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工业肥料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委托方(甲方):华北油田二连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中国地质大学盘锦辽河科技服务发展中心
签订时间:2011年12月1 日 签订地点: 华北油田
委托方(甲方):华北油田二连分公司
住所: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华油二连份公司安全环保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受托方(乙方): 中国地质大学盘锦辽河科技服务发展中心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永祥街3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1100003036064 法定代表(负责)人:张国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业废料固体废物处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固体废物处置内容、标准和方式 1.1处置内容:
1.1.1固体废物名称: 油泥 ; 1.1.2固体废物数量: 3000立方 ; 1.2处置标准: ; 1.3处置方式: 。 2.固体废物的处置期限、地点
2.1处置期限: ; 2.2处置地点: 。 3.固体废物处置要求
3.1甲方于 (时间) (地点)将固体废物交付乙方; 3.2固体废物交付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处置方案或者措
施进行妥善处置,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乙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成份和特性,选择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方式和设施,防止扬散、流失、渗漏和其他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4乙方不得将未经处理的固体废物及其附属物直接转卖;
3.5乙方在 2011年12月底在华北油田二连分公司提供已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相关手续; 3.6运输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废物特性,采用符合相应标准的包装物、容器和运输工具; 3.7其他约定: 。 4.费用及支付
4.1本合同总费用(含税价/不含税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人民币): 元。 4.2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4.2.1一次性支付:乙方已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并提供相关手续后10日内支付。 4.2.2分期支付:
4.2.2.1 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30 %;
4.2.2.2按照进度支付: ;
4.2.2.3乙方已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并提供相关手续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30%。 4.2.3其它约定: 。
4.3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中国地质大学盘锦辽河科技服务发展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盘锦分行渤海支行
1
账 号: 5.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审查乙方固体废物经营资质。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运输的,还需审查其危险废物运输资质;
5.1.2告知乙方固体废物危害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 5.1.3为乙方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便利; 5.1.4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5.1.5其他: 。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的,须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运输的,应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并不得超越其经营许可范围; 5.2.2根据固体废物特性制定处置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 5.2.3将固体废物危害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其相关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4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处理、协调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2.5进入甲方厂区时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5.2.6 如乙方在处置和运输废物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指控或诉讼的,乙方应负责交涉、应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赔偿费等一切费用; 5.2.7乙方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时未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执行,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2.8其他: 。
2
6.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附件《工业废弃固体废物处置HSE合同》执行。 7.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8.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迟延支付处置固体废物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迟延支付部分10%的违约金;
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接收、处置固体废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总费用1%的违约金;
9.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9.4违约方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还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9.5其他约定: 。
3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0.2.1乙方被吊销固体废物经营资质; 10.2.2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0.2.3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0.3 其他约定: 。 11.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决: 11.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之日起生效。
12.2双方就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安全生产事项签订的《工业废弃固体废物处置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2.4本合同一式三 份,甲方执一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5.1 ;
4
12.5.2 。
12.6其它约定: 。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年 月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年 月5 日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