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债券批准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批准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自2006年10月27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二)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三十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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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三十四条: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治区、地市级国资委负责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的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的审批,其中属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办理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批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
(二)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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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柳州市国资委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六、申请材料
(一)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批准申请材料目录
1.关于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请示; 2.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对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审议以及对职工安置方案通过的决议;
4.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5.法律意见书;
6.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包括金融机构意见);
7.经同级劳动部门审核并按同级劳动部门意见修改后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同级劳动部门审核意见;
8.经同级国资委确认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报告及确认文件;
9.经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按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修改后的土地处置方案及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 10.企业破产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地政府对接收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办社会职能的意见;
(2)确保稳定工作的防范措施及预案;
(3)法院破产裁定书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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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费用核算文件; (5)落实国外政府贷款等有关贷款证明;
(6)企业破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及项目负责人名单。 (二)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审批申报材料目录
1.企业关于增减资本的请示;
2.企业董事会决议或不设董事会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3.验资报告。
(三)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审批申报材料目录
1.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2.发行企业债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营业执照; 4.发行章程;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6.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报送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一式六份,并提供电子版,原件不足的需提供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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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660036 投诉电话:0772-2620002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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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分立、合并、破
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批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业务科室审查(限9个工作日)企业改革改组科审核(限6个工作日)相关部门会议进行审批,签署意见(限3个工作日)属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的,需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办理批复文(限1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6
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批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业务科室审查(限9个工作日)企业改革组科审核(限6个工作日)相关部门会议进行审批,签署意见(限3个工作日)属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的,需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办理批复文(限1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7
附件2
企业关闭破产方案(示范文本)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隶属关系、发展简史、主要产品; (二)职工状况:
1、全民职工总数,其中在职职工(原全民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人)、离退休人员; 2、混岗集体职工总数;
3、集体企业职工总数,其中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
1、账面资产总额、实际资产总额、累计亏损额;
2、负债总额,其中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
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贷款本息金额(总额和分额);
3、资产负债率。 二、企业破产原因 三、企业破产遵循的原则 四、企业破产有关费用测算 (一)企业破产费用; (二)在职职工安置费用;
(三)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四)混岗集体职工经济补偿金费用;
(五)社会职能移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费用; (六)拖欠职工工资、基本生活费费用; (七)拖欠社会保险有关费用; (八)工伤、工亡等有关费用; (九)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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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费用。 五、资产变现方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二)固定资产变现收入; (三)流动资产变现收入; (四)清欠债权收入;
(五)长期投资及股权转让收入。 六、职工安置方案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担保责任问题;
(二)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及外国商业银行贷款转贷款问题; (三)集资款等敏感债务问题; (四)清偿率预测;
(五)申请中央财政补贴额; (六)其他问题。 八、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九、破产工作进度安排和确保稳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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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于关闭破产的请示
××:
我公司(××企业)因××原因拟进行关闭破产,现将该企业破产初步方案报送贵委,请予审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关闭破产原因 ......
以上妥否,请批示。
附件:××企业关闭破产初步方案(包括资产基本情况,职工基本情况,关闭破产有关费用测算,资产变现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破产工作进度安排,确保稳定工作的防范措施及预案)
(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企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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