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省局“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工作号召、落实市局“质量效能”年的进程,宣传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强
制法》为重点,认真执行分局制定的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管
理工作方案,降低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严格执行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程序,确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我局决定今年五月起以直属局、科室、所为单位开展一次对三年来查处案件的清理整顿活动。清理整顿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顿案件的范围:2009年以来各办案单位查处的一般程序的案件(包括以所名义的案件、已结案和未结案的案件)。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1、各种台帐是否齐全,填写要规范符合要求;
2、已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是否已经执行完毕,罚没款是否已足额收缴,罚没物品是否收缴、处理完毕,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和归档;(2011年以来的案件是否有出入库单)
3、已结案的案卷是否装订成卷,未结案的要上报名单; 4、清理的案件、案卷是否符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卷评审办法》规定的标准,2011年、2012年我局组织案卷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
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有应移交的行政案件或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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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案件;
三、清理整顿步骤:
1、5月10日至 31 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将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2、直属局、科室、所各单位的负责人为清理整顿活动的负责人,法制员做好台账、案卷的整理工作,执法人员做好案件的完善工作。
3、按照直属局、科室、所会议上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单位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将三年来已结案的案件台帐、罚没物品台帐、对立案未结案、未结案的案件名称、时间等制作成表格并注明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已纠正,重点工作重点自查。以直属局、科室、所为单位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以书面说明的形式上报分管局长、法制科备案。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利的、发现问题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整顿活动,组成以科所长为组长的清理整顿小组,对三年来查处的案件逐一进行清理,确保清理到位、确保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0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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