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生产经验,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子公司)。
第三条 安全生产例会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工作例会、二级单位(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班组安全生产会议四级。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全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安排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和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及技安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安排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二级单位(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制订具体的安全保证措施。
第七条 班组安全生产会议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每周召开一次,各班(勤)长或本班组全体人员参加,对班组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小结,针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第三章 会议记录
第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记录,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记录,二级单位和班组安全生产会议分别由二级单位和班组负责记录。
第九条 每次会议应进行签到。
第十条 会议记录按照公司有关会议记录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 各级会议记录分别由所负责记录的单位进行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由公司办公室下发会议纪要,二级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可由二级单位下发会议纪要或通过其他形式传达到班组、员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必须按时召开,保证会议质量,未按时按要求召开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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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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