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6,166.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张佰恒 李心合 姚德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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