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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2024-04-24 来源:易榕旅网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精选7篇)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兼职人员的薪资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二条 、工资的构成。

兼职员工的工资,由下列三项构成。 (1)基本工资。 (2)交通津贴。

(3)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 第三条、 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决定的原则是,考察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技术、经验、年龄等事项后,由人事科根据个人表现分别制订。

(2)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所制订的最低工资。

(3)员工因私事请假、迟到、早退,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缺勤基本工资额。

(4)公司与员工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由人事科制订雇用合同书加以明确。

第四条、 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

(1)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

(2)深夜加班者(从晚上10点到翌日清晨5点),则应给予深夜工作津贴。

第五条 、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超过5公里者,则依公司所制订的交通津贴给付细则并视员工出勤状况给付津贴。

第六条 、尾数的处理。

工资计算时,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时,一律计算到元,其尾数

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第七条、 工资扣除及工资给付方式。

(1)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①个人收入所得税。

②各项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③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 ④其他法令规定事项。

(2)工资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第八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给付日。

工资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的××日开始到当月的××日为止,并以当月的××日为工资给付日。

第九条、 离职或解雇时的工资。

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时的工资,应从离职日的7日内,计算并给付该员工已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申请离职日恰为工资给付日,则于当日计算并给付)。

第十条 、奖金。

兼职员工服务届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经部门主管呈报人事科核定为优秀员工,则可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奖金计算及给付。

奖金计算的标准,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单位,并于每年7月根据员工的表现,个别发放。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公司的薪酬 分配制度 按现代企业制度 的要求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三项基本原则。

第二条 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员工 薪酬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和工作业绩挂钩。

根据简单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平等竞争、用人制度及相应的岗位基础上,实行岗位系数工资制,体现以岗选人、以岗

定薪、拉开差距、考核 升级的原则。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薪酬管理 制度与人力 资源管理 紧密结合,体现能够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人尽其才的作用。

第二章 管理规则

第三条 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体化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及由公司直接聘任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系数工资制。

第四条 以工程建设期为时间单位的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聘用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项目经理参照社会劳动力价格确定,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第五条 公司年度薪酬发放应严格控制在公司董事会核定的年度薪酬总额以内。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指标,对公司的年度薪酬总额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未经总经理批准发放钱物,均视为越权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员工的薪酬标准在签订劳动合同 或岗位聘用合同 时明确,主要根据劳动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环境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八条 公司员工的薪酬由三个单元构成:基本薪资、岗位薪资、奖金。

第九条 薪酬各单元相加为员工实际薪酬。

第十条 员工的基本薪酬为岗位对应的基本薪酬基数。

第十一条 员工的岗位薪酬为岗位对应的基本薪酬基数×系数×实际出勤天数。

第十二条 奖金分为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及其他专项奖金,奖金基数由总经理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成效确定。

第十三条 设立总经理专项奖,由总经理嘉奖当期为公司生产经营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总经理专项奖总额为当期奖金总额的30%。

员工的奖金为当期奖金基数×系数×出勤天数+总经理专项奖。

试用 期内的员工薪酬标准按拟聘用岗位薪酬的60%执行。 第四章 特殊情况下的薪酬计发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经部门以下领导批准加班 加点,可以依据加班 加点时间计发加班薪酬。

第十五条 加班加点薪酬的计算方法为: 日薪酬=月基本薪酬/21.75天

小时薪酬=月基本薪酬/(月计薪天数×8小时)

第十六条 加班加点薪酬的计算标准为:正常工作日加点为本人小时薪酬的150%。休息日加班薪酬为本人薪酬的200%,节假日加班薪酬为本人薪酬的300%。

第十七条 员工依法享受本公司的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不扣发本人薪酬,但不得因为休假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 员工当月请病假、事假,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当月薪酬按实际出勤天数×日薪酬计发。

第十九条 员工请病假超过一个月(30天),基本薪酬按75%计发,岗位薪酬、奖金停发;请病假超过六个月基本薪酬按60%计发,请病假超过一年即被认为不能胜任在本公司工作,终止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 薪酬支付

第二十条 公司执行下发月薪制度,每月10日根据上月的考勤 结果向员工支付上月的薪酬。季度奖、年终奖和其他专项奖金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决定发放时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的薪酬不进行公开,由财务部在指定银行设立个人账户,员工的薪酬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转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 薪酬计发人员及各类公司员工均不得随意打听、传播别人的薪酬情况,避免盲目攀比。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 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酬总额内扣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签发,于××××年××月××日发布,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如有条款修订,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兼职人员的薪金支付,均按本制度的内容办理。 基准内薪金——基本工资 超时工作津贴 基准外基金 交通津贴 其他薪金 奖金 第二条

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规定如下:

1、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1日起至当月月底止,并于每月15日支付薪金。若当日薪金支付日中恰逢休假日,则提前一日发放。

2、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也可依照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日期支付。

3、退职或被解聘者的薪金,应于当日在办理完解职手续后,立即支付其应得的薪金。

第三条

公司与兼职人员所签订的协议中,如果有写明应有下列规定的扣除金额,或法令所规定的扣除事项,则应由公司从薪金中扣除,扣除之后的其他部分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兼职员工本人。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违反公司规定的罚款(罚款金额全部转入员工福利金)。 5、公司与工会代表协议经半数以上同意的代扣事项。 第四条

兼职人员的工作时数的计算规定如下:

1、薪金计算期间的加班、假日出勤、深夜执行公务以及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时间,均须按照实际的加班时数、缺勤时数计算。

2、时数若有不满1小时的尾数产生时,则依下列方式计算: (1)30分钟以上,以1小时计算。

(2)15分钟以上但未满30分钟时,以半小时计。 (3)未满15分钟时,则不予以计算。 第五条

薪金支付类型共有下列三种:

1、日薪制。采用此种计算方式的薪金,应以每天的固定薪金额乘以实际工作日数,于每月薪金支付日发放。但如果在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缺勤时,则须从薪金中扣除实际缺勤时数的薪金。

2、小时薪金制。依每小时的固定薪金额乘以实际工作时数,即得兼职人员应得奖金额。

3、计件制。依每一单位产品的固定薪金乘以个人于每一薪金计算期间的总产量,即为员工应得薪金额。

薪金支付类型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 二、基准内薪金 第六条

兼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规定如下:

1、基本工资决定的标准,应在签订聘用合同书时,经双方协议后制订。

2、基本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劳动部门所制定的最低支付标准。

3、在决定基本工资标准时,须对同行业间的基本工资支付水平一并加以考虑。

三、基准外基金

第七条

兼职人员若因业务上需要,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执行工作,导致其实际工作时数超过原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工作时数时,则须依照加班津贴标准额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交通津贴的支付对象,是因上班执行公务而须负担额外交通费用的兼职人员,原则上,公司根据其实际发生的必要交通,采用全额发给的办法。

四、其他薪金 第九条

于休假日返回公司继续工作时,应按第八条的规定,办理休假日工作津贴的支付。

第十条

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申请特别休假时,其薪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1、婚假、丧假等特别休假,不支付薪金。

2、因公负伤、疾病而缺勤时,若有代办保险的医疗的医疗补助及团体意外险的灾害赔偿等事宜,薪金则不予以支付。

五、奖金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增长比例,且考虑到兼职人员的工作绩效及贡献,根据其不同表现程度,分别制订奖金金额。

第十二条

奖金的支付日期原则上根据聘用合同书的内容来决定。 六、薪金调升 第十三条

公司为激励兼职人员的士气,在提高工作绩效的前提下,应视个人在工作上的表现及考绩(含出勤率),制订薪金调升标准,并定每年的12月31日为薪金调升日。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规范公司兼职员工管理,保障公司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 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二、兼职人员入职要求 1、胜任所需岗位工作 2、身份证复印件

三、兼职员工薪酬发放及福利

1、短期(一周以内)兼职可以日结工资;长期(一周以上)工资周结,

2、薪酬标准:视岗位的不同及市场工资水平变化情况而不同 3、兼职员工若工作涉及业绩,可享受相应的提成奖励,提成奖励将计入薪资,与工资一同发放;

4、兼职员工不享有公司的员工福利;

5、公司不为兼职员工免费提供住宿,工作餐视工作情况而定 6、所有兼职员工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与公司无关,公司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员工的管理

1、兼职员工均按招聘流程进行面试(异地等条件不允许情况下可以电话面试),面试通过后方可入职上岗并提交相应的资料。部分工作如发传单可不面试直接上岗。

2、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部门应负责向其解释公司及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部门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公司及本部门的集体形象。

3、长期兼职工作中出色的兼职,可以适当提升为兼职督导,如有特别优秀条件和提议向公司推荐成为正式员工。

4、所有兼职员工离职时需提前一天书面申请。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按规定算清工资,结算工资。

5、兼职工作中若出现一下情况直接开除:

1)工作中私吞公司财产

2)工作中偷奸耍滑,丢弃公司物料 3)错误多次指出后任不改正 4)其它情节恶劣情况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篇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XX〕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XX〕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1、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 2、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 3、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 4、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专业课兼职教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

4、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权利义务 (一)兼职教师的权利

1、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

备教学用品;

2、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如使用学院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

3、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兼职教师在学院工作性质、特点,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兼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2、按照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接受所聘系(院)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系(院)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

4、提交教学活动中系(院)需要的各种资料。 四、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

1、系(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本系(院)的兼职教师聘任计划;

2、系(院)负责对拟聘任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查。拟聘任兼职教师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并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交系(院)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试讲的,由聘用系(院)组织试讲;

3、教务科研处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聘用。聘用系(院)按规定程序与应聘者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可根据工作具体情况拟定);

4、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由聘任的系(院)负责,纳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接受院、系(院)、学生的教学监控、评价、考核;

5、每学期末根据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出a、b、c、d等级,教学质量评价为d等的,不能胜任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终止聘任,解除聘任协议。

五、兼职教师的计酬标准。

1、兼职教师聘任的计酬标准由聘任的系(院)根据专业性质、特点等自行确定;

2、学院对系(院)聘任的兼职教师,按照职业能力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及职业拓展课程15元/课时、人文素养课1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超过部分由所在系(院)负担;

3、原则上人文素养课程不聘用兼职教师;

4、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基地建设,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的兼职教师,计酬标准由系(院)确定,相关费用由系(院)承担。

六、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篇6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型”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二、工作基本要求

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及时向教研组反馈教学情况。 三、兼职教师管理

1、兼职教师要按教学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计划和进度表,并于开学

第一周交教务处。

2、兼职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案,不定期听课。

3、兼职教师要按课程表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一次教务处提出批评,迟到两次教务处扣除一课时的课时费,迟到三次将对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4、兼职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确有事需要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

5、兼职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教书育人,不得在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上课要布置适量的作业,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对作业要进行全部批改和部分批改。

6、兼职教师上课应认真考勤,学生有违纪现象要提出批评。 7、教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反映,并尽快处理解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8、学期结束时,兼职教师应按要求完成命题、批改试卷、登分、填写试卷分析等工作。

9、兼职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将视情况扣发当月课酬直至解聘。 10、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有效开展车间全员培训并帮助员工改善工作及提高绩效,有效传承企业相关技术和企业文化并实现知识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仓储一车间全体员工。兼职培训师是指在车间内部选拔,经中心人事科考核其资历、教案编写水平、讲课技巧等的人员。

2、车间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兼职培训师进行选拔。 3、凡工作业绩突出,同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的人员,可参加兼职培训师选拔。

第三条 兼职培训讲师的设置原则

车间根据工作需要设立。 第四条 兼职培训师考核小组

兼职培训师考核小组由车间负责人及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员组成,负责对兼职培训师方式、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车间负责对兼职培训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第五条 兼职培训师任职资格条件 1、所有员工均可;

2、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3、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 4、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 5、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 6、对自己业务有独特见解、喜欢分享; 第六条 兼职培训师的工作职责 1、配合车间培训员开展培训工作; 2、参与培训课程内容的制定;

3、根据车间及人事部门的培训安排和培训需求,讲授培训课程; 4、参与对参训人员的课程考试培训跟进、答疑等工作; 5、将课程资料、教案、讲义等需交到车间作为培训资料的备案; 6、兼职培训师在接受人事部门及车间安排的授课任务后,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培训者,应提前通知相关负责人。

第七条 培训时间及汇报对象 1、按培训计划及时开展相关培训;

2、每次培训后认真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并将记录交给车间备案。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根据兼职培训师的讲课内容、课件准备情况及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评选,此项结果将直接与每月绩效考核挂钩。

3、车间将对培训次数进行统计;对于优秀的兼职培训师,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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