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运行人员
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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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运行人员岗位培训活动的管理程序,明确各管理层面的权限和职责,以提高全体运行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增创一流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厂(以下简称“电厂”) 运行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
组织与职责
(一) 实施各部门所委托的相关培训任务;
(二) 组织相关培训期间教员、学员、教务以及后勤服务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运行部负责人
(一) 对本制度在部门的执行情况提出自查评价意见,报分管领导;
(二) 审核部门年度运行岗位培训建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 (三) 对主管提出的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评价意见作出处理; (四) 组织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三级培训网络体系,参与各类全厂性岗位典型培训或演练活动,并评估其实施效果;
(五) 组织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意见反馈单,报公司。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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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编制本单位年度生产岗位培训建议计划或实施计划,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二)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三级培训网络体系,组织实施全厂性的各种培训活动;
(三) 监督、检查本单位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岗位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
(四) 参与生产部门组织的全厂性岗位典型培训或演练活动; (五) 对本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反馈。 第六条 运行部培训主管
(一) 编制运行部的年度、月度培训需求计划; (二) 制订运行部的培训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布置、检查、督促和指导班组培训计划的落实。定期召开班组培训员业务会议,提出改进运行部培训工作的建议;
(四)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培训结果的考评和考核,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五) 对本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单位培训主管反馈。 第七条 班组培训员
(一) 向部门提出培训需求计划;
(二) 制订本班组的培训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对本班组培训结果的考评和考核,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四) 对本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培训主管反馈。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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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培训组织机构: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培训机构,形成单位专职培训主管、运行部专兼职培训主管以及班组兼职培训员组成的三级培训网络。
第九条 培训计划的编制:在完成厂部培训计划的同时,结合生产实际,按时编写本部门的月度、季度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明确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方式、费用等,必要时交培训中心组织时时。
第十条 培训对象:新录用运行人员、在岗运行人员、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分为自主培训和外委培训两种。
具体操作方法主要包括:专业技术竞赛、技术讲座、技术研讨、专题短期培训、考察学习、经验交流、操作示范、技术问答、仿真培训、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等。
第十二条
各类岗位人员培训
(一) 新录用运行人员的培训
入厂培训
(1)此阶段的培训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监环、办公室等部门配合进行。
(2)培训时间:一般控制在10—20天左右。
(3)培训的主要方式:现场参观、厂情和企业文化介绍(包括对公司的有关情况介绍)、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厂规、厂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军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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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训要求:要求新录用的运行人员初步了解和掌握电力公司和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包括发展历程、企业经营目标和文化理念、核心价值观、基本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等内容。
岗前培训
(1)此阶段的培训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生产部门进行。 (2)培训时间:一般控制在3—6个月。
(3)培训方式:仿真模拟培训、跟班实践操作培训(签定师徒合同)、专题技术讲课等。
(4)培训要求:新录用的运行人员跟班学习时应根据所学岗位由培训工程师会同值长选派一名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制订分期、分阶段的培训计划。要求新录用的运行人员初步掌握拟定岗位独立上岗工作的基本技能。各阶段的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实习熟悉全厂工艺系统、设备和生产系统管理制度。 第二阶段:有针对性的掌握拟定岗位的设备、系统性能极其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掌握《运行规程》和《系统图》,达到岗位要求的“三熟”、“三能”。
第三阶段:完成全部培训计划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不合格不准上岗。
(二) 在岗运行人员的培训
(1)在岗运行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岗位工作标准》和《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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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积极利用各种培训方式,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培训,培训方式一般分为技术讲座、技术报考会、考问讲解、事故演习、技术问答、技术比赛和技术示范等方式。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实践操作、安全教育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运用等。
(3)在岗运行人员要坚持每周培训日制度,每轮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运行人员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仿真模拟培训和考试。岗位资格每2年复考一次,不合格者不继续在岗。
(三) 转岗运行人员的培训
(1) 转岗运行人员要按新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培训结业后经考试合格,可转到新的运行岗位工作。
(2)值班人员离岗1个月重返工作岗位前,应经过《安规》和现场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 新值长(单元长)的培训
对新值长(单元长)的培训要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在主要专业运行岗位上跟班学习,经过各阶段考试合格,再在值长(单元长)岗位跟班实习不少于半年,实习期满,由单位分管领导主持进行全面考试。考试合格,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独立上岗工作。
(五) 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1)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主要是进行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宽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门学习时间每周应不少于4小时。
(2)根据不同的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有计划的选派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学术讲座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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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培训考核与发证
(一) 每年5月1日前和10月1日前对各级运行人员及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分别进行一次安规和操作规程、制度的考试;
(二) 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及时组织进行考评、考核,实行持证上岗;
(三) 各种培训活动及考试成绩,要建档保存。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检查与评价。
第十五条
检查与考核
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对运行人员的培训进行经常性的
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
的检查和评价,每季度一次。
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规定》考核。
第十六条
分管领导对本制度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和检
查,每季度一次。
第五章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附则
本制度由运行部起草、修订和完善。 本制度解释权归运行部。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运行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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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运行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部门(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1 2 3 4 5 6 评价内容 三级培训网是否建立? 是否按培训计划执行? 本制度是否按程序顺利执行? 你公司(部门)各职责人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 本制度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是否存在其它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事项?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评价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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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存在 问题 及改 进意见 1、 2、 3、 改进意见: 1、 2、 3、 评价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评价人: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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