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预防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岗位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
3、总则
3.1总经理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负有组织领导责任。 3.2安全科具体分管消防工作,是消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安全科科长领导下负责对全
公司消防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考核。
3.3各车间主任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4班组长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
4、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4.1一级防火安全负责人职责。
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条例法规,组织规定本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 4.1.2组织对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4.1.3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安全责任制学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1.4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灾隐患。 4.1.5加强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4.1.6组织制定灭火方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签署有关奖惩报告。 4.2二级防火安全负责人职责
4.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有关条例、制度,把安全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管理的议事日程。
4.2.2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2.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企业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2.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2.5领导义务组织消防业务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4.2.6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查火灾原因。
4.3三级防火安全负责人职责
4.3.1认真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规定,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4.3.2根据本班组情况,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3.3班组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防火工作,做到班前有布置,班后有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3.4管好本班组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4.3.5发生火灾迅速报警,组织职工奋力扑救,保护事故现场,协同领导查明原因。
4.4岗位防火责任制
4.4.1在岗位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搞好安全防火工作。
4.4.2根据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严格执行防火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4.3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一般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4.4管理好所分管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4.4.5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奋力扑救。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1消防安全教育要纳入职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2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3对新入厂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4员工岗位变换时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再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5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重点工种人员要进行定期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6要认真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考试成绩等内容,存档备查。 5.7消防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防火巡查、检查
6.1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实行三级防火巡查、检查制,即:班组每周一次巡查;车间每月两次自查;公司每月一次检查。
6.2为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监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6.3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
(1)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现场有无烟头等引火源的火灾隐患情况;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位情况;(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6.4防火检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5)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岗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安全标志的在位、完整、有效使用情况;(10)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6.5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给予妥善处理:
(1)对火灾危险程度较小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小时,应当填入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责成立即整改;(2)对火灾危险程度较高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时,要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立即整改。
7、消防疏散设施管理
7.1应按照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设施。 7.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7.3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4严禁在生产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7.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6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及标志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8.1根据《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有关要求,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8.2消防器材和一切消防设施均涂以红色,以资识别。
8.3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粘帖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标签;同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每月自查一次,检查放置地点是否有变动,机件是否损坏、过期、失效,铅封是否被打开等。动用过的、铅封被打开的以及情况不明的灭火器应及时拿离现场,不得与完好的灭火器混放。消防器材要经常保持清洁,无灰尘、锈蚀,处于完好有效、随时备用的良好状态。
8.4消防设施、器材应有使用说明和出厂合格证,购买时应认真检查,符合质量
要求,禁止购买质量不符合如下要求的产品:(1)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2)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的产品;(4)冒充合格的产品;(5)以及其他不合格的产品。
8.5室内消防栓箱应关合严密,不破损,水带按规定盘放整齐。地下消防栓应设明显的标志牌,井盖应保持完好,防止垃圾、沙土等杂物漏入井中。室外消防栓周围禁止停放车辆或堆放其它物品,每季度维修保养一次,水枪配备齐全。 8.6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分布及其状况台帐,严格执行“三记”制度,即:发放登记,即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种类、型号、数量、有效期、设置位置等情况进行登记在档;使用登记,应将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日期、在用情况、损坏原因、维修情况、灭火效能等情况登记在档;检查结果要登记在档。
8.7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消防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否则工程项目不能投入运行。
8.8单位对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出具维护保养合格证。
8.9单位应制定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保养时间表,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8.10入冬前及冬季期间要做好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管线、消防水源的防冻保温工作,防止冻坏。
8.11消防设施和器材人人都要爱护,应为消防专用,不准埋压、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因管理不善而丢失、损坏、挪用、放空造成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损失费由责任人承担。
8.12人人应熟知消防器材的结构、性能、适用范围,并会正确使用,能对初起的火灾进行有效扑救。
9、火灾隐患整改
9.1火灾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或潜在的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火灾隐患:
(1)建筑布局不合理,火灾发生后容易蔓延成灾的;(2)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3)火源或热源靠近可燃结构或可燃物品,有引起火灾危险的;(4)电气设备绝缘不良、接触不牢、超负荷、安全装备缺乏或不符合要求,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有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5)化学易燃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包装方法不符合要求的;(6)应有避雷设备的场所,没有设置避雷设施或失效的;(7)应有消除静电装置的设备,没有安装或虽已安装但已失灵的;(8)在用火环境中存放易燃物质,有导致火灾危险的;(9)从事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没有防火制度,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不懂防火和灭火知识,或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10)消防器材配
置不足,或虽已配置但已损坏或性能不符合要求的;(11)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不足或者布局不合理、被堵塞,影响人员、物资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12)消防水源、水压不足,影响扑救火灾的;(13)其它容易引起火灾的隐患。 9.2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火灾隐患检查登记台帐,登记内容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火灾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9.3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定方案、定时间、定人员及时予以消除。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临时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火灾隐患部门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火灾隐患部门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纳入工作计划限期整改。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坚持两不交:即班组、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9.4对火灾隐患的整改,需经隐患所在部门的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同时在台帐上记清验收确认人员和时间。
9.5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消防主管部门。 9.6对公安消防等相关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上级消防机构。
9.7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等人为责任原因而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伤亡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
10.1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电力设计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正确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类电气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10.2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10.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10.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10.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10.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一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
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10.7设备使用完毕时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10.8配电室的消防检查和管理
10.8.1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非电工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0.8.2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10.8.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10.8.4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10.8.5配电室门窗要求完整、有效好用,并安装挡鼠板,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预防动物入内。
10.8.6配足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杜绝事故发生。 10.9电气线路的消防检查和管理
10.9.1安装、维修电气线路的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10.9.2安装使用的导线必须符合使用环境场所和电负荷的要求,严禁私自在原有线路上擅自强加用电设备。
10.9.3安装线路时导线与导线之间、导线与其它金属、建筑物之间应保持规定要求的安全间距。架空裸线附近的树木应定期修剪,距地面2米高以内的一段以及穿过楼板、墙壁的导线,应有绝缘保护措施。 10.9.4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定。
10.9.5电气线路的敷设要符合要求,支持物要牢固,导线连接处要牢固、紧密、符合要求。
10.9.6各种输、配电线路或低压电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过载保护装置。 10.9.7要经常对运行中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0.9.8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线路,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额定电压;除照明回路外,不宜有中间接头;电气线路中使用的接线盒、拉线盒应符合场所的防爆要求。
10.9.9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物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符合规定要求。不准用金属管道、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作接地或接零用。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在沿地面或地下敷设的部分,应有防腐措施。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1.1公司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疏散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演练)领导小组。
11.2预案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11.3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11.4预案演练组织中的每个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11.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11.6对通过预案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根据预案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3、相关记录
消防器材发放登记表 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 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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