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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6年)

2021-11-13 来源:易榕旅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年度报告(2016年)

目 录

前 言

一、狠抓第一要务,努力提升履职能力 二、推进司法改革,重点解决短板瓶颈 三、拓展多元化解,协力维护稳定大局 四、探索管理创新,积极夯实工作基础 五、增强发展后劲,切实服务综合治理 六、推进队伍建设,着力激发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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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速度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节点,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矛盾纠纷呈现许多新的形态和表现形式。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影响,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大幅攀升,案件中蕴含的社会风险增多,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都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2016年,我院在市高级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抓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矛盾纠纷的多元分流和妥善化解,取得了新的可喜成绩。

一、狠抓第一要务,努力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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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017件,审结22100件,同期结案率达100.38%,收、结案数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8.50%和8.46%,均创历史新高。

在2016年审结的各类案件中,按照审级划分,一审案件占8.48%,二审案件占65.7%,再审案件占0.35%。按照案由划分,民事案件占60.85%,刑事案件占7.22%,行政案件占6.46%,申诉审查和申请再审案件占3.42%,国家赔偿案件占0.06%,执行案件占9.69%,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占0.23%,减刑假释案件7.9%,其他案件占4.17%。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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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562件,连同存案审结1595件,同比分别下降5.1%和4.66%。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6件,判处罪犯223人,同比分别下降5.97%和1.76%;生效案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占比83.5%,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审结二审刑事案件1469件,同比下降4.24%。

——依法惩处严重刑事犯罪,保障平安上海建设。全年共审结一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8件,判处罪犯55人,同比分别上升20%和7.84%。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0件,判处罪犯67人,同比分别下降25.92%和27.17%。审结一审抢劫、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9件,判处罪犯22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15.38%。其中,审结抢劫案件4件,判处罪犯4人,同比分别减少2件和3人。

——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共审结一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3件,判处罪犯69人,其中审结骗税、制售假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11件,判处罪犯43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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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案件10件,判处罪犯2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件,判处罪犯2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案件1件,判处罪犯2人。

——依法惩处各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妥善审理原上海中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桐乡中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沈中极受贿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共审结一、二审贪污、贿赂案件24件,同比上升4.3%;判处罪犯43人,同比上升34.37%。

——依法惩处涉少刑事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做好“法润花季”系列特色项目,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内容28期,少年庭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全年共审结一、二审涉少刑事案件13件,其中涉少强奸案件1件,盗窃、抢劫案件4件,聚众斗殴1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件1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1件,寻衅滋事案件3件,抢夺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件。

(二)深化民商事审判工作

妥善处理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民一庭和民三庭分别被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全年共新收一审、二审、再审民事案件13221件,连同存案审结13449件,同比分别上升9.75%和11.1%,诉讼标的额为258亿元,同比上升28.15%。其中,新收一审民事案件1233件,连同存案审结1250件,同比分别上升28.57%和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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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强商事审判工作。圆满审结光大证券“乌龙指”引发的内幕交易赔偿案件507件,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的批示肯定。全年新收各类合同纠纷案件8670件,同比上升13.17%;连同存案审结8772件,同比上升15.18%;诉讼标的额为211.4亿元,同比上升22.71%。

——妥善处理各类涉及民生案件。全年共受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821件,连同存案审结819件,同比分别上升10.65%和8.19%。其中,审结涉及赡养、抚养和扶养纠纷的案件279件,继承纠纷案件175件,离婚纠纷案件365件。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496件,同比上升15.56%。受理财产权属确认、人身损害、宅基地纠纷等权属、侵权案件3730件,连同存案审结3858件,同比分别上升2.36%和3.38%;诉讼标的额为35.19亿元,同比上升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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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涉房地产审判工作。共受理各类涉房地产纠纷3269件,连同存案审结3477件,同比分别下降3.46%和上升6.59%。其中,受理一审房地产案件38件,连同存案审结47件,同比分别下降26.92%和上升30.56%,涉案标的额为21.64亿元,同比上升52.76%。共受理各类二审房地产案件3217件,连同存案审结3410件,同比分别下降2.84%和上升6.66%,涉案标的额为20.64亿元,同比上升9.1%。共受理各类再审房地产案件14件,连同存案审结20件。

——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03件,同比上升22.67%。其中,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39件,同比下降25%,二审案件199件,同比上升48.51%,再审案件4件,同比增加2件。共审结涉台案件21件,同比上升10.53%;涉港案件35件,同比下降5.41%;涉澳案件5件,同比上升66.6%。

(三)推进行政审判工作

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严格执法。进一步落实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相关机制,拓宽案件类型,提高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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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量和效果。全年新收各类行政案件1582件,连同存案审结1429件,同比分别上升8.36%和0.42%。其中,新收一审案件645件,连同存案审结498件,同比分别上升50.7%和30.37%。审结二审行政案件931件,其中房屋土地资源类及规划类306件;治安类160件;劳动保障类41件;工商、税务、司法行政类16件;安全、卫生、环保、药品类11件;民政、教育、文化、信息电讯类14件;财政、物价、乡政府、农业类24件;其他案由359件。推进行政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努力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能力水平。全年共协调化解行政案件134件,和解撤诉率9.38%。

(四)强化执行工作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182件,连同存案执结2142件;执行存案78件;执行到位人民币84.96亿元,执行标的清偿率为59.7%。其中,执行实施类案件1680件,占执结案件总数的78.43%。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中,共执结刑事案件32件,同比下降57.33%;民事案件1070件,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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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75.99%;行政案件28件,同比上升300%;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件,同比减少1件;仲裁类案件408件,同比上升114.74%;公证债权文书类案件1件,同比减少2件;执行恢复案件139件,同比上升4.51%。在非执行实施类案件中,共审结执行复议案件70件,同比上升25%;执行监督案件18件,同比上升20%;执行异议案件120件,同比上升30.43%;执结执行保全案件254件。

二、推进司法改革,重点解决短板瓶颈

以院党组2016年初制定的“强抓手、补短板”十条意见和2016年中制定的“深化改革、跟踪问效”十条意见为着力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破除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研究制定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证人鉴定人出庭、刑事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和操作规范9项,确保相关改革试点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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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与市检二分院签署《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自2016年5月试点启动以来,证人、鉴定人出庭25件次,其中,侦查人员出庭7件,隐蔽作证6件;为96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创新推出民商事案件“1+3”庭审方式改革,探索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有机结合,构建“庭前会议”、“争点过滤”、“释明权行使”等审理工作机制。其中,民二庭推出“类案审判要素化、庭前准备精细化、开庭审理集中化”工作机制,民三庭探索“一会一庭”工作制度,民六庭制定落实“1+3”改革41条实施细则,少年庭实践“四效合一”的庭审试点等,均在相关案件审理中推进了庭审方式的标准化、规范化、实质化。积极探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政府信息公开类一审行政案件,首次适用行政简易程序审理了原告上海璘立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涉政府信息公开5起一审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市住建委协作联动,努力构建征收类行政纠纷诉前第三方听证机制,拓宽行政纠纷联动化解渠道。

(二)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继续落实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在全院各业务庭中配置标准化合议庭54个,全年案件中的99.84%均由合议庭依法自主裁判,法律文书100%由合议庭合署印发。合理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全年仅有28件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占同期结案数的千分之一点二。规范作为决策咨询机构的专业法官会议的召集方式和讨论程序,全院各庭专业法官会议共讨论案件135件,同比下降52.8%。其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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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采纳专业法官会议倾向性意见的有118件,部分采纳的有7件,未采纳的有10件。

(三)构建执行体制新模式

围绕“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基本实现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成立执行裁判庭,进一步规范执行实施权行使。自2016年8月中旬执行裁判庭正式收案以来,共受理各类执行裁判案件97件,结案率达100%,实现执行裁判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探索执行局局长、执行长负责制,构建局长、执行长两个指挥管理层级。成立执行司法警察大队,配备司法警察7人,配合执行法官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实行团队化办案模式,按照1+X+1+1的执行组格局,由入额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作为基本单位,开展具体案件执行工作。推行案件办理7:1.5:1.5执行工作考核和责任承担模式。自2016年7月实质推进执行改革以来,执行案件的平均执行天数为20.39天,同比缩短11.17天;实际执行率为71.23%,同比提高11.51个百分点;案均执行标的清偿率为73.51%,同比增长23.07个百分点。

(四)深化人员分类管理

制订《法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完善对各类人员的科学管理,将司法责任制与合议庭及法官办案数量质量挂钩。健全《法官助理岗位说明书》规定,细化法官助理的选拔、配备、培养工作,在72名法官助理中,授权其中业务熟练、任职较长、能力较强的23名助理可在法官指导下,独立完成全部司法辅助工作。上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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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至今共辅助法官审结案件140件,较好地配合了全院全年审判任务的完成。完成第二批法官入额工作,10名法官经严格遴选入额,法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拓展多元化解,协力维护稳定大局

联合各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参与纠纷化解工作,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建立诉调对接中心

深化与静安区司法局合作联动,率先成立中级法院层面的诉调对接中心,在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非诉程序解决纠纷的前提下,积极调解双方纠纷,全年共成功调解案件420件,占全年民商事调解、和解案件总数的15.24%。

(二)深化与市律协的交流合作

扎实推进双方2015年10月签订的《关于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通过大数据系统选取近5年在我院代理诉讼数排名靠前的30家律师事务所开展试点,推进代理律师提交诉讼材料标准化、证据材料表格化、与法官助理庭前衔接便捷化。积极试推网上交换诉讼材料在线平台的工作新模式和律师持令送达等改革举措,探索诉讼资料的快速传输和法律文书的便捷送达。

(三)健全矛盾纠纷非诉解决的方式和渠道

建立退休法官审前专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第三方特邀调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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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纠纷案件委托调解、金融纠纷案件“一行三会”参与调解等工作机制。其中,专职调解和特邀、委托调解的成功率分别达到23.27%和57.14%;自2016年3月份推进以来,已分流了同期民商事案件的9.8%。

(四)实现社会资源互联互通

建立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工作机制,针对涉公民人身权益的相关民刑案件,协调律师无偿提供代理申诉服务。该制度自2016年10月启动以来,已有15件案件由律师成功实施公益代理,其中5件案件调解撤诉结案。与市公证协会、东方公证处共同召开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推进会,分别签署《合作备忘录》和《对接协议》,积极推动双方在公证调解、信息共享等领域开展合作。

四、探索管理创新,积极夯实工作基础

创新方式,完善形式,形成利当下、管长远的法院管理模式。

(一)狠抓信息化工作十件实事

以“服务审判工作、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群众诉讼、服务领导决策”为宗旨,共研发15款新软件,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发破解执行难专项活动案件数据分析管控平台,优化执行流程管理系统。研发庭审笔录智能语音转换系统,并配合两个法庭做好调试完善工作。推出二中微信公众号新的功能应用,新增案件进展、法律法规、审判案例查询、缴纳诉讼费、联系法官等功能。开发三维诉讼导航系统、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系统和二维码扫描自主立案系统,方便群众诉讼。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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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在线用车报批功能,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二)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启动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阶段保全办理、庭审文书窗口送达、随机分案、开庭排期、静态证据调查等五方面的新功能,运行情况良好。规范立案登记流程,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老幼病残孕等当事人的诉讼事务150余次。

(三)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全年共有14411篇裁判文书上网,完成网络直播12次,12368诉讼服务分平台自动推送案件进度信息96535条。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公开裁判文书 推进阳光司法》专题节目,对我院裁判文书公开相关案例和工作经验作了报道,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四)强化后勤和警务保障工作

圆满完成立体车库整修等14个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完成零星维修项目180项。及时做好房屋、空调、管线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全力推进扩建三期业务用房等院内基础设施建设。改进食堂管理,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根据最高法院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法警技能大比武活动。法警支队全年参与院区昼夜巡逻1976人次,押解刑事被告人2030人次,处理各类突发事件69次,有力地保障了院区安全和办公秩序。

五、增强发展后劲,切实服务综合治理

坚持把法院工作放入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提升层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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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确保工作后续有力。

(一)推进司法实务调研

落实我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信息法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实现司法改革新形势下调研信息法宣工作更好发展。完成市高院重点课题1篇,报批课题5篇;在《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上海审判实践》等各类刊物发表调研文章64篇;我院司法改革经验总结文章《构建有中级法院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究》被《中国审判》刊登。高度重视与社会各层面专家、学者、群众的沟通交流,共召开座谈会十余次,广泛听取各界对我院司法改革、审判工作、司法为民等方面的意见建议。2016年民一庭有1件案例、民四庭有2件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民二庭有1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刑二庭、民四庭各有1篇法律文书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法律文书”。与一中院共同举办4期“适法统一联合论坛”,就房地产纠纷等疑难问题深入研讨,取得较好效果。

(二)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全年共编发信息、简报、专报、要情反映、每日情况388期(条),及时反映我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举措及最新动态。其中,信息材料285篇(条)被市高院录用,《立足抓早 突出抓实 确保抓好 二中院切实加强中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3篇简报材料获市高院院长崔亚东批示肯定,《二中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简报被市委政法委《上海政法情况》全文刊载。成立二中新闻中心,进一步整合加强新闻宣传力量。紧紧围绕我院推进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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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共组织各类新闻报道388篇。配合破解执行难各项工作举措,撰写报道13篇,拍摄现场执行十余次。制作执行专题片《幸好,还有他们》,在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等媒体播出。继续抓好二中视频新闻中心建设,制作《二中新闻》16期。认真做好微信、微博发布工作,二中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51期,二中官方微博编发信息2800余条。

(三)重视司法建议发布

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制度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年共发出司法建议31篇。其中,刑一庭就推进辖区禁赌工作向青浦区综治办发出司法建议,获得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的批示肯定。举办系列审判白皮书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非法集资犯罪审判白皮书》等7本系列审判白皮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承办“新金融与司法”首届金融中心建设司法论坛,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社会各界代表共200余人参会,收到论文22篇。进一步健全和发挥信访接待、法律志愿服务、法律援助等窗口功能,加强信访接待与12368诉讼服务平台、执行事务中心的信息共享、力量整合与服务联动。建立《劳动报》“乔法官说法”专栏、“外来务工人员劳动维权工作室”和“乔法官说法”微信公众号“三位一体”服务品牌,加强劳动纠纷的预防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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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队伍建设,着力激发内生动力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大力推进队伍“三化”建设。

(一)强化机关党的建设

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有序完成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党旗下的天平”、“五个一”系列活动,激发干警创先争优热情,涌现出市级机关先进党支部刑一庭党支部、全国法院优秀党务干部乔蓓华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切实增强开展老干部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举办“趣味运动会”、“迎新春茶话会”等各类活动,提高老干部离退休生活质量。

(二)突出法官主体地位

实施《关于加强法官主体地位、促进依法公正办案的十条意见》,召开3次法官大会,表彰39名“办案之星”和10名“服务保障之星”。妥善解决3起影响较大的侵害法官权益的事件,有力维护干警合法权益,得到市高院崔亚东院长的批示肯定。

(三)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顺应分类管理改革要求,完善中长期人才梯次培养机制。率先在全市完成审判长资格确认工作,最终确认62名法官的审判长资格。公开选拔16名70后、10名80后后备干部。党组召开干警双月座谈会5次,广泛听取干警意见91条,采纳56条可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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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文明单位创建

积极开展文化法院建设,被评为上海市“书香机关”示范点。加强健康法院建设,举办小型运动会及健步走等活动。创办并已刊出2期二中院刊《阳光法苑》,全面展现法官干警的精神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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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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