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型吊装作业行为。 三、管理职责
1、综合部负责大型吊装作业的全面监督管理。 2、各部门负责作业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程序
1、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
(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
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综合部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
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①指挥信号不明;
②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③斜拉重物;
④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⑤重物下站人; ⑥重物埋在地下;
⑦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⑧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⑨重物越过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
(16)必须按《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五、《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的管理
1、《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由生产科负责管理。 2、吊装部门负责人从生产科领取《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综合部负责人批准。
3、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
好的《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批准后,实施项目部门应将办理好的《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留存后,分别送综合部、生产科各一份,施工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将《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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