确定C2; ②水库的泄洪、输水建筑物很分散或汛期需要两个泄洪建筑物同时运行的,C2应提高一档; ③有闸门遥控自动启闭设施的,C2降低一档;采用手动启闭的,C2增大50%; ④孔口流量以设计流量计。
T C3
表3.2.5-2 电气设备影响系数 <40 40≤T<80 T/20 1+T/40 ≥80 3 注:T为操作设备、电梯、发电机、变压器、水泵等电气设备台(套)数之和。 有廊道排水任务的水库, 闸门及启闭机运行与电气设备运行岗位定员之和应增加1~2人。
3.2.6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4)按表3.2.6的规定确定。
有多类通信设备的,各类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分别定员并相加。
表3.2.6 各类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人) 设备类别 程控交换设备 人工交换设备 网络设备 S4 1 3 1
微波设备 1 3.2.7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S5)按表3.2.7的规定确定:
表3.2.7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人) 定员级别 1 2 3 S5 2~4 1~2 1
4 0.5~1 3.2.8 大坝安全监测岗位定员(S6)按下式计算:
S6= C6 J6 + J6′(D6/100 + D6′/10) (3.2.8)
式中 J6 ——自动化监测运行岗位定员基数,1人;
J6′——人工观测运行岗位定员基数,3人;
C6 —— 监测点数影响系数,按表3.2.8的规定确定;
D6 ——人工观测点数,取值方法为全部位移测点加上其他各测点数之和的1/2; D6′——库区淤积观测断面数。
表3.2.8 监测点数影响系数 DG <100 100≤DG<200 ≥200 C6 DG/80 1+DG/400 1.1+DG/500 注:DG为自动化监测布设测点数。
3.2.9 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定员(S7)按下式计算:
S7 = A + B + C (3.2.9-1)
16
式中 A ——常规水文观测的岗位定员(人);
B ——水文遥测的岗位定员(人); C ——水质监测的岗位定员(人)。
1. 常规水文观测岗位定员(A)按表3.2.9-1的规定确定:
表 3.2.9-1 常规水文观测岗位定员(人) 定员级别 1 2 3 A 3 2 1 注:有水文自动测报设施的,A降低一档。
4 0.5 2. 水文遥测岗位定员(B)按式计算:
B = C7 J7 (3.2.9-2)
式中 J7 ——水文遥测岗位定员基数,1人;
C7 ——遥测站点影响系数,按表3.2.9-2的规定确定。
表3.2.9-2 遥测站点影响系数 TG2<3 3~9 10~19 20~29 ≥30 C7 1 1.2 1.5 2 2.5 注:表中 TG2为遥测站数(个),水库水文遥测网中各发射站、中继站、中心站等站点数之和。
3. 水质监测岗位定员(C)按表3.2.10 的规定确定:
表 3.2.10 水质监测岗位定员(人) 定员级别 1 2 3 C 1 1~0.5 0.5 注:无水质监测任务的,取0。
3.2.11 辅助类岗位定员(F)按下式计算:
4 0.5 F = q( G + S ) (3.2.11)
式中 q ——辅助类岗位定员比例系数,取0.10~0.15。
17
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4.1 岗位类别及名称
4.1.1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4.1.1。
表4.1.1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 序 号 1 2 3 4 5
岗位类别 单位负责类 技术管理类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运行维护类 辅助类 岗 位 名 称 单位负责岗位 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工程运行与维护岗位 4.2 单位负责类
4.2.1 单位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各项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和发挥工程效益。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5)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从事水利工作3年以上,并经相应岗
位培训合格。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相关技术标准;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3 技术管理类
4.3.1 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负责工程管理的技术工作。
(2)负责大坝监测、水文观测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3)负责工程巡查及记录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组织工程的养护修理并参与有关验收工作。
(5)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编、保管等管理工作。
(6)对水库安全度汛、水毁修复、工程改扩建及除险加固等提出建议。 (7)参与工程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有关技术报告。 2. 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从事水利工作3年以上,并经相应岗
位培训合格。
18
(3)掌握水库工程管理、运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水库工程管理的法规和技术
标准;具有分析解决水库工程管理中常见技术问题的能力。
4.4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4.4.1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工程设施、土地房产、设备、物资等资产的管理。 (3)负责财务和水费计收工作,参与资产运营管理。 2. 任职条件
(1)经济类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应岗位的初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
上岗。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了解水库工程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5 运行维护类
4.5.1 工程运行与维护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按指令进行闸门启闭作业。
(3)负责闸门和起闭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4)负责水工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参加工程的巡查。 (5)负责电气和通信设备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6)负责有害蚁兽的防治。
(7)填报水工建筑物巡查、维护及闸门启闭机运行记录并归档。 2. 任职条件
(1)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闸门启闭机的操作及维护技能;了解水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规程和有关质
量标准;了解有害蚁兽防治基本知识;具有发现、处理运行中的常见故障的能力;具有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的操作能力。
19
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5.1 定员级别
5.1.1 小型水库工程定员级别按表5.1.1的规定确定。
表5.1.1 小型水库工程定员级别 83定员级别 水库库容(10m) <0.1 5 ≥0.01 <0.01 6 ≥0.001 注:小型水库定员级别是大中型水库定员级别的延续。
5.2 岗位定员
5.2.1 岗位定员总和(Z)按下式计算:
Z = G + S + F (5.2.1)
式中 Z —— 岗位定员总和(人);
G —— 单位负责、技术管理及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S —— 运行维护类岗位定员(人); F —— 辅助类岗位定员(人)。
5.2.2 单位负责、技术管理及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岗位定员之和(G)按下式计算:
GGi13i (5.2.2)
式中 Gi——单位负责、技术管理及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岗位定员(人),按表5.2.2规定确定。
表5.2.2 单位负责、技术管理及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各岗位定员(人) 定员级别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Gi 5 6 单位负责类 单位负责岗位 G11~2 技术管理类 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G2 1~2 2~4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G3 1~2 运行维护类 工程运行与维护岗位 S 1~6
5.2.3 运行维护类岗位定员(S)按表5.2.2规定确定。
5.2.4 辅助类岗位定员(F)按下式计算:
F = q × (G + S) (5.2.4)
式中 q——辅助类岗位定员比例系数,取0.2~0.3。
20
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6.1 岗位类别及名称
6.1.1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6.1.1。
表6.1.1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岗位类别 单位负责类 岗 位 名 称 单位负责岗位 技术总负责岗位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水工技术管理岗位 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计划与统计岗位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调度管理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会计岗位 出纳岗位 水政监察岗位 运行负责岗位 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水工观测岗位 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 行政管理类 技术管理类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水政监察类 运行类 观测类 辅助类 21
6.2 单位负责类
6.2.1 单位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
断提高管理水平。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掌握
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水闸的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6.2.2 技术总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保障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 (3)组织制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4)组织制定水闸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工程的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扩建建议方案;
组织制定工程养护修理计划,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防洪抢险技术工作。
(5)组织工程设施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或审查有关技术报告;参与工程设施
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职工技术培训、考核及科技档
案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掌握
水利规划及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有关水闸的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管理的科技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技术决策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3 行政管理类
6.3.1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等工作。
(4)负责并承办行政事务、公共事务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5)承办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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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了解水闸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较
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3.2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文秘、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公文起草、文件运转等文秘工作;承担档案管理工作。
(3)承担收集信息、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文秘、档案类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掌握文秘、档案管理等专
业知识;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3.3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办人事、劳动、教育和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3)承办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等具体工作。 (4)承办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有关人事、劳动及教育管理基本知识;能处理人事、劳动、教育有关业务
问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6.3.4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本单位及所属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参与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监督整改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一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具有
分析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6.4 技术管理类
6.4.1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3
(2)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处理主要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并落实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度汛方(预)案。 (4)负责工程的养护修理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 (5)负责水闸工程的检查观测、调度运行技术工作。
(6)负责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及扩建项目立项申报的相关工作,参与工程实施
中的有关管理工作。
(7)组织技术资料收集、整编及归档工作。
(8)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闸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水闸管理的技术标准;
了解水闸管理现代化的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4.2 水工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水工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
(3)承担水工建筑物检查、观测、运行的技术工作及养护修理的质量监管工作。 (4)参与安全鉴定工作。
(5)承担水工、水文观测和水质监测等资料整编、分析及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水闸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的能力。
6.4.3 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机电、金属结构的技术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承担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检查、运行、维护等技术工作,承办资料整编和归
档。
(4)参与机电、金属结构事故调查,提出技术分析意见。 2. 任职条件
(1)机械电气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的专业基本知识;熟悉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具
有分析处理机械、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能力。
6.4.4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和自动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通信(预警)系统、闸门启闭机集中控制系统、自动化观测系统、防汛决
策支持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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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理设备运行、维护中的技术问题。
(4)参与工程信息机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 2. 任职条件
(1)通信或计算机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通信、网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了解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有
关知识;了解国内外信息和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动态;具有处理信息和自动化方面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6.4.5 计划与统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计划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计划与统计的具体业务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的中长期规划。 (4)承担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5)参与工程预(决)算及竣工验收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统计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的
基本知识;具有计划、统计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6.4.6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编制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林木等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的规划和计划,
并组织实施。
(3)参与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措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农林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土资源管理相关知识;熟悉林草种植和病虫害防治的技术知识;具有一
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4.7 调度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上级指令和规定。 (2)按规定实施水闸防汛、防潮及供排水调度,传递有关调度信息。 (3)参与编制年度或阶段水闸控制运用计划及防洪调度运用方案。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水闸工程管理的技术标准和水工、水文、机电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够指
导运行人员完成调度运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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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6.5.1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4)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决算报告。 (5)负责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经济师或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金融、工商、税务和投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水闸工程管理的
基本知识;了解水闸工程管理和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知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5.2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承办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3)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4)承担防汛物资的管理工作。
(5)参与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经济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和资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规定;具有
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5.3 会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
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
(2)承担会计业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
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进行。 (4)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承担会计档案保管及归档工作。 (5)负责编制会计报表。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
上岗。
(3)熟悉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水闸工程
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解决会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6.5.4 出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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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水利工程
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4)管理支票、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
(5)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了解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水闸工程
管理的基本情况;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
6.6 水政监察类
6.6.1 水政监察岗位
1.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并承担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水利工程或设施等的保护工
作。
(3)负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受水行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水利专业知识;具有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的能
力。
6.7 运行类
6.7.1 运行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实施运行作业。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运行作业,保证工作质量和操作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4)负责运行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电气类中专或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
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机械、电气、通信及水工建筑物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按操作规程组织运
行作业,能处理运行中的常见故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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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闸门启闭作业。
(3)承担闸门及启闭机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4)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技校(机械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闸门启闭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技能;了解闸门安装、调试的有关知识;具
有处理运行中常见故障的能力。
6.7.3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
(3)承担电气设备及其线路日常检查及维护,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4)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技校(机械、电气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电工基础知识和电气设备操作技能;熟悉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护的
基本知识;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6.7.4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通信设备及系统运行工作。
(3)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4)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技校(通信类专业)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通信设备的操作技能;了解通信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具有处理常见故障
的能力。
6.8 观测类
6.8.1 水工观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水工建筑物的各项观测工作,确保观测数据准确。 (3)承担水工建筑物观测设备及设施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4)承担观测记录及初步分析工作。 2. 任职条件
(1)技校(水利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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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水工观测的内容和方法;具有处理观测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6.8.2 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工程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工作。
(3)填写、保存原始记录;进行资料整理,参与资料整编。
(4)承担水文观测仪器和水文自动化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5)参与水污染监测与防治的调查工作。 2. 任职条件
(1)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水文观测设备、仪器的性能及其使用和维护方法;了解工程水文观测与水
质监测的基本知识;熟悉水质监测技术标准;了解水环境、水污染防治基本知识;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29
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7.1 定员级别
7.1.1 大、中型水闸工程定员级别按表7.1.1的规定确定。
表7.1.1 大、中型水闸工程定员级别 定员级别 1 2 3 4 5 过闸流量(m/s) ≥10000 <10000 ≥5000 <5000 ≥1000 <1000 ≥500 <500 ≥100 3孔口面积(m) ≥2000 <2000 ≥1000 <1000 ≥500 <500 ≥250 <250 ≥50 2注:① 过闸流量和孔口面积不在同一级别范围时,按其中较高者确定定员级别。 ② 过闸流量以设计流量计。
7.2 岗位定员
7.2.1 岗位定员总和(Z)按下式计算:
Z = G + S + F (7.2.1)
式中 Z —— 岗位定员总和(人);
G ——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之
和(人);
S —— 运行、观测及养护修理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F —— 辅助类岗位定员(人)。
7. 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之和(G)按下式计算:
GGii121
(7.2.2)
式中 Gi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各岗位定员
(人),按表7.2.2规定确定。
30
表7.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
(单位:人) 岗位类别 单位负责类 岗位名称 Gi G1 G2 G3 G4 G5 G6 G7 G8 G9 G10 G11 G12 G13 G14 G15 G16 G17 G18 1 2~3 2 2 定员级别 3 1.5~2 4 1.5 5 1~1.5 单位负责人岗位 技术总负责岗位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行政管理类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水工技术管理岗位 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 技术管理类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计划与统计管理岗位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调度管理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会计岗位 出纳岗位 水政监察类 水政监察岗位 3~4 2.5~3 2~2.5 1.5~2 1~1.5 5~8 4~5 3.5~4 2~3.5 1.5~2 3~4 3 2.5~3 2~2.5 2~3 2 2 1~2 1.5~2 1 7.2.3 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S)按下式计算:
SSi14i (7.2.3)
式中 Si —— 运行、观测类各岗位定员。
7.2.4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S1):1、2、3级水闸各取1人,4、5 级水闸考虑兼岗,取0.5人。
7.2.5 闸门及启门机运行岗位与电气运行岗定员之和(S2)按下式计算:
S2 = C2J2 (7.2.5)
式中 C2 ——过闸流量、孔口面积影响系数,按表7.2.5的规定确定;
J2 —— 闸门及启门机运行岗位与电气运行岗位定员基数,取2人。
表7.2.5过闸流量、孔口面积影响系数 过闸流量 ≥5000 ≥1000 ≥500 ≥100 ≥10000 3(m/s) <10000 <5000 <1000 <500 孔口面积 2(m) ≥2000 3.5 ≥1000 <2000 3.0 ≥500 <1000 2.0 ≥250 <400 1.5 <250 ≥50 1 C2 注:①两个以上水闸分别按过闸流量、孔口面积之和确定影响系数C2; ②若过闸流量及孔口面积不在同一档内,则按其中较高档确定C2;
③年平均启闭次数大于120次(启、闭各计一次)的水闸,C2提高一档,但不得大于3。
7.2.6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3)按表7.2.6的规定确定。
31
定员级别 表7.2.6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人) 1 2 3 2~3 2 2 4 1~2 5 1 S3 7.2.7 水工观测、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二个岗位定员之和(S4)按表7.2.7的规定确定。
表7.2.7 水工观测、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定员(人) 定员级别 1 3~4 2 3 3 2~3 4 1~2 5 0.5~1 注:挡潮闸的观测岗位增加1人;无水文或水质监测任务的,岗位定员各按1/3比例减少。
S4
7.2.8 辅助类岗位定员(F)按下式计算。
F = q( G + S ) (7.2.8)
式中 q —— 辅助类岗位定员比例系数,取0.10~0.12。
32
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8.1 岗位类别及名称
8.1.1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8.1.1。
表8.1.1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岗位类别 单位负责类 岗 位 名 称 单位负责岗位 技术总负责岗位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计划与统计岗位 河道水量与水环境管理岗位 河道管理岗位 防汛调度岗位 汛情分析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会计岗位 出纳岗位 水政监察岗位 规费征收岗位 运行负责岗位 堤防及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岗位 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 堤防及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岗位 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 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 水质监测岗位 行政管理类 技术管理类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水政监察类 运行类 观测类 辅助类 33
8.2 单位负责类
8.2.1 单位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
断提高管理水平。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掌握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8.2.2 技术总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保障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 (3)组织制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4)组织制订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工程的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扩建建议方案;组
织制定工程养护修理计划,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防洪抢险技术工作。 (5)组织工程设施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或审查有关技术报告;参与工程设施
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职工技术培训、考核及科技档
案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掌握水利规划及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管理的科技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技术决策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3 行政管理类
8.3.1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等工作。
(4)负责并承办行政事务、公共事务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5)承办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工作。 (6)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了解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
协调及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3.2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文秘、档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公文起草、文件运转等文秘工作; (3)承担档案管理工作。
(4)承担收集信息、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文秘、档案类专业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掌握文秘、档案管理等专
业知识;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3.3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办人事、劳动、教育和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3)承担职工岗位培训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等具
体工作。
(4)承办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有关人事、劳动及教育管理基本知识;能处理人事、劳动、教育有关业务
问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8.3.4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参与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监督整改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一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具有
分析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8.4 技术管理类
8.4.1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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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处理主要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并落实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防汛方(预)案。 (4)负责组织工程的养护修理及质量监管等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
(5)负责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及扩建项目立项申报的相关工作,参与工程实施
中的有关管理工作。
(6)组织技术资料收集、整编及归档工作。
(7)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8)负责防汛指挥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9)组织编制和执行防汛方(预)案。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河道堤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河道堤防管理
现代化知识;能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4.2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养护修理计划。 (5)掌握堤防工程运行状况,承担堤防工程观测等技术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河道堤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解决堤防工程
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8.4.3 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养护修理计划。
(4)掌握穿堤闸涵工程运行状况,承担穿堤闸涵工程运行、观测技术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堤防、涵闸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解决闸涵工程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8.4.4 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规划、年度养护修理计划。
(4)掌握堤岸防护工程运行状况和河势变化情况,负责堤岸防护工程观测的技术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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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河道整治的专业基本知识;具有解决堤岸防护工程的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8.4.5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承担河道堤防生物防护工程及水土资源管理技术工作。 (3)制订和实施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开发规划与计划。 (4)制订和实施河道堤防生物防护工程的规划与计划。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农林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土资源管理相关知识和林、草病虫害防治的基本知识;了解河道堤防工
程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资源开发管理能力。
8.4.6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和自动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通信(预警)系统、闸门启闭机集中控制系统、自动化观测系统、防汛决
策支持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管理工作。 (3)处理设备运行、维护中的技术问题。
(4)参与工程信息和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 2. 任职条件
(1)通信或计算机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通信、网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了解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有
关知识;了解国内外信息和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动态;具有处理信息和自动化方面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8.4.7 计划与统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计划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计划与统计的具体业务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4)承担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5)参与工程预(决)算及竣工验收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
的基本知识;具有工程计划、统计、合同等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
8.4.8 河道水量与水环境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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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调查、分析用水区需水情况,申报水量指标;调查、监督排污状况,提出处理
建议。
(3)受理取水许可申请,承担水量调度、计量工作。 (4)承担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河道引水、供水的基本知识;掌握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熟悉河道水工程、水文量测、水资源及水环境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4.9 河道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顺畅。
(3)负责河道的水量、水环境、岸线的管理工作。
(4)负责并承担河道清淤管理和清障调查,参与制订清淤方案并监督实施。
(5)参与制订河道采砂和岸线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管理采砂作业。 (6)参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熟悉河道整治、防洪、
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4.10 防汛调度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承担防汛调度工作。
(3)承担防汛技术工作,编制防汛方(预)案和抢险方案。 (4)及时掌握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等防汛动态。 (5)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6)负责并承办防汛宣传和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防汛或工程管理
工作经历。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熟悉水利工程和水文方面的基本知识;能根据水情、工情,提出防汛抢险的建议。
8.4.11 汛情分析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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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水情、雨情,承担汛情分析及所辖河段的水情预报工作。 (3)承担汛情资料的分析、整理与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熟悉水文、气象等专业基本知识;了解水利工程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
8.5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8.5.1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4)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决算报告。 (5)负责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经济师或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金融、工商、税务和投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河道堤防工程管
理和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知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5.2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承办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3)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4)承担防汛物资的管理工作。
(5)参与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经济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和资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规定;具有
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8.5.3 会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水利工程
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承担会计业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
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进行。 (4)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承担会计档案保管及归档工作。 (5)编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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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
上岗。
(3)熟悉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河道堤防
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解决会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8.5.4 出纳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水利工程
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4)管理支票,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
(5)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了解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河道堤防
工程管理的基本情况;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
8.6 水政监察类
8.6.1 水政监察岗位
1.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并承担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水利工程或设施等的保护工
作。
(3)负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受水行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水利专业知识;具有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的能
力。
8.6.2 规费征收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依法征收有关规费。 (3)承担水费等计收工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有关规费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国家有关规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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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8.7 运行类
8.7.1 运行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实施运行作业。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运行作业,保证工作质量和操作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4)负责运行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电气类中专或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
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机械、电气、通信及水工建筑物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按操作规程组织运
行作业,能处理运行中的常见故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7.2 堤防及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
(2)承担堤防及堤岸防护工程的巡视、检查工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
处理。
(3)参与害堤动物防治工作。 (4)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堤防工程巡查工作内容及要求,具有发现并处理常见问题的能力。
8.7.3 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按调度指令进行穿堤闸涵工程的运行,做好运行记录。
(3)承担穿堤闸涵工程附属的机电、金属结构设备的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闸门启闭机操作的基本技能;了解闸涵的结构性能及运行等基本知识;能
及时、安全、准确操作;具有发现并处理常见问题的能力。
8.7.4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通信设备及系统运行工作。
(3)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1
(4)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通信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通信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技能;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8.7.5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承担防汛物资的保管工作。
(3)定期检查所存物料、设备,保证其安全和完好。 (4)及时报告防汛物料及设备的储存和管理情况。 2. 任职条件
(1)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防汛物资和器材的保管、保养方法;能正确使用消防、防盗器材。
8.8 观测类
8.8.1 堤防及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堤防及闸涵工程观测及隐患探测工作;及时记录、整理观测资料。 (3)参与观测资料分析及隐患处理等工作。 (4)维护和保养观测及探测设施、设备、仪器。 2. 任职条件
(1)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观测及探测设备、仪器的操作和保养方法;熟悉工程观测及探测基本知识;
能熟练操作观测及探测设备、仪器;具有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8.8.2 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堤岸防护工程的探测工作,及时记录并整理资料。 (3)参与探测资料分析工作。
(4)维护和保养探测设施、设备、仪器。 2. 任职条件
(1)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探测设备、仪器的操作、维护保养方法和工程探测的基本知识;能熟练操
作探测设备、仪器;具有处理常见问题的能力。
8.8.3 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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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河势、水(潮)位观测工作,及时记录并整理资料。 (3)参与观测资料分析工作。
(4)维护和保养观测设施、设备、仪器。 2. 任职条件
(1)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观测设备、仪器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了解河势、水(潮)位观测的基
本知识;能熟练操作观测设备、仪器;具有处理常见问题的能力。
8.8.4 水质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
(2)参与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水污染事件。 (3)参与水污染防治的调查工作。 2. 任职条件
(1)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质监测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水质监测技术标准;了解水环境、水污
染防治的基本知识。
43
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9.1 定员级别
9.1.1 堤防工程定员级别按表9.1.1的规定确定。
表9.1.1 堤防工程定员级别 定员级别 1 2 3 4
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100 <100 ≥50 <50 ≥30 <30 ≥20 9.2 岗位定员
9.2.1 岗位定员总和 Z,按下式计算:
ZGSF (9.2.1)
式中 Z ——岗位定员总和(人);
G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之和
(人);
S ——运行、观测和养护修理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F——辅助类定员(人)。
9.2.2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G按下式计算:
GJg (9.2.2)
式中 Jg——定员基数,一般单位为11人,不承担水政监察任务、不承担河道管理任务、
不承担防汛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的单位,基数应分别减去1.5、1.0、1.0人;
α——堤防工程级别影响系数,按表9.2.2-1的规定确定; β——堤防长度影响系数,按表9.2.2-1的规定确定; γ——堤身断面影响系数,按表9.2.2-2的规定确定。
44
表9.2.2-1 定员级别影响系数和堤防长度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堤防长度L(km) 1 2 3 4 L<50 L≥50 L<60 L≥60 L<60 L≥60 L<80 1.00~1.20 0.90~1.10 0.70~0.90 L≥80 0.80+ 1.68+ 0.75+ 1.60+ 0.65+ 1.48+ 0.60+ 1.40+ L/50 L/400 L/60 L/400 L/70 L/400 L/80 L/400 注:①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工程管理单位,按主要堤防(占所辖堤防总长度1/3以上)的最高级别确定系数,L为所辖1、2、3、4级堤防长度之和;
②有堤岸防护工程的,L为所辖1、2、3、4级堤防长度与堤岸防护工程长度之和。
α β 0.60~0.80
表9.2.2-2 堤身断面影响系数 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lm) l <50 0.80+0.004l 50≤l <100 0.20+0.016l 100≤l <150 0.80+0.010l l≥150 1.70+0.004l γ 注:①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l为临水坡长、堤顶宽度和背水坡长之和,设有戗堤或防渗压重铺盖的堤段,从戗堤或防渗压重铺盖坡脚线开始起算;
②对于管理2种及2种以上级别堤防的工程管理单位,以确定系数α、β的堤防工程级别作为
确定系数γ的堤防工程级别,即以该级别堤防的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确定γ;
③同一级别的各段堤防的堤身断面差异较大时,堤身建筑物轮廓线l取堤身建筑物轮廓线长度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堤段长度。
9.2.3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和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根据管理单位各类管理任务的工作量按表9.2.3 的规定的比例分配。
表9.2.3 岗位人数分配比例 岗位 类别 分配比例
单位 负责 1.5/Jg 行政 管理 2.5/Jg 工程 2.5/Jg 技术管理及水政监察 防汛 河道 1.0/Jg 1.0/Jg 水政监察 1.5/Jg 资产 管理 2.0/Jg 注:按定员分配方案确定的单位负责类定员数不足1人时,按1人计;超过4人时,按4人计。 9.2.4 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S按下式计算:
SSi (9.2.4)
i19
式中 Si ——运行、观测类各个岗位定员(人)。
9.2.5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S1按下式计算:
S1c1LdJ1 (9.2.5)
式中 c1——运行负责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5的规定确定;
Ld——某级堤防的长度(km);
J1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基数,1人。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运行负责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9.2.5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1/20 2 1/40 3 1/60 4 1/80 c1 45
9.2.6 堤防与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岗位定员S2按下式计算:
S2AB (9.2.6-1)
式中 A——堤防巡查岗位定员(人);
B——堤岸防护工程岗位定员(人)。
1. 堤防巡查定员A按下式计算:
Ac2LdJ2 (9.2.6-2)
式中 J2——巡查定员基数,1人;
c2——堤防巡查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6-1的规定确定。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巡查定员并相加。
表9.2.6-1 堤防巡查定员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1/5~1/4 2 1/10~1/8 3 1/20~1/16 4 1/24~1/18 c2 2. 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定员B按下式计算:
B(e2LgLh/9)J2 (9.2.6-3)
式中 e2——堤岸防护工程型式影响系数,按表9.2.6-2的规定确定;
,丁坝间距大于坝长的6倍、坝间无其Lg——某处堤岸防护工程的工程长度值(km)他工程措施的,以坝长之和作为工程的长度; 。 Lh——某处堤岸防护工程的护砌长度值(km)
管理多处堤岸防护工程的,应分别计算各处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定员并相加。
表9.2.6-2 堤岸防护工程型式影响系数 工程型式 丁坝 0.16~0.20 短坝(矶头、垛) 0.08~0.10 平顺护岸 0.01~0.02 e2 注:①坝长大于20m的以丁坝计; ②丁坝与短坝、平顺护岸联合使用的按丁坝取值,短坝与平顺护岸联合使用的按短坝取值;
③黄河中下游的堤岸防护工程e2取值时扩大2.5倍。
9.2.7 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定员S3按下式计算:
S3c3NJ3 (9.2.7)
式中 c3——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7的规定确定;
N ——穿堤闸涵工程的座数;
J3 ——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定员基数,1人。
管理多种级别流量穿堤闸涵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别流量穿堤闸涵的运行岗位定员并相
46
加。
表9.2.7 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流量Q(m/s) 3Q<10 0.05~0.2 310≤Q<50 0.2~1.5 50≤Q<100 1.5~3.0 c3 注:流量大于或等于100m/s的穿堤闸涵工程,其运行、观测和养护修理岗位定员按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9.2.8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4按下式计算:
S4c4TJ4 (9.2.8)
式中 c4——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8的规定确定;
T ——某类通信设备台(套)数;
J4——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基数,1人。
有多类通信设备的,应分别计算各类通信设备的运行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9.2.8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设备类型 程控交换机 (含程控配线) 1.5 微波站 (含电源) 1.0 无线接入系统基站 0.5 集群调度系统基站 0.5 遥测系统 0.5 电台 0.2 c4 注:①防汛指挥机构要求程控交换机汛期实施人工转接的,程控交换机的系数取4.5; ②需要24小时值班的干线微波站(含一点多址微波中心站),其系数取4.0。
9.2.9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S5按下式计算:
S5c5(LdLe)J5 (9.2.9)
式中 J5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基数,1人;
Le——某级堤防的堤岸防护工程长度(km);
c5——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9的规定确定。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9.2.9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1/20 2 1/30 3 1/40 4 1/50 c5 注:黄河中下游c5取值时扩大2.0倍。
9.2.10 堤防及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岗位定员S6按下式计算:
S6EF (9.2.10-1) 式中 E——堤防工程监测岗位定员(人); F——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岗位定员(人)。
1. 堤防监测定员E按下式计算:
Ec6LdJ6 (9.2.10-2)
47
式中 c6——堤防监测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10-1的规定确定;
J6——监测定员基数,3人。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监测定员并相加。
表9.2.10-1 堤防监测定员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1/30 2 1/50 3 1/70 4 1/90 c6
2. 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定员F按下式计算:
Fe6NJ6 (9.2.10-3)
式中 e6——闸涵工程监测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10-2的规定确定。
管理多种级别流量穿堤闸涵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别流量穿堤闸涵的监测定员并相加。
表9.2.10-2 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定员影响系数 流量Q(m/s) 3Q<10 0~0.06 310≤Q<50 0.06~0.20 50≤Q<100 0.20~0.40 e6 注:流量大于或等于100m/s的穿堤闸涵工程,其运行、观测和养护修理岗位定员按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9.2.11 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S7按下式计算:
S7c7LqJ7 (9.2.11)
式中 c7——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11的规定确定;
Lq——某级堤防的堤岸防护工程护砌长度,以km计;
J7——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基数,3人。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9.2.11 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0.10 2 0.06 3 0 4 0 c7
注:不采用散抛石护脚的堤岸防护工程,c7取0。
9.2.12 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定员S8按下式计算:
S8(c8L1e8M)J8 (9.2.12)
式中 J8 ——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定员基数,1人;
c8——河势观测影响系数,按表9.2.12-1的规定确定;
; L1——一线堤防长度值(km)
48
e8——水(潮)位观测影响系数,按表9.2.12-2的规定确定;
M ——上级主管单位批准设立的某级堤防水位站个数(不包括遥测站)。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9.2.12-1 河势观测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1/30 2 1/40 3 1/60 4 1/80 c8 注:无河势观测任务,c8取0。
表9.2.12-2 水(潮)位观测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e8 1 0.6 2 0.5 3 0.4 4 0.4 9.2.13 水质监测岗位定员S9按下式计算:
S9c9L1J9 (9.2.13)
式中 c9——水质监测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13的规定确定;
J9 ——水质监测岗位定员基数,1人。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水质监测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9.2.13 水质监测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定员级别 1 1/50 2 1/60 3 1/80 4 1/100 c9 注:无水质监测任务的,c9取0。
9.2.14 辅助类定员按下式计算:
F = q( G + S ) (9.2.14)
式中 q——辅助类定员比例系数,取0.06~0.08。
49
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10.1 岗位类别及名称
10.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10.1.1。
表10.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岗位类别 单位负责类 行政管理类岗 位 名 称 单位负责岗位 技术总负责岗位 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人事劳动教育负责与管理岗位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工程安全及防汛管理岗位 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 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岗位 统计岗位 灌溉排水管理负责岗位 灌溉排水管理岗位 灌溉排水计量管理岗位 灌溉排水水质管理岗位 科技管理负责岗位 灌溉试验管理岗位 节水灌溉技术管理岗位 信息系统管理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会计与水费管理岗位 出纳岗位 物资及器材管理岗位 水政监察岗位 运行负责岗位 灌溉排水渠道及建筑物运行岗位 灌溉排水调配岗位 水费计收岗位 机电设备运行岗位 信息系统运行岗位 灌溉排水渠道和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 测水量水岗位 水质及泥沙监测岗位 地下水观测岗位 技术管理类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水政监察类 运行类 观测类辅助类 50
10.2 单位负责类
10.2.1 单位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保障工程和灌溉排水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
高运行管理水平。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水利工
程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和灌区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10.2.2 技术总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保障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 (3)组织制定、审查、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4)组织制定灌溉排水调度运行方案、工程技术改造方案和养护修理计划;审定工
程、设备操作运行规程;组织重要工程检查、安全评价、技术咨询和项目验收;审查防洪和事故抢险技术方案。
(5)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技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职工技术培训、考
核及科技档案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灌溉排
水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等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技术决策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0.2.3 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财务、会计、物资管理以及资产管理。
(3)组织制定并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
(4)负责财务与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熟悉水利工程经济活动的基本内
容;具有指导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的能力。
10.3 行政管理类
10.3.1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51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等工作。
(4)负责并承办行政事务、公共事务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较
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0.3.2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文秘、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公文起草、文件运转等文秘工作;承担档案管理工作。
(3)承担收集信息、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文秘、档案类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掌握文秘、档案管理等专
业知识;了解灌区管理基本知识;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0.3.3 人事劳动教育负责与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并承办人事、劳动、教育、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3)负责并承办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规章制度制定及目标考核等工作。 (4)承办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 (5)负责并承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人事、劳动、教育及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人事、劳动、教
育和管理情况;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10.4 技术管理类
10.4.1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处理主要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并落实工程管理规划和更新改造、养护修理计划。 (4)负责工程养护修理质量管理,并参与验收。
(5)负责续建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申报的相关工作,参与工程实施中的有关管理
工作。
(6)负责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工程防洪抢险和隐患、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 (8)组织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归档工作。
52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
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的工程状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0.4.2 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办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或处理技术问题。 (3)承办工程养护修理的质量监管等工作。 (4)承办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管理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掌握工程规划、设计
及施工的基本知识;具有分析、解决工程管理技术问题的能力。
10.4.3 工程安全及防汛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办工程安全检查和隐患、事故的处理。 (3)承担工程安全监测等技术管理工作。
(4)承办工程安全运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承办防汛方(预)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国家有关安全运行、防汛等技术标准,掌握工程运行的基本知识;熟悉灌
区的工程状况,具有分析、处理工程安全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10.4.4 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办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3)承办续建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申报的相关工作及养护修理的合同管理。 (4)承办工程规划、计划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技术标准;掌握规划、设计和运行的基本知识;
具有计划、合同管理等方面工作能力。
10.4.5 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办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和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水域、渠系、林木等资源开发、
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3)参与灌区水源保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管理工作。 (4)承办灌区征地、占地、迁移及补偿等有关工作。 2. 任职条件
53
(1)水利、农林类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水土资源管理及环境
管理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10.4.6 统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办灌溉排水管理、工程建设、工程运行管理和灌区农业、社会经济等相关统
计工作。
(3)承办统计报表的编制和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统计、经济类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掌握灌溉排水、工程管理等基本知识。
10.4.7 灌溉排水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组织制定灌区灌溉排水方案和计划。 (3)组织灌溉排水调度管理工作。
(4)负责灌溉排水水质和水量的监测。 (5)参与协调用水纠纷,处理用水矛盾。 (6)负责灌溉排水水量的结算。
(7)负责灌溉排水技术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归档。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工程运行、管理等相关知识;
掌握灌区的社会、农业经济状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10.4.8 灌溉排水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办灌溉排水方案和计划的制定。
(3)承办灌溉排水实时调度,协调用水关系。
(4)承办灌溉排水效益的分析、总结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工程运行、管理等相关知识,
了解灌区的水资源、社会和农业经济状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0.4.9 灌溉排水计量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灌溉排水的计量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用水户(单位)资料,及时统计、分析灌溉排水水量及定额。 (4)参与水费计收工作。
54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灌溉排水工程运行、管理等相
关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0.4.10 灌溉排水水质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灌溉排水水质的监测管理工作。
(3)承办灌溉排水水质监测资料的汇总、分析、归档及报告编制工作。 2. 任职条件
(1)相关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灌溉排水水质方面的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灌区
的水资源和灌溉排水的环境状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0.4.11 科技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组新技术的开发、引进、试验研究及推广工作。 (3)负责灌溉试验、节水技术的普及推广等工作。 (4)负责信息和自动化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通讯或计算机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科技及信息管理的有关知识。
了解灌区现代管理的科技动态;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0.4.12 灌溉试验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2)承担灌溉试验的技术管理工作。
(3)承办灌溉试验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灌区科学合理灌溉。 (4)承办灌溉试验的资料分析、整理、归档及成果的申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农业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灌溉排水技术知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了解灌溉排水工程运行、管理等
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0.4.13 节水灌溉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2)承担节水灌溉技术的调研、引进、分析、总结等工作。 (3)承办节水灌溉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培训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灌溉排水技术知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了解灌溉排水工程运行、管理等
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5
10.4.14 信息系统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承担灌区信息化系统、自动化测报及控制系统、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技术
管理工作。
(3)参与处理设备运行、维护中的技术问题。
(4)参与工程信息化系统、自动化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 2. 任职条件
(1)通信、计算机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通讯、网络及自动化技术等基本知识;掌握灌区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有关
知识;具有处理信息及自动化系统方面常见技术问题的能力。
10.5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10.5.1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监督。 (4)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 (5)负责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6)负责水价及水费计收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财务和资产管理
工作经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金融、工商、税务和投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管理的基本
知识;了解现代经济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0.5.2 会计与水费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承办会计业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进行。 (4)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编制会计报告。 (5)承担会计档案保管和归档工作。
(6)承办灌溉排水成本测算、价格调整方案的申报,提出水费计收管理意见,并组
织灌区水费计收。
(7)承办灌区灌溉排水成本、水价的调查、统计分析和水价政策的宣传及培训。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或助理经济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
格,持证上岗。
(3)掌握财务、会计、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了解灌区
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解决会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熟悉国家有关灌溉排水成本和灌溉排水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灌溉排水
计量、水费计收的基本知识,了解工程设施及灌溉排水状况;具有一定的组织
56
协调和分析能力。
10.5.3 出纳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
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4)管理支票、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
(5)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了解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灌区工程
管理的基本情况;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
10.5.4 物资及器材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与规定。
(2)承办工程建设、防汛器材等主要材料的选择、询价、采购、保管等工作。 (3)承担物资、器材的质量检验工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有关物资及主要建筑材料的类别、质量要求、市场价格等。
10.6 水政监察类
10.6.1 水政监察岗位
1.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并承担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水利工程或设施等的保护工
作。
(3)负责并承担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水利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协调、处理水
事纠纷的能力。
10.7 运行类
10.7.1 运行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57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技术标准。 (2)组织实施运行作业。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运行作业,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
处理。
(4)负责运行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和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电气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
合格。
(3)熟悉机械、电气、通信、量水及工程建筑物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按操作规程
组织运行作业,能处理运行中的常见故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0.7.2 灌溉排水渠道及建筑物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安全运行规程。
(2)严格按渠、林、路巡护管理制度及建筑物操作调度指令运行作业。
(3)承办灌溉排水渠道及建筑物管护范围内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报告和处
理运行中的异常现象或故障。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灌溉排水渠道与建筑物结构和运行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灌溉排水渠道
与建筑物的运行操作规程;具有发现、处理运行中常见故障的能力。
10.7.3 灌溉排水调配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灌溉排水调度的规章制度。
(2)按灌溉排水计划和调度指令调配渠道水量。 (3)承担管理渠段的水量交接及调配。
(4)填报、整理灌溉排水水量的有关原始记录。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
合格。
(3)掌握渠道及建筑物结构、运行和测水量水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各种水源、
灌溉排水渠道和用水户的基本情况;具有处理灌溉排水调度运行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10.7.4 水费计收岗位
1.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的有关规定。 (2)承担用水户水量结算及水费计收工作。
(3)承办填报水费计收的报表,管理水费专用票据。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灌溉排水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水量结算与水费计收的相关知识,了解财
务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10.7.5 机电设备运行岗位
58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2)承担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操作。
(3)承担机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处理。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机械、电子类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电工基础知识和机电设备操作技能;熟悉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护基
本知识;能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10.7.6 信息系统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通信及信息、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操作。
(3)承担通信及信息、自动化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纪录。 2. 任职条件
(1)通信、计算机类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
格,持证上岗。
(3)掌握通信、网络及自动化技术等操作技能;熟悉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维护的
基本知识;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10.8 观测类
10.8.1 灌溉排水渠道和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与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渠道与建筑物的检查和安全监测工作。 (3)填写、保存监测原始记录并进行资料整理。 (4)承担监测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灌溉排水渠道和建筑物安全监测的基本知识;熟悉观测设备、仪器的性能
及其日常保养方法;具有处理观测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10.8.2 测水量水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测水量水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有关技术标准。 (2)承担测水量水工作。
(3)参与灌区计量设施校测工作。
(4)填写、保存测水量水的原始记录,并进行资料整理工作。 (5)承担量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测水量水基本知识,熟悉量测设备、仪器性能及日常维护、保养方法;具
有处理测水量水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59
10.8.3 水质及泥沙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与水质监测有关规程。 (2)承担水质及泥沙监测工作。
(3)填写、保存原始记录,并进行资料整理。
(4)承担水质及泥沙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 任职条件
(1)相关专业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水质及泥沙监测和仪器设备的基本知识,熟悉水质及泥沙监测仪器设备的
性能及其日常保养方法;具有处理水质监测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10.8.4 地下水观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与地下水观测有关规程。 (2)承担灌区地下水观测工作。
(3)负责填写、保存原始纪录并进行资料整理。
(4)承担地下水观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 任职条件
(1)相关专业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地下水观测和仪器设备的基本知识,熟悉地下水观测仪器设备性能和使用、
保养方法,具有处理地下水观测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60
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11.1 定员级别
11.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定员级别按表11.1.1的规定确定。
表11.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定员级别 定员级别 设计灌溉面积(万亩) ≥300 <300 ≥100 <100 ≥30 <30 ≥10 <10 ≥1 1 2 3 4 5 注:有效灌溉面积达不到设计灌溉面积三分之二的灌区,则按有效灌溉面积确定定员级别。
11.2 岗位定员
11.2.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总和(Z)按下式计算:
Z = G + S + F (11.2.1)
式中 Z —— 岗位定员总和 (人);
G ——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岗位定员数之
和(人);
S —— 运行、观测岗位定员数之和 (人); F —— 辅助类岗位定员 (人)。
11.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数之和按下式计算:
GG (11.2.2)
ii125
式中 Gi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各岗位定员,
按表11.2.2的规定确。
61
表11.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人)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单位负责岗位 技术总负责岗位 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人事劳动教育负责与管理岗位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工程安全及防汛管理岗位 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 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岗位 统计岗位 灌溉排水管理负责岗位 灌溉排水管理岗位 灌溉排水计量管理岗位 灌溉排水水质管理岗位 科技管理负责岗位 灌溉试验管理岗位 节水灌溉技术管理岗位 信息系统管理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会计与水费管理岗位 出纳岗位 物资及器材管理岗位 水政监察岗位 Gi G1 G2 G3 G4 G5 G6 G7 G8 G9 G10 G11 G12 G13 G14 G15 G16 G17 G18 G19 G20 G21 G22 G23 G24 G25 定员级别 1 4~6 4~8 3~5 2 3~4 3~4 2~3 3 2~3 2~3 1~2 4 1~2 1~2 1~3 5 单位负责类 行政管理类 11~14 8~11 3~8 2~3 技术管理类 1~3 9~13 7~9 4~7 1~7 9~11 6~9 3~6 财务与 资产管理类 水政监察类 7~10 5~7 6~7 3~5 3~6 2~3 2~3 1~2 1~3 11.2.3 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总数(S)按下式计算:
SSi110i (11.2.3)
式中 Si——运行、观测类各岗位定员 (人)。
11.2.4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S1)按下式计算:
S1=k1S2 (11.2.4)
式中 k1——运行负责岗位定员系数,取0.05~0.1;对于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灌区,K1值取
下限。
11.2.5 灌溉排水渠道及建筑物运行岗位定员(S2 )按下式计算:
S2 =A+B (11.2.5)
式中 A——灌溉排水渠道运行岗位定员 (人); B——建筑物运行岗位定员 (人)。
1. 灌溉排水渠道运行岗位定员按下式计算:
A=(k2L1/10+k3L2)J1 (11.2.5-
62
1)
式中 J1——灌溉排水渠道运行岗位定员基数,1人;
k2——灌溉渠道运行岗位定员系数,按表11.2.5-1确定; L1——灌溉渠道长度(km);
K3——排水渠道运行岗位定员系数,取0.01~0.02; L2——1m3/s以上排水渠道长度(km)。
表11.2.5-1 灌溉渠道运行岗位定员系数 渠道设计流量 Q (m3/s) 1≤Q<10 10≤Q<30 Q≥30 渠道类型 平原 衬砌 0.5~0.7 0.7~0.8 0.8~0.9 土渠 0.6~0.8 0.8~0.9 0.9~1.0 衬砌 0.6~0.8 0.8~0.9 0.9~1.0 山区 土渠 0.7~0.9 0.9~1.0 1.0~1.1
2. 建筑物运行岗位定员按下式计算:
B=k4k5nJ2 (11.2.5-2)
式中 J2——建筑物运行岗位定员基数,1人;
n——设计流量1m3/s以上渠道上的过闸流量大于等于0.2m3/s的水闸座数; K4——单位水闸运行岗位定员系数,按表11.2.5-2确定;
K5——渠道建筑物运行岗位定员修正系数,平原取1,山区取1.0~1.3。
表11.2.5-2 建筑物运行岗位定员系数 水闸设计流量Q(m/s) K4 30.2≤Q<1 0.05~0.1 1≤Q<10 0.1~0.3 10≤Q<30 0.4~1 30≤Q<100 1~2 11.2.6 灌溉排水调配岗位定员(S3 )按下式计算:
S3=k6B (11.2.6)
式中 k6——灌溉排水调配岗位定员系数,按表11.2.6确定 。
表11.2.6 灌溉排水调配岗位定员系数 定员级别 K6 1 0.08 2 0.1 3 0.12 4 0.14 5 0.16 11.2.7 水费计收岗位定员(S4)按下式计算:
S4=k7WJ3 (11.2.7)
式中 J3——水费计收岗位定员基数,1人;
k7——水费计收岗位定员系数,取0.1~0.3;对不直接收费到用水户的该岗位,K7
取下限。
W——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11.2.8 机电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5)按下式计算:
S5 =J4T/8 (11.2.8)
63
式中 J4——机电设备运行岗位定员基数,1人;
T —— 成套机电设备数量。
11.2.9 信息系统运行岗位定员(S6)按灌区设立电话程式控制交换设备或具备局域网服务器等工作站的站点数设定,每个站点岗位定员1~2人。
11.2.10 灌溉排水渠道与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定员(S7 )根据工程的特殊需要确定,每个安全监测点设1~2人。
11.2.11 测水量水岗位定员(S8 )按下式计算:
S8=(k8P1+k9P2)J5 (11.2.11)
式中 J5——测水量水岗位定员基数,1人;
P1——固定缆、桥观测点数; P2——量水的水位观测点数;
k8——固定缆、桥观测岗位定员系数,缆测取2.0,桥测取0.5;
k9——量水的水位观测岗位定员系数,取0.02~0.05;本岗位的管理对象达到自动
监测的条件下,K9取下限值。
11.2.12 水质及泥沙监测岗位定员(S9)按下式计算:
S9=k10P3J6 (11.2.12)
式中 J6——水质及泥沙监测岗位定员基数,1人;
P3——水质及泥沙取样点数;
k10——水质及泥沙监测岗位定员系数,取0.03~0.05。
11.2.13 地下水观测岗位定员(S10)按下式计算:
S10=k11P4J7 (11.2.13)
式中 J7——地下水观测岗位定员基数,1人;
P4 ——灌区特设地下水观测井数量;
k11 ——地下水观测岗位定员系数,取0.02~0.05。
11.2.14 辅助类岗位定员(F)按下式计算:
F = q(G+S) (11.2.14)
式中 q ——辅助类岗位定员比例系数,取0.05~0.08。
64
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12.1 岗位类别及名称
12.1.1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12.1.1。
表12.1.1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岗位类别 单位负责类 岗位名称 单位负责岗位 技术总负责岗位 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灌溉排水调度管理岗位 机械设备管理岗位 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管理岗位 水工建筑物管理岗位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计划与统计岗位 财务与资产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物资管理岗位 会计与水费管理岗位 出纳岗位 水政监察岗位 泵站运行负责岗位 主机组及辅助设备运行岗位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 高压变电系统运行岗位 水工建筑物作业岗位 闸门、启闭机及拦污清污设备运行岗位 监控系统运行岗位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水量计量岗位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 机械、电气设备安全监测岗位 水质、泥沙监测岗位 行政管理类 技术管理类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水政监察类 运行类 观测类 辅助类 65
12.2 单位负责类
12.2.1 单位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工程安全,不断提高
管理水平。 (3)组织制定、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泵站技术经济指标考核,
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任职条件
(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泵站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
掌握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与泵站工程有关的机械、电气、水工等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12.2.2 技术总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保障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 (3)组织制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4)组织制定工程调度运行方案、技术改造方案及养护修理计划;组织或参与工程
验收工作,指导防洪抢险技术工作。
(5)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技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职工技术培训、考
核及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6)组织并参与工程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有关技术报告。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泵站工
程及水资源、农田水利专业等基本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管理的动态; (4)具有较强组织协调、技术决策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2.2.3 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财务、会计、物资与资产管理。
(3)组织制定、执行本单位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财务与资产管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财务与资产运营管理。 (5)负责经济指标考核。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熟悉水利工程经济活动的基本内
容;具有指导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的能力。
66
12.3 行政管理类
12.3.1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等工作。 (3)组织制定、实施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组织、教育、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 (5)承办行政、公共事务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6)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公共事务、行政、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管理等专业基本知识;了解工
程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2.3.2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文秘、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公文起草、文件运转等文秘工作;承担档案管理工作。
(3)承担收集信息、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文秘、档案类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了解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
掌握文秘、档案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2.3.5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办人事、劳动、教育、安全生产及社会保险等管理的工作。
(3)承办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等工作。 (4)承办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管理基本知识;能处理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等有
关业务问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12.3.6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工程的生产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3)承办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参与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监督整改工作。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分析、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67
12.4 技术管理类
12.4.1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泵站安全运行状况,及时处理主要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并落实泵站工程发展规划、年度控制运用计划、经济运行方案、防汛
抗旱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工程养护修理质量监管并参与有关验收工作。
(5)负责工程续建配套、节能、节水等技术改造立项申报的相关工作。 (6)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技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7)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泵站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工程技术标准;
了解泵站现代化管理的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2.4.2 灌溉排水调度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参与制定灌溉排水运行方案,准确掌握水雨情及泵站运行信息,科学进行灌溉
排水调度。
(3)承担泵站运行、水雨情报表编制及泵站运行、水情调度资料整理。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泵站管理、水情调度等方面的相关技术标准;了解灌溉排水技术、水文、
气象、水情调度和运用方面的基本知识;能处理灌溉排水调度运用中的常见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12.4.3 机械设备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机械设备方面的管理,参与编制、实施泵站经济运行方案。
(3)承担主机组及辅助设备的检查、监测、运行、养护等技术工作,并负责资料整
理和归档。
(4)负责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并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分析报告。 (5)参与泵站节能技术改造实施中有关技术管理。 2. 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机械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安装、调试技术;熟悉运行
操作程序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具有分析、处理机械设备常见故障的能力。
12.4.4 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通信设施、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管理。 (3)承担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通信设施的检查、监测、运行、养护等技术工作,
68
并负责资料整理和归档。
(4)承担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通信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并参与事故调查,提出
分析报告。
(5)参与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通信设施系统的技术改造实施中的技术管理。 2. 任职条件
(1)电气、通信、计算机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电气、通信、网络、信息技术、自动控制等基本知识,了解工程管理、运
行等方面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内外信息及自动控制技术的发展动态;具有分析处理常见技术问题的能力。
12.4.5 水工建筑物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泵站水工建筑物的管理。
(3)承担水工建筑物检查观测、运行的技术工作。
(4)参与工程续建配套、节能、节水等技术改造实施中有关技术管理。 (5)负责水工建筑物技术资料整理、分析和归档。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基本知识;具有分析、处理常见技术问题的
能力。
12.4.6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编制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水域、林木等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的规划、计
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措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农林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土资源管理相关知识;熟悉林草种植和病虫害防治的技术知识;具有一
定的组织协调及资源开发管理能力。
12.4.7 计划与统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计划与统计具体业务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4)承办续建配套技术改造和养护修理项目的合同管理。 (5)参与工程预(决)算及竣工验收。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
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计划、统计、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12.5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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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4)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决算报告; (5)负责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经济师或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金融、工商、税务和投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泵站工程管理的
基本知识;了解现代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2.5.2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承办财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工作。
(3)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 (4)参与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经济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和资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规定;具有
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12.5.3 物资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编制防汛抗旱和机械、电气设备、备品备件及油料使用计划和年度预算。 (3)承担防汛抗旱和机械、电气设备、备品备件及油料的采购与管理。 (4)承办登记有关物资进、出帐目,编制物资报表。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物资市场、税务、价格等动向和基本知识;了解泵站工程基本知识及各类
物资的性能、质量标准;熟悉物资分类管理(护)的有关规定。
12.5.4 会计与水费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会计业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
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参与制定会计核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进行。 (4)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编制会计报表。 (5)承担提水成本核算与水费计收管理工作。 (6)承担会计档案保管及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或助理经济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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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持证上岗。
(3)熟悉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工程管理
和有关规费方面的基本知识;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12.5.5 出纳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
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4)管理支票、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
(5)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员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了解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工程管理
的基本情况;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
12.6 水政监察类
12.6.1 水政监察岗位
1.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并承担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水利工程或设施等的保护工
作。
(3)负责并承担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水利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协调、处理水
事纠纷的能力。
12.7 运行类
12.7.1 泵站运行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与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执行调度指令,组织实施泵站安全运行作业。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泵站运行作业,保证各类设备和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
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负责泵站运行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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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熟悉机械、电气、通信及灌溉、排水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能按操作规程组织运行作业,能处理运行中常见故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2.7.2 主机组及辅助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按指令进行机组运行作业。
(3)承担主机组、辅助设备的运行监测、检查、巡视及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处理常
见运行故障并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机电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机电设备基本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有关知识;
具有发现、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12.7.3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
(3)承担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运行监测、检查、巡视及日常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并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电气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电工基础知识和电气设备安全操作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及维护
的基本知识;了解有关电气设备、二次回路及信息系统的工作原理;具有发现、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12.7.4 高压变电系统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高压变电系统设备的运行操作。
(3)承担高压变电系统日常巡视、检查、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电气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高压变电系统基本知识及基本工作原理;掌握变电系统的接线情况、重要
设备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技能;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12.7.5 水工建筑物作业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泵站进出水等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
(3)承担泵站进出水等水工建筑物的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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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泵站运行基本知识;熟悉进出水建筑物和管道及其阀件等的性能、施工技
术要求,管道水压试验等知识;了解管道防漏、防爆、防腐、防冻和渠道防渗、防滑等基本知识;具有发现、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12.7.6 闸门、启闭机及清污拦污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闸门、拍门、启闭机、拦污栅、清污机等设备的操作和安全运行。 (3)巡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或故障及时处理并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闸门、启闭设备、清污机及液压机械传动设备等的构造、性能和基本原理;
熟悉设备运行中常见故障的原因及其预防措施;了解设备安装、大修后进行的各种测试及水工金属结构表面除锈、喷涂防腐等技术;具有发现、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12.7.7 监控系统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中控室设备及监控系统安全操作。
(3)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自动化、计算机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监控系统工作原理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熟悉泵站经济
运行、灌溉排水调度方法及机电设备性能;具有发现、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12.7.8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泵站通信设备系统安全运行。
(3)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常见故障并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通信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通信设备的基本操作技能;了解通信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及性能;具有发
现、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12.7.9 水量计量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泵站提水计量设施的管理。
(3)承担泵站出水流量的量测、观察、记录,并进行资料的整理。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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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熟悉灌溉排水工程量测水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灌溉排水工程管理养护
基本知识;能解决配水、量测水作业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
12.8 观测类
12.8.1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泵站进出水等水工建筑物的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准时、数据准确。 (3)承担泵站进出水等水工建筑物监测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 (4)填写监测记录与初步分析,并进行资料整理。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水工建筑物的基本知识和监测内容,掌握其监测设备、设施的基本原理及
使用方法;具有分析和处理常见技术问题的能力。
12.8.2 机械、电气设备安全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主机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的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及时、数据准确。 (3)承担机械、电气设备、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 (4)填写监测记录与初步分析,并进行资料整理。 2. 任职条件
(1)机电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主机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的性能及工作原理,掌握其监测设备的基
本原理和使用方法;具有分析和处理常见技术问题的能力。
12.8.3 水质、泥沙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水质、泥沙监测和采样工作。
(3)承担水质、泥沙监测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4)填写监测记录,并进行资料整理。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水质、泥沙监测、采样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监测设备的基本原理;熟
悉水质、泥沙监测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能起草水质、泥沙监测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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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13.1.1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定员级别按表13.1.1的规定确定。
表13.1.1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定员级别
定员级别 1 2 3 4 5 装机容量(kw) ≥30000 <30000 ≥10000 <10000 ≥5000 <5000 ≥2000 <2000 ≥1000 注:统一管理多座或多级泵站的工程管理单位的定员级别划分按总装机容量核定。
13.1.2 泵站大中型机组规模划分按表13.1.2的条件确定
表13.1.2 泵站大中型机组规模条件
机组规模 单 台 条 件 轴流泵或混流泵机组 水泵叶轮直径(mm) 单机容量 (kw) 水泵进口直径(mm) 单机容量 (kw) 大型 ≥1540 ≥800 ≥800 ≥600 中型 <1540 ≥1000 <800 ≥500 <800 ≥500 <600 ≥280 离心泵机组 注:当水泵机组的叶轮(进口)直径和单机容量与规定的条件不一致时,取高值确定机组类型。
13.2 岗位定员
13.2.1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总和按下式计算:
Z=G+S+F (13.2.1)
式中 Z —— 岗位定员总和 (人);
G ——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数
之和 (人);
S —— 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数之和;
75
F —— 辅助类定员 (人)。
13.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数之和(G)按下式计算:
GGi120i (13.2.2)
式中 Gi——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各岗位定员,
按表13.2.2的规定确定。
表13.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 (人) 岗位 类别 单位 负责类 岗位名称 单位负责岗位 技术总负责岗位 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行政 管理类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灌溉排水调度管理岗位 技术 管理类 机械设备管理岗位 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管理岗位 水工建筑物管理岗位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计划与统计岗位 财务与资产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财务与资产 管理类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物资管理岗位 会计与水费管理岗位 出纳岗位 水政 监察类 水政监察岗位 Gi G1 G2 G3 G4 G5 G6 G7 G8 G9 G10 G11 G12 G13 G14 G15 G16 G17 G18 G19 G20 定员级别 1 2 3 4 5 3~4 2~3 1~2 1 1 4~6 2~4 2~3 1~2 1 2~3 1~2 3~5 2~3 3~7 2~3 3~5 2~3 1~2 2~3 1~2 6~7 5~6 4~5 2~4 2 3 2~3 1~2 它岗人员兼 注:①总装机容量超过10万kw的泵站工程管理单位,每增加10万kw,技术管理类定员可在上限基础上增加1~3人。
②总装机容量小于1000kw,机组条件达到大、中型的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和水政监察类按5级泵站定员。
13.2.3 3、4、5级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的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类岗位按类定员,其中4、5级泵站的水政监察类业务由经授权的其他类人员兼管。
76
13.2.4 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数之和(S)按下式计算:
SSi112i (13.2.4)
式中 Si——运行、观测类各岗位定员。
13.2.5 多座或多级泵站工程管理单位,运行类定员按独立站的级别分别计算后累加,并按一日三班制定员;其中年均运行时间超过2500小时的泵站,按一日四班制定员。观测类按一日一班制定员。对多座或多级泵站的泵房间距大于4km的(含间距不足4km的1、2级泵站群),观测类定员按独立泵站的级别分别计算后累加。
13.2.6 运行、观测类岗位人员定员时,对装设中型水泵机组的4、5级泵站,规定以运行类定员为主,兼管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必需定员的岗位除外);装设离心泵机组的1、2、3级泵站,能兼管的也应兼管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13.2.7 总装机容量达到中型及以上的多座或多级泵站,其独立泵站装机容量小于5级、单机组规模小于中型的泵站,其运行、观测类各岗位按5级泵站定员,但每个班定员数最多不得超过2人。
13.2.8 泵站运行负责岗位定员(S1)按表13.2.8的规定确定。
表13.2.8 泵站运行负责岗位定员 (人)
定员级别 定员 1 2~3 2 3 1~2 4 5 它岗人员兼
13.2.9 主机组及辅助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2)根据独立泵站机组规模条件,按表13.2.9的规定确定。
表13.2.9 主机组及辅助设备机组运行岗位定员 (人)
机组 2台机组及以下 每班定员 3台机组及以上 大型 2 中型 1 2(N2) 41(N2) 6注:① 表中N为机组台数。
② N大于18均按18计算。
13.2.10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3)按表13.2.10的规定确定:
表13.2.10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定员 (人) 定员级别 1 2 3 4 5 77
每班定员 2~3 2 1 注:4、5级泵站的电气设备运行人员与机组运行人员配合值班。
13.2.11 高压变电系统运行岗位定员(S4)按表13.2.11的规定确定
表13.2.11 高压变电系统运行岗位定员 (人) 定员级别 每班定员 1 2 2 3 1 4 5 泵房运行人员兼 注:① 不承担变电业务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
② 泵房运行人员是指机组、电器设备、高压变电系统、进出水建筑物、闸门、启闭机、监控系
统、通信设备、水量计量等运行人员(下同)。
13.2.12 水工建筑物作业岗位定员(S5)按以下规定确定。
1、2级泵站每站设1~2人,一班制;3、4、5级泵站的此项作业由泵房运行人员兼管。
13.2.13 闸门、启闭机及拦污清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6)按表13.2.13的规定确定。
表13.2.13 闸门、启闭机及拦污清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 (人)
定员级别 每班定员 1 2 2 3 1 4 5 泵房运行人员兼
13.2.14 监控系统运行岗位定员(S7)按表13.2.14的规定确定:
表13.2.14 监控系统运行岗位定员 (人) 定员级别 每班定员 1 2 2 3 1 4 5 泵房运行人员兼 注:无监控系统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
13.2.15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8)按表13.2.15的规定确定:
表13.2.15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 (人) 定员级别 定员 1 2~3 2 3 4 泵房运行人员兼 5 注:① 多座或多级泵站,此岗位运行定员不累加,但每增加一台交换机,增2名值班人员。
② 无独立通讯系统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
13.2.16 水量计量岗位定员(S9)按表13.2.16的规定确定:
表13.4.13 水量计量岗位定员 (人)
定员级别 定员 1 1 2 3 4 泵房运行人员兼 5 注: 不计量水量和已实现供水计量自动化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
13.2.17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定员(S10)按表13.2.17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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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2.17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定员 (人)
定员级别 定员 1 1~2 2 3 1 4 5 泵房运行人员兼
13.2.18 机械、电气设备安全监测岗位(S11)按表13.2.18的规定确定:
表13.2.18 机械、电气设备安全监测岗位定员 (人) 定员级别 定员 1 2 1 3 4 5 泵房运行人员兼 13.2.19 水质、泥沙监测岗位定员(S12)按表13.2.19的规定确定:
表13.2.19 水质、泥沙监测岗位定员 (人) 定员级别 定员 1 1~2 2 3 1 4 5 泵房运行人员兼 注:不需水质、泥沙监测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
13.2.20 辅助类定员(F)按下式计算。
F= q(G+S) (13.2.20)
式中 q——辅助类定员比例系数,取0.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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