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 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 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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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1) 特优奖:10人,奖金额 4000 元/人; (2) 优秀奖:30人,奖金额 2000 元/人。
二、奖学金评选方案 1、评选条件 1。1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习惯。
(2)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具有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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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热爱石油事业和所学专业,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或合格。
(4) 同等学习成绩条件下,学生干部和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1。2特优奖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15%。
(2) 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奉献精神。
(3) 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
1。3优秀奖条件: (1)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20%。
(2) 自立自强,奋发进取,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2、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如下专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评审颁奖流程 1.**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9月初下达评选指标并向各相关单位下发评选通知和申报表。
2.各单位根据申请,按照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和推荐。10月中旬,各单位将《“神开德贵”奖学金申报表》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3.**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10月底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结果反馈给山东省**大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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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基金会和**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学校张榜公布获奖名单,并组织发奖、颁证仪式,获奖学生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名)反馈获奖感言。
四、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三) 窗体顶端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我校有正式学籍、已注册的研二学生参评)。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 1. 一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三、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定等级及奖金随当年研究生院政策执行。
第二章 评选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一、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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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 四、考勤缺勤次数达1/3(含)以上者,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及发放 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构成的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情况和获得奖学金的条件及比例,对申报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直接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三、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报校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综合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发至学生银行卡上。
第四章 计分办法 一.综合奖学金综合排名=智育分排名(70%)+附加分排名(30%) 附加分(30%)=德育综合分(25%)+科研成果分(5%) 1.智育分得分 智育分=课程平均成绩A= 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 100× (Si为某门课程成绩,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3)按研究生系统中导出的成绩为标准。
2.附加分得分 内容涵盖个人德育、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具体分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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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取得各类个人资格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驾照、会计师、裁判证、××工程师……)不计入加分项。
2.不以奖评奖,如之前获得的奖项(含荣誉称号)已发放相应的奖学金,此类奖项和荣誉称号不作为综合奖学金的计分项。
3.所有附加分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起止时间为**.9.1——**.10.17。
(篇四)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在南京邮电大学设立“慈林奖学金”,以鼓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读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研究生(本科生须是经过学校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须提供由当地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
二、奖励条件 获奖学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体育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习成绩优秀,智育排名前20%,且凡评选当年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本条适用于本科生); (二)某门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在省、部级以上竞赛中名列前茅;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实践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学术理论水平较高,其论文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学术会议或期刊上发表。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本科生:20人,2000元/人 研究生:4人,2000元/人 四、评审办法 (一)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由学生本人依据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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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的基础上,报学校审批。
五、获奖学生名单及材料抄送**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五)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大致分为:校级奖学金、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两类。
一、 校级奖学金(每年9月-10月评奖) 每年9月-10月进行的是校级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评审。
1、 优秀学生奖学金 (1)获奖比例:一等5%,5000元;二等10%,3000元;三等15%,2000元 (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和我院实施条例《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励加分的相关条例》(附件2)。
(3)评奖流程:(详见图片附件) 2、校外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1)奖金额度为8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3)。
(2)**市奖学金 1)奖金额度8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市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4).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金额度5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市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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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冠名奖学金 1)获奖比例:名额由学校派发,不固定,详见备注第1条。
2) 企业冠名奖与国家奖学金、**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兼得。
3)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和我院实施条例《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励加分的相关条例》(附件2)。
备注:1、原则上,大二学生在首次评选校外奖学金时,所分派到的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20%;大三学生评选校外奖学金时,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40%;其他年级学生评选校外奖学金时,名额占学院总名额的40%。
具体奖项和比例根据评奖当年实际情况,由学校与赞助单位协商确定。
2、校外奖学金表格填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
3、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 (1)获奖比例: 一等14%,5000元/人;二等14%,3000元/人;三等27%,2000元/人。
若同一专业民族学生人数不足7人,原则上按人均1000元标准将奖助学 金发放到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奖励等级及标准,获奖比例控制在50%左右。
同一评奖学年内,同济大学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外冠名奖学金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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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本专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附件6)。
4、社会活动奖学金 (1)获奖比例: 社会活动奖1000人/元。
社会活动奖由我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社会活动奖的评定范围包括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集体荣誉感、宿舍卫生等综合内容。
(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社会活动奖评定的相关条例》(附件7)。
二、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每年11月评奖) 近期公布。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为促进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学工作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奖学金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序进行,学院成立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四、附则 (1) 本条例自学院教学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并根据每年评奖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 本条例适用于**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年以前入学的学生参评本奖学金按原规定执行。
(3) 本条例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篇六) 奖学金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给予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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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奖学金可以由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等机构、组织或个人设立。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的设置 1.优秀新生奖学金:适用于被我校录取、已报到注册、入学成绩优秀的新生; 2.学校学年奖学金: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优秀学生; 3.学校励志奖学金: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优秀贫困生。
第二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生活俭朴,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第三条 各类奖学金评定条件、等级及奖金标准 1.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标准为3000元/生。凡被我院录取且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三江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1) **省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新生,其高考成绩位于该类已报到新生总数前1%(含1%)的;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部分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摄影)新生报到人数如少于100人,该专业已报到新生中录取成绩排名第一的,授予优秀新生奖学金;(2)外省文科类、理科类新生,高考成绩在该类已报到新生中排名第一的。
2.学校学年奖学金 (1)评定条件 ① 符合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② 具有我校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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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每学期正常注册,在标准学习年限内的学生,在评奖学年中,德育成绩良好以上,所有课程的学分均通过正常教学安排而获得(不包括补考、缓考获得学分),无违纪处分记录。
(2)奖学金等级及比例 ① 学生平均学分绩(总成绩)名列全校本年级本专业评奖学年总人数的前5.00%,并符合第一条规定者,将获学校学年一等奖学金; ② 学生平均学分绩(总成绩)名列全校本年级本专业评奖学年总人数的前5.01%与10.00%之间,并符合第一条规定者,将获学校学年二等奖学金。
获奖人数按班级实际人数乘上获奖比例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确定(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学籍不在我校的学生,奖学金不予发放。
(3)评奖时间每年10月份。
(4)奖励标准 ① 一等奖学金为人民币3000元/生; ② 二等奖学金为人民币1500元/生。
3.学校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中等,二年级及以上的贫困生。
(2)设置的比例及标准 学校励志奖学金设置比例为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10%,奖金额度为2000元/生。
(3)学校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① 符合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② 学习努力,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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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进取,各科成绩合格(不包括经过补考、缓考获得学分),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各年级专业的前60%; ③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学校励志奖学金: A.父母去世,本人是孤儿无经济来源者; B.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或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C.父母双双失业、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卧病,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者; D.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E.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F.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或国家认定的贫困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G.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4)评奖时间每年10月份。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1.学生奖学金评定由学院(校区)按照评定条件确定申报名额,报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公示日期不少于7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条 奖学金发放办法 学校委托银行将奖学金存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第六条 学校学年奖学金和学校励志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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