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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 为妊娠妇女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 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 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 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核实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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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 高危孕妇要提前待产。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医院住院分娩。
产后访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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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科应对在院分娩的产妇安排专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二、产妇分娩住院期间,医生应随时进行访视,(每天巡视检查不得少于6次)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认真的询问和检查,及时发现产后危险因素,确保产后母婴安全。
三、产后访视一月内不得少于3次,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28天。产后42天必须作产后检查。
四、产后访视内容: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包括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了解乳汁分泌情况,指导产妇正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五、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计划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 六、产后访视时应对产妇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为产妇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认真填写好产后访视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所见的产妇好婴儿情况。
登记制度
1、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HIV监测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登记内空要求准确、真实。
2、登记由产前门诊负责,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3、由专人负责,责任到时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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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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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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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位孕产妇概念:
1. 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
肾炎、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 怀孕期间异常: 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
期妊娠、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职责:
1.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对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写“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一、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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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
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本知识。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穿刺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三.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
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1、纤维蛋白原、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碳酸氢钠、哌替啶、地西泮、晶体液、胶体液、库存血等。
四.建立与辖区转诊单位的网络联系,有明确、通畅的联系电
话及联系人,建立登记本。
五.接到急救电话后,了解病情,迅速启动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 六.危重孕产妇急救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并报告急救小组组长。
七.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八.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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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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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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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高危孕产妇或估计在分娩当中可能对新生儿有危害的,在分娩时均应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做好对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一切准备。
2、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要密切配合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
3、儿科医生在新生儿出生和出院时要进行体格检查。对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天至少查房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转儿科治疗。
4、产科、儿科医生要密切配合,从孕期、分娩期到产褥期共同管理高危围产儿。
5、儿科医生要向家长交待新生儿情况,指导并教育母亲有关新生儿护理知识。
6、产科与儿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儿随访工作。
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1. 产、儿科医师要严格贯彻母乳喂养常规,认真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2. 产、儿科医师要相互沟通、协作,及时排解母亲和婴儿在喂养中出现的障碍。
3. 儿科医师每天必须到母婴同室查房,随时掌握新生儿生理及病理变化和喂养情况,并及时记录,遇有病理新生儿应与产科医师协商及时连母亲转上级医院治疗。
4. 儿科医师应及时到产房或手术室参与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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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儿科医生应对病理新生儿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并进行喂养技术指导。
6. 产科医师必须每天到儿科病理新生儿母婴同室进行查房,了解并记录产妇的康复和泌乳情况,及时给予母乳喂养的指导和帮助。
7. 产、儿科医师要对出院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强化教育。使母亲树立持续母乳喂养的信心。
急救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1、抢救室(产房)的急救药品要加强管理,实行四定:定人员管理、定基数保存(用后及时补足)、定位置存放,定时间检查,发现过期失效或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及时补充,保证抢救药品随时有用。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护士长每周督查一次,护理部每月督查一次。分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2、所有配置的仪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一律不准外借及随意挪动位置(如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3、保持仪器清洁,所有仪器用后必须及时清洁消毒,如有损害,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修理,保持抢救设备功能状态。
4、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掌握抢救室各种监护设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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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
1. 我院承担本院的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送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任务。
2. 转诊病人应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的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3. 住院部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安排,及时救治,不得推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特别不得以床位紧张等客观原因拒收病人,否则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4. 严格按《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2014年版)》、《厦门市危重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厦门市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指南(试行)》要求的危重孕产妇转诊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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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院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
检查指导及治疗,监护重病高危孕妇,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
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
疗。
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三、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
向家属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
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四、转院时由医护人员护送。
五、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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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院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
病情、确定治疗效果。
培 训 制 度
一、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我院助产技术服务质量,我院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参加医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培训内容: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正常产程处理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
三、培训方式:
1、每季度组织本院的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一次。
2、每年选送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3、按要求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
四、助产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医院考勤管理,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扣发当月考勤奖,年终扣发全勤奖,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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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一、由主管院长牵头,产科、儿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围产保健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开展活动。
二、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督促初次检查的孕产妇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
三、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封面用红笔表明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工作。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监护卡》,并上报妇幼保健院。 四、凡在围产死亡《指孕周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新生儿死亡》,妇产科和新生儿科要负责填写,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并做到不缺项、漏项、居住地址中要填写清楚母亲户口所在地,以便核对落实。
五、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须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并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六、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七、开展不同形式的围产保健宣传活动,举办孕期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厦门鹭港妇产医院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化管理,减少危重孕产妇由于转诊不及时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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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经研究决定,建立厦门鹭港妇产医院危重急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
医务科负责协调各医疗急救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确保我院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成立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具体负责危重孕产妇急救的会诊和现场抢救。为患者提供便利服务,简化就诊环节,不用挂号,直接到手术室或相关科室进行救治,相关科室不能因医疗费用等问题而拒转、拒收患者。
医务科负责全院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管理工作,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孕产妇急救科室和上级医院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监督有关科室落实急救转诊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程序
为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行为,减少转诊环节,提高转诊效率,根据医院转诊的有关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转诊:
1、各科室要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2、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必须填写“危重急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转诊医院,一份留本院。
3、医务科负责为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所转医院或专家汇报。
4、安排专门医护人员负责护送。
三、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监督管理
1、统一思想认识。全院要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提高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角度,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转诊、会诊工作,加强与上医疗保健机构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促进我院妇幼保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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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督导检查。医务科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会诊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通报妇幼卫生信息,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工作。 3、及时总结反馈。医务科要根据掌握的危重孕产妇转诊信息,对全院危重孕产妇转诊急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改进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在全院会议上进行总结反馈。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接诊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标识。
2. 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3.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门诊登记,认真全面详细检查。
4.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卡上作特殊标记。
5.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6.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7.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8.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9.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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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1. 接诊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标识。
2. 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3. 应由主治以上职称人员应诊,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4. 认真做好高危妊娠保健指导与咨询,积极推广高危妊娠的自我监护。做好高危妊娠监护并定期随访。
5. 准确诊断高危因素,积极预防难产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
6. 认真执行高危孕妇转诊制度、分级分娩制度,做好高危孕妇的登记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宣教室工作制度
1. 工作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标识。
2. 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播放规定的音像资料,组织举办妇女、儿童保健及其疾病防治等科普知识、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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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室内宣传资料成列整齐,宣传器材和设备整洁完好,保证能正常运转。严禁使用宣教器材、设备播放其他音像资料。
4. 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表册,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定期评估宣教效果,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5. 保持室内环境优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及高声喧哗。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因诊断治疗等问题需要其他科室协助处理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受邀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会诊。急诊会诊随请随到,最迟不超过10分钟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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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病历、检查资料、初步诊断意见、会诊目的、邀请会诊时间、会诊地点等),经医务科同意后请有关科室会诊,将会诊单及时送交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到邀请会诊的科室后,邀请科室的医师应主动介绍病员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四、为保证会诊质量及加强责任感,受邀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应安排本科医师会诊,如会诊中会诊医师遇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
五、节假日、夜班期间或病情危急时,住院医师可申请会诊,并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六、平诊会诊,填写会诊申请单。受邀医师最迟不超过10分钟内前往会诊,会诊医师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决不允许借故拖延时间延误病情,否则将按延误病情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急诊会诊:病情危重者,经治医师可申请紧急会诊,需要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直接通过电话邀请,接电话者应记录时间并立即报上级医师或主任前往会诊,不得延误。紧急会诊在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后必须及时到达会诊科室,因延误会诊造成的后果,由延误者承担。危重急救的病人,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同时请示相关科室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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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九、院内大会诊:凡需几个科室会诊的病例,(由申请科室的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后,申请科室按规定会诊时间邀请有关医师会诊,并应提前将会诊申请单(或病情介绍)发给参加会诊的医师,受邀者应按会诊的目的要求,作好会诊准备,按时参加。申请科室做好会诊准备工作,会诊工作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特殊情况请医务科或院长参加),原则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会诊。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所确认的诊治方案。
十、院外会诊:一时无法诊治的疑难病例,需请院外会诊者,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具体联系,申请科室做好会诊前的有关准备工作。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请医务科及院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好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所确认的诊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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