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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帐目设置要求

2022-03-29 来源:易榕旅网
河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帐目设置要求

一、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帐目设置

1、省重点中学均实行教学仪器设备三级管理制:即总务处设总帐,教务处或实验教学研究组(室)设分类帐,各学科专用教室(实验室)设明细帐。

2、其他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帐目实行二级管理制:即学校设总帐,专用教室(实验室)按学科设明细帐。

二、教学仪器设备总帐是全面、总括、连续地反映学校全部教学仪器设备来源,数量及金额增长、减少和结存情况的帐目(见教学仪器设备总帐页)。

教学仪器设备总帐是根据发票、调拨单等原始凭证,按到货时间、编号流水入帐。应在收到原始凭证后10天内记入总帐。

总帐负责人有权监督、指导、检查专用教室(实验室)主管人员按期填写教学仪器分类帐、明细帐;有权组织专用教室(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核对、抽查帐目。有义务在年度决算或阶段性结算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全校仪器设备增减、结存情况及报表。

三、教学仪器设备分类帐是根据教育部对教学仪器现行的分类来反映学校各学科教学仪器设备类别总和、增减、结存帐目,该帐目反映科别、类别品名、规格型号、产地、数量、金额情况,应按类别设立帐目册。

分类帐由教务处或实验教研组(室)指定专人负责并填写、建册。负责人应在收到原

始凭证、总帐单据后七天内入帐。每学年应持分类帐与总帐核对一次,确保帐目相符。应指导检查各学科建立明细帐册,并检查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材料及药品最低库存量,及时填报采购计划申请表。

四、教学仪器设备明细帐是反映同一学科、同一类别、同一物品的不同到货时间、规格型号、产地、数量、金额及其存放地点的帐目。

应按一物一页或一个规格型号一页成册存档,每册帐页不超过100页,品种过多可设若干分册。

五、自制教具专用帐,是指由师生通过自制活动自制的或他人赠送的自制教具,且已在实验教学中应用、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具和装置,均应按教学仪器填写入自制教具专用帐。

六、消耗品帐

凡实验用消耗性材料、药品及购买的有价动植物等,一经领用在实验中消耗而不能归还的,均应填写消耗品帐。各校可根据消耗量情况,以一物一页、一个规格一页或流水式消耗记载增减、结存情况。并在每学年向学校主管领导写出实验消耗费用报告及购置计划。

七、教学仪器设备帐目经管人员交接表

1、帐目主管人员交替时,应在调离前完成交接手续,并准时填写教学仪器设备帐目经管人员交接表。

2、交接时必须以帐对物核查。

3、交接前应将全部外借教学仪器追回归位。特殊情况不能追回的应经校领导签字批准。一般不得用借条顶实物交接。

4、交接时应有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三方代表在现场签章存档。

5、每种帐目首页应附教学仪器经管人员交接表。

八、帐目帐页

帐目帐页,主要对教学仪器设备总帐、明细帐、分类帐和自制教具专用帐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帐页样页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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