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为了顺利推进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及审查要点,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2011年592号令)、国土资发〔2011〕50号、国土资发〔2007〕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念解释】本办法所称生产建设项目是生产项目和建设项目的统称。生产项目是指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部门批准的开采矿产资源、挖沙采石、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依法由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
第三条 【审查机构】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依法审批采矿权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审核备案和管理由市局负责;市局委托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以下简称“地研院”)具体承办评审会议、技术审查、评审意见书出具及日常技术支撑工作。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采矿权和市级审批建设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审核备案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四条 【审查资格】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应进入渝国土房管发〔2012〕59号文目录库和2012年7月增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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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合格单位,并符合渝国土房管发〔2012〕128号从业资格要求。土地复垦方案必须经市局备案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出具内审意见书并签字认可才能参与评审论证。
第二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评审程序】受理登记--资格及要件资料审查--专家组组成--评审会议--评审结论界定--修改复核--市局确认--资料归档。
市国土房管局 委托地研院 受理登记 材料合格 是 评审会 否 退还义务人 再次申报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通过 是 审核 否 退还义务人 按专家意见修改到位 是 复查 否 退还地研院 通过 否 市国土房管局 出具确认文件 2
附图1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流程图
第六条 【受理登记】地研院接受市局委托后对提交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名称、行政区划、类型、编制单位、业主单位、联系人、提交时间等登记。
第七条 【资格及要件资料审查】地研院对项目编制单位资格、送审资料齐全性(附件1)进行预审。
预审合格,地研院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预审不合格,复垦义务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资料,否则退回复垦义务人。
第八条 【专家组组成】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类型,选取土地管理、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矿产资源、地质、工程设计、预算等相关专业的5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并向市局提交评审信息。
第九条 【评审会议】
——组织评审方介绍到场人员、评审重点、评审要求; ——专家组推选专家组长主持专家评审工作; ——编制单位或复垦义务人介绍情况; ——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补充说明; ——专家组发表个人评审意见;
——专家对土地复垦方案独立评分(附件2)。 ——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形成专家组《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会专家组综合意见》,并落实专家复审责任。(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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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评审结论界定】评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专家评分加权平均70分以上“合格”;专家评分加权平均70分以下、三个及以上专家独立打分70分以下或两个及以上专家独立打分60分以下“不合格”,报告退回复垦义务人,重新申报评审。
第十一条 【修改复核】
(一)复垦义务人需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12〕128号要求,评审后一个月之内将修改成果报专家组复核。专家应在收到修改稿一周内给复核意见(附件4),通过复核的出具《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结论书》(附件5),专家组长对评审结论负责,专家组成员对专业内容负责。
(二)复垦义务人获取《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结论书》后7个工作日内交地研院复核。地研院依据要件审查情况及复查要点在10个工作日完成复查,对相关问题商专家复核,复垦义务人在30天内修改完善合格后提交申报表(附件6),地研院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书。
第十二条 【市局确认】市局对地研院提交的土地复垦方案成果和评审资料审查确认,出具审查确认书(附件7)。
第十三条 【资料归档】市局出具审查确认书后,评审单位应将正式成果资料归档保存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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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及复查要点
第十四条 【内容和格式审查】
审查土地复垦方案是否按《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
第十五条 【土地复垦分析审查】 (一)损毁土地分析预测审查
审查损毁预测分析方法和相关参数合理性;审查损毁时段和区段划分合理性;审查已损毁和拟损毁土地类型、范围、面积及程度的合理性;审查损毁土地形式、环节、时序、流程合理性。
(二)复垦目标和方向审查
审核土地利用现状的真实性以及土地破坏预测科学性的基础上,审查复垦责任范围是否完整;在审核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评价单元、评价指标合理性的基础上,审查复垦方向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 【复垦标准、措施及工程布局审查】 项目应在可行性评价基础上,根据项目各类土地损毁情况和复垦方向提出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要求及当地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复垦标准和复垦措施,相关工程布局能满足复垦土地利用功能,复垦标准不能低于原始状况,具有可验收性。
审查各类工程措施主要技术参数是否合理、提交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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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是否齐全、合理;审查项目区各类复垦措施设计测算的工程量是否完整和合理。
第十七条 【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及计提审查】
应当在审核复垦工程资金测算合理性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复垦资金是否基本满足实际要求。审核土地复垦费用构成是否完整、合理,基础单价确定是否合理,费用总额与投资单价是否充足;审核资金计提安排是否合理。
第十八条 【土地复垦计划安排审查】
审核土地复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是否体现“边损毁、边复垦”原则;审核土地复垦总体工作安排是否结合生产建设工艺流程与土地损毁结果合理划分工作阶段,并明确每个阶段复垦目标、任务、位置、措施、工程量及费用安排;审核阶段土地复垦计划是否可行、合理,是否明确第一个阶段土地复垦计划,落实年度复垦计划。
第十九条 【复垦保障措施审查】
审核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可行的组织、费用、监管、技术等保障措施;审核是否做到全面公众参与,是否听取并合理采纳公众意见。
第二十条 【图件审查】
审查图件比例尺是否可以满足复垦方案编制要求;审查图件中要素是否完整,图件中应有图名、图例、比例尺、指北针、制图单位、制图人、制图时;审查图件内权属明确,要素清晰。
第二十一条 【一票否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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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垦责任范围确定明显错误;
(二)土地复垦计划安排中没有第一阶段和第一年度复垦实施计划安排的;
(三)没有土地复垦费用安排的; (四)预算漏算错算达到10%; (五)应该进行表土剥离而未设计的; 第二十二条 【地研院复查要点】
(一)复垦方案是否符合《条例》和《规程》要求; (二)专家提出的修改内容是否修改; (三)复查要件资料是否齐全; (四)相关资料打印是否规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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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土地复垦方案要件审查表 土地复垦方案名称 方案编制单位 资格及资质情况 提供的资料情况 一 二 1 2 3 4 5 6 7 8 三 复垦方案资料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技术负责人内审意见 附图 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复垦区土地损毁预测图 复垦区土地复垦规划图 单体图册 井上下对照图① 矿产资源赋存分布图① 项目平面位置分布图 建设项目位置图② 附件资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区县国土资源局同意送审意见表 项目范围拐点坐标批复文件③ 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技术负责人证书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委托合同或委托书 土地复垦义务人复垦承诺书④ 公众参与照片及群众问卷调查表 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资料 项目区及复垦区照片及其他影像资料 开发利用方案批复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批复⑤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⑤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⑤ 其他 注:①生产类项目提供;②建设类项目提供;③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提供拟划定矿界范围批复,已投产项目提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④提交市局备案时提供;⑤根据项结论: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8
附件1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会专家个人审查意见
土地复垦方土地复垦义方案编制单专 家 个 人 审 查 意 见 内 容 9
评审结论: 专家签字: 附件3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会专家组综合意见
专家姓名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签字 土地复垦方案名称 土地复垦义务人 方案编制单位名称 综 合 意 见 内 容 10
专家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注:不够可加附页
附件4
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复核意见
土地复垦方土地复垦义方案编制单 11
专 家 复 核 意 见 内 容 复核结论: 专家签字: 附件5
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论证结论书 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义务方案编制单位 12
面积 静态投资(万元) 复垦区面积(公顷) 复垦责任范围面积(公顷) 复垦方案服务年限 动态投资(万元) 年 月至 年 月 专 家 组 评 审 结 论 结论: 专家组长签字: 注:此表在确认编制单位已修改并符合专家组要求后由专家组长会专家成员填写
附件6
重庆市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申报表
渝地研院审 DY-KF〔2012〕 号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项目位置 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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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 (建设项目填投资规模) 项目性质 项目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图幅号 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公顷) 合计 类型 复垦责任范围(公顷) 挖损 损毁 塌陷 压占 占用 合计 耕地 小计 园地 林地 草地 已损毁或占用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土地复垦率% 单位面积动态投资(万元/hm2) 项目区面积(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拟损毁或占用 其他土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其他土地 复垦情况 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已复垦面积 拟复垦面积 合计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万元) 生产年限 (建设期限) 静态总投资(万元) 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 动态总投资(万元) 投资估算 费用构成 工程措施 填报人: 审核人: 14
附件7-1
重庆市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确认意见书 方案名称 组织评审单位 评审专家 专家评审结论 项目位置 资源储量 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 项目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图幅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生产能力(kt/a) 项目区面积(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 面积(公顷) 小计 园地 林地 已损毁或占用 交通草地 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土地复垦率% 单位面积动态投资(万元/hm2) 其他土地 拟损毁或占用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复垦义务人 方案编制单位 评审时间 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公顷) 类型 挖损 复垦责任范围内土地损毁及占用面积 损毁 塌陷 压占 占用 合计 复垦情况 合计 耕地 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已复垦面积 拟复垦面积 合计 生产年限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建设期限) 静态总投资 (万元) 经办 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 动态总投资(万元) 耕保处 意见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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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2
专家姓名 评审专家 名单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 16
附件8
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区县同意送审意见表(试行)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土地复垦义务人 编制单位 项目位置 矿区范围是否正确 整合矿是否将整合范围纳入复垦范围 方案基本符合复垦需要,同意送市局审查。 区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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