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尊敬的xxxx业主:
您好,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下xx小区2014—2015年度物业管理费收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但仍有少数业主对物业的收费工作不予配合。
为更好的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同时也维护已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望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于2015年2月1日前将所陈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时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业主物业公司将依法进行相关法律诉讼,并收取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因诉讼所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此再次感谢您配合我们的工作,如果你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建议或者不满,你可以提出,我们将会重视您的每一个建议;如果您对我们的员工工作有什么不快,你可以到物业经理办公室投诉,我们热忱欢迎您监督我们的工作。
此致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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