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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使用问题的调查报告

2021-02-12 来源:易榕旅网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问题的调查报告

2012年8月暑假,本人对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大洋乡农村进行了实况调查,走访了一些农户和村委会,现场询问了一些农民,调阅了一些村里宅基地的资料,并对村里土地使用情况所作的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分析。

一、该乡发展概况

该乡位于县城西北,距县城20公里。面积65.5平方公里,人口1.8万。辖16个

自然村。位于太行山脉西麓,由于修西大洋水库占去相当部分土地,口粮靠国家供应。

其中西大洋水库是河北省四大水库之一,承担着下游城市、工业和农业的供水任务,现状情况下,向保定市城市工业、生活供水5000万m3,规划供保定市9460万m3,规划向定曲电厂供水3200 万m3,同时也是北京市应急用水储备地之一。由于地形复杂,土地多为山地,并且多为库区,使得可耕地面积很少,农业主产小麦、谷子、红薯、玉米,农业收入极少,农民收入以外出务工为主,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耕地多为开发后的丘陵,农业落后,难以实现机械化,难以形成规模农业经济。由于土地和交通发展瓶颈,乡镇企业发展缓慢。由于人多地少,土地紧缺,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宅基地问题

一、宅基地膨胀,侵占自由地

近十多年来,村里外出打工,农民手中有了一定的积蓄,有能力翻建和新建住宅了;人口不断增多,城市房价较高,购房困难。所以村庄的面积不断扩大,占用了大量优良的农耕地,造成了国土资源的大量流失和浪费。

二、宅基地缺乏合理规划,布局不合理

一些村庄街道布局混乱,交通不变,村子内部还存在着大量的老宅基地,出现空心

村,造成土地浪费。并且抬高主街道处宅基地价格(每分地可达2万元)。而这些批在村子外围的新住宅,占用的大都是原来比较平坦肥沃的耕地。

三、村民土地法律意识淡薄,土地买卖存在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经营、管理”。

当问及土地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时,不少人不太明白,分不清楚宅基地和自留地的性质,不理解使用权和所有权,不清楚参与宅基地的审批过程。他们多数通过村委会或其他人作证,私下进行自留地买卖,然后作为宅基地的使用。

三、农耕土地使用问题

一、土地流转存在问题。

改革以后,逐步按人口或劳动力承包到个人,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同时保留某些环节的集体统一经营。80 年代中后期,为稳定农民对土地制度的预期,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土地承包关系15 年不变。90年代中后期,又提出30 年不变,并于2003 年在法律上加以确定。2008 年,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村民对国家政策不很明晰,土地在私下流转存在问题。村里有些流转的土地虽然签订了流转承包合同,但没有使用规范统一的合同书,内容不够完整,容易引发合同纠纷。乡镇机构改革后,撤销了农经机构,取消了农经干部岗位,农村土地流转混乱,基本通过村委会代办。 部分村民私下“以地换地”,特别是坟地方面较为严重。

二、土地荒置较为严重

由于可耕地面积少,当地农民不可能以种粮作为经济来源,并且由于地形复杂,难以实现农业机械化。部分人采取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并且多为妇女和老人种植,一年中,青壮年多为外出务工;部分人全年在外,将承包的土地荒置,造成土地浪费。另一方面,思想观念落后,缺乏合理规划,墓地占用了大量土地。农村墓地多在农田中,不少的堆起一座座土丘,造成土地浪费。

根据上述现象的思考,结合我对一些村庄的考察,我提出几点个人意见和建议:

一、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增强农民土地法律意识。

加强国土管理部门、村委会和村民的联系,使村民能够更清楚更明白的参与自己宅基地、承包地流转的审批过程。针对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建议国土管理部门定期去农村进行法制宣传,让他们知法,才能守法。可以由国土管理部门的专门人员去宣讲,也可印制宣传材料发放到户。还可以和电台电视台合作,增加一些这方面的宣传节目。

二、对整个村庄重新进行整体的、科学的、合理的规划

由于地处库区,村庄可扩展面积有限,村委会对主干街道适当拓宽,合理规划,鼓励翻新建造楼房,代替平房,楼房不宜高,两三层成本较低。由于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难以照顾老人是个问题,村委会效仿城市,也可以建设一部分老年住宅区或社区,老年人达到一定年龄,即可住进老年住宅区,并交纳一定的费用,去世后可以再有其他老年人居住。这样会不用再批新宅基地了,或不用侵占自留地。而这部分老年住宅区是在原来的空心村的旧宅上翻新建造起来的,对“空心区”街道合理规划,防止乱建乱搭。

三、山区土地适当发展果类树木种植,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供应基地。由于主要村民人均可耕面积少(每人约1.1亩,少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地年平均降水量为500毫米,较为干燥,地形多为丘陵和山沟,难以形成较大规模现代化农业。当地村民以种植玉米、红薯、谷子为主,自给自足,虽然处在水库区,但地形复杂,难以灌溉,每年为一年一熟,造成一定的浪费。按亩产玉米550公斤算,农民一家四口,去除成本(化肥、种植,不含劳力),总收入不足5000元,原始的农耕,使得劳动强度更高。基于上面原因,建议以村为中心,适当发展果树种植,核桃树、枣树较为适宜。核桃树耐旱,生长条件不是很苛刻,管理方便,大约经过五年可以形成一定规模的经济。作为退更换林的一部分,不仅对山区的绿化有一定贡献,另一方面,减少农民劳动强度,增加农民收入。以其中一自然村村为例,亩产可达到100公斤,当前核桃收购价格约为18元/公斤,这样每亩收益是玉米的1.5倍,谷子的2倍多。为农产品加工基地、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常年外出打工人员通过合理途径,将土地承包给村里其他人,这样使得土地不至于多被荒废。

四、合理分布墓地,减少土地浪费。

由于山区、丘陵区,农民死亡后基本上葬在自留山、自留地内,其墓地以村民小组或以家族为单位自然形成,村民总认为“咱老百姓死了,自家人埋在自家田地天经地义”,农村墓地建设与管理基本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可以考虑创建骨灰堂。骨灰堂,占地少,可以多村联办或乡镇集中兴建,既节省建设经费,又能方便群众。可以作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补充和今后骨灰安葬的发展方向。另外要加强现代殡葬理念宣传,破除丧葬陋习,节约土地资源,倡导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引导农民群众逐步接受新的殡葬模式。通过村干部身体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政府加强监督和管理机制,防止乱置墓地。

五、改善环境,因地制宜,适当发展库区旅游经济。

保护库区生态系统,可以考虑适当发展“农家乐”旅游经济。依托县内大茂山、秀水峪、大石峪、西胜沟生态资源及红色旅游资源优势,打造西大洋水库生态经济。另外,要加强荒山绿化,保护山地植被,改善当地环境,为生态旅游提供基础。

通过这次农村土地使用情况调查活动,我对农村土地使用的现状有了更深的了解,对农村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学习,由于地域性差异,该乡所处水库区,以山地为主,存在的问题具有特殊性,解决问题的方法可能也具有局限性,问题得放到实际中解决,依靠政府、村委会、村民共同努力,相互协调,相互加强沟通联系,促使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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