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汇总)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汇总)
一、说 明
(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
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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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
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
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
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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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
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
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
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 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
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 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
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
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 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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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 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
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 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 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 费
用。
③ 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
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 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
和租赁费等。
⑤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
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 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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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
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
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
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
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 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
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
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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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
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
用。
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13、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
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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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5、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
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
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
三)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2)总分包
① 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 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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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
4、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工程类别划分
(一)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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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项目 单位 一类 二类 三类
工 业 建 筑 单层 檐口高度 m ≥20 ≥16 <16
跨 度 m ≥24 ≥18 <18
多层 檐口高度 m 建筑面积 m2 民 用 建 筑 住宅 檐口高度 m 建筑面积 m2 层 数 层 公共建筑 檐口高度 m 建筑面积 m2 层 数 层 构 筑 物 烟囱 砼结构高度 m 砖结构高度 m 水塔 高 度 m 第 9 页 共 141 页
≥30 ≥8000 ≥62 ≥10000 ≥22 ≥56 ≥10000 ≥18 ≥100 ≥40 ≥18 ≥5000 ≥34 ≥6000 ≥12 ≥30 ≥6000 ≥10 ≥50 ≥30 <18
<5000
<34
<6000
<12
<30
<6000
10
<50
30
30
< ≥50 ≥30 < <
容 积 m3 ≥80 ≥60 <60
筒仓 高 度 m ≥30 ≥20 <20
贮池 容积(单体) m3 ≥2000 ≥1000 <1000
大型机械 吊装工程 檐口高度 m ≥20 ≥16 <16
跨 度 m ≥24 ≥18 <18
桩基础工程 预制砼(钢板)桩长 m ≥30 ≥20 <20
灌注砼桩长 m ≥50 ≥30 <3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挖或填、 土(石)方容量 m3 ≥10000 ≥5000 <5000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的实际施工项目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以建筑面积、檐高、跨度确定工程类别时,如该工程指标达不到高类别的指标,但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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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4、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达到一类标准的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6、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8、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9、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10、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打灌注桩基工程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1、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
12、大型土石方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在5000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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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不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民建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或填等。
13、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4、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5、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方法:
(1)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6、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7、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二个及二个以上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8、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省定额总站备案。
四、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一、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28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26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4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可在计价表单价基础上调整为30~45元/工日,具体在投标报价或由双方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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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工不包料、点工分别按35元/工日、29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三、建筑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建筑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子目,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表中规定计算。
四、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装饰工程的管理费按装饰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计取,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利润不分企业资质等级按表中规定计算。
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项 目 计算基础 管理费费率(%) 利润费率(%)
一级企业 二级企业 三级企业
单独装饰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56 48 40 15
五、措施项目费计算标准
1、环境保护费: 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3.5%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 项工程费的0.5%~1.5%计算。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具体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后方可计取。
3、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1.2%计算。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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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二次搬运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三章计算。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附录二计算。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章计算。
8、脚手架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十九章计算。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0、施工排水、降水: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一章计算。
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二章计算。
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3、检验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4%计算。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的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4、赶工措施费: 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按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执行,该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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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取。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取。
15、工程按质论价,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工程: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2.5%。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8%~1.2%扣罚工程款。
一般工业与公共建筑: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1%扣罚工程款。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向建设单位收取。
2、预留金:由招标人预留。
3、零星工作项目费: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七、规费计算标准
规费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也不得任意调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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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应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1‰收取。
2、安全生产监督费:应按各市的规定执行,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
3、建筑管理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服(2003)101号、苏财综(2003)32号《关于统一规范建筑管理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劳动保险费:
(1)建筑与装饰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序号 工程名称 计算基础 劳动保险费率(%)
一 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1.60
二 预制构件制作 分部分项工程费 0.80
三 构件吊装 分部分项工程费 0.60
四 制作兼打桩 分部分项工程费 1.60
五 打预制桩 分部分项工程费 0.66
六 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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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单独装饰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1.20
八 包工不包料、点工 人工工日 0.23
(2) 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市(县),其劳动保险费计算标准须由各市进行测算,并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执行。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八、税金:按各市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综合单价×工程量 其中 1、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材料费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机械费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4、管理费 (1+3)×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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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价表》
5、利 润 (1+3)×费率
二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按《计价表》或费用计算规则
三 其它项目费用 双方约定
四 规 费
其中 1、工程定额测定费 (一+二+三)×费率 按规定计取3、建筑管理费 规定计取
4、劳动保险费 按各市规定计取
五 税 金 (一+二+三+四)×费率 按各市规定计取
六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二)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35元/工日 按《计价表》 二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一)×费率或按计价表 按《计价表》或 费用计算规则
三 其它项目费用 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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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四 规 费
其中 1、工程定额测定费 (一+二+三)×费率 按规定计取
2、安全生产费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
五 税 金 (一+二+三+四)×费率 按各市规定计取
六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三) 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基础打桩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同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建筑装饰工程总说明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以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以下简称计价表)。本计价表共计二册,与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表;其他形式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计价表;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计价表规定计价时,应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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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本计价表的相关规定。
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
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
2、《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
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
6、《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
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 );
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计价表的作用:
1、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2、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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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一般建筑工程、单独打桩与制作兼打桩项目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内;一、二类工程和单独装饰工程应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内。计价表项目中带括号的材料价格供选用,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部分计价表项目在引用了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时,引用的项目综合单价列入材料费一栏,但其五项费用数据在项目汇总时已作拆解分析,使用中应予注意。
七、本计价表是按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我省颁发的地方标准《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32)、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我省颁发的部分建筑构、配件通用图作法进行编制。
八、本计价表的装饰项目是按一般装饰工程中档水准编制的,设计三星及三星级以上宾馆、总统套房、展览馆及公共建筑等对其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和较高艺术造型的装饰工程时,应适当补贴人工,补贴标准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九、家庭室内装饰也执行本计价表,但在执行本计价表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十、本计价表中未包括的拆除、铲除、拆换、零星修补等项目,应按照199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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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执行;未包括的水电安装项目按照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其配套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十一、本计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计价表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计价表有出入而调整计价表用量。
十二、本计价表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十三、本计价表人工工资分别按一类工28.00元/工日、二类工26.00元/工日、三类工24.00元/工日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30.00~45.00元/工日进行调整后执行。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工日中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部分项目的材料加工及人工幅度差。
十四、材料消耗量及有关规定:
1、本计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1.02(采购保管费)。
2、本计价表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合格的品种、规格加附录中的操作损耗以数量列入定额,次要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按\"元\"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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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要求以摊销量列入相应项目。
4、本计价表中,砼以现场搅拌常用的强度等级列入项目,实际使用现场集中搅拌砼时综合单价应调整。本计价表按C25以下的砼以32.5级水泥、C25以上的砼以42.5级水泥、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以 32.5级水泥的配合比列入综合单价;砼实际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竣工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水泥级别按配合比的规定进行调整;砌筑、抹灰砂浆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价差应调整。本计价表各章项目综合单价取定的砼、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计价表不符时可以调整。抹灰砂浆厚度、配合比与计价表取定不符,除各章已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5、计价表项目中的粘土材料,如就地取土者,应扣除粘土价格,另增挖、运土方人工费用。
6、现浇、预制砼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另列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等项目进行计算。
7、本计价表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加工费。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出材率按 91% 计算(所购置方板材 = 定额用量× 1.0989 ),圆木改制成方板材的出材率及加工费按各市造价处(站)规定执行。
8、本计价表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是作为编制预算的基础,工程实际发生的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价差,结算时列入综合单价内。
9、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其税金的计算基础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附录中材料预算价格除以 1.01 退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凡甲供木材中板材(25mm厚以内)到现场退价时,按计价表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 1.01 再减 49 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10、使用商品砼时,应按本计价表中的相应规定和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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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计价表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已包含了单位工程在经本省调整后的国家定额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凡檐高在3.6m内的平房、围墙、层高在3.6m以内单独施工的一层地下室工程,不得计取垂直运输机械费。
十六、本计价表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江苏地区预算价格》 (2004年)取定;其中人工工资单价为 26.00 元/工日;汽油3.81元 /kg ;柴油3.28元 /kg ;煤0.39元 /t ;电0.75元 /kwh ;水2.80元 /m 3 。工程实际发生的燃料动力价差由各市造价处(站)另行处理。
十七、本计价表,除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檐口高度在 20m 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建筑工程另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定额计算超高增加费,单独装饰工程则另外计取超高人工降效费。
本计价表已将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分解为: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单价费用差、多层建筑用高层机械差价分摊费、机械降效、外脚手架垂直运输费、上下通讯联络费用归入第二十二章(垂直运输机械费);人工降效、高压水泵摊销费、垃圾管道摊销费归入第十八章(高层施工增加费);脚手架加固、脚手架材料周期延长摊销费归入第十九章(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挂安全网及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归入安全措施费用中。
十八、本计价表中的塔吊、施工电梯基础、塔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项目,供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之用,竣工结算时按其规定可作部分调整。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附录二中的有关子目执行。
十九、为方便发承包双方的工程量计量,本计价表在附录一中列出了砼构件的模板、钢筋含量表,供参考使用。按设计图纸计算模板接触面积或使用砼含模量折算模板面积,同一工程两种方法仅能使用其中一种,不得混用。竣工结算时,使用含模量者,模板面积不得调整;使用含钢量者,钢筋应按设计图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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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重量进行调整。
二十、钢材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时,钢材数量可以调整;调整系数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二十一、市区沿街建筑在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汽车不能将材料运入巷内的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按第二十三章子目执行。
二十二、工程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装置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电表读数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如无条件装表计量,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水电,在竣工结算时按定额含量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生活用电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二十三、同时使用二个或二个以上系数时,采用连乘方法计算。
二十四、本计价表的缺项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测算资料,经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批准并报省定额总站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十五、本计价表中凡注有\"×××以内\"均包括×××本身,\"×××以上\"均不包括×××本身。
二十六、本计价表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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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结构算至框架柱结构外表面。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楼层亦应计算建筑面积,顶层仅有栏杆者,
该层视作为操作平台。
2 、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高低连跨的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有墙以墙,无墙以柱)为界分别
计算。
4、围护结构未垂直于水平面而倾斜出地面或楼层结构外边线的建筑物,应按其地面或楼层处的围护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层高达到 2.20m 的地下建筑物工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自然地面通向地下室的车道、人行道按其通道宽度(包括上口墙厚)
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通道不受高度限制)。
6、利用斜坡及深基础的建筑设置架空层,利用建筑物斜坡空间(如看台踏步下面、室外台阶下面等)作为办公、宿舍及其他用途者,其空间部分达到 2.20m 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
内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间、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无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每层必须达到 2.20m ),
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书库、立体仓库内设计有结构层者,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者,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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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建筑面积。
10、层高达到 2.20m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耳光室),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
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设有管道层、贮藏室、技术层、车库等,其层高达到 2.20m 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面的空间做搁楼并加以利用的,不论有、无檐墙,只要有结构楼层者,达到 2.20m 部分的
搁楼空间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有双排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蓬、单排柱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双排柱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的面积小于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时,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有檐廊的建筑物,其楼层有柱的檐廊,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檐廊,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底层檐廊、阳台有平台和围护结构(矮墙或栏杆)的,按檐廊、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底层檐廊有柱、平台和围护结构的,按檐廊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仅有柱、平台,无围护结构的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
面积。
15、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其围护结构达到 2.20m ,按围护结构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
16、突出墙外有围护结构且达到 2.20m 高的门斗、眺望间、橱窗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7、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封闭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挑阳台、凹阳台按其结构水
平投影面积(不包括附在梁上的砼线条)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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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玻璃幕墙作为房屋围护结构的按玻璃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9、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有柱(或封闭)的通廊,架空通廊,按通廊的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
积;有顶盖无柱(或未封闭)的通廊、架空通廊按通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内层高未达到2.2m部分的面积。
2、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飘窗、电器隔板(箱)、悬挑雨蓬以及墙面抹灰、
镶贴块材、装饰面层、装饰性幕墙的厚度。
3、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及室外踏步楼梯。
4、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6、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栈桥、贮油(水)池、贮仓等构筑物。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出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8、建筑物内宽度大于 300mm 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第一、二条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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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的划分:
(1) 土壤划分:
土壤划分 土壤名称 工具鉴别方法 紧固系数(f)
一类土 1、砂;2、略有粘性的砂土;3、腐植物及种植物土;4、泥炭。 用锹或锄挖掘 0.5~
0.6
二类土 1、潮湿的粘土和黄土;2、软的碱土或盐土;3、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堆积土
和种植土。 主要用锹或锄挖掘,部分用镐刨。 0.61~0.8
三类土 1、中等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2、含有卵石、碎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潮湿的粘性土或黄
土。 主要用镐刨,少许用锹、锄挖掘。 0.81~1.0
四类土 1、坚硬的密实粘性土或黄土;2、硬化的重盐土;3、含有10~30%的重量在25kg以下的
石块的中等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 全部用镐刨,少许用撬棍挖掘 1.01~1.5
(2)岩石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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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分类 岩石名称 用轻钻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
松石 1、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水碛石;2、砂藻岩和软白垩岩;3、胶结力弱的砾岩;4、各种不坚实的片岩;5、石膏。 小于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开挖 1.51~2.0
次坚石 1、凝灰岩和浮石;2、中等硬变的片岩;3、石灰岩;4、坚实的泥板岩;5、砾质花岗岩;6、砂质云片岩;7、硬石膏。 3.5~8.5 用风镐和爆破开挖 2.01~8.0
普坚石 1、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石和正长岩;2、致密的石灰岩;3、含有卵石沉积的碴质胶结的卵石;4、白云岩;5、坚固的石灰岩。 8.5~1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8.01~12.0
特坚石 1、粗花岗岩;2、非常坚硬的白云岩;3、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4、中粒花岗岩;5、坚固的石英岩;6、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18.5以上 用爆破方法开挖 12.01~25.0
2、土、石方的体积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均按天然实体积计算(自然方),填土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3、挖土深度一律以设计室外标高为起点,如实际自然地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时,其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4、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如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常水位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5、运余松土或挖堆积期在一年以内的堆积土,除按运土方定额执行外,另增加挖一类土的定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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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折算方法折算成实方)。取自然土回填时,按土壤类别执行挖土定额。
6、支挡土板不分密撑、疏撑均按定额执行,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7、大开挖的桩间挖土按打桩后坑内挖土相应定额执行。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计算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系数:
项目 三类土 一、二类土 四类土
推土机推土方 1.00 0.84 1.18
铲运机铲运土方 1.00 0.84 1.26
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方 1.00 0.86 1.09
挖掘机挖土方 1.00 0.84 1.14
2、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实体积(自然方)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三类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3、推土机推土、推石,铲运机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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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度(%) 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 数 1.75 2.00 2.25 2.50
4、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机械确实挖不到的地方,用人工修边坡、整平的土方工程量套用人工挖土方(最多不得超过挖方量的10%)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机械挖土、石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或在桩间挖土、石方,按相应定额乘1.10系数。
5、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6、本定额自卸汽车运土,对道路的类别及自卸汽车吨位已分别进行综合计算,但未考虑自卸汽车运输中,对道路路面清扫的因素。在施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清扫路面人工。
7、自卸汽车运土,按正铲挖掘机挖土考虑,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系数1.20。
8、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其人工、机械乘系数1.25,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另行计算。
9、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推土区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系数1.17。
10、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11、强夯法加固地基是在天然地基土上或在填土地基上进行作业的,如在某一遍夯能夯击后,设计要求需要用外来土(石)填坑时,其土(石)回填工作,另按有关定额执行。本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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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和费用,如设计要求试夯,可按设计要求另行按实计算。
12、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排水人工、机械费用应另行计算。
13、爆破石方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或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法爆破的,其覆盖保护材料另行计算。
14、爆破石方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起爆时,雷管数量不变,单价换算,胶质导线扣除,但导火索应另外增加(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5、石方爆破中已综合了不同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应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前面所述“土壤及岩石的划分”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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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2、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以挖凿前的天然密实体积(m3)为准,若虚方计算,按下表进行折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点,深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计算工程量。
(4)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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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沟槽底宽在3m以内,沟槽底长大于3倍槽底宽的为沟槽;
凡土方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填方厚度在±300m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沟槽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沟槽截面积(m2)计算。
沟槽长度(m),外墙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沟槽宽(m)按设计宽度加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3)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放坡高度、比例按下表计算:
放坡高度、比例确定表
土壤类别 放坡深度规定(m) 高与宽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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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超过1.20 1:0.5 1:0.33 1:0.75
三类土 超过1.50 1:0.33 1:0.25 1:0.67
四类土 超过2.00 1:0.25 1:0.10 1:0.33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土壤类别、放坡比例以不同土壤厚度分别计算;
2、计算放坡工程量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符合放坡深度规定时才能放坡,放坡高度应自垫层下表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以最底下一层大放脚边至地槽(坑)边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以基础边至地槽(坑)边150
砼基础支模板 以基础边至地槽(坑)边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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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以防水层面的外表面至地槽(坑)边800
(5)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边实际支挡板面积(即:每块挡板的最长边×挡板的最宽边之积)计算。
(6)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的,按下表宽度计算:
管径(mm)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管道地沟底宽取定表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mm)600 800
700 900
800 1000
1000 1300
1300 1500
1600 1800
1800 2000
200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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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钢筋砼、预应力砼管(mm)
1300~1400 2200 2600
注: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的土方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7)管道地沟、地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垫层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基槽、坑深度允许超挖:普坚石、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爆破后的清理、修整执行人工清理定额。
6、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以立方米计算。
(1)基槽、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体积(包括基础垫层、柱、墙基础及柱等)。
(2)室内回填土体积按主墙间净面积乘填土厚度计算,不扣除附垛及附墙烟囱等体积。
(3)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外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外径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
管长 单位:m3/每m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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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钢管 0.21 0.44 0.71
铸铁管、石棉水泥管 0.24 0.49 0.77
砼、钢筋砼、预应力砼管 0.33 0.60 0.92 1.15 1.35
7、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按下式计算: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强夯加固地基,以夯锤底面积计算,并根据设计要求的夯击能量和每点夯击数,执行相应定额。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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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打桩及基础垫层
说明
一、打桩
1、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也不适用于支架上、室内打桩。打试桩可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2,试桩期间的停置台班结算时应按实调整。
2、本定额打桩机的类别、规格执行中不换算。打桩机及为打桩机配套的施工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用,另按实际进场机械的类别、规格计算。
3、预制钢筋砼方桩的制作费,另按相关章节规定计算。打(压)桩定额项目中预制钢筋砼方桩损耗取定C35钢筋砼单价,设计要求的砼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作调整。打桩如设计有接桩,另按接桩定额执行,管桩、静力压桩的接桩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4、本定额土壤级别已综合考虑,执行中不换算。子目中的桩长度是指包括桩尖及接桩后的总长度。
项目 工程量
预制钢筋砼方桩 150m_3
预制钢筋砼离心管桩 50m_3
打孔灌注砼桩 60m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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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孔灌注砂桩、碎石桩、砂石桩 100m_3
钻孔灌注砼桩 60m_3
5、电焊接桩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乘系数1.05调整,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不变。
6、每个单位工程的打(灌注)桩工程量小于下表规定数量时,其人工、机械(包括送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25。
7、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43。
8、地面打桩坡度以小于15°为准,大于15°打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0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1。
9、各种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预算暂按下表内的充盈系数和操作损耗计算,结算时充盈系数按打桩记录灌入量进行调整,操作损耗不变。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操作损耗率(%)
打孔沉管灌注砼桩 1.20 1.50
打孔沉管灌注砂(碎石)桩 1.20 2.00
打孔沉管灌注砂石桩 1.2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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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灌注砼桩(土孔) 1.20 1.50
钻孔灌注砼桩(岩石孔) 1.10 1.50
打孔沉管夯扩灌注砼桩 1.15 2.00
各种灌注桩中设计钢筋笼时,按第四章钢筋笼定额执行。
设计砼强度、等级或砂、石级配与定额取定不同,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其他不变。
10、钻孔灌注砼桩的钻孔深度是按50m内综合编制的,超过50m桩,钻孔人工、机械乘系数1.10。人工挖孔灌注砼桩的挖孔深度是按15m内综合编制的,超过15m的桩,挖孔人工、机械乘系数1.20。
11、本定额打桩(包括方桩、管桩)已包括300m内的场内运输,实际超过300m时,应按第七章的构件运输相应定额执行,并扣除定额内的场内运输费。
12、本定额不包括打桩、送桩后场地隆起土的清除及填桩孔的处理(包括填的材料),现场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3、凿出后的桩端部钢筋与底板或承台钢筋焊接应按第四章中相应项目执行。
14、坑内钢筋砼支撑需截断按截断桩定额执行。
15、打孔沉管灌注桩分单打、复打,第一次按单打桩定额执行,在单打的基础上再次打,按复打桩定额执行。打孔夯扩灌注桩一次夯扩执行一次夯扩定额,再次夯扩时,应执行二次夯扩定额,最后在管内灌注砼到设计高度按一次夯扩定额执行。使用预制钢筋砼桩尖时,钢筋砼桩尖另加,定额中活瓣桩尖摊销费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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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因设计修改在桩间补打桩时,补打桩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5。
二、基础垫层
1、整板基础下垫层采用压路机碾压时,人工乘系数0.9、垫层材料乘以系数1.15、增加光轮压路机(8t)0.022台班、同时扣除定额中的电动打夯机台班(已有压路机的项目除外)。
2、砼垫层厚度以15cm内为准,厚度在15cm以上的应按第五章的砼基础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打预制钢筋砼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砼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接桩:按每个接头计算。
3、送桩:以送桩长度(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0mm)乘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打孔沉管、夯扩灌注桩:
(1)灌注砼、砂、碎石桩使用活瓣桩尖时,单打、复打桩体积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250mm(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乘以标准管外径以立方米计算。使用预制钢筋砼桩尖时,单打、复打桩体积均按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250mm乘以标准管外径以立方米计算。
(2)打孔、沉管灌注桩空沉管部分,按空沉管的实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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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夯扩桩体积分别按每次设计夯扩前投料长度(不包括预制桩尖)乘以标准管内径体积计算,最后管内灌注砼按设计桩长另加250mm乘以标准管外径体积计算。
(4)打孔灌注桩、夯扩桩使用预制钢筋砼桩尖的,桩尖个数另列项目计算,单打、复打的桩尖按单打、复打次数之和计算(每只桩尖30元)。
5、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
(1)钻土孔与钻岩石孔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土与岩石地层分类详见附表。钻土孔自自然地面至岩石表面之深度乘设计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钻岩石孔以入岩深度乘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砼灌入量以设计桩长(含桩尖长)另加一个直径(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地下室基础超灌高度按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3)泥浆外运的体积等于钻孔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凿灌注砼桩头按立方米计算,凿、截断预制方(管)桩均以根计算。
7、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加固地基,按设计长度另加500mm(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乘以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双轴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群桩间的搭接不扣除。
8、人工挖孔灌注砼桩中挖井坑土、挖井坑岩石、砖砌井壁、砼井壁、井壁内灌注砼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9、长螺旋或旋挖法钻孔灌注桩的单桩体积,按设计桩长(含桩尖)另加500mm(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再乘以螺旋外径或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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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坑锚喷护壁成孔及孔内注浆按设计图纸以延长米计算,两者工程量应相等。护壁喷射砼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
11、土钉支护钉土锚杆按设计图纸以延长米计算,挂钢筋网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
附表: 地层分类表
层级别 土孔 Ⅱ Ⅲ 岩石孔 Ⅴ Ⅵ Ⅶ Ⅷ Ⅸ 代表性地层
泥炭、植物层、耕植土、粉砂层、细砂层
黄土层、泥质砂层、火成岩风化层
泥灰层、硬粘土、白垩软层、砾石层
Ⅳ 页层、致密泥灰层、泥质砂岩、岩盐、石膏
泥质页岩、石灰岩、硬煤层、卵石层
长石砂岩、石英、石灰质砂岩、泥质及砂质片岩
云母片岩、石英砂岩、硅化石灰岩
片麻岩、轻风化的火成岩、玄武岩
硅化页岩及砂岩、粗粒花岗岩、花岗片麻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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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Ⅹ 细粒花岗岩、花岗片麻岩、石英脉
Ⅺ 刚玉岩、石英岩、含赤铁矿及磁铁矿的碧玉石
Ⅻ 没有风化均质的石英岩、辉石及遂石碧玉
注:钻入岩石以Ⅳ类为准,如钻入岩石Ⅴ类时,人工、机械乘1.15系数,如钻入岩石Ⅴ类以上时,应另行 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二、基础垫层
1、基础垫层是指砖、石、砼、钢筋砼等基础下的垫层,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外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内墙基础垫层净长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墙
1、标准砖墙不分清、混水墙及艺术形式复杂程度。砖、砖过梁、砖圈梁、腰线、砖垛、砖挑沿、
附墙烟囱等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得另立项目计算。阳台砖隔断按相应内墙定额执行。
2、标准砖砌体如使用配砖,仍按本定额执行,不作调整。
3、空斗墙中门窗立边、门窗过梁、窗台、墙角、檩条下、楼板下、踢脚线部分和屋檐处的实砌砖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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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立项目计算。空斗墙中遇有实砌钢筋砖圈梁及单面附垛时,应另列项目按小型砌体定额执行。
4、砌块墙、多孔砖墙中,窗台虎头砖、腰线、门窗洞边接茬用标准砖已包括在定额内。
5、各种砖砌体的砖、砌块是按下列规格(单位:mm)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砖名称 长×宽×高
普通粘土(标准)砖 240×115×53
KP1粘土多孔砖 240×115×90
粘土多孔砖 240×240×115 240×115×115
KM1粘土空心砖 190×190×90
粘土三孔砖 190×190×90
粘土六孔砖 190×190×140
粘土九孔砖 190×190×190
页岩模数多孔砖 240×190×90 240×140×90240×90×90硅酸盐空心砌块(双孔) 390×19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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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90
硅酸盐空心砌块(单孔) 190×190×190
硅酸盐空心砌块(单孔) 190×190×90
硅酸盐砌块 880×430×240 580×430×240(长×高×厚)430×430×240 280×430×240
加气砼块 600×240×150
6、除标准砖墙外,其他品种砖弧形墙其弧形部分每立方米砌体按相应项目人工增加15%,砖5%,其他不变。
7、砌砖、块定额中已包括了门、窗框与砌体的原浆勾缝在内,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按设计规定应分别套用。
8、砖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及转角、内外墙的搭接钢筋以“吨”计算,按第四章的“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定额执行。
9、砖砌挡土墙以顶面宽度按相应墙厚内墙定额执行,顶面宽度超过1砖按砖基础定额执行。
10、小型砌体系指砖砌门蹲、房上烟囱、地垅墙、水槽、水池脚、垃圾箱、台阶面上矮墙、花台、煤箱、垃圾箱、容积在3m3内的水池、大小便槽(包括踏步)、阳台栏板等砌体。
11、砖砌围墙如设计为空斗墙、砌块墙时,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基础与墙身除定额注明外应分别套用定额。
二、砌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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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额分为毛石、方整石砌体两种。毛石系指无规则的乱毛石,方整石系指已加工好有面、有线的商品方整石(方整石砌体不得再套打荒、錾凿、剁斧项目)。
2、毛石、方整石零星砌体按窗台下墙相应定额执行,人工乘系数1.10。毛石地沟、水池按窗台下石墙定额执行。毛石、方整石围墙按相应墙定额执行。砌筑圆弧形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人工按相应项目乘系数1.10,其他不变。
三、构筑物
砖烟囱毛石砌体基础按水塔的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砼柱、梁、过梁、圈梁、挑梁、砼墙基防潮层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梁垫、外墙预制板头、檩条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砌体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型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合并计算,不扣除每个横截面在0.1m2以内的孔洞体积。
4、弧形墙按其弧形墙中心线部分的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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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墙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标准砖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砖墙计算厚度(mm) 1 1 2
标准砖 53 115 178 240 365 490
三、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砖墙:
(1)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以设计室内地坪分界。
2、石墙: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砖石基础长度的确定
1、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墙基按内墙基最上一步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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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件、管道、基础防水砂浆防潮层、通过基础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基础工程量内。
五、墙身长度的确定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墙身高度的确定设计有明确高度时以设计高度计算,未明确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
坡(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墙中心线屋面板底,无屋面板,算至椽子顶面;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算至屋架下弦另加300mm;有现浇钢筋砼平板楼层者,应算至平板底面;有女儿墙应自外墙梁(板)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有砼压顶者,算至压顶底面,分别以不同厚度按外墙定额执行。
2、内墙:
内墙位于屋架下,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算至天棚底另加120mm;有钢筋砼楼隔层者,算至钢筋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同一墙上板厚不同时,按平均高度计算。
七、框架间砌体分别按内、外墙不同砂浆强度以框架间净面积乘墙厚计算,套相应定额。框架外表面镶包砖部分也并入墙身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八、空斗墙、空花墙、围墙的计算
1、空花墙按空花部分的外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墙外有实砌墙,其实砌部分应以立方米另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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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计算。
2、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计算规则同实心墙)。
3、围墙:砖砌围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围墙附垛及砖压顶应并入墙身工程量内;砖围墙上有砼花格、砼压顶时,砼花格及压顶应按第五章规定另行计算,其围墙高度算至砼压顶下表面。
九、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图示墙厚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砖孔空心部分体积。
十、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实砌部分及填充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砖柱基、柱身不分断面均以设计体积计算,柱身、柱基工程量合并套“砖柱”定额。柱基与柱身砌体品种不同时,应分开计算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砖砌地下室墙身及基础按设计图示以立方米计算,内、外墙身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相应内墙定额执行。墙身外侧面砌贴砖按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加气砼、硅酸盐砌块、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砌块本身空心体积不予扣除。砌体中设计钢筋砖过梁时,应另行计算,套“小型砌体”定额。
十三、毛石墙、方整石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方整石墙单面出垛并入墙身工程量内,双面出墙垛按柱计算。标准砖镶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砖体积另列项目计算,套“小型砌体”定额。
十四、墙基防潮层按墙基顶面水平宽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有附垛时将附垛面积并入墙基内。
十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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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毛石、方整石台阶均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毛石台阶按毛石基础定额执行。
3、墙面、柱、底座、台阶的剁斧以设计展开面积计算;窗台、腰线以10延长米计算。
4、砖砌地沟沟底与沟壁工程量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5、毛石砌体打荒、錾凿、剁斧按砌体裸露外表面积计算(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錾凿,打荒、錾凿、剁斧不能同时列入)。
十六、烟囱
1、砖烟囱基础:
砖烟囱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以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基础。
2、烟囱筒身:
(1)烟囱筒身不分方形、圆形均按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孔洞及钢筋砼过梁、圈梁所占体积。筒身体积应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V= H×C×π×D
式中: V — 筒身体积
H — 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 — 每段筒壁砖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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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加浆勾缝者,可按第十三章中勾缝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3)砖烟囱的钢筋砼圈梁和过梁,按实体积计算,套用其他章节的相应项目执行。
(4)烟囱的钢筋砼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其他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5)砖烟囱、烟道及砖内衬,设计采用加工楔形砖时,其加工楔形砖的数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数量,另列项目按楔形砖加工相应定额计算。
(6)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应根据设计重量按第四章“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定额计算。
3、烟囱内衬:
(1)按不同种类烟囱内衬,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的人工已包括在砌内衬定额内。
(3)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
(4)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与砼筒身间,而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其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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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烟道砌砖:
(1)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第一道闸门之前的砌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2)烟道中的钢筋砼构件,应按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二、水塔
1、基础:各种基础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2、筒身:
(1)砖砌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钢筋砼构件所占体积。砖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胎板
(2)砖砌筒身设置的钢筋砼圈梁以实体积计算,按其他章节相应项目执行。
3、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设保温水槽的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箱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
4、倒锥壳水塔:
基础按相应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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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钢筋工程
说明
1、钢筋工程以钢筋的不同规格、不分品种按现浇构件钢筋、现场预制构件钢筋、加工厂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构件钢筋、点焊网片分别编制定额项目。
2、钢筋工程内容包括:除锈、平直、制作、绑扎(点焊)、安装以及浇灌砼时维护钢筋用工。
3、钢筋搭接所耗用的电焊条、电焊机、铅丝和钢筋余头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设计图纸注明的钢筋接头长度以及未注明的钢筋接头按规范的搭接长度应计入设计钢筋用量中。
4、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非预应力钢筋工程量应合并计算,按预应力钢筋相应项目执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非预应力钢筋应分别套用定额。
5、预制构件点焊钢筋网片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直径点焊在一起的因素,如点焊钢筋直径粗细比在两倍以上时,其定额工日按该构件中主筋的相应子目乘系数1.25,其他不变(主筋是指网片中最粗的钢筋)。
6、粗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套管接头、锥螺纹等接头者,应分别执行钢筋接头定额。计算了钢筋接头不能再计算钢筋搭接长度。
7、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处理。预应力钢筋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8、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V型垫块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9、基坑护壁孔内安放钢筋按现场预制构件钢筋相应项目执行;基坑护壁壁上钢筋网片按点焊钢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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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相应项目执行。
10、对构筑物工程,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定额中人工和机械用量:
项目 构筑物
系数范围 烟囱烟道 水塔水箱 贮仓 栈桥通廊 水池油池 矩形 圆形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1.70 1.70 1.25 1.50 1.20 1.20
11、钢筋制作、绑扎需拆分者,制作按45%、绑扎按55%拆算。
12、钢筋、铁件在加工厂制作时,由加工厂至现场的运输费应另列项目计算。在现场制作的不计算此项费用。
13、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不分单跨、多跨以及单向双向布筋,当构件长在60m以内时,均按定额执行。定额中预应力筋按直径5毫米的碳素钢丝或直径15~15.24毫米的钢绞线编制的,采用其他规格时另行调整。定额按一端张拉考虑,当两端张拉时,有粘结锚具基价乘以系数1.14,无粘结锚具乘系数1 .07。当钢绞线束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定额中张拉平台摊销费。单位工程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设计用量在3吨以内时,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有粘结张拉乘系数1 .63;无粘结张拉乘系数1.80。
14、本定额无粘结钢绞线束以净重计量,若以毛重(含封油包塑的重量)计量时,按净重与毛重之比 1:1.08进行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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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预算时,钢筋工程量可暂按构件体积(或水平投影面积、外围面积、延长米)×钢筋含量计算,详见附录一。结算时按设计要求,无设计按下列规则计算:
一、一般规则: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加工厂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点焊网片等以及不同规格分别按设计展开长度(展开长度、保护层、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乘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搭接长度按规范规定计算。当梁、板(包括整板基础)Φ8以上的通筋未设计搭接位置时,预算书暂按8m一个双面电焊接头考虑,结算时应按钢筋实际定尺长度调整搭接个数,搭接方式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3、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工程量应合并按设计长度计算,按预应力钢筋定额(梁、大型屋面板、F板执行Φ5外的定额,其余均执行Φ5内定额)执行。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与非预应力钢筋分别计算,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350m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150mm,两端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300m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砼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350mm计算。
4、电渣压力焊、锥螺纹、套管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预算书中,底板、梁暂按8m长一个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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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50%计算;柱按自然层每根钢筋1个接头计算。结算时应按钢筋实际接头个数计算。
5、桩顶部破碎砼后主筋与底板钢筋焊接分别分为灌注桩、方桩(离心管桩按方桩)以桩的根数计算。每根桩端焊接钢筋根数不调整。
6、在加工厂制作的铁件(包括半成品铁件)、已弯曲成型钢筋的场外运输按吨计算。各种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分绑扎、不绑扎按吨计算。
7、砼柱中埋设的钢柱,其制作、安装应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定额执行。
8、基础中钢支架、预埋铁件的计算:
(1)基础中,多层钢筋的型钢支架、垫铁、撑筋、马凳等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并用量计算,执行金属结构的钢托架制、安定额执行(并扣除定额中的油漆材料费51.49元)。现浇楼板中设置的撑筋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用量与现浇构件钢筋用量合并计算。
(2)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纸以吨计算,执行铁件制安定额。
(3)预制柱上钢牛腿按铁件以吨计算。
9、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按设计图纸预应力筋的结构长度(即孔道长度)加操作长度之和乘钢材理论重量计算(无粘结钢绞线封油包塑的重量不计算),其操作长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不论一端张拉或两端张拉均不增加操作长度(即:结构长度等于计算长度)。
(2)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时,一端张拉为1.0m,两端张拉为1.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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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粘结钢绞线采用多根夹片锚具时,一端张拉为0 .9m,两端张拉为1.5m。
(4)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用单根夹片锚具时,一端张拉为0.6米,两端张拉为0.8米。
(5)用转角器张拉及特殊张拉的预应力筋,其操作长度应按实计算。
10、当曲线张拉时,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计算长度可按直线长度乘下列系数确定:梁高1.50米内,乘1.015;梁高在1.50米以上,乘1.025;10m以内跨度的梁,当矢高650mm以上时,乘1.02。
11、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按设计规定所穿钢丝或钢绞线的孔数计算(每孔均包括了张拉端和固定端的锚具),波纹管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二、钢筋直(弯)、弯钩、圆柱、柱螺旋箍筋及其他长度的计算:
1、梁、板为简支,钢筋为Ⅱ、Ⅲ级钢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直钢筋净长=L-2c
(2)弯起钢筋净长=L-2c+2×0.414H'
当θ为30°时,公式内0.414H'改为0.268H'
当θ为60°时,公式内0.414H'改为0.577H'
(3)弯起钢筋两端带直钩净长=L-2c+2H''+2×0.414H'
当θ为30°时,公式内0.414H'改为0.26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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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θ为60°时,公式内0.414H'改为0.577H'
(4)末端需作90°、135°弯折时,其弯起部分长度按设计尺寸计算。
(1)(2)(3)当采用Ⅰ级钢时,除按上述计算长度外,在钢筋末端应设弯钩,每只弯钩增加6.25d。
2、箍筋末端应作135°弯钩,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e,一般 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当平直部分为5d时,箍筋长度L=(a-2c+2d)×2+(b-2c+2d)×2+14d;
当平直部分为10d时,箍筋长度L=(a-2c+2d)×2+(b-2c+2d)×2+24d。
3、弯起钢筋终弯点外应留有锚固长度,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0d。弯起钢筋斜长按下表系数计算。
4、箍筋、板筋排列根数= (L-100mm/设计间距 )+1,但在加密区的根数按设计另增。
上式中L=柱、梁、板净长。柱梁净长计算方法同砼,其中柱不扣板厚。板净长指主(次)梁与主(次)梁之间的净长。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舍入(如:4.1取5)。
5、圆桩、柱螺旋箍筋长度计算:L=
[(D-2C+2d)∏]2+h2 ×n
上式中:D=圆桩、柱直径、C=主筋保护层厚度、d=箍筋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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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箍筋间距、n=箍筋道数=柱、桩中箍筋配置长度÷h+1
6、其它:有设计者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五章 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混凝土构件分为自拌砼构件、商品砼泵送构件、商品砼非泵送构件三部分,各部分又包括了现浇构件、
现场预制构件、加工厂预制构件、构筑物等。
二、混凝土石子粒径取定: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按下表规定计算:
石子粒径 构件名称
5~16mm 预制板类构件、预制小型构件
5~31.5 现浇构件:矩形柱(构造柱除外)、圆柱、多边形柱(L、T、+型柱除外)、框架梁、单梁、连续梁、地下室防水砼墙。预制构件:柱、梁、桩
5~20mm 除以上构件外均用此粒径。
5~40mm 基础垫层、各种基础、道路、挡土墙、地下室墙、大体积砼。
注:本规定也适用于其它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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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石砼中的毛石掺量是按15%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毛石、砼数量,其余不变。
四、现浇柱、墙子目中,均已按规范规定综合考虑了底部铺垫1:2水泥砂浆的用量。
五、室内净高超过8m的现浇柱、梁、墙、板(各种板)的人工工日分别乘以下系数:净高在12m以内1.18;净高在18m以内1.25。
六、现场预制构件,如在加工厂制作,砼配合比按加工厂配合比计算;加工厂构件及商品砼改在现场制作,砼配合比按现场配合比计算;其工料、机械台班不调整。
七、加工厂预制构件其他材料费中已综合考虑了掺入早强剂的费用,现浇构件和现场预制构件未考虑使用早强剂费用,设计需使用或建设单位认可时,其费用可按每m3砼增加4.00元计算。
八、加工厂预制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立窑、养护池养护每m3构件增加64元。
九、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单体体积在0.05m3以内的未列出子目的构件。
十、砼养护中的草袋子改用塑料薄膜。
十一、构筑物中砼、抗渗砼已按常用的强度等级列入基价,设计与子目取定不符综合单价调整。
十二、构筑物中毛石砼的毛石掺量是按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毛石、砼数量,其余不变。
十三、钢筋砼水塔、砖水塔基础采用毛石砼、砼基础按烟囱相应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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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构筑物中的砼、钢筋砼地沟是指建筑物室外的地沟,室内钢筋砼地沟按现浇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十五、泵送砼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输送泵车台班,布拆管及清洗人工、泵管摊销费、冲洗费。当输送高度超过30m时,输送泵车台班乘以1.10,输送高度超过50m时,输送泵车台班乘以1.2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留洞所增加工、料不再另增费用。
2、基础
(1)有梁带形混凝土基础,其梁高与梁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带形基础梁高是指梁底部到上部的高度)。超过4:1时,其基础底按无梁式带形基础计算,上部按墙计算。
(2)满堂(板式)基础有梁式(包括反梁)、无梁式应分别计算,仅带有边肋者,按无梁式满堂基础套用子目。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的项目。
(4)独立柱基、桩承台: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算至基础扩大顶面。
(5)杯形基础套用独立柱基项目。杯口外壁高度大于杯口外长边的杯形基础,套“高颈杯形基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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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楼板下表面处(如一根柱的部分断面与板相交,柱高应算至板顶面,但与板重叠部分应扣除)。
(2)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3)有预制板的框架柱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应扣除与现浇板、梁相交部分的体积,与砖墙嵌接部分的砼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相应柱身体积内计算。
4、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砖墙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圈梁、过梁应分别计算,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图纸无明确表示时,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另加500mm计算。平板与砖墙上砼圈梁相交时,圈梁高应算至板底面。
(4)依附于梁(包括阳台梁、圈过梁)上的砼线条(包括弧形线条)按延长米另行计算(梁宽算至线条内侧)。
(5)现浇挑梁按挑梁计算,其压入墙身部分按圈梁计算;挑梁与单、框架梁连接时,其挑梁应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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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梁内计算。
(6)花篮梁二次浇捣部分执行圈梁子目。
5、板:按图示面积乘板厚以立方米计算(梁板交接处不得重复计算)。其中:
(1)有梁板按梁(包括主、次梁)、板体积之和计算,有后浇板带时,后浇板带(包括主、次梁)应扣除。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之和计算。
(3)平板按实体积计算。
(4)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面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5)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6)预制板缝宽度在100mm以上的现浇板缝按平板计算。
(7)后浇墙、板带(包括主、次梁)按设计图纸以立方米计算。
6、墙:外墙按图示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墙高、墙厚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外的孔洞体积。单面墙垛其突出部分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双面墙垛(包括墙)按柱计算。弧形墙按弧线长度乘墙高、墙厚计算,地下室墙有后浇墙带时,后浇墙带应扣除。梯形断面墙按上口与下口的平均宽度计算。墙高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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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墙与梁平行重叠,墙高算至梁顶面;当设计梁宽超过墙宽时,梁、墙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2)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底面。
7、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2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楼梯与楼板连接时,楼梯算至楼梯梁外侧面。圆弧形楼梯包括圆弧形梯段、圆弧形边梁及与楼板连接的平台,按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阳台、雨篷,按伸出墙外的板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不另计算。水平、竖向悬挑板按立方米计算。
9、阳台、沿廊栏杆的轴线柱、下嵌、扶手以扶手的长度按延长米计算。砼栏板、竖向挑板以立方米计算。栏板的斜长如图纸无规定时,按水平长度乘系数1.18计算。地沟底、壁应分别计算,沟底按基础垫层子目执行。
10、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梁、柱现浇接头,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柱接柱接头”子目。
11、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平台与台阶的分界线以最上层台阶的外口减300mm宽度为准,台阶宽以外部分并入地面工程量计算。
二、现场、加工厂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圆孔板内圆孔体积,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灌浆孔及板内小于0.3m2孔洞面积所占的体积。
2、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设计桩断面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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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拉杆按第六章中相应子目执行。
4、漏空混凝土花格窗、花格芯按外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天窗架、端壁、桁条、支撑、楼梯、板类及厚度在50mm以内的薄型构件按设计图纸加定额规定的场外运输、安装损耗以立方米计算。
三、构筑物工程
(一)烟囱
1、烟囱基础
(1)砖基础以下的钢筋砼或砼底板基础,按本节烟囱基础相应子目执行。
(2)钢筋砼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按实体积计算。
2、砼烟囱筒身
(1)烟囱筒身不分方形、圆形均按m3计算,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筒身体积应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V= Σ H×C×π×D
式中: V - 筒身体积
H - 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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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每段筒壁厚度
D - 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1)砖烟囱的钢筋砼圈梁和过梁,按实体积计算,套用现浇构件分部的相应项目执行。
(2)烟囱的钢筋砼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现浇构件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3、烟道砼
(1)烟道中的钢筋砼构件,应按现浇构件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2)钢筋砼烟道,可按本分部地沟子目计算,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二)水塔
1、基础:各种基础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2、筒身:
(1)钢筋砼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界处为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接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钢筋砼筒式塔身与水箱的分界是以水箱底部的圈梁为界,圈梁底以下为筒式塔身。水箱的槽底(包括圈梁)、塔顶、水箱(槽)壁工程量均应分别按实体积计算。
(3)钢筋砼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沿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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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并入筒壁体积内按筒式塔身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斜柱、直柱和梁,均按实体积合并计算按柱式塔身子目执行。
(4)钢筋砼、砖塔身内设置的钢筋砼平台、回廊以实体积计算。平台、回廊上设置的钢栏杆及内部爬梯按第六章相应项目执行。
(5)砖砌筒身设置的钢筋砼圈梁以实体积计算,按现浇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3、塔顶及槽底
(1)钢筋砼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回廊及平台另行计算。
(2)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执行。
4、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设保温水槽的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箱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5、倒锥壳水塔
基础按相应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其筒身、水箱、环梁按砼的体积以m3计算。
(三)贮水(油)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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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底为平底执行平底子目,其平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池底有斜坡者,执行锥形底子目。均按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
2、池壁有壁基梁时,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池壁应从壁基梁上口开始,壁基梁应从锥形底上表面算至池壁下口;无壁基梁时锥形底算至坡上表面,池壁应从锥形底的上表面开始。
3、无梁池盖柱的柱高,应由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帽、柱座的体积。
4、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则自池底上表面(或壁基梁上表面)至池盖下表面。
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板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6、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管、水池盖以及与盖相连的结构,均包括在子目内,不另计算。
7、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按现浇构件分部的矩形梁子目计算。
(四)贮仓
1、矩形仓
(1)矩形仓分立壁和斜壁,各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斜壁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砼分部的相应子目计算。
2、圆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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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计价表适用于高度在30m以下、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2)圆形仓工程量应分仓底板、顶板、仓壁三部分计算。
(3)圆形仓底板以下的钢筋砼柱,梁、基础按现浇构件结构分部的相应项目计算。
(4)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计算,按仓顶板子目执行。
(5)仓壁高度应自仓壁底面算至顶板底面计算,扣除0.05m2以上的孔洞。
(五)地沟及支架
1、本计价表适用于室外的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的地沟。底、壁、顶应分别按m3计算。
2、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
3、地沟预制顶板,按预制结构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4、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框架型或A字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者,其支架与操作台的体积亦合并计算。
5、支架基础应按现浇构件结构分部的相应子目计算。
(六)栈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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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柱、连系梁(包括斜梁)体积合并、肋梁与板的体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2、栈桥斜桥部分不论板顶高度如何均按板高在12m内子目执行。
3、板顶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仅指柱、连系梁的体积(不包括有梁板)。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金属构件不论在附属企业加工厂或现场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制作需搭设操作平台,其平台摊销费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二、本定额中各种钢材数量均以型钢表示。实际不论使用何种型材,估价表中的钢材总数量和其他工料均不变。
三、本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的,定额中的螺栓是在焊接之前临时加固螺栓,局部制作用螺栓连接,亦按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下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应另按第七章构件运输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五、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六、金属结构制作定额中的钢材品种系按普通钢材为准,如用锰钢等低合金钢者,其制作人工乘系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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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砼劲性柱内,用钢板、型钢焊接而成的H、T型钢柱,按H 、T型钢构件制作定额执行,安装按第七章相应钢柱项目执行。
八、本定额各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亦未包括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
九、后张法预应力砼构件端头螺杆、轻钢檩条拉杆按端头螺杆螺帽定额执行;木屋架、钢筋砼组合屋架拉杆按钢拉杆定额执行。
十、铁件是指埋入在砼内的预埋铁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角、切边的重量,电焊条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钢梁、吊车梁、H型钢、T型钢构件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钢梁、吊车梁腹板及翼板宽度按图示尺寸每边增加8mm计算。
三、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
四、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挡雨板支架制作工程量均按挡风架定额执行。
五、栏杆是指平台、阳台、走廊和楼梯的单独栏杆。
六、钢平台、走道应包括楼梯、平台、栏杆合并计算,钢梯子应包括踏步、栏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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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八、晒衣架和钢盖板项目中已包括安装费在内,但未包括场外运输。
九、钢屋架单榀重量在0.5t以下者,按轻型屋架定额计算。
十、轻钢檩条、拉杆以设计型号、规格按吨计算(重量=设计长度×理论重量)。
十一、预埋铁件按设计的形体面积、长度乘理论重量计算。
第七章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说明
一、构件运输
1、本定额包括砼构件、金属构件及门窗运输,运输距离应由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距离确定。
2、本定额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详见下表:
砼构件
类 别 项 目
Ⅰ类 各类屋架、桁架、托架、梁、柱、桩、薄腹梁、风道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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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大型屋面板、槽形板、肋形板、天沟板、空心板、平板、楼梯、檩条、阳台、门窗过梁、小型构件。
Ⅲ类 天窗架、端壁架、挡风架、侧板、上下档、各种支撑。
Ⅳ类 全装配式内外墙板、楼顶板、大型墙板。
金属构件
类 别 项 目
Ⅰ类 钢柱、钢梁、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Ⅱ类 吊车梁、制动梁、型(轻)钢檩条、钢拉杆、钢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篦子、爬梯、平台、扶梯、烟囱紧固箍。
Ⅲ类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钢支撑、上下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零星金属构件。
3、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定额。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道路、桥梁限载而发生的加固、拓宽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以及沿途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应另行处理。
二、构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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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件安装场内运输按下列规定执行:
(1) 现场预制构件已包括了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的翻身就位。如受现场条件限制,砼构件不能就位预制,运距在150m以内,每立方米构件另加场内运输23.26元。
(2) 加工厂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已考虑运距在500m以内的场内运输。
(3) 金属构件安装未包括场内运输费。如发生,单件在0.5t以内、运距在150m以内的,每吨构件另加场内运输费10.97元;单件在0.5t以上的金属构件按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4) 场内运距如超过以上规定时,应扣去上列费用,另按1km以内的构件运输定额执行。
2、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第二十二章垂直运输机械费定额中。
3、本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作需要所搭设的脚手架,若发生应按第十九章脚手架工程规定计算。
4、本定额构件安装是按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编制的,如施工组织设计需使用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式起重机,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按履带式起重机相应项目套用,其中人工、吊装机械乘系数1.18;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起重机的起重吨位,按履带式起重机相近的起重吨位套用,台班单价换算。
5、金属构件中轻钢檩条拉杆的安装是按螺栓考虑,其余构件拼装或安装均按电焊考虑,设计用连接螺栓,其连接螺栓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人工不再增加),电焊条、电焊机应相应扣除。
6、单层厂房屋盖系统构件如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构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吊装机械台班乘系数1.18。用塔吊安装时,不乘此系数。
7、履带式起重机安装点高度以20m内为准,超过20m在30m内,人工、吊装机械台班(子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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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起重机小于25t者应调整到25t)乘系数1.20;超过30m在40m内,人工、吊装机械台班(子目中履带式起重机小于50t者应调整到50t)乘1.40系数;超过40m,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8、钢柱安装在砼柱上(或砼柱内),其人工、吊装机械乘系数1.43。砼柱安装后,如有钢牛腿或悬臂梁与其焊接时,钢牛腿或悬臂梁执行钢墙架安装定额,钢牛腿执行铁件制作定额。
9、钢屋架单榀重量在0.5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子目执行。
10、构件安装项目中所列垫铁,是为了校正构件偏差用的,凡设计图纸中的连接铁件、拉板等不属于垫铁范围的,应按第六章相应子目执行。
11、钢屋架、天窗架拼装是指在构件厂制作、在现场拼装的构件,在现场不发生拼装或现场制作的钢屋架、钢天窗架不得套用本定额。
12、小型构件安装包括:沟盖板、通气道、垃圾道、楼梯踏步板、隔断板以及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三、其他
1、矩形、工型、空格型、双肢柱、管道支架预制钢筋砼构件安装,均按砼柱安装相应定额执行。
2、预制钢筋砼柱、梁通过焊接形成的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框架梁与柱的接头现浇砼部分按第五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预制柱、梁一次制作成型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柱梁定额执行。
3、预制钢筋砼多层柱安装,第一层的柱按柱安装定额执行,二层及二层以上柱按柱接柱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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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双)悬臂梁式柱按门式刚架定额执行。
5、定额子目内既列有“履带式起重机”又列有“塔式起重机”的,可根据不同的垂直运输机械选用:
(1) 选用卷扬机(带塔)施工的,套“履带式起重机”定额子目;
(2) 选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的,套“塔式起重机”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构件运输、安装工程量计算方法与构件制作工程量计算方法相同(即:运输、安装工程量=制作工程量)。但下表内构件由于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易发生损耗(损耗率见下表),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制作、场外运输工程量=设计工程量×1.018安装工程量=设计工程量×1.01 预制钢筋砼构件场内、外运输、安装损耗率(%)
名 称 场外运输 场内运输 安 装
天窗架、端壁、桁条、支撑、踏步板、板类及厚度在50mm内薄型构件 0.8 0.5 0.5
2、加气砼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砼构件体积0.4m3按Ⅱ类构件运输计算。
3、木门窗运输按门窗洞口的面积(包括框、扇在内)以100m2计算,带纱扇另增洞口面积的40%计算。
4、预制构件安装后接头灌缝工程量均按预制钢筋砼构件实体积计算,柱与柱基的接头灌缝按单根柱的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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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合屋架安装,以砼实际体积计算,钢拉杆部分不另计算。
第八章 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中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木种划分见第十五章说明),木门制作人工和机械费乘系数1.3,木门安装人工乘系数 1.15,其他项目人工和机械费乘系数1.35。
二、本定额是按已成型的两个切断面规格料编制的,两个切断面以前的锯缝损耗按总说明规定应另外计算。
三、本章中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断面刨光损耗:一面刨光加3mm,两面刨光加5mm,圆木按直径增加5mm。
四、本章中的木材是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木材编制的,需要烘干时,其烘干费用及损耗由各市确定。
五、厂库房大门的钢骨架制作已包括在子目中,其上、下轨及滑轮等应按五金铁件表相应项目执行。
六、厂库房大门、钢木大门及其它特种门的五金铁件表按标准图用量列出,仅作备料参考。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门洞口面积计算。无框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按设计门扇外围面积计算。
二、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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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屋架不论圆、方木,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分别套相应子目,其后配长度及配制损耗已包括在子目内不另外计算(游沿木、风撑、剪刀撑、水平撑、夹板、垫木等木料并入相应屋架体积内)。
2、圆木屋架刨光时,圆木按直径增加5mm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工程量并入屋架体积内计算。
3、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为方木时,方木部分按矩形檩木计算。
4、气楼屋架、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榀屋架体积内计算。
三、檩木按立方米计算,简支檩木长度按设计图示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搏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的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包括在子目内,不另计算。
四、屋面木基层,按屋面斜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风道、风帽底座和屋顶小气窗所占面积,小气窗出檐与木基层重叠部分亦不增加,气楼屋面的屋檐突出部分的面积并入计算。
五、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搏风板按水平投影长度乘屋面坡度系数C后,单坡加300mm,双坡加500mm计算。
六、木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和靠墙踢脚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2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的面积亦不另计算。
七、木柱、木梁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置损耗已包括在子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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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屋、平、立面防水及保温隔热工程
说明
一、屋面防水分为瓦、卷材、刚性、涂膜四部分。
1、瓦材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换算公式:
2、油毡卷材屋面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但不包括天沟、泛水、屋脊、檐口等处的附加层在内,其附加层应另行计算。其他卷材屋面均包括附加层。
3、本章以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碲脂为准,设计使用煤沥青、煤沥青玛碲脂,按实调整。
4、冷胶“二布三涂”项目,其“三涂”是指涂膜构成的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涂层的厚度必须符合规范(每一涂层刷二至三遍)要求。
5、高聚物、高分子防水卷材粘贴,实际使用的粘结剂与本定额不同,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二、平、立面及其他防水是指楼地面及墙面的防水,分为涂刷、砂浆、粘贴卷材三部分,既适用于建筑物(包括地下室)又适用于构筑物。
各种卷材的防水层均已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和平、立面交界处的附加层工料在内。
三、在粘结层上单撒绿豆砂者(定额中已包括绿豆砂的项目除外),每10铺洒面积增加0.066工日。绿豆砂0.078t,合计6.62元。
四、伸缩缝项目中,除已注明规格可调整外,其余项目均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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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玻璃棉、矿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凡保温、隔热工程用于地面时,增加电动夯实机0.04台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延长系数C(见表)以平方米计算(瓦出线已包括在内),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二、瓦屋面的屋脊、蝴蝶瓦的檐口花边、滴水应另列项目按延长米计算,四坡屋面斜脊长度按下图中的 “b”乘以隅延长系数D(见表)以延长米计算,山墙泛水长度=A×C,瓦穿铁丝、钉铁钉、水泥砂浆粉挂瓦条按每10m2斜面积计算。
屋面坡度延长米系数表
坡度比例a/b 角度Q 延长系数C 隅延长系数D
1/1 45度 1.4142 1.7321
1/1.5 33度40分 1.2015 1.5620
1/2 26度34分 1.1108 1.5000
1/2.5 21度48分 1.0770 1.4697
1/3 18度26分 1.0541 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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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屋面坡度大于45°时,按设计斜面积计算。
三、彩钢夹芯板、彩钢复合板屋面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支架、槽铝、角铝等均包含在定额内。
四、彩板屋脊、天沟、泛水、包角、山头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堵头已包含在定额内。
五、卷材屋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规定的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但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所占面积。女儿墙、伸缩缝、天窗等处的弯起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高度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高度按500mm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檐沟、天沟按展开面积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2、油毡屋面均不包括附加层在内,附加层按设计尺寸和层数另行计算;
其他卷材屋面已包括附加层在内,不另行计算;收头、接缝材料已列入定额内。
六、刚性屋面,涂膜屋面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
七、平、立面防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涂刷油类防水按设计涂刷面积计算。
2、防水砂浆防水按设计抹灰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附墙垛、柱、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3、粘贴卷材、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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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平面:建筑物地面、地下室防水层按主墙(承重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柱、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附墙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间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②立面:墙身防水层按图示尺寸扣除立面孔洞所占面积(0.3以内孔洞不扣)以计算;
③构筑物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3以内孔洞面积。
八、伸缩缝、盖缝、止水带按延长米计算,外墙伸缩缝在墙内、外双面填缝者,工程量应按双面计算。
九、屋面排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铁皮排水项目:水落管按檐口滴水处算至设计室外地坪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檐口处伸长部分(即马腿弯伸长)、勒脚和泄水口的弯起均不增加,但水落管遇到外墙腰线(需弯起的)按每条腰线增加长度25cm计算。檐沟、天沟均以图示延长米计算。白铁斜沟、泛水长度可按水平长度乘以延长系数或隅延长系数计算。水斗以个计算。
2、玻璃钢、PVC、铸铁水落管、檐沟均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水斗,女儿墙弯头,铸铁落水口(带罩)均按只计算。
3、阳台PVC管通水落管按只计算。每只阳台出水口至水落管中心线斜长按1m计(内含两只135°弯头,1只异径三通)。
十、保温隔热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保温隔热层按隔热材料净厚度(不包括胶结材料厚度)乘实铺面积按立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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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墙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内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3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
3、软木、聚苯乙烯泡沫板铺贴平顶以图示长乘宽乘厚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屋面架空隔热板、天棚保温(沥青贴软木除外)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计算。
5、墙体隔热: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图示尺寸的高度(如图纸无注明高度时,则下部由地坪隔热层起算,带阁楼时算至阁楼板顶面止;无阁楼时则算至檐口)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6、门口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部位,分别套用墙体或地坪的相应定额以立方米计算。
7、软木、泡沫塑料板铺贴柱帽、梁面,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
8、梁头、管道周围及其他零星隔热工程,均按实际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柱帽、梁面定额。
9、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10、包柱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第十章 防腐耐酸工程
说明
一、整体面层和平面砌块料面层,适用于楼地面、平台的防腐面层。整体面层厚度、砌块料面层的规格、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各种胶泥、砂浆、砼的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应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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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料贴面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取定如下:
树脂胶泥、树脂砂浆结合层6mm 灰缝宽度3mm
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结合层6mm 灰缝宽度4mm
硫磺胶泥、硫磺砂浆结合层6mm 灰缝宽度5mm
花岗岩及其他条石结合层15mm 灰缝宽度8mm
二、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立面砌时按平面砌的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块料乘以系数1.01,其他不变。
三、本章中浇灌砼的项目需立模时,按砼垫层项目的含模量计算,按带形基础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所占的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内。
二、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按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三、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系数2.0计算。
四、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工料,已计入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五、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筒身内壁的面积计算,并扣除孔洞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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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的厂区或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广场及排水。如该部分是按市政工程标准设计的,执行市政定额,设计图纸未注明时,按本定额执行。
二、本章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如:土方、垫层、面层和管道基础等),应按本定额其他分部的相应项目执行。
三、管道铺设不论用人工或机械均执行本定额。
四、停车场、球场、晒场,按道路相应定额执行,其压路机台班乘系数1.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理路床、路肩和道路垫层、面层均按设计规定以平方米计算。路牙(沿)以延长米计算。
二、钢筋砼井(池)底、壁、顶和砖砌井(池)壁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池壁与排水管连接的壁上孔洞其排水管径在300mm以内所占的壁体积不予扣除;超过300mm时,应予扣除。所有井(池)壁孔洞上部砖,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井(池)底、壁抹灰合并计算。
三、路面伸缩缝锯缝、嵌缝均按延长米计算。
四、砼、PVC排水管按不同管径分别按延长米计算,长度按两井间净长度计算。
第十二章 楼地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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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 本章中各种砼、砂浆强度等级、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本章整体面层子目中均包括基层与装饰面层。找平层砂浆设计厚度不同,按每增、减5mm找平层调整。粘结层砂浆厚度与定额不符时,按设计厚度调整。地面防潮层按第十七章的相应项目执行。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线工料;水泥砂浆、水磨石楼梯包括踏步、踢脚板、踢脚线、平台、堵头,不包括楼梯底抹灰(楼梯底抹灰另按第十四章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踢脚线高度是按150mm编制的,如设计高度与定额高度不同时,整体面层不调整,块料面层(不包括粘贴砂浆材料)按比例调整,其他不变。
五、菱苦土、水磨石面层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设计不做酸洗打蜡,应扣除定额中的酸洗打蜡材料费及人工0.51工日/10,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应另列项目计算。
六、大理石、花岗岩面层镶贴不分品种、拼色均执行相应定额。包括镶贴一道墙四周的镶边线(阴、阳角处含45°角),设计有两条或两条以上镶边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1.10系数(工程量按镶边的工程量计算),矩形分色镶贴的小方块,仍按定额执行。
七、花岗岩、大理石板局部切除并分色镶贴成折线图案者称“简单图案镶贴”。切除分色镶贴成弧线形图案者称“复杂图案镶贴”,该两种图案镶贴应分别套用定额。凡市场供应的拼花石材成品铺贴,按拼花石材定额执行。
八、大理石、花岗岩板镶贴及切割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内,但石材磨边未包括在内。设计磨边者,按第十七章相应子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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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花岗岩地面或特殊地面要求需成品保护者,不论采用何种材料进行保护,均按第十七章相应项目执行,但必须是实际发生时才能计算。
十、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扶手,栏杆定额项目中包括了弯头的制作、安装。
设计栏杆、栏板的材料、规格、用量与定额不同,可以调整。定额中栏杆、栏板与楼梯踏步的连接是按预埋件焊接考虑的,设计用膨胀螺栓连接时,每10m另增人工0.35工日,M10×100膨胀螺栓10只,铁件1.25kg,合金钢钻头0.13只,电锤0.13台班。
十一、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用防滑条者,按相应定额执行。螺旋形、圆弧形楼梯贴块料面层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系数1.20,块料面层材料乘系数1.10,其他不变。现场锯割大理石、花岗岩板材粘贴在螺旋形、圆弧形楼梯面,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十二、斜坡、散水、明沟按苏J9508图编制的,均包括挖(填)土、垫层、砌筑、抹面。采用其他图集时,材料含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十三、通往地下室车道的土方、垫层、砼、钢筋砼按相应章节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建筑物、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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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看台台阶、阶梯教室地面整体面层按展开后的净面积计算。
三、地板及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柱、间壁墙等不做面层的部分,0.3 以内的孔洞面积不扣除。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另增并入相应的面层内计算。
四、楼梯整体面层按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包括踏步、踢脚 板、中间休息平台、踢脚线、梯板侧面及堵头。楼梯井宽在200mm以内者不扣除,超过200mm者,应扣除其面积,楼梯间与走廊连接的,应算至楼梯梁的外侧。
五、楼梯块料面层、按展开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踏步板、踢脚板、休息平台、踢脚线、堵头工程量应合并计算。
六、台阶(包括踏步及最上一步踏步口外延300mm)整体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块料面层,按展开(包括两侧)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七、水泥砂浆、水磨石踢脚 线按延长米计算。其洞口、门口长度不予扣除,但洞口、门口、垛、附墙烟囱等侧壁也不增加;块料面层踢脚 线,按图示尺寸以实贴延长米计算,门洞扣除,侧壁另加。
八、多色简单、复杂图案镶贴花岗岩、大理石,按镶贴图案的矩形面积计算。成品拼花石材铺贴按设计图案的面积计算。计算简单、复杂图案之外的面积,扣除简单、复杂图案面积时,也按矩形面积扣除。
九、楼地面铺设木地板、地毯以实铺面积计算。楼梯地毯压棍安装以套计算。
十、其他
1、栏杆、扶手、扶手下托板均按扶手的延长米计算,楼梯踏步部分的栏杆与扶手应按水平投影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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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系数1.18。
2、斜坡、散水、 蹉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明沟与散水连在一起,明沟按宽300mm
计算,其余为散水,散水、明沟应分开计算。散水、明沟应扣除踏步、斜坡、花台等的长度。
3、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4、地面、石材面嵌金属和楼梯防滑条均按延长米计算。
第十三章 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一般规定
1、本章按中级抹灰考虑,设计砂浆品种、饰面材料规格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
2、本章均不包括抹灰脚手架费用,脚手架费用按第十九章相应子目执行。
二、柱墙面装饰
1、墙、柱的抹灰及镶贴块料面层所取定的砂浆品种、厚度详见附录七。设计砂浆品种、厚度与定额不同均应调整(纸筋石灰砂浆厚度不同不调整)。砂浆用量按比例调整。
2、在圆弧形墙面、梁面抹灰或镶贴块料面层(包括挂贴、干挂大理石、花岗岩板),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1.18(工程量按其弧形面积计算)。块料面层中带有弧边的石材损耗,应按实调整,每10m弧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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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切贴人工增加0.6工日,合金钢切割片0.14片,石料切割机0.6台班。
3、花岗岩、大理石块料面层均不包括阳角处磨边,设计要求磨边或墙、柱面贴石材装饰线条者,按相应章节相应项目执行。设计线条重叠数次,套相应\"装饰线条\"数次。
4、外墙面窗间墙、窗下墙同时抹灰,按外墙抹灰相应子目执行,单独圈梁抹灰(包括门、窗洞口顶部)按腰线子目执行,附着在砼梁上的砼线条抹灰按砼装饰线条抹灰子目执行。但窗间墙单独抹灰或镶贴块料面层,按相应人工乘1.15。
5、内外墙贴面砖的规格与定额取定规格不符,数量应按下式
6、高在3.60m以内的围墙抹灰均按内墙面相应抹灰子目执行。
7、大理石、花岗岩板上钻孔成槽由供应商完成的,扣除基价中人工的10%和其他机械费。在金山石(12cm)面上需剁斧时,按第三章相应项目执行,本章斩假石已包括底、面抹灰砂浆在内。
8、本章砼墙、柱、梁面的抹灰底层已包括刷一道素水泥浆在内,设计刷两道、每增一道按本章 13-71、72相应项目执行。
9、外墙内表面的抹灰按内墙面抹灰子目执行;砌块墙面的抹灰按砼墙面相应抹灰子目执行。
二、内墙、柱面木装饰及柱面包钢板:
1、设计木墙裙的龙骨与定额间距、规格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本定额仅编制了一般项目中常用的骨架与面层,骨架、衬板、基层、面层均应分开计算。
2、木饰面子目的木基层均未含防火材料,设计要求刷防火漆,按第十六章中相应子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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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饰面层中均未包括墙裙压顶线、压条、踢脚线、门窗贴脸等装饰线,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相应章节子目执行。
4、铝合金幕墙龙骨含量、装饰板的品种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应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5、不锈钢镜面板包柱,其钢板成型加工费未包括在内,应按市场价格另行计算。
6、网塑夹芯板之间设置加固方钢立柱、横梁应根据设计要求按相应章节子目执行。
7、本定额未包括玻璃、石材的车边、磨边费用。石材车边、磨边按相应章节子目执行;玻璃车边费用按市场加工费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面抹灰:
1、内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但其洞口侧壁和顶面抹灰亦不增加。垛的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内墙面工程量内计算。
内墙面抹灰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不扣除间壁所占的面积。其高度确定:不论有无踢脚线,其高度均自室内地坪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
2、石灰砂浆、混合砂浆粉刷中已包括水泥护角线,不另行计算。
3、柱和单梁的抹灰按结构展开面积计算,柱与梁或梁与梁接头的面积不予扣除。砖墙中平墙面的砼柱、梁等的抹灰(包括侧壁)应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凸出墙面的砼柱、梁 面(包括侧壁)抹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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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应单独计算,按相应子目执行。
4、厕所、浴室隔断抹灰工程量,按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乘系数2.3计算。
二、外墙抹灰:
1、外墙面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但门窗洞口、空圈的侧壁、顶面及垛等抹灰,应按结构展开面积并入墙面抹灰中计算。外墙面不同品种砂浆抹灰,应分别计算按相应子目执行。
2、外墙窗间墙与窗下墙均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
3、挑沿、天沟、腰线、扶手、单独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以结构尺寸展开面积计算。窗台线与腰线连接时,并入腰线内计算。
4、外窗台抹灰长度,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窗洞口宽度两边共加20cm计算。窗台展开宽度一砖墙按36cm计算,每增加半砖宽则累增12cm。
单独圈梁抹灰(包括门、窗洞口顶部)、附着在砼梁上的砼装饰线条抹灰均以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阳台、雨蓬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顶面、底面、侧面及牛腿的全部抹灰面积。阳台栏杆、栏板、垂直遮阳板抹灰另列项目计算。栏板以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乘系数2.1。
6、水平遮阳板顶面、侧面抹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系数1.5,板底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内计算。
7、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腰线和挑沿的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套、零星抹灰和门、窗洞口等面积,但垛的侧面、门窗洞侧壁和顶面的面积亦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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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镶贴块料面层及花岗岩(大理石)板挂贴:
1、内、外墙面、柱梁面、零星项目镶贴块料面层均按块料面层的建筑尺寸(各块料面层+粘贴砂浆厚度=25mm)面积计算。门窗洞口面积扣除,侧壁、附垛贴面应并入墙面工程量中。内墙面腰线花砖按延长米计算。
2、窗台、腰线、门窗套、天沟、挑檐、盥洗槽、池脚等块料面层镶贴,均以建筑尺寸的展开面积(包括砂浆及块料面层厚度)按零星项目计算。
3、花岗岩、大理石板砂浆粘贴、挂贴均按面层的建筑尺寸(包括干挂空间、砂浆、板厚度)展开面积计算。
四、内墙、柱木装饰及柱包不锈钢镜面:
1、内墙、内墙裙、柱(梁)面
木装饰龙骨、衬板、面层及粘贴切片板按净面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附墙垛及门、窗侧壁并入墙面工程量内计算。
单独门、窗套按相应章节的相应子目计算。
柱、梁按展开宽度乘以净长计算。
2、不锈钢镜面、各种装饰板面的计算:方柱、圆柱、方柱包圆柱的面层,按周长乘地面(楼面)至天棚底面的图示高度计算,若地面天棚面有柱帽、底脚时,则高度应从柱脚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柱帽、柱脚,按面层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柱帽、柱脚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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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玻璃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幕墙与建筑顶端、两端的封边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自然层的水平隔离与建筑物的连接按延长米计算(连接层包括上、下镀锌钢板在内)。幕墙上下设计有窗者,计算幕墙面积时,窗面积不扣除,但每10m2窗面积另增加幕墙框料25kg、人工5工日(幕墙上铝合金窗不再另外计算)。
石材圆柱面按石材面外围周长乘以柱高(应扣除柱墩、帽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石材柱墩、柱帽按结构柱直径加100mm后的周长乘其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圆柱腰线按石材面周长计算。
第十四章 天棚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中的木龙骨、金属龙骨是按面层龙骨的方格尺寸取定的,其龙骨、断面的取定如下:
1、木龙骨断面搁在墙上大龙骨50×70mm,中龙骨50×50mm,吊在混凝土板下,大、中龙骨50×40mm。
2、U型轻钢龙骨上人型 大龙骨60×27×1.5(高×宽×厚)
中龙骨50×20×0.5(高×宽×厚)
小龙骨25×20×0.5(高×宽×厚)
不上人型 大龙骨45×15×1.2(高×宽×厚)
中龙骨50×20×0.5(高×宽×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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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骨25×20×0.5(高×宽×厚)
3、T型铝合金龙骨上人型 轻钢大龙骨60×27×1.5(高×宽×厚)
铝合金T型主龙骨20×35×0.8(高×宽×厚)
铝合金T型付龙骨20×22×0.6(高×宽×厚)
不上人型 轻钢大龙骨45×15×1.2(高×宽×厚)
铝合金T型主龙骨20×35×0.8(高×宽×厚)
铝合金T型付龙骨20×22×0.6(高×宽×厚)
设计与定额不符,应按设计的长度用量加下列损耗调整定额中的含量:
木龙骨6% 轻钢龙骨6% 铝合金龙骨7%
二、天棚的骨架基层分为简单、复杂型两种:
简单型:是指每间面层在同一标高的平面上。
复杂型:是指每一间面层不在同一标高平面上,其高差在100mm以上(含100mm),但必须满足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面积的15%以上。
三、天棚吊筋、龙骨与面层应分开计算,按设计套用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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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定额金属吊筋是按膨胀螺栓连接在楼板上考虑的,每付吊筋的规格、长度、配件及调整办法详见天棚吊筋子目,设计吊筋与楼板底面预埋铁件焊接时也执行本定额。吊筋子目适用于钢、木龙骨的天棚基层。
设计小房间(厨房、厕所)内不用吊筋时,不能计算吊筋项目,并扣除相应定额中人工含量0.67工日/10
。
四、本定额轻钢、铝合金龙骨是按双层编制的,设计为单层龙骨(大、中龙骨均在同一平面上)在套用定额时,应扣除定额中的小(付)龙骨及配件,人工乘系数0.87,其他不变,设计小(付)龙骨用中龙骨代替时,其单价应调整。
五、胶合板面层在现场钻吸音孔时,按钻孔板部分的面积,每10增加人工0.64工日计算。
六、木质骨架及面层的上表面,未包括刷防火漆,设计要求刷防火漆时,应按第十六章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七、上人型天棚吊顶检修道,分为固定、活动两 种,应按设计分别套用定额。
八、天棚面层中回光槽按第十七章的定额执行。
九、天棚面的抹灰按中级抹灰考虑,所取定的砂浆品种、厚度详见附录七。设计砂浆品种(纸筋石灰浆除外)厚度与定额不同均应按比例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定额天棚饰面的面积按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修孔、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0.3帘盒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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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灯饰面积(石膏板、夹板天棚面层的灯饰面积不扣除)与天棚相连接的窗
二、天棚中假梁、折线、叠线等圆弧形、拱形、特殊艺术形式的天棚饰面,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天棚龙骨的面积按主墙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天棚龙骨的吊筋按每10龙骨面积套相应子目计算。
四、圆弧形、拱形的天棚龙骨应按其弧形或拱形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用复杂型子目,龙骨用量按设计进行调整,人工和机械按复杂型天棚子目乘系数1.8。
五、本定额天棚每间以在同一平面上为准,设计有圆弧形、拱形时,按其圆弧形、拱形部分的面积:圆弧形面层人工按其相应定额乘系数1.15计算,拱形面层的人工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5计算。
六、铝合金扣板雨蓬均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七、天棚面抹灰:
1、天棚面抹灰按主墙间天棚水平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洞、通风洞、管道等所占的面积。
2、密肋梁、井字梁、带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斜天棚抹灰按斜面积计算。
3、天棚抹面如抹小圆角者,人工已包括在定额中,材料、机械按附注增加。如带装饰线者,其线分别按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以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每一个突出的阳角为一道线)。
4、楼梯底面、水平遮阳板底面和沿口天棚,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砼楼梯、螺旋楼梯的底板为斜板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乘系数1.18,底板为锯齿形时(包括预制踏步板),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系数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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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门窗工程
说明
一、门窗工程分为购入构件成品安装,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木门窗框、扇制作安装,装饰木门扇及门窗五金配件安装五部分。
二、购入构件成品安装门窗单价中,除地弹簧、门夹、管子、拉手等特殊五金外,玻璃及一般五金已包括在相应的成品单价中,一般五金的安装人工已包括在定额内,特殊五金和安装人工应按“门、窗配件安装”的相应子目执行。
三、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是按在现场制作编制的,如在构件厂制作,也按本定额执行,但构件厂至现场的运输费用应按当地交通部门的规定运费执行(运费不进入取费基价)。
2、铝合金门窗制作型材颜色分为古铜、银白色两种,应按设计分别套用定额,除银白色以外的其他颜色均按古铜色定额执行。各种铝合金型材规格、含量的取定详见附表“铝合金门窗用料表”,表中加括号的用量即为本定额的取定含量。设计型材的规格与定额不符,应按附表的规格或设计用量加6%损耗调整。
3、铝合金门窗的五金应按“门、窗五金配件安装”另列项目计算。
4、门窗框与墙或柱的连接是按镀锌铁脚 、膨胀螺栓连接考虑的,设计不同,定额中的铁脚、螺栓应扣除,其他连接件另外增加。
四、木门、窗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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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编制了一般木门窗制、安及成品木门框扇的安装,制作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
2、本章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分别乘以下系数。木门、窗制作人工和机械费乘系数1.30,木门、窗安装人工乘系数1.15。
3、本章木材木种划分如下:
一类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 白松、杉木(方杉、冷杉)、杨木、铁杉、柳木、花旗松、椴木,
三类 青松、黄花松、秋子松、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桢楠、润楠)、柚木、樟木、山毛榉、栓木、白木、云香木、枫木;
四类 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柳桉、华北榆木、核桃楸、克隆、门格里斯。
4、木材规格是按已成型的两个切断面规格料编制的,两个切断面以前的锯缝损耗按总说明规定应另外计算。
5、本章中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断面刨光损耗:一面刨光加3mm,两面刨光加5mm,圆木按直径增加5mm。
6、本章中的木材是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木材编制的,需要烘干时,其烘干费用及损耗由各市确定。
7、本章中门、窗框扇断面除注明者外均是按苏J73-2常用项目 的Ⅲ级断面编制的,其具体取定尺寸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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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 门窗类型 边框断面(含刨光损耗) 扇立梃断(含刨光损耗)
定额取定断面(mm) 截面面积(mm2) 定额取定断面(mm) 截面面积(mm2)
门 半截玻璃门冒头板门双面胶合板门纱 门全玻自由门拼板门平开、推拉木门
55×10055×10055×100 70×140
(
Ⅰ
级
)
55×100 555555 9855 50×10045×10038×6035×10050×12050×10060×120 504522.8035605072
窗平开窗纱窗工业木窗 55×100 55×120(Ⅱ
极) 55 66 45×6535×65 29.2522.75
设计框、扇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框料以边立框断面为准(框裁口处如为钉条者,应加贴条断面),扇料以立梃断面为准。换算公式如下:
上式断面积均以10m2为计量单位。
8、胶合板门的基价是按四八尺(1.22×2.44m)编制的,剩余的边角料残值已考虑回收,如建设单位供应胶合板,按两倍门扇数量张数供应,每张裁下的边角料全部退还给建设单位(但残值回收取消)。若使用三七尺(0.91×2.13m)胶合板,定额基价应按括号内的含量换算,并相应扣除定额中的胶合板边角料残值回收值。
9、门窗制作安装的五金、铁件配件按“门窗五金配件安装”相应项目执行,安装人工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设计门、窗玻璃品种、厚度与定额不符,单价应调整,数量不变。
10、木质送、回风口的制作、安装按百页窗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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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计门、窗有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时,因设计差异变化较大,其制作、安装应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12、“门窗框包不锈钢板”包括门窗骨架在内,应按其骨架的品种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13、“门窗五金配件安装”的子目中,五金规格、品种与设计不符时应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购入成品的各种铝合金门窗安装,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购入成品的木门扇安装,按 购入门扇的净面积计算。
二、现场铝合金门窗扇制作、安装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各种卷帘门按洞口高度加600mm乘卷帘门实际宽度的面积计算,卷帘门上有小门时,其卷帘门工程量应扣除小门面积。卷帘门上的小门按扇计算,卷帘门上电动提升装置以套计算,手动装置的材料、安装人工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增加。
四、无框玻璃门按其洞口面积计算。无框玻璃门中,部分为固定门扇、部分为开启门扇时,工程量应分开计算。无框门上带亮子时,其亮子与固定门扇合并计算。
五、门窗框上包不锈钢板均按不锈钢板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木门扇上包金属面或软包面均以门扇净面积计算。无框玻璃门上亮子与门扇之间的钢骨架横撑(外包不锈钢板),按横撑包不锈钢板的展开面积计算。
六、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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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木门窗框、扇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各类木门窗(包括纱门、纱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连门窗的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门、窗定额,窗的宽度算至门框外侧。
3、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按普通窗和半圆窗分别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边线为分界线。
4、无框窗扇按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第十六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中涂料、油漆工程均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喷枪操作,实际施工操作方法不同时,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油漆项目中,已 包括钉眼刷防锈漆的工、料并综合了各种油漆的颜色,设计油漆颜色与定额不符时,人工、材料均不调整。
三、本定额已综合考虑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的因素,如果需做美术图案者,可按实计算。
四、定额中规定的喷、涂刷的遍数,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每增减一遍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五、本定额对硝基清漆磨退出亮定额子目未具体要求刷理遍数,但应达到漆膜面上的白雾光消除、出亮为止,实际施工中不得因刷理遍数不同而调整本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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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色聚氨酯漆已经综合考虑不同色彩的因素,均按本定额执行。
七、本定额抹灰面乳胶漆、裱糊墙纸饰面是根据现行工艺,将墙面封油刮腻子、清油封底、乳胶漆涂刷及墙纸裱糊分列子目,本定额乳胶漆 、裱糊墙纸子目已包括再次找补腻子在内。
八、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找平,点面积在1.2以上;
2、中压花:喷点找平,点面积在1~1.2 ;
3、喷中点、小点:喷点面积在1 以下。
九、浮雕喷涂料小点、大点规格划分如下:
1、小点:点面积在1.2 以下;
2、大点:点面积在1.2 以上(含1.2 )。
十、涂料定额是按常规品种编制的,设计用的品种与定额不符,单价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十一、裱糊织绵缎定额中,已包括宣纸的裱糊工料费在内,不得另计。
十二、木材面油漆设计有漂白处理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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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棚 、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和抹灰面乳胶漆,工程量按实喷(刷)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面积。
二、木材面油漆
各种木材面的油漆工程量按构件的工程量乘相应系数计算,其具体系数如下:
1、套用单层木门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项 目 名 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木门 1.00 按洞口面积计算
带上亮木门 0.96
双层(一玻一纱)木门 1.36
单层全玻门 0.83
单层半玻门 0.90
不包括门套的单层门扇 0.81
凹凸线条几何图案造型单层木门 1.05
木百页门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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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木百叶门 1.25
厂库房木大门、钢木大门 1.30
双层(单裁口)木门 2.00
注: (1)、门、窗贴脸、披水条、盖口条的油漆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不予调整。
(2)、双扇木门按相应单扇木门项目乘以0.9系数。
(3)、厂库房木大门、钢木大门上的钢骨架、零星铁件油漆以包含在系数内,不另计算。
2、套用单层木窗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项 目 名 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玻璃窗 1.00 按洞口面积计算
双层(一玻一纱)窗 1.36
双层(单裁口)窗 2.00
三层(二玻一纱)窗 2.60
单层组合窗 0.83
双层组合窗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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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百页窗 1.50
不包括窗套的单层木窗扇 0.81
3、套用木扶手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项 目 名 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扶手(不带托板) 1.00 按延长米
木扶手(带托板) 2.60
窗帘盒(箱) 2.04
窗帘棍 0.35
装饰线缝宽在150mm内 0.35
装饰线缝宽在150mm外 0.52
封檐板、顺水板 1.74
4、套用其他木材面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项 目 名 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纤维板、木板、胶合板天棚 1.00 长×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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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方格吊顶天棚 1.20
鱼鳞板墙 2.48
暖气罩 1.28
木间壁木隔断 1.90 外围面积长(斜长)×高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1.65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1.82
零星木装修 1.10 展开面积
5、套用木墙裙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项 目 名 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墙裙 1.00 净长×高
有凹凸、线条几何图案的木墙裙 1.05
6、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如踢脚 线与墙裙油漆材料相同,应合并在墙裙工程量中。
7、橱、台、柜工程量计算按展开面积计算。零星木装修、梁、柱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
8、窗台板、筒子板(门、窗套),不论有无拼花图案和线条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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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套用木地板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木地板 1.00 长×宽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2.30 水平投影面积
三、抹灰面、构件面油漆、涂料、刷浆:
1、抹灰面的油漆、涂料、刷浆工程量=抹灰的工程量。
2、砼板底、预制砼构件仅油漆、涂料、刷浆工程量按下列方法计算套抹灰面定额相应项目。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槽形板、混凝土折板底面 1.30 长×宽
有梁板底(含梁底、侧面) 1.30
混凝土板式楼梯底(斜板) 1.18 水平投影面积
混凝土板式楼梯底(锯齿形) 1.50
砼花格窗、栏杆 2.00 长×宽
遮阳板、栏板 2.10 长×宽(高)
砼预制构件 屋架、天窗架 40m2 每m3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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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属面油漆:
1、套用单层钢门窗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钢门窗 1.00 洞口面积
双层钢门窗 1.50
单钢门窗带纱门窗扇 1.10
钢百页门窗 2.74
半截百页钢门 2.22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1.63
钢折叠门 2.30 框(扇)外围面积
射线防护门 3.00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1.70
间 壁 1.90 长×宽
平板屋面 0.74 斜长×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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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垄板屋面 0.89
镀锌铁皮排水、伸缩缝盖板 0.78 展开面积
吸气罩 1.63 水平投影面积
2、套用其他金属面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1.00 墙架(空腹式) 0.50
墙架(格板式) 0.82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0.63
操作台、平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0.71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1.71
钢爬梯 1.20
轻型屋架 1.42
踏步式钢扶梯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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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t)
零星铁件 1.30
注:钢柱、梁、屋架、天窗架等构件因电焊安装,应另增刷铁红防锈漆一遍,按上列系数10%计算。
五、刷防火漆计算规则如下:
(1)隔壁、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5)隔壁、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漆,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漆相应子目。
第十七章 其他零星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中除铁件、钢骨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外,其余均未包括油漆、防火漆的工料,如设计涂刷油漆、防火漆按油漆相应定额子目套用。
二、本定额招牌分为平面型、箱体型两种,在此基础上又分为简单、复杂型。平面型是指厚度在120mm以内在一个平面上有招牌。箱体型是指厚度超过120mm,一个平面上有招牌或多面有招牌。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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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型招牌是指矩形或多边形、面层平整无凹凸面者。复杂招牌是指圆弧形或面层有凹凸造型的,不论安装在建筑物的何种部位均按相应定额执行。
三、招牌、灯箱内灯具未包括在内。
四、字体安装均以成品安装为准,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五、本定额装饰线条安装为线条成品安装,定额均以安装在墙面上为准。设计安装在天棚面层时,按以下规定执行(但墙 、顶交界处的角线除外):钉在木龙骨基层上,其人工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34;钉在钢龙骨基层上乘系数1.68;钉木装饰线条图案者人工乘系数1.50(木龙骨基层上)及1.80(钢龙骨基层上)。设计装饰线条成品规格与定额不同应换算,但含量不变。
六、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边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七、本定额中的石材磨边是按在现场制作加工编制的,实际由外单位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八、成品保护是指对已做好的项目面层上覆盖保护层,保护层的材料不同不得换算,实际施工中未覆盖的不得计算成品保护。
九、货柜、柜类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货架、柜类图见定额17-139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面型招牌基层按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箱体式钢结构招牌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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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招牌字按每个字面积在0.2内、0.5内、0.5外三个子目划分,字安装不论安装在何种墙面或其他部位均按字的个数计算。
四、单线木压条、木花式线条、木曲线条、金属装饰条及多线木装饰条、石材线等安装均按延长米计算。
五、石材线磨边加工及石材板缝嵌云石胶按延长米计算。
六、门窗套、筒子板按面层展开面积计算。窗台板按平方米计算。如图纸未注明窗台板长度时,可按窗框外围两边共加100mm计算;窗口凸出墙面的宽度,按抹灰面另加30mm计算。
七、门窗贴 脸按门窗洞口尺寸外围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双面钉贴脸者工程量乘以2;挂镜线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暖气罩、玻璃黑板按外框投影面积计算。
八、窗帘盒及窗帘轨按延长米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尺寸可按洞口尺寸加30cm计算。
九、窗帘装饰布:
1、窗帘布、窗纱布、垂直窗帘的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2、窗水波幔帘按延长米计算。
十、石膏浮雕灯盘、角花按个数计算,检修孔、灯孔、开洞按个数计算,灯带按延长米计算,灯槽按中心线延长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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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防潮层按实铺面积计算。成品保护层按相应子目工程量计算,台阶、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二、卫生间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板工程量按平方米计算。
2、浴帘杆、浴缸拉手及毛巾架以每付计算。
3、镜面玻璃带框,按框的外围面积计算,不带框的镜面玻璃按玻璃面积计算。
十三、隔断的计算
1、半玻璃隔断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他墙体,其工程量按半玻璃设计边框外边线以平方米计算。
2、全玻璃隔断是指其高度自下横档底算至上横档顶面,宽度按两边立框外边以平方米计算。
3、玻璃砖隔断:按玻璃砖格式框外围面积计算。
4、花式隔断、网眼木格隔断(木葡萄架)均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5、浴厕木隔断,其高度自下横档底算至上横档顶面以平方米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6、塑钢隔断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十四、货架、柜橱类均以正立面的高(包括脚 的高度在内)乘以宽以平方米计算。收银台以个计算,其他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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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
说明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建筑物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等的高度)超过20m时,应计算超高费。
2、超高费内容包括:人工降效、高压水泵摊销、临时垃圾管道等所需费用。超高费包干使用,不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定额执行,不调整。
3、超高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檐高超过20m部分的建筑物应按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2)层高超过3.6m时,以每增高1m(不足0.1m按0.1m计算)按相应子目的20%计算,并随高度变化按比例递增。
(3)建筑物檐高高度超过20m,但其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面末超过20m时,则该楼层在20m以上部分仅能计算每增高1m的层高超高费。
(4)同一建筑物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不同檐口高度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套用定额。
(5)单层建筑物(无楼隔层者)高度超过20m,其超过部分除构件安装按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外,另再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每增高1m的层高超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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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独装饰工程超高人工降效
1、\"高度\"和\"层高\",只要其中一个指标达到规定,即可套用该项目。
2、当同一个楼层中的楼面和天棚不在同一计算段内,按天棚面标高段为准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超高费以超过20m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单独装饰工程超高部分人工降效以超过20m部分的人工费分段计算。
第十九章 脚手架
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1、凡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均按本定额执行。
2、本定额适用于檐高在20m以内的建筑物,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突出主体建筑的楼梯间等高度,前后檐高不同,按平均高度计算。檐高在20m以上的建筑物脚手架除按本定额计算外,其超过部分所需增加的脚手架加固措施等费用,均按超高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子目执行。构筑物、烟囱、水塔、电梯井按其相应子目执行。
3、本定额已按扣件钢管脚手架与竹脚手架综合编制,实际施工中不论使用何种脚手架材料,均按本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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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度在3.60m以内的墙面、天棚、柱、梁抹灰(包括钉间壁、钉天棚)用的脚手架费用套用3.60m以内的抹灰脚手架。如室内(包括地下室)净高超过3.60m时,天棚需抹灰(包括钉天棚)应按满堂脚手架计算,但其内墙抹灰不再计算脚手架。高度在3.60m以上的内墙面抹灰,如无满堂脚手架可以利用时,可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抹灰脚手架。
5、建筑物室内净高超过3.60m的钉板间壁以其净长乘以高度可计算一次脚手架(按抹灰脚手架定额执行),天棚吊筋与面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6、天棚面层高度在3.60m内,吊筋与楼层的连结点高度超过3.60m,应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基价乘以0.60计算。
7、瓦屋面坡度大于45°时,屋面基层、盖瓦的脚手架费用应另按实计算。
8、室内天棚面层净高3.60m以内的钉天棚、钉间壁的脚手架与其抹灰的脚手架合并计算一次脚手架,套用3.60m以内的抹灰脚手架。单独天棚抹灰计算一次脚手架,按满堂脚架相应项目乘以0.1系数。
9、室内天棚面层净高超过3.60m的钉天棚、钉间壁的脚手架与其抹灰的脚手架合并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室内天棚净高超过3.60m的板下勾缝、刷浆、油漆可另行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0.10计算;墙、柱梁面刷浆、油漆的脚手架按抹灰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0.10计算。
10、当结构施工搭设的电梯井脚手架延续至电梯设备安装使用时,套用安装用电梯井脚手架时应扣除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
11、构件吊装脚手架按下表执行。 单位:元
砼 件(m_3) 钢 构 件(t)柱梁屋架其他柱梁屋架其他1.58 1.65 3.20 2.30 0.70 1.00 1.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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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高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1、本定额中脚手架是按建筑物檐高在20m以内编制的,檐高超过20m时应计算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2、檐高超过20m脚手材料增加费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周期延长摊销费、脚手架加固。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包干使用,无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章执行,不调整。
3、檐高超过20m脚手材料增加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檐高超过20m部分的建筑物应按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2)层高超过3.6m每增高0.1m按增高1m的比例换算(不足0.1m按0.1m计算),按相应项目执行。
(3)建筑物檐高高度超过20m,但其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面末超过20m时,则该楼层在20m以上部分仅能计算每增高1m的增加费。
(4)同一建筑物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不同檐口高度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5)单层建筑物(无楼隔层者)高度超过20m,其超过部分除构件安装按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外,另再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每增高1m的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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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手架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凡砌筑高度超过1.5m的砌体均需计算脚手架。
2、砌墙脚手架均按墙面(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
4、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建筑物的竖向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二)砌筑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如外墙有挑阳台,则每只阳台计算一个侧面宽度,计入外墙面长度内,二户阳台连在一起的也只算一个侧面)乘以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外墙高度指室外设计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高度,坡屋面至屋面板下(或椽子顶面)墙中心高度。
2、内墙脚手架以内墙净长乘以内墙净高计算。有山尖者算至山尖1/2处的高度;有地下室时,自地下室室内地坪至墙顶面高度。
3、砌体高度在3.60m以内者,套用里脚手架;高度超过3.60m者,套用外脚手架。
4、山墙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山尖1/2处高度超过3.60m时,该整个外山墙按相应外脚手架计算,内山墙按单排外架子计算。
5、独立砖(石)柱高度在3.60m以内者,脚手架以柱的结构外围周长乘以柱高计算,执行砌墙脚手架里架子;柱高超过3.60m者,以柱的结构外围周长加3.60m乘以柱高计算,执行砌墙脚手架外架子(单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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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砌石墙到顶的脚手架,工程量按砌墙相应脚手架乘系数1.50。
7、外墙脚手架包括一面抹灰脚手架在内,另一面墙可计算抹灰脚手架。
8、砖基础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或砼基础)上表面的深度超过1.50m时,按相应砌墙脚手架执行。
9、突出屋面部分的烟囱,高度超过1.50m时,其脚手架按外围周长加3.60m乘以实砌高度按12m内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三)现浇钢筋砼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筋砼基础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上表面的深度超过1.50m,同时带形基础底宽超过3.0m、独立基础或满堂基础及大型设备基础的底面积超过16m2的砼浇捣脚手架应按槽、坑土方规定放工作面后的底面积计算,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0.3系数计算脚手架费用。
2、现浇钢筋砼独立柱、单梁、墙高度超过3.60m应计算浇捣脚手架。柱的浇捣脚手架以柱的结构周长加3.60m乘以柱高计算;梁的浇捣脚手架按梁的净长乘以地面(或楼面)至梁顶面的高度计算;墙的浇捣脚手架以墙的净长乘以墙高计算。套柱、梁、墙砼浇捣脚手架。
3、层高超过3.60m的钢筋砼框架柱、墙(楼板、屋面板为现浇板)所增加的砼浇捣脚手架费用,以每10m2框架轴线水平投影面积,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0.3系数执行;层高超过3.60m的钢筋砼框架柱、梁、墙(楼板、屋面板为预制空心板)所增加的砼浇捣脚手架费用,以每10m2框架轴线水平投影面积,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0.4系数执行。
(四)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高度超过3.60m,均按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12m内,套双排外脚手架,乘0.7系数执行;高度超过12m套20m内双排外脚手架乘0.7系数执行(均包括外表面抹灰脚手架在内)。贮仓内表面抹灰按抹灰脚手架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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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第(2)、(3)条规定执行。
(五)抹灰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抹灰脚手架:
(1)钢筋砼单梁、柱、墙,按以下规定计算脚手架:
a、单梁:以梁净长乘以地坪(或楼面)至梁顶面高度计算;
b、柱:以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0m乘以柱高计算;
c、墙:以墙净长乘以地坪(或楼面)至板底高度计算。
(2)墙面抹灰:以墙净长乘以净高计算。
(3)如有满堂脚手架可以利用时,不再计算墙、柱、梁面抹灰脚手架。
(4)天棚抹灰高度在3.60m以内,按天棚抹灰面(不扣除柱、梁所占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满堂脚手架:天棚抹灰高度超过3.60m,按室内净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不扣除柱、垛、附墙烟囱所占面积。
(1)基本层:高度在8m以内计算基本层;
(2)增加层:高度超过8m,每增加2m,计算一层增加层,计算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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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数在0.6m以内,不计算增加层,超过0.6m,按增加一层计算。
(3)满堂脚手架高度以室内地坪面(或楼面)至天棚面或屋面板的底面为准(斜的天棚或屋面板按平均高度计算)。室内挑台栏板外侧共享空间的装饰如无满堂脚手架利用时,按地面(或楼面)至顶层栏板顶面高度乘以栏板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相应抹灰脚手架定额。
(六)其他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高压线防护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金属过道防护棚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斜道、烟囱、水塔、电梯井脚手架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其脚手架费用已包括在滑模计价表内,不另计算脚手架。烟囱内壁抹灰是否搭设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办理,其费用按相应满堂脚手架执行,人工增加20%其余不变。
4、高度超过3.60m的贮水(油)池,其砼浇捣脚手架按外壁周长乘以池的壁高以平方米计算,按池壁砼浇捣脚手架项目执行,抹灰者按抹灰脚手架另计。
二、檐高超过20m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建筑物檐高超过20m,即可计算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建筑物檐高超过20m,脚手架材料增加费,以建筑物超过20m部分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十章 模板工程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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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分为现浇构件模板、现场预制构件模板、加工厂预制构件模板和构筑物工程模板四个部分,使用时应分别套用。为便于施工企业快速报价,在附录中列出了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含量表,供使用单位参考。按设计图纸计算模板接触面积或使用砼含模量折算模板面积,两种方法仅能使用其中一种,相互不得混用。使用含模量者,竣工结算时模板面积不得调整。构筑物工程中的滑升模板是以立方米砼为单位的模板系综合考虑。倒锥形水塔水箱提升以“座”为单位。
1、现浇构件模板子目按不同构件分别编制了组合钢模板配钢支撑、复合木模板配钢支撑,使用时,任选一种套用。
2、预制构件模板子目,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长线台钢拉模、加工厂预制构件配混凝土地模、现场预制构件配砖胎模、长线台配混凝土地胎模编制,使用其他模板时,不予换算。
3、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构件包括刨光、现浇构件不包括刨光):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包括装箱。
4、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以净高(底层无地下室者高需另加室内外高差)在3.6m以内为准,净高超过3.6m的构件其钢支撑、零星卡具及模板人工分别乘以下系数。但其脚手架费用另按脚手架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增加内容 层高在 5米以内 8米以内 12米以内 12米以上
独立柱、梁、板钢支撑及零星卡具 1.10 1.30 1.50 2.00
框架柱(墙)、梁、板钢支撑及零星卡具 1.07 1.15 1.4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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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人工(不分框架和独立柱梁板) 1.05 1.15 1.30 1.40
注:轴线未形成封闭框架的柱、梁、板称独立柱、梁、板。
5、支模高度净高是指
①柱:无地下室底层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②梁:无地下室底层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③板:无地下室底层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④墙:整板基础板顶面(或反梁顶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6、设计⊥、L、+形柱,其单面每边宽在1000mm内按⊥、L、+形柱相应子目执行,每根柱两边之和超过2000mm,则该柱按直形墙相应定额执行。⊥、L、+形柱边的确定:
7、模板项目中,仅列出周转木材而无钢支撑的项目,其支撑量已含在周转木材中,模板与支撑按7:3拆分。
8、模板材料已包含砂浆垫块与钢筋绑扎用的22#镀锌铁丝在内,现浇构件和现场预制构件不用砂浆垫块,而改用塑料卡,每10模板另加塑料卡费用每只0.2 元,计30只,合计6.00元。
9、有梁板中的弧形梁模板按弧形梁定额执行(含模量=肋形板含模量)其弧形板部分的模板按板定额执行。砖墙基上带形砼防潮层模板按圈梁定额执行。
10、砼底板面积在1000内,有梁式满堂基础的反梁或地下室墙侧面的模板如用砖侧模时,砖侧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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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用应另外增加,同时扣除相应的模板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总含模量);超过1000时,反梁用砖侧模,则砖侧模及边模的组合钢模应分别另列项目计算。
11、地下室后浇墙带的模板应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但混凝土墙体模板含量不扣。
12、带形基础、设备基础、栏板、地沟如遇圆弧形,除按相应定额的复合模板执行外,其人工、复合木模板乘系数1.30,其他不变(其他弧形构件按相应定额执行)。
13、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贮仓使用的钢提升杆是按Φ25一次性用量编制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另行换算。施工是按无井架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和竖井架。
14、钢筋砼水塔、砖水塔基础采用毛石砼、砼基础时按烟囱相应项目执行。
15、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己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16、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17、栈桥子目适用于现浇矩形柱、矩形连梁、有梁斜板栈桥,其超过3.6m支撑按本章有关说明执行。
18、本章的砼、钢筋砼地沟是指建筑物室外的地沟,室内钢筋砼地沟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19、现浇有梁板、无梁板、平板、楼梯、雨篷及阳台,底面设计不抹灰者,增加模板缝贴胶带纸人工0.27工日/10,计7.02元。
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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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若使用含模量计算模板接触面积者,其工程量=构件体积×相应项目含模量(含模量详见附录)。
2、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不另增加,但突出墙面的侧壁模板应相应增加。单孔面积在0.3以外的孔洞,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梁、墙、板有关规定计算,墙上单面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双面附墙柱按柱计算,但后浇墙、板带的工程量不扣除。
4、设备螺栓套孔或设备螺栓分别按不同深度以\"个\"计算;二次灌浆,按实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预制混凝土板间或边补现浇板缝,缝宽在100mm以上者,模板按平板定额计算。
6、构造柱外露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面积(锯齿形,则按锯齿形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7、现浇混凝土雨篷、阳台、水平挑板,按图示挑出墙面以外板底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附在阳台梁上的砼线条不计算水平投影面积)。挑出墙外的牛腿及板边模板已包括在内。复式雨篷挑口内侧净高超过250mm时,其超过部分按挑檐定额计算(超过部分的含模量按天沟含模量计算)。竖向挑板按l00mm内墙定额执行。
8、整体直形楼梯包括楼梯段、中间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结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200mm的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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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圆弧形楼梯按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包括圆弧形梯段、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
10、楼板后浇带以延长米计算(整板基础的后浇带不包括在内)。
11、现浇圆弧形构件除定额已注明者外,均按垂直圆弧形的面积计算。
12、栏杆按扶手的延长米计算,栏板竖向挑板按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扶手、栏板的斜长按水平投影长度乘系数1.18计算。
13、劲性混凝土柱模板,按现浇柱定额执行。
14、砖侧模分别不同厚度,按实砌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场预制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若使用含模量计算模板面积者,其工程量=构件体积×相应项目的含模量。砖地模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含量中,不再另行计算。
2、漏空花格窗、花格芯按外围面积计算。
3、预制桩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4、加工厂预制构件有此项目,而现场预制无此项目,实际在现场预制时模板按加工厂预制模板子目执行。现场预制构件有此项目,加工厂预制构件无此项目,实际在加工厂预制时,其模板按现场预制模板子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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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工厂预制构件的模板,除漏空花格窗、花格芯外,均按构件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混凝土构件体积一律按施工图纸的几何尺寸以实体积计算,空腹构件应扣除空腹体积。
2、漏空花格窗、花格芯按外围面积计算。
四、构筑物工程模板计算规则:
构筑物工程中的现浇构件模板除注明外均按模板与砼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一)、烟囱
1、钢筋砼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烟囱基础按接触面积计算。
2、烟囱筒身
(1)烟囱筒身不分方形、圆形均按m3计算,筒身体积应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分段计算,取之和。
(2)砖烟囱的钢筋砼圈梁和过梁,按接触面积计算,套用本章现浇钢筋砼构件的相应项目。
(3)烟囱的钢筋砼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本章现浇钢筋砼构件相应项目计算、套用。
(4)烟道中的其它钢筋砼构件模板,应按本章相应钢筋砼构件的相应定额计算、套用。
(5)钢筋砼烟道,可按本章地沟定额计算,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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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塔
1、基础:各种基础均以接触面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2、筒身:
(1)钢筋砼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界处为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接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钢筋砼筒式塔身与水箱的分界是以水箱底部的圈梁为界,圈梁底以下为筒式塔身。水箱的槽底(包括圈梁)、塔顶、水箱(槽)壁工程量均应分别按接触面积计算。
(3)钢筋砼筒式塔身以接触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身面积内按筒式塔身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斜柱、直柱和梁,均按接触面积合并计算按柱式塔身定额执行。
(4)钢筋砼、砖塔身内设置钢筋砼平台、回廊以接触面积计算。
(5)砖砌筒身设置的钢筋砼圈梁以接触面积计算,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3、塔顶及槽底
(1)钢筋砼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回廊及平台另行计算。
(2)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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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设保温水槽的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箱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接触面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并入外壁面积中计算。
5、倒锥壳水塔
(1)基础按相应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其筒身、水箱制作按砼的体积以m3计算。
(2)环梁以砼接触面积计算。
(3)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和不同的提升高度,分别套用定额,以\"座\"计算。
(三)、贮水(油)池
1、池底为平底执行平底子目,其平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池底有斜坡者,执行锥形底子目。均按图示尺寸的接触面积计算。
2、池壁有壁基梁时,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池壁应从壁基梁上口开始,壁基梁应从锥形底上表面算至池壁下口;无壁基梁时锥形底算至坡上表面,池壁应从锥形底的上表面开始。
3、无梁池盖柱的柱高,应由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帽、柱座的模板面积。
4、池壁应按圆形壁、矩形壁分别计算,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则自池底上表面(或壁基梁上表面)至池盖下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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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面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板部分的面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面积在内。
6、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按现浇构件矩形梁定额计算。
(四)、贮仓
1、矩形仓
(1)矩形仓分立壁和漏斗,各按不同厚度计算接触面积,立壁和漏斗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漏斗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现浇构件的相应子目计算。
2、圆筒仓
(1)本定额适用于高度在30m以下、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2)圆形仓工程量应分仓底板、顶板、仓壁三部分。底板、顶班按接触面积计算,仓壁按实体积以m3计算。
(3)圆形仓底板以下的钢筋砼柱,梁、基础按现沟构件的相应项目计算。
(4)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计算,按仓顶板定额执行。
(5)仓壁高度应自仓壁底面算至顶板底面计算,扣除0.05以上的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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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沟及支架
1、 本定额适用于室外的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的地沟。底、壁、顶应分别按接触面积计算。
2、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下表面为界。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
3、地沟预制顶板,按本章相应定额计算。
4、支架均以接触面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框架型或A字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者,其支架与操作台的体积亦合并计算。
5、支架基础应按本章的相应定额计算。
(六)、栈桥
1、柱、连系梁(包括斜梁)接触面积合并、肋梁与板的面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接触面积计算。
2、栈桥斜桥部分不论板顶高度如何均按板高在12m内子目执行。
3、栈桥柱、梁、板的砼浇捣脚手架按第十九章相应子目执行(工程量按相应规定)。
4、板顶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仅指柱、连系梁(不包括有梁板)。
(七)使用滑升模板施工的均以砼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构件划分依照上述计算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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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施工排水、降水、深基坑支护
说明
1、人工土方施工排水是在人工开挖湿土、淤泥、流砂等施工过程中的地下水排放发生的机械排水台班费用。
2、基坑排水:是指地下常水位以下、基坑底面积超过20m2(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土方开挖以后,在基础或地下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排水包干费用(不包括±0.00以上有设计要求待框架、墙体完成以后再回填基坑土方期间的排水)。
3、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在6m以内。井点降水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井点降水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材料损耗量。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
井点降水成孔工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
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4、强夯法加固地基坑内排水是指击点坑内的积水排抽台班费用。
5、机械土方工作面中的排水费已包含在土方中,但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排水费用不包括,如发生,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排水人工、机械费用另行计算。
6、基坑钢管支撑为周转摊销材料,其场内运输、回库保养均已包括在内。支撑处需挖运土方、围檩与基坑护壁的填充砼未包括在内,发生时应按实另行计算。场外运输按第七章中金属Ⅲ类构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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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坑钢筋混凝土支撑按相应章节执行。
8、打、拔钢板桩单位工程打桩工程量小于50t时,人工、机械乘1.25系数。场内运输超过300m时,应按相应构件运输子目执行,并扣除打桩子目中的场内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人工土方施工排水不分土壤类别、挖土深度,按挖湿土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2、人工挖淤泥、流砂施工排水按挖淤泥、流砂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3、基坑、地下室排水按土方基坑的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强夯法加固地基坑内排水,按强夯法加固地基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5、井点降水5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一天按24小时计算。
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6、基坑钢管支撑以坑内的钢立柱、支撑、围檩、活络接头、法兰盘、预埋铁件的合并重量按吨计算。
7、打、拔钢板桩按设计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第二十二章 建筑工程垂直运输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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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以内;“层数”指地面以上建筑物的高度。
2、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在我省调整后的国家工期定额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运输、一次安装、拆卸、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施工塔吊与电梯基础、施工塔吊和电梯与建筑物连接的费用单独计算。
3、本定额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檐高”、“层数”两个指标界定的,只要其中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定额子目。
4、一个工程,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檐口高度(层数),使用同一台垂直运输机械时,定额不作调整;使用不同垂直运输机械时,应依照国家工期定额规定结合施工合同的工期约定,分别计算。
5、当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调整定额含量。本定额按卷扬机施工配两台卷扬机,塔式起重机施工配一台塔吊一台卷扬机(施工电梯)考虑。
6、檐高3.60m内的单层建筑物和围墙,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7、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m的一层地下室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8、预制混凝土平板、空心板、小型构件的吊装机械费用已包括在本定额中。
9、本定额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板全部为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部分预制,按现浇框架乘系数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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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柱、梁、墙、板构件全部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框剪结构按现浇框架执行;筒体结构按剪力墙(滑模施工)执行。
11、预制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柱,预制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定额计算。
12、单独地下室工程项目定额工期按不含打桩工期自基础挖土开始考虑。
13、当建筑物以合同工期日历天计算时,在同口径条件下定额乘以下系数:
1+ (国家工期定额日历天 - 合同工期日历天) / 国家工期定额日历天
未承包施工的工程内容,如打桩、挖土等的工期,不能作为提前工期考虑。
14、混凝土构件,使用泵送混凝土浇注者,卷扬机施工定额台班乘系数0.96;塔式起重机施工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含量乘系数0.92。
15、建筑物高度超过定额取定高度,每增加20m,人工、机械按最上两档之差递增。不足20m者,按20m计算。
16、采用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除塔式起重机外)吊(安)装预制大型构件的工程,除按本章规定计算垂直运输费外,另按第六章有关规定计算构件吊(安)装费。
二、烟囱、水塔、筒仓垂直运输
烟囱、水塔、筒仓的“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突出构筑物主体顶的机房等高度,不计入构筑物高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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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结构类型、檐口高度(层数)按国家工期定额以日历天计算。
二、单独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区分不同施工机械、垂直运输高度、层数、按定额工日分别计算。
三、烟囱、水塔、筒仓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定额规定高度时,按每增高1m定额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按1m计算。
四、施工塔吊、电梯基础,塔吊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按施工塔吊及电梯的不同型号以“台”计算。
第二十三章 场内二次搬运
说 明
一、市区沿街建筑在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汽车不能将材料运入巷内的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执行本章定额。
二、执行本定额时,应以工程所发生的第一次搬运为准。
三、水平运距的计算,分别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超运距增加运距不足整数者,进位取整计算。
四、运输道路15%以内的坡度已考虑,超过时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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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松散材料运输不包括做方,但要求堆放整齐。如需做方者,应另行处理。
六、机动翻斗车最大运距为600米,单(双)轮车最大运距为120米,超过时,应另行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砂子、石子、毛石、块石、炉渣、矿渣、石灰膏按堆积原方计算。
二、 混凝土构件及水泥制品按实体积计算。
三、玻璃按标准箱计算。
四、其它材料按表中计量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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