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审阅取消预订的函电,保证信息准确。 第二条 找出原始预订单,注明“取消”字样。
第三条 如果是口头或电话取消预订,一定要记录取消预订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单位地址,最好请对方提供书面证明。
第四条 拟写回复函电稿,确认对方取消预订,由预订主管审阅签发。
第五条 在电脑上取消有关信息,更改“房态控制表”。 第六条 复印客人取消预订的函电和原始预订单,交总台收银处,按协议退还定金、预付房费,或取消预付费。
第七条 查核取消预订的客人是否有订票、订餐、订车等业务,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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