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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十里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3-04-16 来源:易榕旅网


浈江区十里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浈江区十里亭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二月

II

目 录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 ..................................................................................... 2 一、土地利用结构 ......................................................................................... 2 二、土地利用布局 ......................................................................................... 4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 5 第二章 规划任务与目标 ................................................................................. 6 一、规划任务 ................................................................................................. 6 二、规划目标 .................................................................................................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 8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8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10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 13 一、耕地保护 .............................................................................................. 13 二、基本农田保护 ...................................................................................... 14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 .................................................................................. 16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 16 二、一般农地区 .......................................................................................... 17 三、林业用地区 .......................................................................................... 17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 18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 18 六、独立工矿区 .......................................................................................... 19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 20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21 附 表 .............................................................................................................. 23

I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9年,十里亭镇土地总面积5751.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75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24%;建设用地面积161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03%;其他土地面积38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3%。土地利用率为93.27%。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394.0公顷,占农用地的10.50%;园地面积40.0公顷,占农用地的1.07%;林地面积2865.0公顷,占农用地的76.35%;其他农用地面积453.0公顷,占农用地的12.08%。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32.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5.05%,其中城镇用地面积1385.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32.0公顷,采矿用地面积11.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4.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5.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2%,其中铁路用地面积24.0公顷,公路用地面积13.0公顷,水库水面面积10.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面积8.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5.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3%。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311.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0.39%;自然保留地面积76.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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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2009年十里亭镇土地利用结构表 单位: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 土地利用类型 面积 的比重 耕地 农 用 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城乡建 建 设用地 设 用 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小计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合计 水域 其他 自然保留地 土地 合计 土地总面积 387.0 5751.0 6.73 100.00 100.00 — 76.0 1.32 19.61 4.0 1532.0 55.0 25.0 1612.0 311.0 0.07 26.64 0.96 0.43 28.03 5.41 0.25 95.05 3.42 1.53 100.00 80.39 采矿用地 11.0 0.19 0.68 394.0 40.0 2865.0 453.0 3752.0 1385.0 132.0 6.85 0.70 49.81 7.88 65.24 24.08 2.30 面积的比重 10.50 1.07 76.35 12.08 100.00 85.91 8.21 占一级地类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3月11日上报国土资源部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已按照《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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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号)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进行规划基础数据转换,下同。

二、土地利用布局

1、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主要分布在浈江及武江沿线的区域,其中良村村、湾头村及金凤坪村的沿两江区域分布较集中。园地分布较零星,主要分布在湾头村,腊石村及靖村村也有零星的分布。林地主要在镇域的北部,其中韶关林场(十里亭镇)、良村村、及腊石村分布较集中连片。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靖村村、腊石村及湾头村。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浈江及武江沿岸,其中良村村、靖村村、金凤坪村及五里亭村等村分布较集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布较零星,主要分布在金凤坪村、靖村村和腊石村;采矿用地零星的分布在靖村村和腊石村;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零星的分布在腊石村。

交通水利用地中,铁路用地主要分布在京广铁路沿线的行政村,即靖村村、五里亭村及金凤坪村;公路用地主要分布在良村村和五里亭村;水库水面主要分布在腊石村;水工建筑用地主要分布在武江及浈江沿岸,即靖村村、湾头村、腊石村及良村村的沿两江区域。

其他建设用地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韶关林场(十里亭镇),特殊用地零星分布在靖村村、金凤坪村及韶关林场(十里亭镇)。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河流主要为分布在镇域南部的浈江和武江,自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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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零星的分布在湾头村、腊石村及靖村村等村。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武广客运专线的建成通车以及广州至韶关乐昌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将带动本镇产业链升级,非农建设尤其是城镇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日益扩大,土地供需矛盾渐渐突出。因此,规划期内,需根据土地供需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土地分类和用途分区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适度扩大土地利用的广度和深度,控制和引导十里亭镇土地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建设用地集约集约水平有待提高

十里亭镇作为浈江区的老城区,长期以来,城镇发展速度缓慢,对城镇经济发展带动作用不足,城镇建设整体水平不高,道路比较破旧,供水、排水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差。另外,老城区内存在相当数量的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用地效益低下,规划期内,十里亭镇迫切需要“三旧”改造,逐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节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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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任务与目标

一、规划任务

严格落实《韶关市浈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等各项调控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全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人地矛盾。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土地整治工程,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科学划分土地用途区,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促进十里亭镇土地利用目标的落实。

二、规划目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落实上级规划下达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提高基本农田质量。规划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8.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4.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5.0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990.0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2192.0公顷。

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城乡建设规模无序扩张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基础配套建设得到较好改善,规划到2015年,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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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模控制在182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00.0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81.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47.0公顷以内。

3、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规划到2015年,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35.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63.0公顷以内;到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564.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05.0公顷以内。

4、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

规划期间,重点开展土地开发工程,确保规划期间耕地占补平衡。规划到2015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63.0公顷;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105.0公顷。

5、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快浈江及武江沿岸绿带以及京广铁路等生态廊道的建设;改善林木结构,提高林地质量,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

规划到2020年,十里亭镇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及水域面积达到322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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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根据十里亭镇土地利用现状的特点,结合规划期间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发展方向,对镇域内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

规划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33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95%;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32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73%,相比2009年减少547.0公顷。

加强耕地保护:到2015年,耕地面积358.0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339.0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9%。

适度增加园地:到2015年,园地面积45.0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44.0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7%。

适度减少林地:到2015年,林地面积2680.0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2542.0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32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20%。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307.0公顷;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280.0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1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7%。

2、建设用地

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面积19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61%;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2192.0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5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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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乡发展,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到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820.0公顷,其中城镇用地面积1386.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20.0公顷,采矿用地面积10.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4.0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981.0公顷,其中城镇用地面积1445.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34.0公顷,采矿用地面积2.0公顷,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相比2009年分别增加60.0公顷和40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5.13%、9.29%,采矿用地相比2009年减少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

适度增加交通水利用地:规划到201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45.0公顷,其中铁路用地面积45.0公顷,公路用地面积50.0公顷,水库水面面积10.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面积40.0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86.0公顷,其中铁路用地面积64.0公顷,公路用地面积66.0公顷,水库水面面积为10.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面积46.0公顷,相比2009年分别增加40.0公顷、53.0公顷、0.0公顷和3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11%、1.15%、0.17%、0.80%。

3、其他土地

规划到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371.0公顷,其中,水域面积309.0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62.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354.0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15%,其中,水域面积304.0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50.0公顷,相比2009年分别减少7.0公顷、2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5.29%、0.86%。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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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农用地

规划期间,对农用地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对点状分散布局、生产率较低等利用不当的农用地,按发展实际和农民意愿实行内部结构调整或变为其他用地类型,同时将其他用地类型适当开发和整理为农用地,以进一步优化农用地布局,提高农用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1)重点保护优质耕地,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针对全镇规划期内的经济发展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调出广州至韶关乐昌高速公路、腊石坝旅游发展项目、韶赣铁路、湾头水利枢纽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和部分生产条件受到破坏、土地地力产出水平低、地势较高、分布零散的耕地。此外,将部分地势相对平坦、农田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的其他土地调整为耕地,耕地减少区域主要分布在湾头村。

(2)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并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基本农田的布局进行适当的调整,减少规划实施过程中耕地保护与城镇建设之间的矛盾,主要将广州至韶关乐昌高速公路、腊石坝旅游发展项目、韶赣铁路、湾头水利枢纽工程以及为十里亭新城区扩展预留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布局调出。调出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靖村村、良村村和湾头村。此外,将良村村和湾头村部分土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水利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划做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经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良村村和湾头村地势相对平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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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区以及河流两岸,具有良好的灌溉和水土保持设施。

2、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进一步整合优化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更加注重土地利用布局的连贯性和协调性。通过对闲散用地整合、对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以适应城镇发展实际,做到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规模效益。

(1)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为保障广州至韶关乐昌高速公路、腊石坝旅游发展项目、韶赣铁路、湾头水利枢纽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将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区域内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及交通水利用地,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2)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随着武广客运专线的建成通车以及广州至韶关乐昌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十里亭镇经济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规划期内,以现有城镇用地东北部、广州至韶关乐昌高速公路及韶赣铁路沿线为发展重点,通过启动腊石坝旅游发展项目、通关物流园、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园-浈江片区等重点建设工程,逐步提高镇域城镇建设用地集聚度,增强其对周边地区的发展带动能力。另外,结合镇域内“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逐步将城镇用地内部的闲置用地、低效建设用地整合起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3)围绕新农村建设,整治农村居民点

规划期内以“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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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为重点,加强金凤坪村、靖村村、腊石村、良村村、湾头村和五里亭村等村庄建设,逐步迁并“偏、远、小”等农村居民点,通过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向镇中心、中心村集中,建设一批“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村庄,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实现农村面貌、居住环境的改善。

(4)优化镇域交通网络,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统筹安排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利用武广客运专线通车的契机,逐步提高十里亭镇基础配套建设,以加强全镇与周边地区的联系。规划期间以广州至韶关乐昌高速公路、韶赣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具体实施时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另外,规划期内,结合湾头水利枢纽等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增强镇域内水利防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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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1、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规划到2015年,十里亭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8.0公顷;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4.0公顷。

2、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数量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建设占用耕地作为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可能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5.0公顷以内;其中到2015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3.0公顷以内。

3、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程,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鉴于十里亭镇耕地后备资源缺乏,规划期内,全镇补充耕地任务拟在浈江区内统筹解决。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05.0公顷,其中,在十里亭镇范围内补充耕地面积10.0公顷,在犁市镇补充耕地面积95.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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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农田保护

1、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结合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优先核减质量等别低、面积过小、布局零碎的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42.2公顷,包括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135.0公顷以及为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位置的项目占用预留基本农田7.2公顷,多划基本农田占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5.33%。

2、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在稳定现有基本农田布局的基础上,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主要将部分已处于城乡建设影响范围内、质量等别较差、不再适宜农业生产、零散破碎且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适当调出,调出基本农田122.5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12等;将其他现有土地质量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及高等别、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调入基本农田7.6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13等。经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地类构成中的耕地面积占基本农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65.34%提高到调整后的76.19%。

三、严格执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耕地与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随意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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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

强化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要求,将耕地与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落实到各村组和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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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

为加强对土地的科学管理,提高用地效率,根据十里亭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划,将全镇土地划分为七个主要用途区,并提出相应的用途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现有土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水利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以及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5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5%,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42.2公顷,包括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135.0公顷,以及预留基本农田面积7.2公顷,主要分布在良村村和湾头村。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多划定的基本农田,可用于规划期间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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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占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不视为调整规划。

二、一般农地区

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外,包括非基本农田的耕地、成片的果园,以及畜禽、水产养殖、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等划入一般农地区。规划期间,全镇划定一般农地区51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6%,主要分布在地势相对平缓的平原地区以及河流两侧,其中湾头村、金凤坪村及靖村村等的分布相对集中连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将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其他林地等,以及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不包含已经划入其他用途区的林地。规划期间,全镇划定林业用地区25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39%,主要分布在镇域的北部,其中湾头村、韶关林场(十里亭镇)及良村村的北部区域分布集中连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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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将现有的和规划的城镇用地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145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13%,主要分布在浈江及武江沿岸区域,其中靖村村、良村村及金凤坪村的分布集中连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将现有的和规划新增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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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但规划期间规划调整为其他用地的区域除外。规划期间,全镇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53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9%,主要分布在腊石村的沿韶赣铁路沿线区域,湾头村的沿浈江区域及韶关林场(十里亭镇)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工矿区

将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以及规划期内新增的工矿、园区等用地划入独立工矿区。规划期间,全镇划定独立工矿区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主要分布在腊石村和靖村村。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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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规划期内,十里亭镇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主要分布在韶关林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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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本规划是十里亭镇对镇内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把实施规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及中期和年度计划,严格按本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单位和个人有关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有关问题,并及时研究处理实施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规划的实施。

2、推进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要监督和定期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

3、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将耕地与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落实到各村,落实到地块。通过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列为考核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定期检查报告细则,将动态监测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开展以基本农田为重点的定期检查。

4、对镇域内的工业企业等用地效率不高的用地,通过土地置换和企业改制等方式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积极引导乡镇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5、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实施“三旧”改造工程。做好房屋拆迁安置的产权调查、拆迁补偿及安置等基础工作,及时协调和化解群众矛盾;及时上报土地利用及闲置土地情况,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以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等原则,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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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合理需求的基础上,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宜居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为规划实施创建良好空间。

7、深入开展全民土地国情国策和镇情的教育宣传,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增强土地的忧患意识,提高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土地宣传和舆论监督,落实规划的公示制度,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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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附表一:十里亭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附表二:十里亭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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