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3.4.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1
少年易学老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 -
6.6.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4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9.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4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2
少年易学老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 -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9.0.14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