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控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目的。
第三条 各目标责任单位,应向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第四条 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对自已所承担的目标任务负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第五条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人和保卫工作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各责任单位应将各项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所属班组和个人,并按本办法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第二章 考核目标及评分标准:
第七条 安全考核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目标 第八条 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按照考核细则进行。
第三章 考核、奖惩及其他
第十条 各目标责任单位,每年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应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活动费(风险金2000元、活动费300元)。完全实现事故控制目标,公司退还安全风险金,单位可用于安全奖励。
第十一条 年度结束,各目标责任单位的有关工作部门应认真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逐项自查,并于次年一月五日前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情况表》(附后)报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各单位自查报告,组织复查考核。复查考核情况提请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实施奖惩。
第十三条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得85分及以上的责任单位,公司除按规定退还安全风险金外,还将对考核范围内的有关责任人分线(即人身安全、环保事件、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进行考核、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评奖否决:凡未缴纳安全风险活动费的单位,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和其他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有关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获得有关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没有完全实现事故控制目标的责任单位,公司将分别按以下情况扣除安全风险活动费:
(一)死亡一人扣除100%的安全风险活动费; (二)重伤一人扣除50%的安全风险活动费;
(三)环保事件突破指标扣除100%的安全风险活动费;
(四)主要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和其他各类重大事故,一律扣50%的安全风险活动费。
(五)轻伤突破控制目标扣除30%的安全风险活动费; (六)各类事故隐瞒不报,扣除100%的安全风险活动费;
(七)发生多件或多人重伤事故、死亡和其他各类重大事故,安全风险活动费用扣完后,按XXXX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奖惩条例》处理。 第十六条 对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处罚:
(一) 处罚原则:按“谁主管谁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二) 处罚对象: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环保事故责任人。 (三) 处罚考核项目及扣罚标准 考核项目 死亡 1人次 考核指标 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重伤 1人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一档 1人次 二档 三档 考核对象 第一责任人 事故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事故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事故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事故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事故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事故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事故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事故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事故责任人 责任人扣款余额 5000—4000 3000—2000 2000—1000 3000—2000 2000—1500 1200—800 800—700 700—600 600—500 环保事件、轻 伤(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隐瞒事故 1件 按每档的基数加倍扣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奖金来源: (1)公司安全投入专项款; (2)扣除安全风险活动费; (3)收取的罚款、责任赔偿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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