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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管理制度

2023-04-06 来源:易榕旅网


样品管理制度

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的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样品统一由样品管理员进行登记、编号、保管,除供检测用外, 副样应保存备查。

2、 保存样品应有详细的记录,并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保存。

3、 供检测用样品应及时做试验,待试验数据确认无误后,将废样留样在废样区,若有异议应重新取样检测。

4、 试验样品应分别按照试验项目不同登记,有腐蚀性的、易挥发的、易失水的样品应采用棕色磨口瓶密封保存。

5、 试验样品试验后无异议时封存,封存期限根据样品的特性确定, 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6、 现场取样实验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7、 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 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取样必须由试验室原材料员本人取样,不得让驾驶员或者其他人代取样。如原材料员因事不在场,必须由试验室其他人员亲自取样。避免换样,掺样等情况出现。

8、 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必须按规定频率、 规定方法取样。

9、 样品的储藏,放置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送货单位、规格、等级或标号、 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日期等。

10、 应按要求和上述内容做好取样记录台帐。

11、 样品识别: 取样员在样品包装上或样品瓶上作出明显标识, 标识包括“未检”“已检”“留样”等字样。(做过试验的粉料用密封袋子装, 容易保存, 也不宜变质)

12、 样品留样:样品留样入库应有专人负责,接收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分类存放,做到账物一致,样品室要通风干燥,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13、 样品有效期:样品保留的有效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胶凝材料的存放期应28天以上,外加剂的存放期应不少于有效期,按产品有效期定。

14、 样品处理:样品的保留超过有效期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处理, 并做好处理记录。检验后决定准予使用或封存、清退。留存样品做好防潮、防水、防腐工作,并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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