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店必须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质量验收细则》的规定制订的药品验收程序,进行药品验收,保证入店药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药店验收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质量验收检查内容:
(1)凭供货单位提供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2)应当在当日内对所购进的药品逐批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实行优先验收. (3)整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注明产地. (4)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5)进口药品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盖有质量管理机构鲜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其包装标签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6)对药品质量外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损、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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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等问题,如药品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拒收,药品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报告店经理处理。
4、验收合格入店的药品,验收员应在随货同行票上签字。记录保留5年备查.
5、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药店对收取的检验报告书进行合理存档,对电子文档检验报告书按规范存放在电子文档里,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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